盗窃罪结案分几个阶段(一般盗窃案件多久结案)
导读:盗窃罪案件将承担刑事责任,案件处理分为三阶段:首先是侦查阶段,警方收集证据;其次是审查起诉阶段,检察机关审查并决定是否起诉;最后是审判阶段,法院根据事实和...
盗窃罪结案分几个阶段
导读:盗窃罪案件将承担刑事责任,案件处理分为三阶段:首先是侦查阶段,警方收集证据;其次是审查起诉阶段,检察机关审查并决定是否起诉;最后是审判阶段,法院根据事实和法律作出判决。整个流程确保公正、合法地处理盗窃罪案件。一、盗窃罪结案分几个阶段
涉及盗窃罪的案件会被判处刑事责任;案件的终了过程其实可以细分为三个重要的阶段:
首先是侦查阶段,这个环节主要由公安部门负责展开深入细致的侦查工作以确认罪犯身份并搜集能够证实犯罪行为真实性的关键性证据;
其次是审查起诉阶段,在这个阶段中,检察院将对案件进行全面而严谨的审查,最终决定是否向法院提起诉讼;
最后是审判阶段,法院将依据法律规定对案件进行公开审理,并根据实际情况做出相应的判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二条
公安机关侦查终结的案件,其实我们应当做到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并且写出起诉意见书,连同案卷材料、证据一并移送同级人民检察院审查决定;同时将案件移送情况告知犯罪嫌疑人及其辩护律师。
犯罪嫌疑人自愿认罪的,其实我们应当记录在案,随案移送,并在起诉意见书中写明有关情况。
二、盗窃罪结案后怎么处罚
需要依据具体情况做出判断:
首先,若犯罪者由于实施了盗窃罪行并被认定有罪,根据法律规定应依法判处财产刑罚时,罚金刑的金额其实我们应当在一千元人民币以上且不超过其所窃取金额两倍的范围内进行裁量;
其次,对于未曾涉及任何盗窃数量或是其盗窃数量尚无法精确计量的犯罪者,其所应承担的罚金刑金额则应在一千元人民币以上但不超过十万元人民币的范围内进行裁定。所谓盗窃罪,即是指那些以非法占有他人财产为主要目的,通过秘密手段窃取数额较大的公共或私人财物,或者多次实施此类行为的违法犯罪行为。
《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罪】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在面临盗窃犯罪的情况下,涉案人员需担负起相应的刑事责任。然而,整个案件处理过程被精心设计为包含了明确的三个阶段:首当其冲的便是侦查环节,在此期间,警方有责任积极收集和整理与案情相关的各种证据;接下来就是审查起诉环节,由检察院承担起对这些证据进行全面细致的审查工作,并最终做出是否向法院提起公诉的决定;最后就是法院的审判环节,法院会依据事实真相以及法律规定,对该案件做出公正且合法的裁决。这一整套严谨而有序的流程,旨在确保每一起盗窃罪案件都能得到公平、合理且合法的处理结果。
盗窃罪结案分几个阶段
盗窃罪结案分三个阶段,在侦查阶段如果公安机关作出了撤案的决定,那么该案件就结案了。在审查起诉阶段,如果法院决定不起诉也结案了。如果对盗窃罪结案分几个阶段依旧不清楚的,其实可以选择继续阅读这篇文章。一、盗窃罪结案分几个阶段?
1、盗窃罪结案分三个阶段,刑事案件的结案方式具体如下:
1如果在侦查阶段,有法定情形的,公安机关其实可以通过撤案来结案。
2如果在审查起诉阶段,检察院认为不符合起诉条件的,会通过做出不起诉决定来结案。
3如果在审判阶段,人民法院通过做出裁判来结案。
2、盗窃人员在被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后,仍然负有返还被盗物品的民事责任。
作为被害人,也仍有权要求盗窃人员返还被盗物品的民事权利,如果不能返还原物的,也其实可以要求赔偿损失。如果双方协商不成的,被害人其实可以另行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盗窃人员返还原物或赔偿损失。
二、盗窃罪有没有从犯?
1、盗窃案件不一定有从犯
在共同盗窃中起次要作用的或辅助作用的是从犯。在共同盗窃中起次要作用的盗窃犯,就是指起次要作用的实行犯。所谓起次要作用的实行犯是相对于主要实行犯而言的,是指虽然直接参与了实施盗窃犯罪构成要件的客观行为,但所起的作用处于次要地位。
2、从犯其特征一般表现为:
1被他人邀约或纠集而被动参与盗窃行为的;
2在实施犯罪过程中处于被支配地位、没有主导作用;
3不能主持分赃或分赃较少。
三、哪些属于盗窃案件的主犯?
盗窃案件的主犯包括在犯罪集团,起组织领导作用的首要分子;在聚众犯罪中,起组织、策划、指挥作用的首要分子;在犯罪集团或者一般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或者罪恶重大的犯罪分子。
1、集团的首要分子
是组织、领导一集团进行盗窃犯罪活动为首者,即一集团中组织者领导者中的为首分子。所谓组织者,就是物色招募犯罪成员,发起犯罪者。所谓领导者,就是策划、指挥犯罪者。一集团的首要分子是盗窃犯罪集团中的核心人物,组织领一集团的一切活动并主持分赃。因而,一集团的首要分子,一般具有三个特征:
1一是发起盗窃犯罪集团;
2二是领导一集团的一切活动;
3三是支配处分--集团成员的盗窃赃物。
2、司法实践中,在认定--集团首要分子时,要把一集团中的首要分子与一集团的其他主犯区别开来。
一集团的首要分子一集团的主犯,但一集团的主犯并不限于首要分子。在--集团犯罪中,盗窃犯罪的骨干分子,重要成员和主要实行犯,都其实可以是一集团的主犯。这就是说,在-一集团犯罪中,有两种情况的主犯。
1一集团的首要分子,即通常所说的首犯为了便于叙述,下面称首犯。
2其它主犯。划分一集团中的首犯与其他主犯的标准是:在一集团犯罪中是处于组织领导犯罪的为首地位的,还是处于主要地位。在一集团犯罪中处于组织、领导犯罪为首地位的,则是首犯;在一集团犯罪中虽然属于主要地位,但并不处于为首地位,则是主犯,不是首犯。
正确划分一集团的首犯和主犯的界限,对正确认定犯罪和适用刑罚,具有重要的作用。一集团的首犯和其他主犯所承担的刑事责任的基础是不同的。首犯承担一集团所犯的全部罪行,主犯只承担其所参与或者组织、指挥的全部犯罪。由此可见,划分一集团的首犯与主犯有重要的意义。在司法实践中,一定要特别注意,二者不可混淆。
3、共同盗窃犯罪中其他主犯的认定:
共同盗窃犯罪中的主犯,除一集团中的首要分子和其他主犯外,还包括在其他共同盗窃犯罪中起了主要作用的犯罪分子,从司法实践来看,在一般共同盗窃犯罪中,下列几种情况的盗窃分子,其实可以认定为主犯。
1一是盗窃犯罪的发起者和操纵者。
在一般共同盗窃犯罪中。发起并操纵盗窃犯罪的,其实可以认定为盗窃犯罪的主犯。在共同盗窃中,要注意和查清盗窃犯意是由谁提出的,是谁操纵的,以便正确划分共同盗窃的主犯。
2二是盗窃犯罪的邀约者和纠集者。
在一些相对固定的团伙盗窃犯罪中,盗窃分子往往都有长期盗窃犯罪的故意,一般不存在发动与被发动的问题,相互之间一呼即应。但在这些盗窃分子之间,其盗窃的积极性和主动性的程度也并不是完全相同,这种积极性和主动性的不同,决定和影响共同犯罪分子在共同犯罪中地位和作用。一般来讲,共同盗窃的邀约者或纠集者,是共同盗窃的积极分子和主导者,对他们一般其实可以认定为主犯。
在不同的阶段盗窃案件等刑事案件的结案方式存在差异,公安机关立案后若是发现盗窃行为人已经死亡,那么一般会撤案,而一旦已经撤案那么案件就已经结了。如果对盗窃罪结案分几个阶段存在其他相关疑问的,可通过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我们会匹配专业律师为您解答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