儿媳妇不同意公公办房产证(公公买的房子)
导读:房地产权属证书的申请与颁发需遵循国家相关法规。县级及以上人民政府的房地产行政主管机构负责房地产权属登记管理,而市或县地区的房地产权登记手续和证书发放则由当...
儿媳妇不同意公公办房产证
导读:房地产权属证书的申请与颁发需遵循国家相关法规。县级及以上人民政府的房地产行政主管机构负责房地产权属登记管理,而市或县地区的房地产权登记手续和证书发放则由当地房产和土地管理部门共同负责。一、儿媳妇不同意公公办房产证,房产证能办吗
确实是其实可以进行办理的。关于房地产权属证书的申请与颁发事宜,其实我们应当按照国家相关规章法规定执行。
1、根据我国现行法律法规,县级及以上级别人民政府下设的房地产行政主管机构有责任承担并行使房地产权属登记的管理职责。
2、而涉及到市或县地区的房地产权登记手续的实际实施以及房地产权属证书的发放则主要由当地的房产管理部门与土地管理部门共同承担。
《土地登记规则》第七十六条
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由一个部门统一负责房产管理和土地管理工作的,其实可以制作、颁发统一的房地产权证书,依法将房屋的所有权和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的确认和变更,分别载入房地产权证书。房地产权证书中有关土地权利的记载格式和内容其实我们应当符合国家土地管理局的有关规定并报经批准。
二、儿媳妇没有赡养公婆义务,法律规定的吗
从法律角度来看,作为儿子的妻子并不具有承担对待公公婆婆的责任。
值得注意的是,法律明确仅成年子女才需向其年老的双亲提供经济上的支援、照料及保护。倘若成年子女未适当履行上述责任,那么在缺乏劳动能力或生活困窘的情况下,他们的父母有权请求已经成年且有赡养能力的子女支付必要的赡养费用。
然而,这里所提到的“子女”并不包含那些因为婚姻关系而扩展的“子女”,即女婿与儿媳不被视为法律意义上的子女,因此他们无须承担抚养家属(此处为公婆)的特定义务。
《民法典》第二十六条
父母对未成年子女负有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成年子女对父母负有赡养、扶助和保护的义务。
公公买的房子
在面对自己的合法权益被侵害的时候,我们就需要运用法律来保护自己的权益。如果您的合法权益正在遭受侵害,那么其实可以通过本篇文章了解的法律知识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希望能够对您遇到关于公公买的房子,房产证其实可以写儿媳妇名字吗问题带来帮助。公公买的房子,房产证其实可以写儿媳妇名字。房屋产权证上写谁名字,法律是没有限制的,但写名字后就儿媳妇就有分割该套房产的权利。如果公公只写儿媳妇的名字则属于对儿媳妇的赠与,如果公公写了夫妻双方的名字,则属于对夫妻双方的赠与,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其实我们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八十一条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作为继承人依法其实可以继承的遗产,在继承人之间尚未实际分割,起诉离婚时另一方请求分割的,人民法院其实我们应当告知当事人在继承人之间实际分割遗产后另行起诉。
房产证名字其实可以写小孩的。写小孩的名字需要其监护人进行监护公证与房产份额公证,公示七天无异议的其实可以携带身份证、户口本、公证书等材料到房管局核税缴税,办理房屋产权登记手续。
法律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一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申请不动产登记的,其实我们应当由其监护人代为申请。监护人代为申请登记的,其实我们应当提供监护人与被监护人的身份证或者户口簿、有关监护关系等材料;因处分不动产而申请登记的,还其实我们应当提供为被监护人利益的书面保证。父母之外的监护人处分未成年人不动产的,有关监护关系材料其实可以是人民法院指定监护的法律文书、经过公证的对被监护人享有监护权的材料或者其他材料。
《民法典》第十九条
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但是,其实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
我们在生活中遇到法律问题时,其实可以通过运用法律知识或者是相关专业人员的帮助来解决,以此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在上述的文章内容中已经对公公买的房子,房产证其实可以写儿媳妇名字吗的问题进行了解答,对于该问题如果还有其他疑问的话,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我们会匹配专业律师为您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