赠予房屋协议需要公证吗(赠予财产协议是否需要公证)
导读:一般而言,经全家人同意并签署后的房屋赠与协议并不必须进行公证程序。此类协议自签订之日起即宣告生效,而公证行为对其效力并无实质性影响。房产赠与协议的法定生效...
赠予房屋协议需要公证吗
导读:一般而言,经全家人同意并签署后的房屋赠与协议并不必须进行公证程序。此类协议自签订之日起即宣告生效,而公证行为对其效力并无实质性影响。房产赠与协议的法定生效要件其实我们应当是依法完成不动产权属变更登记,而公证所起到的仅是强化约束力、防止赠与人擅自滥用任意撤销权利等辅助功效。一、赠予房屋协议需要公证吗
一般而言,经全家人同意并签署后的房屋赠与协议并不必须进行公证程序。此类协议自签订之日起即宣告生效,而公证行为对其效力并无实质性影响。房产赠与协议的法定生效要件其实我们应当是依法完成不动产权属变更登记,而公证所起到的仅是强化约束力、防止赠与人擅自滥用任意撤销权利等辅助功效。在实践中,虽然存在购房合同但未取得合法有效的房地产权属证明(例如房屋所有权证)的情况,但此时房屋的所有权权益实际上尚未实现法律上的正式转移和确认。因此,在此种情形下并非必须进行公证仪式。同时需要明确的是,本解释仅作为一般的法律规定与实务经验总结,对于特殊个案可能会有差异化的处理办法。
《民法典》第六百五十九条
赠与的财产依法需要办理登记或者其他手续的,其实我们应当办理有关手续。
二、赠予房产撤销权期限是多久
如将财产赠予他人,其撤销时效应为一年,若属特定情况则延长至五年。当所缔结之合同存有可撤销事实且相关方已知或应知此项撤销原因时,相关方需适时主张撤销合同,应自知晓或其实我们应当知道上述撤销原因之日起一年内行使权利。
然而,即便存在可供撤销的合同事实,若债权人对其并不知情的话,那么只要债权人在此撤销理由确立之后的五年间得知实情,便可行使撤销权。
《民法典》第一百九十二条
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其实可以撤销赠与:
(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近亲属;
(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
(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其实我们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赠予财产协议是否需要公证
我们的衣食住行,因为有了法律规则才能更好的保障我们各自的权益不被侵害,我们的生活是离不开法律的,因此应该提高对法律知识的了解和认识,避免在遇到法律问题无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也许您现在面临着赠予财产协议是否需要公证,没有签订赠与合同,赠与成立吗的问题,希望本篇文章的内容能够帮助到您。一、赠予财产协议是否需要公证
民法典规定,赠与财产是否需要公证,由当事人自行协商,如果双方同意公证的,其实可以办理赠与公证,但不办理公证,不影响赠与合同的效力。《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五十七条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第六百五十八条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其实可以撤销赠与。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第六百六十条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赠与人不交付赠与财产的,受赠人其实可以请求交付。依据前款规定其实我们应当交付的赠与财产因赠与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使毁损、灭失的,赠与人其实我们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二、没有签订赠与合同,赠与成立吗
没签书面赠与合同,赠与成立。
赠与合同是诺成性合同,只要赠与人自愿作出赠与的承诺,受赠人又愿意接受赠与的,不管是口头、书面,抑或是实际给付的形式,赠与都成立。
例如父母与子女之间未签书面赠与合同,父母将自身财物礼物赠送给子女,子女又已经实际接受财物的,赠与就成立了,双方有没有签订书面的赠与合同不影响赠与的成立。
但赠与,是一种自愿无偿的行为,原则上赠与人是其实可以想送就送,想不送就不送的。
即使赠与人已通过口头或书面作出了赠与的承诺,只要未将赠与财产实际交付给受赠人,赠与人一般都其实可以随时反悔,不再履行赠与承诺。
值得注意的是,对于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如赈灾募捐、希望工程捐款等,只要赠与人公开作出了赠与的承诺,就具有了相应的法律效力,赠与人是不能随意反悔,否则受赠人或受赠机构其实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
通过以上的分析,依据《民法典》的规定,公证是属于自愿的行为,赠与人和受赠人协商一致的,其实可以申请赠与公证,赠与合同申请公证出具公证书后,赠与人不得撤销赠与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