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记名保险出了工伤怎么赔(记名提单风险是什么)
导读:涉及不记名工伤申报与确认,应由用人单位在事故发生后30日内向劳动行政部门提交认定申请。若单位未履行,劳动者可依法直接向劳动行政部门申请。随后需耐心等待劳动...
不记名保险出了工伤怎么赔
导读:涉及不记名工伤申报与确认,应由用人单位在事故发生后30日内向劳动行政部门提交认定申请。若单位未履行,劳动者可依法直接向劳动行政部门申请。随后需耐心等待劳动行政部门作出明确认定结论。一、不记名保险出了工伤怎么赔
当涉及到不记名工伤的申报以及确认过程时,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应由劳动者所服务的用人单位在自事故发生之日起的第30个自然日之内向当地劳动行政部门提交工伤认定申请。若该用人单位未能履行上述义务,则劳动者本人可依法直接向所在地的劳动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申请。在此之后,需耐心等待劳动行政部门对工伤事实作出明确的认定结论。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其实我们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其实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其实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其实我们应当由省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的事项,根据属地原则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办理。
用人单位未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二、不记名有价支付凭证怎么处理
在涉及盗窃犯罪案件中的财物评估处理原则为:倘若被盗窃物品具备有明确有效价格的认证资料,则将以该价格作为最终估值标准;若被盗窃之物无相关有效的价格认证证明,或根据已知价格认证证明评定的财物价值明显存在不合理性现象,则需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委托具有资质的估价机构进行专业估价。
此外,对于盗窃行为中涉及到的不记名、不挂失的有价支付凭证、有价证券以及有价票证等特殊类型的财物,其价值应按照票面上所显示的金额,连同盗窃行为发生时可能获得的孳息、奖金或奖品等潜在收益一并纳入盗窃数额的计算范畴之内。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
盗窃有价支付凭证、有价证券、有价票证的,按照下列方法认定盗窃数额:
(一)盗窃不记名、不挂失的有价支付凭证、有价证券、有价票证的,其实我们应当按票面数额和盗窃时应得的孳息、奖金或者奖品等可得收益一并计算盗窃数额;
(二)盗窃记名的有价支付凭证、有价证券、有价票证,已经兑现的,按照兑现部分的财物价值计算盗窃数额;
没有兑现,但失主无法通过挂失、补领、补办手续等方式避免损失的,按照给失主造成的实际损失计算盗窃数额。
记名提单风险是什么
记名提单,指提单正面载明收货人名称的提单。在这种情况下,承运人只能向该收货人或向经收货人背书转让的提单持有人交付货物。如果收货人在发货前没有收到货款,或者没有收款的其它保障,那么就有款货两空的风险。一、记名提单。
指在提单(straight上收货人(consignee)一栏内具体填写某一特定的人或公司名称的提单。指定的收货人在向承运人或其代理人交出一份提单正本时则取得交付的货物。尽管记名提单是一种权利凭证,但它是不可流通的。在我国,记名提单不得转让。参见《海商法》第79条。
二、应用。
签发记名提单往往是在两个协作公司或者子母公司之间或收货人是卖方的代理等情况下,物权问题往往并不是通过提单的转让而转移。只要承运人交付正确的记名收货人,不可能出现错误交货问题,也就解除承运人交付的义务。这样大大减少货物买卖欺诈行为以及由于单证延迟而无法提货问题。我国法律对提单有关规定导致可转让提单与不可转让提单在法律性质上没有什么区别,可能使提单与海运单在其法律性质等同看待。因此,对提单的定义有必要作适当的修改或单独对海运提单以及电子提单等进行立法以适应国际惯例或更易于实际操作。
三、记名提单风险。
在没有收款保障的情况下,千万不能做记名提单。因为在许多国家里,记名提单的收货人其实可以不凭提单就其实可以提货,因此提单实际上已经失去了货权的作用。就象空运提单一样,收货人只要凭身份证明就其实可以提货。即便是信用证结算,开证行都不愿意接受记名提单,所以一般信用证都规定为:TOORDER这样的空白抬头的提单,由此来控制和掌握货权。
因此,不能只片面的记得记名提单的不可转让,还要记住“记名提单的收货人其实可以不凭提单就其实可以提货,因此提单实际上已经失去了货权的作用。”这一至关重要的一点!概念一定要记得全面,才不会给工作带来差错和损失。所以只收30%货款,且后T/T70%的收款方式,如果做成指定收货人提单,即记名提单的话,客户如果信誉不好,不付款,将有可能遭遇款、货两空的境地。
当然,如果对客户有信心和收款有把握,则另当别论。 在国际经济法上,记名提单主要是为了保障货物承运期间货物所有人的利益,减少因为承运人的过失导致的损失。但另一方面,记名提单的灵活性较之其他的提单方式应该是不足的。因此,记名提单在运用中要结合实际的需要。
风险不仅给买卖双方造成不必要的麻烦以及货物损失,还会给贸易过程中其它部门造成麻烦,其处理也奖耗费很长时间。在贸易过程中,一定要根据实际需要选择合适且安全的提单,以防风险的发生。大家关于记名提单风险还有不了解的欢迎咨询律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