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区业主停车收费合法吗(小区业主应该交停车费吗)
导读:小区业主停车收费需由业主委员会决策。公共区域停车、收费、收入归属及未购车位住户停车等问题,应通过业主大会讨论决定,并可制定管理规定。业主委员会拥有相应权力...
小区业主停车收费合法吗
导读:小区业主停车收费需由业主委员会决策。公共区域停车、收费、收入归属及未购车位住户停车等问题,应通过业主大会讨论决定,并可制定管理规定。业主委员会拥有相应权力,但具体决策需经全体业主共同商议。一、小区业主停车收费合法吗
当涉及到地面停车位时,业主委员会的确具备相应的权力。
针对住宅区业主共享部分的公共区域能否停放车辆、是否应该收取相应费用、所得收入的具体归属以及未选择购买车位的住户能否免费停车等议题,都应该交付给全体业主通过定期召开的业主大会进行深度探讨和集体决策,同时也其实可以拟定并执行相关的管理规定。
《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五条
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
二、小区业主停车按小时收费是否合理
关于该行为是否合法性的判断需考虑多重情况,详尽分析如下所示:
首先,物业公司并无权收取停车费用。理由在于此刻各机动车停车位置皆归属各购买或受赠的业主私有权益,而停车场内的公共区域亦为所有享有停车位置所有权之业主共同持有。
其次,如果物业公司获得了建设单位的正式授权,则其有权代表建设单位向各位业主征收停车费用,然而在此种情况下,停车费用的基准数额并非决定于物业公司,而是由业主与建设单位通过签订明确协议予以确定。换言之,在这种情境之下,物业公司同样不得强制向小区居民收取停车费用。再者,停车场的所有权应赋予全体业主共享,至于停车场的使用及收费标准则需要由全体业主大会依据管理规约进行具体约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五条
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
对于物业小区内的业主车辆停泊费用收取事宜须由业主委员会作出决策。业主共有的公共区域的停车服务、费用设定以及所产生收益的归属以及未购买车位的住户如何停车等相关问题,均其实我们应当经过业主大会的深入讨论与审慎决定,同时也其实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出相应的管理规定。尽管业主委员会在这方面享有相应的权力,但是具体的决策过程仍需要得到全体业主的共同商讨和认可。
小区业主应该交停车费吗
业主交停车费的区域会有一定的划分,物权法里明确规定,业主对小区内的土地包括绿地的所有权,只有在物业公司有明确产权的车库和其他建筑物内停车时,需要交纳一定的停车费,而在小区内的路边或住所旁停车则不应交纳停车费。业主应该交停车费吗
物权法里明确规定,业主对小区内的土地包括绿地的所有权,只有在物业公司有明确产权的车库和其他建筑物内停车时,需要交纳一定的停车费,而在小区内的路边或住所旁停车则不应交纳停车费。
参考依据:物权法第六章74条。
第六章 业主的建筑物区分所有权
第七十条 业主对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等专有部分享有所有权,对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
第七十一条 业主对其建筑物专有部分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业主行使权利不得危及建筑物的安全,不得损害其他业主的合法权益。
第七十二条 业主对建筑物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权利,承担义务;不得以放弃权利不履行义务。
业主转让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其对共有部分享有的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一并转让。
第七十三条 建筑区划内的道路,属于业主共有,但属于城镇公共道路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绿地,属于业主共有,但属于城镇公共绿地或者明示属于个人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其他公共场所、公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属于业主共有。
第七十四条 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其实我们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
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
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
小区里停车费的缴纳是一定的,但是在规定的范围里停车是不需要缴纳费用,所以自己需要进行合理的操作,这样自己就不会有此类问题的困扰,但是实际的运用中的会有一定的限制,因此自己与物业的协商才是问题解决的关键,进而有效的维护自己的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