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安置房延期交房该怎么办(拆迁安置)
导读:针对拆迁安置房逾期交付,有两种主要解决方案:一是购房者可向法院申请取消合同,要求开发商支付违约金或经济损失;二是逾期交付分正常与非正常,当事人有权取消合同...
拆迁安置房延期交房该怎么办
导读:针对拆迁安置房逾期交付,有两种主要解决方案:一是购房者可向法院申请取消合同,要求开发商支付违约金或经济损失;二是逾期交付分正常与非正常,当事人有权取消合同的条件除不可抗力外,还包括拒绝或延迟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仍不履行、因延迟履行或违约使合同目的无法实现等,同时,根据法律规定,其他特殊情况也可撤销合同。一、拆迁安置房延期交房该怎么办
对于拆迁安置房的逾期交付问题,主要有以下两类解决方案:
首先,购房者可向法院提出申请,取消商品房买卖合同,同时要求房地产开发企业支付违约金或者相应的经济损失作为补偿;
其次,逾期交付的情况可能由正常的延期交付与非正常延期交付两种类型组成,当事人有权取消合同的前提条件除了常见的因为不可抗力因素导致合同无法实际执行以外,还包含了在履行期限截止之前,如果一方面明确声明或者通过行动表达出不愿意继续承担主要债务、推迟履行主要债务并且经过催促之后在合理期限内仍然没有实施、当事人单方面由于推迟履行债务或者存在其他违约行为而使合同目的无法达成等多种情况,此外,根据法律法规的相关条款,其他特殊情况也其实可以被视为当事人其实可以撤销合同。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二条,当事人协商一致,其实可以解除合同。当事人其实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解除合同的事由发生时,解除权人其实可以解除合同。
二、拆迁安置房买卖最新政策
关于买卖拆迁安置房的相关政策规定如下:在拆迁安置房尚未达到法定所需的五年期限时,不得进行正式的市场交易活动;而五年期限的计算方法则是以该房屋购买者家庭所获得的契税完税凭证上记载的日期为准。
此外,对于那些在五年内签署的买卖合同,依据当前的法律规定,其并不具有完全的法律效力,需要等到五年期满后再行补交土地出让金进行合法销售。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六十一条
房地产转让或者变更时,其实我们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申请房产变更登记,并凭变更后的房屋所有权证书向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经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核实,由同级人民政府更换或者更改土地使用权证书。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办理。
《民法典》第二百一十条
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登记机构办理。国家对不动产实行统一登记制度。统一登记的范围、登记机构和登记办法,由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涉及到征收房屋延期交货问题,其具体的解决策略主要分为两大类:第一种方式是由购买者通过向法院提交诉讼请求,来寻求解除房屋购买合同的权利并要求开发者承担违约金或经济损失;另一方面,如果延期交货属于正常范畴内,当事人其实可以行使解除合同的权利,但除了不可抗力因素之外,还需要满足以下条件:如拒绝或者拖延履行主要债务、经过合理催告后仍然未能履行义务、由于延迟履行或违约导致合同目的无法达成等等。此外,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某些特定情形下,也其实可以依法撤销合同。
拆迁安置
一、明确房屋的具体情况。二、要保证房屋质量。如果质量确实不符合标准,其实可以拒绝入住,要求拆迁方给予相应的补偿款。三、及时办理房产证。如果安置补偿协议中对办证事项有约定,就其实可以按照约定履行,如果对办证事项无约定,如何办理房产证需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房屋拆迁补偿,有两种补偿方式:一是货币补偿、一是房屋产权调换,被拆迁人其实可以自行选择任一补偿方式。
安置房是基于被拆迁人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补偿方式而产生的。
在拆迁实践中,大部分被拆迁人会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补偿方式。
因为现在的征收拆迁大都集中在农村,农民因为生存技能单一,如果选择一次性的货币补偿,那农民是很难协调和把控巨额补偿费和基本生活之间的融合关系。
因此大部分被拆迁农民会选择置换一套或是几套房屋即安置房和部分货币补偿的拆迁补偿方式。
在大部分被拆迁农民朋友意识里,这至少能保证自己以后不流落街头。
但是理想很丰满,现实很骨感。
在明律师根据多年的拆迁案件代理情况发现,被拆迁人选择安置房的拆迁补偿方式,普遍会出现这样的问题。
即:
1、房屋征收部门经常会迟延履行安置协议或者不履行安置协议,理由通常是安置房尚未修建完成。
2、在安置时,被征收人会发现实际回迁地与当初征收方承诺的回迁地不一致,而在安置协议里也没有明确约定
不可否认,目前的拆迁安置房确实存在很多问题。
比如:安置房地段不好、房屋质量不过关、不能按期交房等,种种问题也直接影响到了被拆迁人的利益。
可即使安置房有这样那样的问题,却也是拆迁补偿中必然的存在形式,也是被拆迁人不得不选择的一种补偿方式。
因此,如何选择好安置房,对被拆迁人来说也是在面对拆迁补偿时候的一项必备技能。
那到底怎么才能选择好安置房呢?下面由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拆迁律师根据多年拆迁代理经验为您提供以下几点参考意见:
一、明确房屋的具体情况
房屋的具体情况是指一定要对所调换的安置房的价款、坐落、朝向、结构、用途、面积、层次、交付日期等非常清楚明白。
而这的清楚明白不仅仅只是与拆迁方的口头协议和承诺,而是一定要白纸黑字的落实到纸面上,并有双方的签字盖章。
这里在明律师要提醒的是:涉及到金额的,一定要有大小写,且要明确到具体的数额,而不能是概数或者一个范围。
日期也一定要具体到哪一年哪一月哪一日。
现实情况中,很多地方都是“先拆后建”但却没有妥善的安置计划,使得被拆迁人的安置房约定并不明确,严重降低了被拆迁人的生活居住水平。
所以,一是不要轻易签协议,二是如果必须得签,就一定要在协议里约定明确。
三是及时咨询专业的拆迁律师,以免出现久久不能回迁的情况。
二、要保证房屋质量
安置房的房屋质量不合格,几乎成了拆迁中的一种现象,被拆迁人反应安置房质量不合格和因质量不合格引发的纠纷也是很多的。
在明律师要说的是:安置房交付使用前,工程项目须通过质量监督、安全监督、消防、建设、国土、规划、房产等行政职能部门的竣工验收。
如果怀疑拆迁安置房有质量问题,其实可以聘请专业的鉴定机构来进行质量鉴定,也其实可以通过一系列的调查程序去核实是否经过竣工验收。
如果质量确实不符合标准,其实可以拒绝入住,要求拆迁方给予相应的补偿款。
三、及时办理房产证
实践中,拆迁方即便交了房,也有很多地方一直拖着不给办理权属证件的情况,或者明知是小产权房或者是经济适用房,根本办理不了房产证,依然给拆迁人作为安置房。
没有房产证的房子,不管后面是租赁、质押、买卖等交易都会受到很大的限制,对被拆迁人是极为不公平的。
因此,如果安置补偿协议中对办证事项有约定,就其实可以按照约定履行,如果对办证事项无约定,如何办理房产证需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对于安置房的办证手续,各地方有各地方的政策规定,不能一概而论。
所以,必要时要咨询专业律师。
在明律师最后要提醒的是:如果安置房未按照法定程序建造审批,未经竣工验收,会存在房产证无法办理的情形,因此,安置房的选择应慎之又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