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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房买卖合同有效期是多久(二手房买卖怎么做)

导读:在二手房屋交易中,合同期限的确定具有灵活性,除非双方另有特别约定,法律对合同期限无明确规定。生效与失效时间由双方协商决定,自签字盖章或满足特定条件时生效。...

导读:在二手房屋交易中,合同期限的确定具有灵活性,除非双方另有特别约定,法律对合同期限无明确规定。生效与失效时间由双方协...更多法律知识,小编为你整理了详细内容,欢迎浏览。

二手房买卖合同有效期是多久(二手房买卖怎么做)

二手房买卖合同有效期是多久

导读:在二手房屋交易中,合同期限的确定具有灵活性,除非双方另有特别约定,法律对合同期限无明确规定。生效与失效时间由双方协商决定,自签字盖章或满足特定条件时生效。因此,在签订合同时,双方应明确约定期限,确保交易的顺利进行。

一、二手房买卖合同有效期是多久

在二手房屋交易中,合同期限并非固定不变的,除非双方另行就此作出特殊约定。在法律面向上,并未对合同的有效期限进行明确规定。具体而言,合同的生效及失效时间通常由合同签署方自行协商决定,自双方当事人郑重签署并加盖公章的那刻起,即视为合同正式订立且立即生效;或者,待满足当事人事先预定好的生效条件后,方可生效执行。

《民法典》第四百九十条

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在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合同其实我们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是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第五百零二条

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同其实我们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未办理批准等手续影响合同生效的,不影响合同中履行报批等义务条款以及相关条款的效力。其实我们应当办理申请批准等手续的当事人未履行义务的,对方其实可以请求其承担违反该义务的责任。

二、二手房买卖合同解除纠纷怎么解决

当涉及到二手房合同方面的纠纷时,有几种可行的解决方法可供选择:首先是协商解决途径,即基于平等互惠以及互相理解与协商的一致性原则进行处理;其次是仲裁解决办法,可通过特定的机构作为中介或第三方角色,就双方产生的争议问题展开事实调查与法律分析,在权利与义务方面做出权威裁决;最后是司法判决手段,若上述两个方案未能解决双方之间的纷争,则可诉诸法律程序,向法庭提交申请并得到公正审理。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二条

当事人协商一致,其实可以解除合同。

当事人其实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解除合同的事由发生时,解除权人其实可以解除合同。

在二手房买卖交易环节中,合同期限的确立具备一定的弹性空间,除非双方当事人另行作出特殊的约定,否则,现行的法律法规并未对此类合同期限作详尽而明确的规范及约束。合同的效力和终止形态需经由双方共同商议后予以确定,通常情况下,自双方签署完毕并加盖公章或者达成特定的条件之日起,该份合同即正式生效。因此,在双方订立合同时,务必就合同期限问题进行明确的约定,以确保整个交易过程得以顺畅、有序地推进。

二手房买卖合同有效期是多久(二手房买卖怎么做)

二手房买卖怎么做

共有人私自出卖二手房应认定买卖合同无效。司法实践中,经常遇到房屋共有人以其他共有人擅自处分共有财产为由,主张其他共有人对外签订的“二手房”买卖合同无效。

一般在现实生活中,很多时候也会遇到房屋共有人未经另一方许可就买房的情况,遇到此类情况时,房屋的一方该如何去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呢?而签订的合同又是否有效呢?下面,律图就简要讲解一下共有人私自出卖二手房是否有效的问题。

  司法实践中,经常遇到房屋共有人以其他共有人擅自处分共有财产为由,主张其他共有人对外签订的“二手房”买卖合同无效。对此问题,应区别不同的情形分别处理。

  一是房屋出售时,权利登记仅为出卖人一人的,基于不动产的公示、公信原则,买受人有理由相信出卖人系房屋的完全权利人,其与出卖人之间签订的买卖合同,应认定为有效;但如有证据证明买受人存有过错,与出卖人恶意串通,损害其他共有人利益的除外。

  二是房屋出售时,权利登记为数人的,基于部分共同共有人不得擅自处分共有财产的法律规定,在其他权利人事后不予追认的情况下,应认定买卖合同无效;但买受人有理由相信出卖人有代理权,符合表见代理构成要件的,应确认买卖合同有效。当然,也不是说未经全部共有人同意的房屋买卖交易就绝对无效,如果符合一些特定条件,还是其实可以主张这类合同有效的。

  《物权法》第一百零六条规定:无处分权人将不动产或者动产转让给受让人的,所有权人有权追回;除法律另有规定外,符合下列情形的,受让人取得该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

  一受让人受让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时是善意的;

  二以合理的价格转让;

  三转让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照法律规定其实我们应当登记的已经登记,不需要登记的已经交付给受让人。

  受让人依照前款规定取得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的,原所有权人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请求赔偿损失。

  以北京的司法实践来看,在未经部分共有人同意的情况下,出售共有房产,符合以下情况的,还应认定买卖合同有效:

  1、出卖人为房屋登记产权人,该房有其他按份共有人,出售房屋时,占份额三分之二以上的共有人同意出售该房,应认定房屋买卖合同有效。

  2、出卖人为房屋登记产权人,该房有其他按份共有人,出售该房时,未经占份额三分之二以上的共有人同意,但买受人为善意的,应认定房屋买卖合同有效。

  3、出卖人为房屋登记产权人,该房有其他共同共有人,出售该房时,未经其他共有人同意,但买受人为善意的,应认定房屋买卖合同有效。

  共同共有中最常见的就是基于夫妻关系,双方对婚后共同财产中的房产共同享有所有权。实践中,夫妻一方出售共有房屋后,另一方以不知情为由主张买卖合同无效的案子很多,有的是因夫妻闹矛盾,一方确实隐瞒了另一方,有的则属于房价上涨后想反悔,以配偶不知情为借口要毁约。不管是上述哪种情况,如果购买人确实属于善意购买,一般应认定合同有效。

  那么如何判断购买人是否构成善意呢?

  这要综合买卖双方的实际情况及交易过程中的各种因素来判断。通常看来,至少要符合以下两个条件:

  1、购买人应该支付了合理的对价。

  2、购买人在购买该房产时,应该处于善意状态,即应该不知道有其他共有人、或不知道共有人不意出售、或有足够的理由相信卖方有权出售。

  当然,为避免不必要的争议,在购买房屋时,谨慎为上。我们的建议买方一定要对准备购买的房屋是否有其他共有人先期进行核实,如果有共有人,应该要求共有人共同签署买卖合同,或者卖方提前取得其他共有人的书面授权,为保证该授权的真实性,我们的建议要求其提供经过公证的授权文件。如果出卖人已婚的,且房屋为其婚姻期间取得,即使房产只登记在一方名下,也我们的建议买方要求其夫妻双方共同签署买卖合同,或配偶出具知情认可的书面文件。

  总之,遇到此类问题,要从不同的方面去考虑,结合事情的实际情况去探讨具体的问题。当然,如果你对相关的情况的确摸不清,并且遇到与当事人协商无果的,我们的建议咨询专业的律师,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在最大限度上保护自身利益不受侵害,并向法院提起诉讼。接受法律的援助。

  司法实践中,经常遇到房屋共有人以其他共有人擅自处分共有财产为由,主张其他共有人对外签订的“二手房”买卖合同无效。对此问题,应区别不同的情形分别处理。

  一是房屋出售时,权利登记仅为出卖人一人的,基于不动产的公示、公信原则,买受人有理由相信出卖人系房屋的完全权利人,其与出卖人之间签订的买卖合同,应认定为有效;但如有证据证明买受人存有过错,与出卖人恶意串通,损害其他共有人利益的除外。

  二是房屋出售时,权利登记为数人的,基于部分共同共有人不得擅自处分共有财产的法律规定,在其他权利人事后不予追认的情况下,应认定买卖合同无效;但买受人有理由相信出卖人有代理权,符合表见代理构成要件的,应确认买卖合同有效。当然,也不是说未经全部共有人同意的房屋买卖交易就绝对无效,如果符合一些特定条件,还是其实可以主张这类合同有效的。

  《物权法》第一百零六条规定:无处分权人将不动产或者动产转让给受让人的,所有权人有权追回;除法律另有规定外,符合下列情形的,受让人取得该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

  一受让人受让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时是善意的;

  二以合理的价格转让;

  三转让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照法律规定其实我们应当登记的已经登记,不需要登记的已经交付给受让人。

  受让人依照前款规定取得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的,原所有权人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请求赔偿损失。

  以北京的司法实践来看,在未经部分共有人同意的情况下,出售共有房产,符合以下情况的,还应认定买卖合同有效:

  1、出卖人为房屋登记产权人,该房有其他按份共有人,出售房屋时,占份额三分之二以上的共有人同意出售该房,应认定房屋买卖合同有效。

  2、出卖人为房屋登记产权人,该房有其他按份共有人,出售该房时,未经占份额三分之二以上的共有人同意,但买受人为善意的,应认定房屋买卖合同有效。

  3、出卖人为房屋登记产权人,该房有其他共同共有人,出售该房时,未经其他共有人同意,但买受人为善意的,应认定房屋买卖合同有效。

  共同共有中最常见的就是基于夫妻关系,双方对婚后共同财产中的房产共同享有所有权。实践中,夫妻一方出售共有房屋后,另一方以不知情为由主张买卖合同无效的案子很多,有的是因夫妻闹矛盾,一方确实隐瞒了另一方,有的则属于房价上涨后想反悔,以配偶不知情为借口要毁约。不管是上述哪种情况,如果购买人确实属于善意购买,一般应认定合同有效。

  那么如何判断购买人是否构成善意呢?

  这要综合买卖双方的实际情况及交易过程中的各种因素来判断。通常看来,至少要符合以下两个条件:

  1、购买人应该支付了合理的对价。

  2、购买人在购买该房产时,应该处于善意状态,即应该不知道有其他共有人、或不知道共有人不意出售、或有足够的理由相信卖方有权出售。

  当然,为避免不必要的争议,在购买房屋时,谨慎为上。我们的建议买方一定要对准备购买的房屋是否有其他共有人先期进行核实,如果有共有人,应该要求共有人共同签署买卖合同,或者卖方提前取得其他共有人的书面授权,为保证该授权的真实性,我们的建议要求其提供经过公证的授权文件。如果出卖人已婚的,且房屋为其婚姻期间取得,即使房产只登记在一方名下,也我们的建议买方要求其夫妻双方共同签署买卖合同,或配偶出具知情认可的书面文件。

  总之,遇到此类问题,要从不同的方面去考虑,结合事情的实际情况去探讨具体的问题。当然,如果你对相关的情况的确摸不清,并且遇到与当事人协商无果的,我们的建议咨询专业的律师,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在最大限度上保护自身利益不受侵害,并向法院提起诉讼。接受法律的援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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