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积金认房不认贷吗(公积金骗贷怎么认定)
导读:公积金是否实行“认房不认贷”政策,取决于各地公积金贷款实施细则。大部分地区在评估借款人住房套数时,既考虑贷款历史,也考虑名下房屋数量。这种政策能提高房地产...
公积金认房不认贷吗
导读:公积金是否实行“认房不认贷”政策,取决于各地公积金贷款实施细则。大部分地区在评估借款人住房套数时,既考虑贷款历史,也考虑名下房屋数量。这种政策能提高房地产市场流动性,减轻购房者还款负担,促进房地产市场繁荣和社会经济稳定发展。一、公积金认房不认贷吗
公积金是否实行“认房不认贷”的政策要根据各地的公积金贷款实施细则来确定。目前,国内大部分地区的公积金贷款规定都是以家庭住房情况和贷款记录作为衡量房屋套数的重要依据,也就是说,在评估借款人的住房套数时,不仅会参考其贷款历史,同时还会对借款人名下拥有的房屋数量进行考量。这种“认房不认贷”的制度具有以下几个方面的主要优势:
首先,它有助于提高房地产市场的流动性,使得更多的中低收入人群能够有机会参与到房地产市场中;
其次,这一政策能有效减轻购房者的还款负担,使得他们更轻松地承担起贷款的本金和利息。特别是对于那些需要改善居住环境的购房者来说,只要出售掉自己名下的房产,便可按照首次购房的标准申请贷款;
最后,该政策还有助于推动房地产市场的繁荣,从而促进整个社会经济的健康稳定发展。购房者为了提升自身的居住品质,往往会选择出售现有住房,从而进一步增加市场上的房屋流通性。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二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实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其实我们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其实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二、公积金认房不认贷有何法律依据
在房地产金融领域中,普遍存在“既认房产亦认贷款”的原则。
然而,为鼓舞首次置业者需求,重塑市场信心,当前部分城市正积极推行“只认贷款而不审核房产数量”的公积金贷款政策。具体包括如下几座城市:济南、惠州、长春、南昌以及萧山和杭州等地。随着政府各项救市措施的逐步实施,未来申请贷款的条件将会愈发宽松。
所谓的“只认贷款而不审核房产数量”政策,其核心内容是指:对于职工家庭而言,若申请公积金贷款用于购买第二套改善型普通自住住房,且已成功偿还所有相关购房贷款,则可按照首套房贷款政策进行操作。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
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其实可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其实我们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准予贷款或者不准贷款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贷款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贷款手续。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风险,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承担。
对于公积金现行的"认房不认贷"政策,其具体实施细节则是因地而异的,需参考各地方公积金金融业务实施的详细规则。在大部分城市里,在对借款方进行住房套数评估的过程中,不仅会考虑到借款者的个人贷款历史记录,还会兼顾观察他们名下已登记的房屋数量情况。这样的政策调整其实可以有效地提升房地产市场的交易活跃度,减轻购房者的还款压力,推动房地产行业繁荣以及社会经济的持续稳定增长。
公积金骗贷怎么认定
无论我们是在工作、学习还是生活中,我们都可能会遇到各种法律方面的问题,所以我们平常就需要多了解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在遇到了法律问题时,就能够很好的去处理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了。本篇内容中整理了一些与公积金骗贷怎么认定,公积金贷款的程序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对您有帮助。一、公积金骗贷怎么认定
通过使用虚假的证明文件、使用虚假购房合同等方式骗取公积金贷款的,是属于贷款诈骗行为,数额达到较大的,构成贷款诈骗罪。《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诈骗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贷款,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编造引进资金、项目等虚假理由的;
(二)使用虚假的经济合同的;
(三)使用虚假的证明文件的;
(四)使用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或者超出抵押物价值重复担保的;
(五)以其他方法诈骗贷款的。
二、公积金贷款的程序
1、申请。
借款人持购房合同和开发商售房许可证复印件、身份证、住房公积金储蓄磁卡、印章到各区县的建行房地产信贷部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使用夫妻双方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还须携带结婚证或其他夫妻关系证明,填写“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贷款申请书”。
2、审核。
在提交申请后,贷款银行会根据借款人提供的资料,考核借款人是否符合贷款条件,计算贷款额度,确定贷款期限。
3、签借款合同。
贷款银行审核借款人的申请后,借款人与银行签订借款合同和抵押合同。
4、担保。
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有两种担保方式,即用自有、共有或第三人房产进行抵押或者用国债、银行定期存单等贷款银行认可的有价证券进行质押,借款人其实可以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选择其中的任何一种。
5、办理抵押保险手续。
借款人到产权部门办理完抵押或质押手续后,连同借款合同、抵押合同质押合同、房屋他项权证、抵押权证明书等借款资料交贷款银行办理房屋保险手续。
6、签订还款协议和划款。
采用储蓄卡代扣方式还款的,借款人到建行储蓄网点办理还款代扣储蓄卡,并与贷款银行签订代扣协议。
委托单位代扣还款的,单位与贷款银行签订协议。
7、银行划款。
借款人按与贷款银行约定的时间到贷款银行办理领款手续,贷款银行将款项划入售房单位;
用于修、建房的贷款,借款人按借款合同支取。
以上知识就是小编对相关法律问题进行的解答,通过使用虚假的证明文件、使用虚假购房合同等方式骗取公积金贷款的,是属于贷款诈骗行为,数额达到较大的,构成贷款诈骗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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