急性白血病保险拒赔怎么办(白血病适合羁押吗)
导读:若保险公司拒赔或理赔不满,当事人应首选友好协商。沟通无果后,可向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中国人民银行等金融部门申诉。在必要情况下,当事人有权向当地司法机关...
急性白血病保险拒赔怎么办
导读:若保险公司拒赔或理赔不满,当事人应首选友好协商。沟通无果后,可向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中国人民银行等金融部门申诉。在必要情况下,当事人有权向当地司法机关提起诉讼,以捍卫自己的合法权益。一、急性白血病保险拒赔怎么办
倘若遭遇保险公司不予理赔或者理赔结果不尽人意的情况,当事人可优先选择通过友好协商来寻求妥善解决方案。如经过充分沟通仍无法达成共识,当事人亦有权将争议提交至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中国人民银行以及国务院其他金融监督管理机构等相关部门进行申诉,并且在必要时,也可向当地司法机关递交诉讼申请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保险法》第二十三条
保险人收到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的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请求后,其实我们应当及时作出核定;情形复杂的,其实我们应当在三十日内作出核定,但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保险人其实我们应当将核定结果通知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对属于保险责任的,在与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达成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协议后十日内,履行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义务。保险合同对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期限有约定的,保险人其实我们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义务。
第一百五十七条
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其实我们应当与中国人民银行、国务院其他金融监督管理机构建立监督管理信息共享机制。
保险监督管理机构依法履行职责,进行监督检查、调查时,有关部门其实我们应当予以配合。
二、急性白血病能办理病退吗
关于病退的资格条件:
首先,男性需满足年满五十周岁之条件,而女性则须达到四十五周岁;
其次,其在现职岗位上的连续工作年限必须超过十年;
再次,由于疾病或意外导致伤残,需要取得医院的书面证明,并且经过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其已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方可申请病退。
《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第一条
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和党政机关、群众团体的工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应该退休。
(一)男年满六十周岁,女年满五十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
(二)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者其他有害身体健康的工作,男年满五十五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
本项规定也适用于工作条件与工人相同的基层干部。
(三)男年满五十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四)因工致残,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若遇保险公司拒绝赔偿或者对于理赔结果感到不满意时,我们的建议首先尝试通过友好协商来解决问题。若协商无法取得理想效果,其实可以向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以及中国人民银行等相关金融监管部门进行申诉。在某些必须采取法律行动的情形下,当事人享有依法向当地司法机关提出诉讼,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权利。
白血病适合羁押吗
不适合。不宜羁押的三十种病情:一、经精神病专科医院按地区指定的司法鉴定医院司法鉴定确诊的经常发作的各种精神病。二、各种器质性心脏病风湿性心脏病、冠状动脉粥样硬化性心脏病、高血压性心脏病、心肌病、心包炎、肺源性心脏病、先天性心脏病等,心脏功能在三级以上。不适合。
不宜羁押的三十种病情:
一、经精神病专科医院按地区指定的司法鉴定医院司法鉴定确诊的经常发作的各种精神病。
二、各种器质性心脏病风湿性心脏病、冠状动脉粥样硬化性心脏病、高血压性心脏病、心肌病、心包炎、肺源性心脏病、先天性心脏病等,心脏功能在三级以上。
三、高血压病111期。
四、空洞型肺结核、反复咯血,经两个疗程治疗不愈者,支气管扩张、反复咯血、且合并肺感染者。
五、各种肝硬变所致的失代偿期,如门静脉性肝硬变、坏死后肝硬变、胆汁性肝硬变、心源性肝硬变、血吸虫性肝硬变等。
六、各种慢性肾脏疾病引起的肾功能不全,经治疗不能恢复者。
七、脑血管疾病、颅内器质疾病所致的肢体瘫痪、明显语言障碍或视力障碍等,经治疗不愈者。
八、各种脊髓疾病及周围神经所致的肢体瘫痪、大小便失禁、生活不能自理者。
九、癫痫频繁大发作,伴有精神障碍者。
十、糖尿病合并心、脑、肾病变或严重继发感染者。
十一、胶原性疾病造成脏器功能障碍,治疗无效者,如系统性红斑狼疮、皮肌炎、结节性多发动脉炎等。
十二、内分泌腺疾病,难以治愈者,达到丧失劳动能力者,如脑垂体瘤、肢端肥大症、尿崩症、柯兴氏综合症、原发性醛固酮增多症、嗜铬细胞瘤、甲状腺机能亢进、甲状腺机能减退、甲状旁腺机能亢进、甲状旁腺机能减退症。
十三、白血病、再生障碍性贫血者。
十四、寄生虫病侵犯肺、脑、肝等重要器官,造成继发性损害,生活不能自理者。寄生虫病包括囊虫病、肺吸虫病、中华分枝睾吸虫病、丝虫病、血吸虫病等。
十五、心、肝等重要脏器损伤或遗有严重功能障碍,各种重要脏器手术治疗后,遗有严重功能障碍、丧失劳动能力者。
十六、消化器官及其腹部手术后有严重并发症,如重度粘连性肠梗阻,反复发作,不宜治愈者。
十七、肺、肾、肾上腺等器官一侧切除,对侧仍有病变或有明显功能障碍者。
十八、严重骨盆骨折合并尿道损伤,经治后在骨关节遗有运动功能障碍,或遗有尿道狭窄和尿路感染久治不愈者。
十九、脑、脊髓外伤治疗后遗有痴呆、失语包括严重语言不清,截瘫或一个肢体功能丧失、大小便不能控制、功能难以恢复者。
二十、双上肢、双下肢、一个上肢和一个下肢因伤、病截肢或失去功能,不能恢复者。截肢指上肢在腕关节以上,下肢踝关节以上。
二十一、双手完全失去功能或伤病致双手手指缺损六个以上者。且六个缺损的手指中有半数以上在指掌关节处离断,必须包括双拇指全失。
二十二、两个以上主要关节指肩、膝、肘髋因伤病发生强直畸形,经治疗不见好转、相当于双下肢或双上肢或一个上肢和一个下肢丧失功能的程度,脊柱功能完全丧失者。
二十三、各种恶性肿瘤经过治疗不见好转者。
二十四、其他各类肿瘤,严重影响肌体功能而不能进行彻底治疗,或者全身状态不佳、肿瘤过大、肿瘤和主要脏器有严重粘连等原因而不能手术治疗或有严重后遗症。
二十五、伤病后所致的双目失明或接近失明指两眼视力均为一米内指数。内耳伤、病所致的平衡失调,经治疗不能恢复者。
二十六、上下颌伤、病经治疗后有语言不清、严重咀嚼障碍,两者同时存在者。
二十七、经专科防治机构省、市职业病防治院所确定的二、三期矽肺、煤矽肺、石棉肺;各种职业性中毒性肺病及其他职业病治疗后,遗有肢体瘫痪、癫痫、失语、痴呆、失明、精神病等,职业性放射线病所致主要脏器有严重损伤者。
二十八、同时患有两种含两种以上疾病,其中一种病情必须接近上述各项疾病程度。
二十九、艾滋病毒反应阳性者。
三十、其他需保外就医的疾病。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五十六条
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其实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