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律师和律师的区别(香港的“大律师(大状)”与“律师(事务律师)”之间有什么区别?)
企业法务与律师的区别:律师是以支柱性群体存在的,能够全面代理各类诉讼,从宏观全局上掌控企业法律的一切问题,其业务成效会直接影响企业的生死存亡;法务不同于律师,通...
好的,现在我来为大家谈一谈大律师和律师的区别的问题,希望我的回答能够解答大家的疑惑。关于大律师和律师的区别的话题,我们开始说说吧。
大律师和律师的区别
企业法务与律师的区别:
律师是以支柱性群体存在的,能够全面代理各类诉讼,从宏观全局上掌控企业法律的一切问题,其业务成效会直接影响企业的生死存亡;法务不同于律师,通常作为企业辅助性团队存在,职责主要在于保障企业的日常法务问题,工作内容比较单一。律师对于企业风险的掌控会产生更为明显直接的必然关联,而法务则达不到如此高度。法务人员是公司的员工,需要遵守公司的规章制度,企业要为其按月支付工资、缴纳社会保险,对其进行管理。律师的工作场所是律师事务所,法务的工作场所是自己的工作单位。律师为不特定的人提供法律服务,法务仅为自己所在的单位从事法律工作。出庭诉讼是律师的重要业务,法务如果本单位没有诉讼,就不从事诉讼业务。
香港的“大律师(大状)”与“律师(事务律师)”之间有什么区别?
1、选修课程、实习期限不同
在香港完成修读1年的法律资格证书课程(PCLL-postgraduate certificate in laws)之后,就可选择到律师事务所(solicitors firm)做实习事务律师(trainee solicitor)或者到大律师事务所(chamber)去实习做实习大律师(pupil)。
修读PCLL课程的学生在选择做事务律师还是大律师时,除了主要是根据自己的兴趣与爱好外,是在选修课程时,只要选修了大律师这门课程(bar course),实习时就可以选择去做大律师。如果没有选修这门课,就只能选择去做事务律师。
事务律师在律师事务所完成2年实习,大律师完成1年的实习,表现良好,没有违法违纪行为,通常就可以获高等法院任命为事务律师或大律师。即事务律师的实习期限比大律师要长一年,选修课程有一门不同。
2、出庭权限不同
因为barrister一词翻译上的原因,被翻译为大律师或出庭律师,加上重大案件开庭结束后,他们走出法庭时常被新闻媒体采访,导致许多人误以为事务律师不能出庭发言。其实这是翻译不太准确的问题,二者均有出庭权,只是事务律师及大律师出庭发言的权限(Right of Audience)有所不同。
3、工作性质不同
事务律师从属于律师事务所,面对一般客户处理有关法律事宜,并受香港律师会监管。除了民事及刑事诉讼案件外,事务律师亦会处理商业买卖、房产转让、遗产承办、公司清盘、提供一般法律意见等,工作内容广泛。个别事务律师会按实习经验专职于一个特定领域,例如房产买卖。其它事务律师则按所属律师事务所之业务性质提供多方面的专业服务。
大律师按相关规定,通常必须由事务律师转聘,不能接受客户的直接委托。另外与事务律师不同的是,大律师与所属之大律师事务所之间没有任何从属关系。每个大律师实际上都是独资营运的个体,各自独立经营但受香港大律师公会监管。
事务律师和大律师区别
法律分析:有以下三点区别:
1、出庭权不同:大律师就是诉讼律师、出庭律师,专做诉讼业务。其出庭权不受限制,从裁判法院到终审法院大律师都是享有出庭权。(香港的大状其实确切的名称是“大律师”)。
2、业务不同:事务律师处理各类法律业务,负责范围比较广泛,但其出庭权受到较大的限制。事务律师仅可以到裁判法院、区域法院及原讼庭内庭(即非公开庭)出庭。
当事务律师不能出庭时,需要委托大律师出庭,且香港大律师接受委托的过程必须要通过事务律师。
3、法律事务不同:事务律师主要处理日常的法律事务,如财产转让、遗嘱认证、婚姻纠纷、法律诉讼以及充当法律顾问。事务律师也可以在法庭上为当事人辩护,但不能在最高法院发言。
4、着装不同:大律师出庭要带假发的,事务律师是不带假发的。而且大律师的律师袍和事务律师袍也不同。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
第五条 申请律师执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二)通过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取得法律职业资格; (三)在律师事务所实习满一年; (四)品行良好。 实行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前取得的国家统一司法考试合格证书、律师资格凭证,与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具有同等效力。
第六条 申请律师执业,应当向设区的市级或者直辖市的区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证书; (二)律师协会出具的申请人实习考核合格的材料; (三)申请人的身份证明; (四)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同意接收申请人的证明。 申请兼职律师执业的,还应当提交所在单位同意申请人兼职从事律师职业的证明。 受理申请的部门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二十日内予以审查,并将审查意见和全部申请材料报送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报送材料之日起十日内予以审核,作出是否准予执业的决定。准予执业的,向申请人颁发律师执业证书;不准予执业的,向申请人书面说明理由。
第七条 申请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颁发律师执业证书: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 (二)受过刑事处罚的,但过失犯罪的除外; (三)被开除公职或者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的。
第八条 具有高等院校本科以上学历,在法律服务人员紧缺领域从事专业工作满十五年,具有高级职称或者同等专业水平并具有相应的专业法律知识的人员,申请专职律师执业的,经国务院司法行政部门考核合格,准予执业。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香港的事务律师和大律师的区别!
香港的律师制度笔者在香港进修期间,学习之余,考察了香港的一些律师事务所,了解了香港的律师制度。人们常说,香港之所以有今天的繁荣和发展,并享有“东方之珠”的美誉,健全的法律制度是其中一个不可忽视的重要原因,而律师则是香港社会维持法治的一支重要队伍。
一、香港律师制度概况
香港的法律几乎全部承袭了英国法,律师制度也不例外,尤其是在律师的分类上,至今仍保留着英国的做法,将律师分为大律师(Barrister)和律师(Solicitor),这在英联邦国家已鲜为可见。大律师又称为讼务律师,专门从事法庭的诉讼辩护,在法庭上享有充分的发言权;律师又称为事务律师,专门从事非诉讼业务或部分诉讼业务,但在诉讼中,其出庭时的发言权受到限制。香港律师制度的发展,至今已有100多年的历史。自1844年香港建立第一间最高法院开始,香港便有了执业律师。1858年香港政府颁布的《律师执业条例》(Legal practitioners Ordinance)是最早规范律师行为的法例。该法例先后修订了十数次,现行的《律师执业条例》是1981年的修订本,共有条文70余条,主要规定各种律师执业资格的取得和丧失,执业的限制以及律师的收费等。此外,依法成立的律师公会和大律师公会还规定了律师从业规则和操守,专门行使对执业律师的管理职责,包括安排律师资格考试,律师注册登记,维持律师的专业及道德标准,查处市民对律师的投诉,对违纪律师进行惩处等。近年来,随着香港经济的飞速发展,律师队伍也不断在扩大。至1992年,香港共有执业大律师400多人,执业事务律师2000多人,另外还有300多名律师受雇于港英政府各部门,充当政府的法律顾问。
二、律师资格的取得
香港律师虽有大律师和律师之分,但实际上两者并无高低之别,只是执业范围不同而已。不过,要取得大律师或律师资格,却须经过不同的途径。一般来说,无论要成为大律师或律师,首先要取得法律学士学位(LLB)。目前,香港大学(University of Hong Kong)和香港城市理工学院(City Polytechnic of Hong Kong)都开设了法律学士学位课程,学制均为3年,课程包括香港基本法律制度、宪法、行政法、合同法、财产法、刑法、侵权法、信托法、商法、公司法、保险法、税法、证据法、家事法等。学生修完上述课程后,还须在模拟法庭实习,完成毕业论文后方可毕业,取得法律学士学位。除此之外,学生还可以通过学习英国伦敦大学为海外学生开设的校外法律学位课程而取得法律学士学位。学生毕业后,有志成为律师者,还必须申请攻读为期一年的法律深造文凭课程(Postgraduate certificate in laws,简称PCLL)。在PCLL期间,拟成为大律师的学生,会侧重于判例、辩护以及诉讼法方面的学习;拟成为事务律师的学生,则侧重于商法、公司法、合同法等实体法的学习。取得法律深造文凭后,即进入实习阶段。大律师与事务律师的实习方式不同。要成为大律师,须以学生的身份跟随一位“师傅”实习l年,“师傅”必须是已取得律师资格执业至少5年的大律师,实习期内,学生要协助师傅准备各种上庭文件,陪同师傅上法庭,出席聆讯,从而取得实际经验。实习期的后半年,学生可以在师傅的指导下独立处理法律事务。一般来说,前6个月的实习期内,实习律师是无任何收入的,只是在后6个月处理一些简单案件时才有一些酬金。实习期满后,经大律师公会考核合格,取得大律师资格。要成为事务律师,学生要跟随一名已取得律师资格执业至少5年的事务律师实习2年,学生以实习律师的身份在律师事务所工作,以掌握成为律师应具备的实务技能。学生在实习期内,可由律师事务所发给固定薪金。实习期满后,经律师公会考核合格,向香港最高法院申请登记注册,取得由律师公会颁发的执业证书。除上述途径取得律师执业资格外,已在英国取得大律师或律师资格的。也可在香港申请执业。另外,曾在香港政府法律部门工作或在香港高等学校法学院工作的法律专业人士,也可以此为理由申请律师执业资格。
香港的律师是否分等级的,为什么有的叫做大律师,影视剧里常叫大状
香港的律师分两种,一种是大律师,一种是事务律师。大律师和事务律师只是分工不同,地位上没有分别。
大律师就是诉讼律师、出庭律师,专做诉讼业务。其出庭权不受限制,从裁判法院到终审法院大律师都享有出庭权。
事务律师处理各类法律业务,负责范围较广泛,但其出庭权受到较大的限制。事务律师仅可以到裁判法院、区域法院及原讼庭的内庭(即非公开庭)出庭。当事务律师不能出庭时,需要委托大律师出庭,且香港大律师接受委托的过程必须要通过事务律师。
事务律师主要处理日常的法律事务,如财产转让、遗嘱认证、婚姻纠纷、法律诉讼以及充当法律顾问。事务律师也可以在法庭上为当事人辩护,但不能在最高法院发言。
扩展资料:
香港律师分工的明确,有利于更好地服务于香港社会各行各业,人们的日常生活和行业运转已经离不开两类律师的帮助。同时,香港法官从律师中来的传统保证了各级法院法官的质量,法官更容易理解律师的思路想法,也有利于建立法律职业共同体。
事务律师是客户与大律师联系的中介人,无论是公司还是个人需要处理诉讼案件,都不能直接去律所找大律师,也不可以直接和大律师打电话、见面或谈话,客户与大律师谈话开会,必须有事务律师陪同。
参考资料:
百度百科-香港律师制度
北京法院网-《香港法院和律师制度》
今天关于“大律师和律师的区别”的讲解就到这里了。希望大家能够更深入地了解这个主题,并从我的回答中找到需要的信息。如果您有任何问题或需要进一步的信息,请随时告诉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