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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法人员资格必须公开吗(公安通报是否可以对外)

法律分析:看情况,但执法人员的资格一般会公开的。如果涉及公共利益、公众普遍关注、需要社会知晓等相关执法信息,公安机关会主动向社会公开;对不宜向社会公开,但涉及特...

接下来,我将针对公安机关执法公开规定是什么的问题给出一些建议和解答,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现在,我们就来探讨一下公安机关执法公开规定是什么的话题。

执法人员资格必须公开吗(公安通报是否可以对外)

执法人员资格必须公开吗

法律分析:看情况,但执法人员的资格一般会公开的。如果涉及公共利益、公众普遍关注、需要社会知晓等相关执法信息,公安机关会主动向社会公开;对不宜向社会公开,但涉及特定对象权利义务、需要特定对象知悉的,应当告知特定对象,或者为特定对象提供查询服务。

法律依据:《公安机关执法公开规定》第五条 对涉及公共利益、公众普遍关注、需要社会知晓的执法信息,应当主动向社会公开;对不宜向社会公开,但涉及特定对象权利义务、需要特定对象知悉的执法信息,应当主动向特定对象告知或者提供查询服务。

公安通报是否可以对外

可以

2012年10月,公安部印发《公安机关执法公开规定》。该《规定》分总则、向社会公开、向特定对象公开、网上公开办事、监督和保障、附则6章36条,自2013年1月1日起施行。

公安部发布《公安机关执法公开规定》,要求对涉及公共利益、公众普遍关注、需要社会知晓的执法信息,公安机关应当主动向社会公开;对不宜向社会公开,但涉及特定对象权利义务、需要特定对象知悉的,应当告知特定对象,或者为特定对象提供查询服务。

公安机关执法公开规定实施细则

法律客观:

《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行政案件,是指公安机关依照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对违法行为人决定行政处罚以及强制隔离戒毒等处理措施的案件。

本规定所称公安机关,是指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公安派出所、依法具有独立执法主体资格的公安机关业务部门以及出入境边防检查站。

《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

第三条

办理行政案件应当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

公安执法的价值取向

人民警察执法行为的价值取向具体到工作中应是:实现正义,保障人权,维护秩序,提高效益.而实现正义是人民警察执法行为的最佳方略障人权是人民警察执法行为的价值基础护秩序是人民警察执法行为的价值目标。

法律依据:

《公安机关执法公开规定》

第一条为了规范公安机关执法公开行为,保障公民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促进便民利民,实现公正廉洁执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执法公开,是指公安机关依照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规定,向社会公众或者特定对象公开刑事、行政执法的依据、流程、进展、结果等相关信息,以及开展网上公开办事的活动。

第三条公安机关对涉及公共利益、公众普遍关注、需要社会知晓的执法信息,应当主动向社会公开不宜向社会公开,但涉及特定对象权利义务、需要特定对象知悉的,应当告知特定对象,或者为特定对象提供查询服务。

公安机关禁止逐利执法“七项规定”

法律分析:公安机关禁止逐利执法“七项规定”具体如下:第一项规定:依法履行行政管理职责,禁止以罚款为目的搞创收。第二项规定:准确区分经济、财产犯罪案件立案标准,分清民事纠纷和刑事责任。第三项规定:公安机关执法时,要区分清财物的性质(违法所得、涉案财物、合法财产),要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依法处罚。第四项规定:涉案财物依法管理,严禁办案人员违法处理。第五项规定:公安机关采取强制措施,必须合法,不得强迫当事人认罪。第六项规定:办理异地案件,要有合法手续;严禁争抢有罚没收益的案件的管辖权。第七项规定:执法人员要依法执法,该追究刑事责任的追究刑事责任,该进行行政处罚的进行行政处罚。

法律依据:《公安机关执法公开规定》第一条 为了规范公安机关执法公开行为,保障公民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促进便民利民,实现公正廉洁执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公安局信息公开的内容

法律分析:公安机关对涉及公共利益、公众普遍关注、需要社会知晓的执法信息,应当主动向社会公开;对不宜向社会公开,但涉及特定对象权利义务、需要特定对象知悉的,应当告知特定对象,或者为特定对象提供查询服务。

法律依据:《公安机关执法公开规定》

第五条 对涉及公共利益、公众普遍关注、需要社会知晓的执法信息,应当主动向社会公开;对不宜向社会公开,但涉及特定对象权利义务、需要特定对象知悉的执法信息,应当主动向特定对象告知或者提供查询服务。

第六条 公安机关不得公开涉及国家秘密或者警务工作秘密,以及可能影响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或者妨害执法活动的执法信息。公安机关不得向权利人以外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公开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执法信息。但是,权利人同意公开,或者公安机关认为不公开可能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可以公开。

公安机关执法公开规定属于部门规章么

《公安机关执法公开规定》属于部门规章无疑。

该规章是二0一二年八月十八日公安部以公通字〔2012〕38号发布并实施的。

法律链接:《立法法》第八十条国务院各部、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审计署和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直属机构,可以根据法律和国务院的行政法规、决定、命令,在本部门的权限范围内,制定规章。

部门规章规定的事项应当属于执行法律或者国务院的行政法规、决定、命令的事项。没有法律或者国务院的行政法规、决定、命令的依据,部门规章不得设定减损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或者增加其义务的规范,不得增加本部门的权力或者减少本部门的法定职责。

第八十一条 涉及两个以上国务院部门职权范围的事项,应当提请国务院制定行政法规或者由国务院有关部门联合制定规章。

公安机关信息公开的原因是怎样的

法律分析:(一)推行政府信息公开是保障公民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的政治要求。

(二)推行政府信息公开是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的客观要求。

(三)推行政府信息公开是转变执政方式,深化行政体制改革的必然要求。

(四)推行政府信息公开是建立反腐倡廉长效机制的制度性要求。

法律依据:《公安机关执法公开规定》

第一条 为了规范公安机关执法公开行为,保障公民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促进便民利民,实现公正廉洁执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执法公开,是指公安机关依照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规定,向社会公众或者特定对象公开刑事、行政执法的依据、流程、进展、结果等相关信息,以及开展网上公开办事的活动。

第三条 执法公开应当遵循合法有序、及时准确、便民利民的原则。

执法人员资格必须公开吗(公安通报是否可以对外)

好了,今天我们就此结束对“公安机关执法公开规定是什么”的讲解。希望您已经对这个主题有了更深入的认识和理解。如果您有任何问题或需要进一步的信息,请随时告诉我,我将竭诚为您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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