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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价合同的不可预见费应该结算给承包人吗(合同不可抗力条款范本)

总价包干合同,承包人要求支付不可预见费,可是在专用合同条款中暂定金的使用规定:确需增加的费用,经业主同意后从不可预见费中支付。法律分析固定价合同是指在约定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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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价合同的不可预见费应该结算给承包人吗(合同不可抗力条款范本)

总价合同的不可预见费应该结算给承包人吗

总价包干合同,承包人要求支付不可预见费,可是在专用合同条款中暂定金的使用规定:确需增加的费用,经业主同意后从不可预见费中支付。

法律分析

固定价合同是指在约定的风险范围内价款不再调整的合同。分为固定总价合同和固定单价合同。固定总价格合同,又称“闭口合同”、“包死合同”。所谓“固定”,是指合同价款一经约定,除工程量增减和设计变更外,一律不做调整。所谓“总价”,是指完成合同范围内工程量的总价款。固定总价合同的结算价=所有变更、签证价格+合同总价,固定单价合同是指根据约定的单位工程量的固定价格乘以实际完成的工程量计算合同总价的合同。固定单价合同的结算价=单价×实际完成的工程量+其它未计入工程量的签证费用。固定总价合同适用于以下情况:(一)工程量小、工期短、施工过程中各种条件变化不大,风险可以预见并可以控制;(二)工程设计详细、到位,图纸完整、清楚,工程范围明确;(三)工程结构和技术简单;(四)投标期相对宽裕,承包人有充足的时间考察现场、复核工程量,分析招标文件,计算工程报价。承包人要承担合同报价失误的风险:(一)报价计算错误的风险,即纯粹是由于计算错误而引起的风险。(二)漏报项目的风险。在固定总价合同中,承包人所报合同价格应包含完成合同规定的所有工程的费用,任何漏报均属于承包商的风险,由承包人承担由此引发的各种损失。(三)物价上涨和通货膨胀的风险。承包人要承担工程量风险:(一)工程量计算的错误。业主有时给出工程量清单,有时仅给出图纸、规范,让承包人投标报价。此时承包人必须认真复核和计算工程量,避免由于工程量计算错误带来的风险和损失。(二)合同中工程范围不确定或不明确、表达含糊不清,或预算时工程项目未列全造成的损失。(三)投标报价时,设计深度不够所造成的误差。对于固定总价合同,如果业主采用初步设计文件招标,让承包人按初步设计进行报价;或者尽管施工图已设计完成,并按其进行招标,但做标期太短,承包人无法详细核算工程量,只有按经验或统计资料估算工程量,由此造成的损失由承包人自己承担。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九十条 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在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是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合同不可抗力条款范本

法律分析:本合同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由于不可抗力事件, 致使一方在履行其本合同项下的义务过程中遇到的障碍或 延误, 不能按规定的条款全部或部分履行其义务的, 遇到不可抗力事件的一方 (受阻方) ,只要满足以上条件的,不应视为违反本合同。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条第二款 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某一情况是否属不可抗力,应从以下几个方面综合加以认定:

1、不可预见性。法律要求构成不可抗力的事件必须是有关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对这个事件是否会发生是不可能预见到的。在正常情况下,对于一般合同当事人来说,判断其能否预见到某一事件的发生有两个不同的标准:一是客观标准,就是在某种具体情况下,一般理智正常的人能够预见到的,合同当事人就应预见到;如果对该种事件的预见需要有一定专门知识,那么只要具有这种专业知识的一般正常水平的人所能预见到的,则该合同的当事人就应该预见到。另一个标准是主观标准,就是在某种具体情况下,根据行为人的主观条件如年龄、智力发育状况、知识水平,教育和技术能力等来判断合同的当事人是否应该预见到。这两种标准,可以单独运用,但在多种情况下应结合使用。

2、不可避免性。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对可能出现的意外情况尽管采取了及时合理的措施,但客观上并不能阻止这一意外情况的发生,这就是不可避免性。如果一个事件的发生完全可以通过当事人及时合理的作为而避免,则该事件就不能认为是不可抗力。

3、不可克服性。不可克服性是指合同的当事人对于意外发生的某一个事件所造成的损失不能克服。如果某一事件造成的后果可以通过当事人的努力而得到克服,那么这个事件就不是不可抗力事件。

4、履行期间性。对某一个具体合同而言,构成不可抗力的事件必须是在合同签订之后、终止以前,即合同的履行期间内发生的。如果一项事件发生在合同订立之前或履行之后,或在一方履行迟延而又经对方当事人同意时,则不能构成这个合同的不可抗力事件。

构成一项合同的不可抗力事件,必须同时具备上述四个要件,缺一不可。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百八十条 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民事义务的,不承担民事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不可抗力是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总价合同的不可预见费应该结算给承包人吗(合同不可抗力条款范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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