救护车执行任务与三轮车相撞致一死,是救护车司机的全责吗?(救护车鸣笛执行任务的时候,闯红灯却撞上了正在正常过绿灯的小轿车,交警判救护车全责,这个判决公平吗?)
救护车执行任务与三轮车相撞致一死,这件事情是救护车司机的全责,因为当时三轮车司机属于正常行驶状态,虽然法律规定救护车可以在确保道路环境安全的前提下不受交通法规的...
感谢大家参与这个关于救护车高速追尾一定是后车全责吗的问题集合。作为一个对此领域有一定了解的人,我将以客观和全面的方式回答每个问题,并分享一些相关的研究成果和学术观点。
救护车执行任务与三轮车相撞致一死,是救护车司机的全责吗?
救护车执行任务与三轮车相撞致一死,这件事情是救护车司机的全责,因为当时三轮车司机属于正常行驶状态,虽然法律规定救护车可以在确保道路环境安全的前提下不受交通法规的限制,但是这个事件中的救护车司机没有在安全的环境下通过路口,而是不管不顾不管什么情况都直接把车辆开过去,这个做法是不行的。
虽然救护车可能真的着急去救护病人,但是也要保证其他人的安全才行,因为别人的生命也是重要的,虽然救人重要,但是并不能代表可以不管不顾的在道路上开车,危险驾驶不管在什么时候都是极度不可取的,救人的事情虽然是争分夺秒,可能晚一分钟就会耽误病人的最佳治疗时间,但是不管怎么样都要确保在去的路途中保证其他人的安全,这才是这条交通法规设立的初衷,我们做事情一定不要违背事情的初衷。
再者就是不管我们在道路上驾驶什么样的车辆,我们都应该观察好路面动态,确保所通行的人都是安全的,我们才能进行我们的驾驶行为,因为只有这样才能确保所有人都是安全的,这样才不会因为注意力不集中或者未及时观察到有情况而导致交通事故的发生,在通过路口的时候一定要减速慢行。
因为不知道路面状态会出现什么样的状况,也许就是在自己通过路口的最后一秒发生了不该发生的交通事故,可能当我们发现要发生交通事故的时候已经来不及做出相应的措施去制止交通事故的发生了,所以一定要仔细观察路面以及不论什么时候什么情况通过路口的时候都应该减速慢行,如果人人都能做到这两条,那么可能会减少绝大部分的交通事故,也不会有那么多悲剧天天上演在我们身边。
救护车鸣笛执行任务的时候,闯红灯却撞上了正在正常过绿灯的小轿车,交警判救护车全责,这个判决公平吗?
救护鸣笛直救护车鸣笛执行任务时候,闯红灯却创上了正在正常行驶的绿灯的小轿车交警,判救护车全责这个判决公平,我觉得这个很公平,因为毕竟是救护车闯红灯而小轿车是正常行驶,所以应该判救护车是全责
车辆追尾应负全责吗
(一)追尾的。
(二)逆行的。
(三)倒车的。
(四)溜车的。
(五)开关车门的。
(六)违反交通信号的,包括以下6种情形:
1.遇红灯继续通行的;
2.在禁止掉头的地点掉头的;
3.违反规定进入专用车道内行驶的;
4.未按交通信号指示方向行驶的;
5.驶入禁止通行的道路的;
6.未按照交通警察指挥通行的。
(七)未按规定让行的,包括以下26种情形:
1.未避让执行紧急任务的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的;
2.变更车道时,影响相关车道内正常行驶的机动车的;
3.在没有中心隔离设施或者没有中心线的道路上会车时,有障碍的一方未让无障碍的一方先行的;
4. 在没有中心隔离设施或者没有中心线的道路上会车时,有障碍的一方已驶入障碍路段,无障碍一方未驶入时,无障碍一方未让有障碍的一方先行的;
5. 在没有中心隔离设施或者没有中心线的狭窄的坡路上会车时,下坡车未让上坡车先行的;
6. 在没有中心隔离设施或者没有中心线的狭窄的坡路上会车时,下坡车已行至中途而上坡车未上坡时,上坡车未让下坡车先行的;
7. 在没有中心隔离设施或者没有中心线的狭窄的山路上会车时,靠山体的一方未让不靠山体的一方先行的;
8.在可以左转弯的地点,超越前方同车道正在左转弯的机动车的;
9.在可以掉头的地点,超越前方同车道正在掉头的机动车的;
10.超越前方正在超车的机动车的;
11.与对面驶来的机动车有会车可能时超车的;
12.行经没有超车条件的交叉路口、窄桥、弯道、陡坡、隧道时超车的;
13.在可以掉头的地点掉头时,未让正常行驶车辆先行的;
14.进主路车未让主路内的车先行的;
15.辅路车未让出主路的车先行的;
16.进出或穿越道路,未按规定让行的;
17.借道进出停车场或者道路停车泊位,妨碍其他车辆正常通行的;
18.进入环行路口的未让已在路口内的机动车先行的;
19.在交叉路口,后被放行的车未让先被放行的车先行的;
20.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或者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时,未让交通标志、交通标线规定优先通行的车辆先行的;
21.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或者交通警察指挥且交通标志、标线未规定优先通行的交叉路口时,未让右方道路的来车先行的;
22.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或者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时,转弯的车辆未让直行的车辆先行的;
23.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或者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时,相对方向行驶的右转弯车未让左转弯车先行的;
24.未避让正在作业的道路养护车辆、工程作业车的;
25.遇红灯亮时,右转弯车辆未让被放行的车辆先行的;
26.遇绿灯亮时,转弯车辆未让被放行的直行车辆先行的;
(八)依法应负全部责任的其他情形,主要包括以下6种情形:
1.逃逸的;
2.装载的货物遗洒、飘散过程中,导致发生交通事故的;
3.载物超宽的部分刮撞其他车辆的;
4.碰撞依法暂停、停放的车辆的;
5.在没有中心线或者同方向只有一条机动车道的道路上,从前车右侧超越的;
6.单方发生交通事故的。
像消防车这类车在出警时发生车祸后,车祸责任是咋认定的?
消防出警车辆如果不避让消防车辆就会扣三分,而且还会拘留。就算消防车辆通过红绿灯路口是红灯时,那么撞上的车辆,也是私家车的全责。所以说我们看见有急救车辆通过路口的时候一定要注意,一定要紧急的避让。
一、消防出警车辆如果不避让消防车辆就会扣三分,而且还会拘留其实这种情况有很多种,我曾经在新闻上看到过,在四川南充一辆消防车出警时,有一辆违停的车辆在路边,导致消防车辆通过时,不小心刮蹭了这辆私家车,最后接到通知,消防车辆是为了执行灭火任务,而私家车停在了违停的地方,导致了阻碍救援人员通过此路段,影响了救援时间,所以说私家车是全责。
二、就算消防车辆通过红绿灯路口是红灯时,那么撞上的车辆,也是私家车的全责还有一个案例,一辆奔驰车通过红绿灯路口时,奔驰车是绿灯正常通过。突然与一辆正赶往灭火现场的救援车辆,发生相撞。消防车是为了在一定的时间赶到灭火现场。但是此事故也是判定的是私家车的全责。因为根据有关规定,一般急救车辆执行任务,私家车辆一定要避让,因为如果不避让,很可能延误,最佳的救援时间,或者说是救命的时间。所以像这种情况就是私家车的全责。严重的时候可能有刑事责任。
三、所以说我们看见有急救车辆通过路口的时候一定要注意,一定要紧急的避让所以说我们看见有急救车辆或者说是救援车辆通过路口。或者说是在路上行驶时。一定要及时的避让。避免救援车辆或者急救车辆影响救援工作。所以说,各位一定要遵守交通规则。遇到紧急车辆时,一定要快速避让,这也是一种品德。
我追尾120救护车,定损时对方拒不来现场,怎么办?
你这种情况必须要想方设法找到对方的****,看你这种情况交警应该是快速处理程序吧,我认为你应该找到当事的警察,120急救车本身是特殊车辆,根本不可能去定损中心拍照定损,交警就应该出具事故简易程序处理单,记录两车信息,交警有失职。保险公司定损要不有交裁要不两车一起来,你现在找不到那个车,确实难办。妥当的方法有二
1 和保险公司谈免赔,自己承担一部分修理费
2 调取出险地录像,找到那个车,一起去定损回让交警开有双方信息和责任的交警证明
杭州一老人过斑马线,被救护车撞飞身亡,救护车能免责吗?
救护车不能免责。救护车作为特殊用车,它只有优先通过的权利,没有“免死金牌”。
一、救护车在执行紧急任务时,发生车祸如何判责在苏州一救护车在执行任务返回医院时,车头左侧撞上一辆路过电动车,致车主死亡。
当时救护车司机称:“执行紧急任务可免责”。
这句话引起网友热议,纷纷表示不接受,留言称救护车本应该是救死扶伤的,而不是变成要人命的“灵车”;救护车闯红灯逆行等可以免责,但是撞人撞车不能免责等。
按照正常的交通法律法规,救护车在执行紧急任务时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有优先行使权。也就是说救护车在执行紧急任务的时候可以闯红灯,可以逆行,可以超车等,但是前提得保证行驶在路上的行车和路人安全。
如果在执行紧急任务时发生车祸,救护车并没有“免死金牌”,是救护车司机在没有确保安全的前提下闯红灯撞死老人,是救护车的责任,是救护车司机的责任,跟正常交通事故判责一样。
二、救护车在不执行紧急任务时,发生车祸后如何判责我们都知道救护车在不执行紧急任务时,它要根据普通机动车的交通规则来行驶,它没有马路优先权,红灯的时候停下,绿灯的时候行驶,该左转的时候左转,不该左转的时候它不能左转。
同样的道理,如果在不执行紧急任务的时候,救护车发生车祸,是和普通车辆一样判责。
也就是说救护车不执行任务的时候就是一普通车,没有任何特殊身份,更没有什么“免死金牌”。
救护车将杭州老人撞飞致死,救护车全责,医院和司机都得负责到底。
最后:不管什么特殊车辆,有优先行使权,并不代表有免责权,发生交通事故,撞伤车或人等都得判责赔偿。
如果救护车在执行任务时,行驶在路上的车或人没有及时让路,或者抢道等行为耽搁救护车执行任务,那么他们将会受到法律的制裁。
超车发生事故就全责吗
法律分析:根据不同情况下的超车,发生车祸是责任划分有所不同。在弯道超车时造成的碰撞事故,由后车负全责。大部分的弯道相对来说都会较窄甚至只有单车道,即使宽度合适也会因为持续弯道的原因,而导致驾驶员无法稳定地保持在一个车道内行驶。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四十三条 同车道行驶的机动车,后车应当与前车保持足以采取紧急制动措施的安全距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超车:(一)前车正在左转弯、掉头、超车的;(二)与对面来车有会车可能的;(三)前车为执行紧急任务的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的;(四)行经铁路道口、交叉路口、窄桥、弯道、陡坡、隧道、人行横道、市区交通流量大的路段等没有超车条件的。
车辆行使中前车急停导致后车追尾责任赖谁
车辆行使中前车急停导致后车追尾,后车全责。前车紧急制动后车未及时刹车属于未保持好安全距离造成的追尾。诸位主要由于跟进间距小于最小安全间距和驾驶员反应迟缓或制动系统性能不良所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三条 同车道行驶的机动车,后车应当与前车保持足以采取紧急制动措施的安全距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超车:
1、前车正在左转弯、掉头、超车的;
2、与对面来车有会车可能的;
3、前车为执行紧急任务的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的;
4、行经铁路道口、交叉路口、窄桥、弯道、陡坡、隧道、人行横道、市区交通流量大的路段等没有超车条件的。
扩展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八十条 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行驶,车速超过每小时100公里时,应当与同车道前车保持100米以上的距离,车速低于每小时100公里时,与同车道前车距离可以适当缩短,但最小距离不得少于50米。
第八十一条 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行驶,遇有雾、雨、雪、沙尘、冰雹等低能见度气象条件时,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1、能见度小于200米时,开启雾灯、近光灯、示廓灯和前后位灯,车速不得超过每小时60公里,与同车道前车保持100米以上的距离;
2、能见度小于100米时,开启雾灯、近光灯、示廓灯、前后位灯和危险报警闪光灯,车速不得超过每小时40公里,与同车道前车保持50米以上的距离;
3、能见度小于50米时,开启雾灯、近光灯、示廓灯、前后位灯和危险报警闪光灯,车速不得超过每小时20公里,并从最近的出口尽快驶离高速公路。
遇有前款规定情形时,高速公路管理部门应当通过显示屏等方式发布速度限制、保持车距等提示信息。
百度百科——追尾
加塞追尾谁的责任
在高速公路上加塞追尾的,一般是加塞车辆的责任。根据规定,超车只能从左侧超车,加塞车辆如果从右侧强行加塞导致后车追尾加塞车,那么后车无责,前车全责。
追尾加塞车责任划分如下:
1、前车强行变道,如果自己的车辆在正常行驶时,前车突然强行变道或者加塞而造成追尾事故,是前车负全部责任的。遇到这种情况驾驶员不要慌乱,如果在慌乱过程中打方向撞到别的车辆就是自己的责任了;
2、前车溜车或倒车,如果前车因为溜车或者倒车撞到自己,前车负全部责任的;
3、前车压线,如果因为前车压线行驶占据车道而被追尾,前车负全部责任的。
加塞被撞是谁的责任,碰撞的责任划分具体如下:
1、加塞并线出现剐蹭:通常情况下,汽车在红绿灯路口容易加塞,如果因为加塞并造成后车追尾,谁加塞便是谁的责任。
2、后车从右侧超车后追尾:如果后车从右侧超车,并在超车后出现追尾,这就是后车的责任,因为按照交通安全法规定,禁止从右侧超车。
3、压线追尾:如果压了实线并造成追尾,都是压线车负全责,因为按照交通安全法规定,汽车在行进时禁止跨越实线行进。
车辆行驶时注意事项:
1、严格遵守交通法规,切忌酒后驾车;
2、根据道路状况、交通流量及气候条件随时调整车速;
3、切记长途行驶时应每隔两小时休息一次;
4、行驶中要集中注意力,杜绝打电话、吃食物等行为;
5、开车就不要喝酒,如果是醉驾后果很严重,可以找个代驾,或者找个地方睡一觉,不要开车。
实线变道加塞
如果不是故意,或者说没有证据表明后车是故意撞上去的,这就要分情况讨论了。首先要看前车加塞是不是压了实线,如果是压实线加塞,那么全车肯定是全责。因为交通法规中明确规定,实线不允许变道,实线变道就是违反规定,因此发生追尾事故,那么就是前车的行为带来了安全隐患,最终导致事故的发生。
虚线变道加塞
如果是虚线变道,但是强行加塞导致的追尾,还要分两种情景。第一就是前车强行变道,整个车身并没有完全变道就导致了追尾,这种情况就是前车的全部责任。因为变道肯定是要预判出安全车距,在变道过程中就追尾,就说明安全车距不够。也就是强行变道进行到一半的时候发生追尾,默认前车全部责任。第二就是前车已经完成变道,然后导致追尾,这种情况多半是后车负责任,因为变道完成后,后车并没有及时保持安全车距。当然如果是前车在极小的距离内完成变道,虽然是已经变道完成,但是安全车距没有预留出,还是前车的责任。如果前车没有留出安全车距,并且在变道完成后又突然减速、刹车,导致追尾,这种情况下后车只要有证据,就是前车的责任。
综上所述,综上所述,加塞导致追尾发生,首先要明确一个问题,就是后车是不是“故意为之”,如果证明是故意,不管什么情况,都是后车有责任,即便没有责任,这种故意使坏的行为也是不道德的。一般因为故意为之导致的事故,往往有开斗气车的成分,所以广大车主在开车的时候一定要收敛自己的脾气,即便是对方犯错,那也有法律制裁他,不要冲动,避免发生不安全的事情。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三条
同车道行驶的机动车,后车应当与前车保持足以采取紧急制动措施的安全距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超车:
(一)前车正在左转弯、掉头、超车的;
(二)与对面来车有会车可能的;
(三)前车为执行紧急任务的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的;
(四)行经铁路道口、交叉路口、窄桥、弯道、陡坡、隧道、人行横道、市区交通流量大的路段等没有超车条件的。
今天关于“救护车高速追尾一定是后车全责吗”的讨论就到这里了。希望通过今天的讲解,您能对这个主题有更深入的理解。如果您有任何问题或需要进一步的信息,请随时告诉我。我将竭诚为您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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