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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低保取消了会通知本人吗(什么条件取消低保户)

法律分析:低保被取消,必须通知本人。不通知本人,是违法行为。如果本人不服,可以向民政部门投诉,要求说明取消的原因。低保复审不符合享受低保条件的,或者有人举报属实...

下面,我将用我自己的方式来解释低保户取消是由谁决定的问题,希望我的回答能够对大家有所帮助。让我们开始讨论一下低保户取消是由谁决定的话题。

农村低保取消了会通知本人吗(什么条件取消低保户)

农村低保取消了会通知本人吗

法律分析:低保被取消,必须通知本人。不通知本人,是违法行为。如果本人不服,可以向民政部门投诉,要求说明取消的原因。低保复审不符合享受低保条件的,或者有人举报属实,民政局有权取消低保资格。取消低保户是有严格的办事流程的,绝对不可能由哪一级单方面说了算。看什么情况,家庭是不是很困难,是不是有自理能力,有没有劳动能力,是否有子女,是否有妈妈爸爸照顾,是否一直单身,如果上面的要求都是,就不能享受低保。低保复审不符合享受低保条件的,或者有人举报属实,民政局有权取消低保资格。对于享受低保待遇的人员,村(居)委会、街办(乡镇)及县(区)民政部门会按时进行审核,根据其家庭收入的变化状况和保障人员的变动情况对保障金予以提高、降低或取消低保待遇。隐瞒家庭真实收入和家庭人口变动情况,或者提供虚假申请材料或虚假证明的家庭,不能享受低保。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人有赡养、抚养、扶养能力,但未依法履行义务,致使申请人未获得赡养、抚养、扶养权益的家庭不能享受低保。

法律依据:《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第八条 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经审查,对符合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条件的家庭,应当区分下列不同情况批准其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一)对无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又无法定赡养人、扶养人或者抚养人的城市居民,批准其按照当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全额享受(二)对尚有一定收入的城市居民,批准其按照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差额享受。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经审查,对不符合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条件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管理审批机关应当自接到申请人提出申请之日起的30日内办结审批手续。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由管理审批机关以货币形式按月发放;必要时,也可以给付实物。

什么条件取消低保户

法律分析:取消低保资格:

1、持有本县农业居民户口。

2、居住在农村村组,家庭承包土地的农村居民。

3、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年纯收入和实际生活水平低于当地农村低保标准(具体询问当地民政部门)。1、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社会保障事务所应当根据低保家庭成员和其家庭经济状况变化情况,及时填写《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终止或变更审批表》,将变化信息录入北京市基本生活救助系统,为其办理低保金停发、减发或者增发手续。

2、《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终止或变更审批表》经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低保审核的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后上报区(县)民政局审批。

3、区(县)民政局负责低保审批的行政主管部门在做出低保变更决定后,由区(县)民政局低保中心(核对中心)完成网上审批工作。

4、《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终止或变更审批表》应与原始档案一同存档。

5、对于不符合条件而被终止低保的家庭,区(县)民政局应当通过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社会保障事务所送达《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停发决定书》或《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停发决定书》,书面告知本人并说明理由,同时收回其《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或《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

法律依据:《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 第八条 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经审查,对符合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条件的家庭,应当区分下列不同情况批准其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一)对无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又无法定赡养人、扶养人或者抚养人的城市居民,批准其按照当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全额享受二)对尚有一定收入的城市居民,批准其按照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差额享受。

怎么能取消低保户

取消低保户的方法如下:

1、申请。申请人向市行政服务中心提交申请材料。

2、受理。接收受理人员核验申请材料,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并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出具受理通知书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 ,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接收受理人员不予受理,出具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申请人材料不符合要求但可以当场更正的,退回当场更正后予以受理。

3、审查。受理后,审查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查,符合审批条件的,出具决定书予通过的,出具不予许可决定书。

4、领取结果。申请人可到市行政服务窗口自取或以邮寄的方式领取。

低保户只要不满足以下任一条件,就有可能取消低保资格:

1、持有本县农业居民户口。

2、居住在农村村组,家庭承包土地的农村居民。

3、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年纯收入和实际生活水平低于当地农村低保标准(具体询问当地民政部门)。

会被取消低保户资格的情况:

1、在享受低保补贴的期限内,自己购买或修建过住宅的情况;对自己的房屋进行重新装修改造的也会被取消享受低保的资格;

2、对于有工作能力但是好吃懒做的人,有劳动能力且有耕地的,但是不愿意付出努力,好好劳动的也会被取消低保的资格,这一类就是属于好逸恶劳者,不会自力更生;除此之外拒绝村委会等机构提供工作机会不愿劳动也不再享受低保;

3、低保人员是不能有高档的生活消费,只能拥有基本的生活必需品,发现低保人员赌博、进出高消费场所,是必须要取消低保资格。家庭有高档消费品如私家车、名牌手机或是拥有存款等等,按变现后计算,超过当地最低保障标准的取消低保资格;

4、如果低保户家庭平均收入高于低保标准,并且通过其他途径来获取低保补贴,明显高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取消低保资格。

综上所述,低保户取消一般是由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最终审批决定的,低保是实行县、街道办事处、居委会或单位三级负责制,当其低保人员不符合享受低保的条件时,最终由县级人民政府的民政部门审批取消。

法律依据:

《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第四条

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实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制。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具体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管理工作;财政部门按照规定落实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资金;统计、物价、审计、劳动保障和人事等部门分工负责,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有关工作。

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以及街道办事处和镇人民政府(以下统称管理审批机关)负责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具体管理审批工作。

居民委员会根据管理审批机关的委托,可以承担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日常管理、服务工作。

国务院民政部门负责全国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管理工作。

村干部有权取消低保户吗

法律分析:

村干部没有权利取消低保。低保只能由审批机关进行改正。农村低保严格按照“村民申请、村委会调查、村低保评议小组民主评议、张榜公示、乡(镇)政府初审、县民政部门审批”的程序进行,其低保评议小组由村民委员会召开会议选举产生,所有低保对象实行动态管理,即一年一评定,上年低保享受对象,须在次年开展民主评议,不再符合农村低保条件的人员将予以取消,并不是某个具体的个人决定的。保障对象虚报、隐瞒收入或提供虚假证明,经查明后取消。保障对象及家庭成员戴金挂玉、饲养宠物等,家庭生活水平明显高邻居生活标准的可以取消。有劳动能力且已享受低保待遇的人员,无正当理由拒不参加村级公益性劳动的可以取消。

政府反映情况,提出自己的合理诉求。低保资格的取得或丧失,严格按照规章制度办理,应该经过公示,不应该无端取消。

低保户是指因家庭成员存在重度残疾或疾病丧失劳动力,享受最低生活保障补助的家庭。其住房或收入明显低于当地低保标准的居(村)民。因为地区发展不平衡,所以每个省市的低保标准也有很大差异。享受该待遇的家庭主要是以下四类:

1、无经济来源、无劳动能力、无法定赡养人或抚养人的居(村)民;

2、领取失业救济金期间或失业救济期满仍未能重新就业,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市低保标准的居(村)民;

3、在职人员在领取工资或最低工资及退休人员领取养老金后,其家庭人均月收入仍低于市低保标准的居(村)民;

4、其他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市低保标准的居(村)民(不包括五保对象)。

法律依据:《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 第九条 对经批准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城市居民,由管理审批机关采取适当形式以户为单位予以公布,接受群众监督。任何人对不符合法定条件而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都有权向管理审批机关提出意见;管理审批机关经核查,对情况属实的,应当予以纠正。

低保是由什么部门决定的

低保是由民政部门决定的。

低保是指国家对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政府公告的最低生活标准的人口给予一定现金资助,以保证该家庭基本生活所需的社会保障制度。低保制度是我国社会救助体系中的最后一道安全网,是维护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权益的基础性制度安排。

低保的覆盖范围如下:

1、家庭成员中有残疾人的;

2、家庭成员中患有严重疾病或慢性疾病,需要长期治疗的;

3、家庭成员中有年满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且家庭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

4、家庭成员中有未成年的子女,且家庭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

5、其他符合低保条件的家庭。

低保的申请流程一般包括以下步骤:

1、提出申请:由户主通过村民委员会向当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提供证明材料。

2、初审:村民委员会收到申请书后,组织村民代表开展民主评议,并对申报对象的家庭情况进行初审,将初审结果在村公示3到5天。

3、审核:乡镇人民政府收到申请材料后,进行正式受理申请人的申请,对于符合条件的对象,然后再由村民委员会进行第二榜公示3到5天。

4、等待审批:县级民政部门收到上报申请材料后,立即组织入户核查,复审,进行依法审批。

综上所述,申请农村低保以家庭为单位由户主提出申请,申请家庭必须是当地农业户籍且在当地常住。也就是说,具备当地户籍但是外出打工并未实际在当地居住的话,是不能申请农村低保待遇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救助暂行办法》

第九条

国家对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符合当地最低生活保障家庭财产状况规定的家庭,给予最低生活保障。

民政部门是不是可以随便取消低保户的低保

取消低保户是有严格的办事流程的,绝对不可能由哪一级单方面说了算。如果你的反映属实,那这属于个人滥用公权,请保留相关证据, 利用举报电话、举报信形式投诉1、上级民政部门.2、当地纪委、监察部门。

低保户能随便取消吗

低保是不可以随便取消的。任何人也不可以轻易的取消别人的低保的,因为任何人也没有这样的权利。

按规定必须民政局审核低保户不再符合低保条件规定或违反规定的,经审核小组申报主管领导批准才可以取消低保户低保的,因此不是那一个人说了算的。

什么情况下会低保会被取消

1. 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以及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对获得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人口状况、收入状况、财产状况定期核查。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人口状况、收入状况、财产状况发生变化的,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当及时决定增发、减发或者停发最低生活保障金;决定停发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

2. 在享受低保补贴的三年内购买或者修建过住宅的;自家房屋重新装修过的也将不会再享有低保补贴的权利。

3. 好吃懒做,有劳动能力家里有耕地,但是不愿意种植的农民。

4. 低保人员存在吸毒、进出娱乐场所高消费的情况。

5. 低保户家庭平均收入高于低保标准,利用其他方式获取低保补贴;

6. 其他不符合低保户申请要求的。

低保怎么取消

1.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社会保障事务所应当根据低保家庭成员和其家庭经济状况变化情况,及时填写《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终止或变更审批表》,将变化信息录入北京市基本生活救助系统,为其办理低保金停发、减发或者增发手续。

2. 《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终止或变更审批表》经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低保审核的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后上报区(县)民政局审批。

3. 区(县)民政局负责低保审批的行政主管部门在做出低保变更决定后,由区(县)民政局低保中心(核对中心)完成网上审批工作。

4. 《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终止或变更审批表》应与原始档案一同存档。

5. 对于不符合条件而被终止低保的家庭,区(县)民政局应当通过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社会保障事务所送达《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停发决定书》或《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停发决定书》,书面告知本人并说明理由,同时收回其《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或《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

法律依据

《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

第八条 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经审查,对符合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条件的家庭,应当区分下列不同情况批准其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

(一)对无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又无法定赡养人、扶养人或者抚养人的城市居民,批准其按照当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全额享受;

(二)对尚有一定收入的城市居民,批准其按照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差额享受。

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经审查,对不符合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条件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管理审批机关应当自接到申请人提出申请之日起的30日内办结审批手续。

《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

第四条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实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制。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具体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管理工作;财政部门按照规定落实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资金;统计、物价、审计、劳动保障和人事等部门分工负责,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有关工作。

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以及街道办事处和镇人民政府(以下统称管理审批机关)负责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具体管理审批工作。

居民委员会根据管理审批机关的委托,可以承担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日常管理、服务工作。

国务院民政部门负责全国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管理工作。

农村低保取消了会通知本人吗(什么条件取消低保户)

今天关于“低保户取消是由谁决定”的讲解就到这里了。希望大家能够更深入地了解这个主题,并从我的回答中找到需要的信息。如果您有任何问题或需要进一步的信息,请随时告诉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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