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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记对抗和登记生效区别是什么?(法律中的对抗力是什么意思?对抗第三人?)

登记生效和登记对抗最大的区别在于物权发生转移的时间,在理论上,把登记作为合同的特别生效要件。登记生效发生在登记之时;登记对抗的生效,发生在当事人达成一致意见之时...

好久不见了,今天我想和大家探讨一下关于“法律中的对抗是什么意思”的话题。如果你对这个领域还不太了解,那么这篇文章就是为你准备的,让我们一看看吧。

登记对抗和登记生效区别是什么?(法律中的对抗力是什么意思?对抗第三人?)

登记对抗和登记生效区别是什么?

登记生效和登记对抗最大的区别在于物权发生转移的时间,在理论上,把登记作为合同的特别生效要件。登记生效发生在登记之时;登记对抗的生效,发生在当事人达成一致意见之时。

1、登记对抗主义的生效时间为当事人达成合意之时,而登记生效主义的生效时间是登记之时。

2、登记对抗主义不能对抗善意第三人,只有登记了才能对抗善意第三人,而登记生效要件则不具有对抗第三人的效力。

3、登记对抗要件登记只具有公示力而无公信力,不经过登记,只能在当事人中产生效力,而登记生效主义的登记具有公信的效力。

哪些物权是登记生效主义?

用益物权登记在法律上主要有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建设用地使用权登记,宅基地使用权登记和地役权登记。但仅建设用地使用权登记则采取了登记生效主义,自登记时设立或者变更。

登记对抗和登记生效的生效时间不同,前者在双方当事人达成合议之时,生效后者在登记之时生效。登记对抗不能对抗善意第三人,而登记生效要件不具备对抗第三人的效力。在法律上用益物权登记,主要体现在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建设用地使用权登记等方面。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二十五条

船舶、航空器和机动车等的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第二百三十二条

处分依照本节规定享有的不动产物权,依照法律规定需要办理登记的,未经登记,不发生物权效力。

法律中的对抗力是什么意思?对抗第三人?

没听说过对抗力,但有个类似的概念叫“抗辩权”。

抗辩权与请求权相对。所谓请求权,就是某自然人或其他实体(如公司、合伙、其他组织等)得请求另一自然人或实体为一定行为的权利。而抗辩权就是被请求方得据一定理由阻止请求方请求权实现的权利。

抗辩权与请求权对称,所以若无请求权则不触发抗辩权。

对抗制和审问制的主要区别是什么?

法律分析:对抗制与纠问制的区别:

1、是不同法系的法庭辩护制度

2、产生的历史时期和社会背景不同。纠问式诉讼是君主专制的产物;而对抗式诉讼则是奴隶制民主共和和封建制初期的产物。

3、法官的职能不同。

4、被告人的法律地位不同。在纠问式诉讼中,被告人只是诉讼的客体,只能被迫究,被处罚,没有任何诉讼地位;而在对抗制诉讼中,双方当事人地位平等,各自都有控辩的权利。

5、审讯的形式不同。纠问制诉讼是采取秘密的,刑讯逼供合法化;而对抗制诉讼则是实行审判公开、“不告不理’的诉讼原则。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十七条 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民事案件,但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十八条 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民事案件:

(一)重大涉外案件;

(二)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案件;

(三)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

第一百一十九条 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对抗第三人效力是什么意思

法律分析:对抗效力是指登记人可以据此对抗第三人。通俗的讲是指某项法律关系,只在双方当事人之间有效,对当事人之外的人没有法律拘束力。第三人可以作出否定双方之间法律关系的行为,而且该行为具有法律效力。一个法律行为,在效力上说可以简单分为有效与无效。而无效还可以分为绝对无效和相对无效。所谓绝对无效,即无论对于任何人,一个法律行为都是无效的,不产生法律效力。而相对无效,则是对某些人有效,对有些人无效。所谓对抗第三人,就是指即使是对第三人来说,法律行为也是成立并且合法有效的。“不对抗第三人”,即是在一般情况下是有效的,但是面对特定的第三人的主张下,则法律行为无效。“不对抗善意第三人”是民法常见的规定,比如夫妻见财产约定不对抗善意第三人,未经登记公示的抵押权设立不对抗善意第三人等等。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零三条 以动产抵押的,抵押权自抵押合同生效时设立;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什么叫对抗善意相对人

这个是指当相对人不知道或者不应当知道法人的实际情况与登记事项不一致时,如果该相对人信赖法人登记事项而与法人实施法律行为。

善意相对人就是善意第三人,是指该第三人不知道法律关系双方的真实情况的人,通常是指非法交易中不知情的的权利人。

《民法总则》第六十一条,依照法律或者法人章程的规定,代表法人从事民事活动的负责人,为法人的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以法人名义从事的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法人承受。 法人章程或者法人权力机构对法定代表人代表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

登记对抗和登记生效区别是什么?(法律中的对抗力是什么意思?对抗第三人?)

今天的讨论已经涵盖了“法律中的对抗是什么意思”的各个方面。我希望您能够从中获得所需的信息,并利用这些知识在将来的学习和生活中取得更好的成果。如果您有任何问题或需要进一步的讨论,请随时告诉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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