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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平均收入多少可以申请贫困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标准)

根据教育局贫困助学金文件规定,学生家庭的个人年收入应为5000元,人均年收入不超过1000元,按标准填就可以。 奖励资助金额为一等5000元/年·人,二等300...

对于贫困生认定标准的问题,我有一些经验和见解,同时也了解到一些专业知识。希望我的回答对您有所帮助。

年平均收入多少可以申请贫困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标准)

年平均收入多少可以申请贫困生

根据教育局贫困助学金文件规定,学生家庭的个人年收入应为5000元,人均年收入不超过1000元,按标准填就可以。 奖励资助金额为一等5000元/年·人,二等3000元/年·人。

一、申请贫困生的流程

1、个人申请书:想申请贫困补助,就需要先提出个人申请,贫困申请书,写清楚家庭贫困的原因,看看是否符合贫困补助条件。

2、个人户口页:申请的学生必须有户口,提交个人户口页原件和复印件,有的地方还要求提交户主的户口页。

3、填写申请表:提出申请后,班主任初步审核,符合条件的发给学生贫困生申请表,填写申请表填写申请表,然后自己开一张有村、乡或镇、县民政盖章的三级贫困证明,拿到学校去申请。

二、贫困ABC的标准如下:

1、A类为无劳动能力、无经济来源、无法定赡养人、抚养人的三无对象,属长期重点保障户,按照常保标准全额补助并发放爱心救助卡,这类人员,一年审核一次,保费最高;

2、B类为较为困难的,即家庭主要成员为老、弱、病、残等靠自身努力难以改变贫困状况的家庭,需要长期享受低保待遇的家庭;

3、C类为较为短期的保障对象。即家庭主要成员有劳动能力。比较年轻、身体较好、有就业潜力的各类待岗失业人员,属隐性就业问题突出、就业几率大的家庭,保费最少。

三、申请贫困生需要哪些材料

1.个人申请书;

2.个人户口页;

3.填写申请表;

4.学籍表。

法律依据

《社会救助暂行办法》

第九条 国家对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符合当地最低生活保障家庭财产状况规定的家庭,给予最低生活保障。

第十条 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或者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按照当地居民生活必需的费用确定、公布,并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物价变动情况适时调整。

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收入状况、财产状况的认定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或者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

《扶贫开发建档立卡工作方案》

一、建档立卡对象和工作目标

1.贫困户:按照省定标准,将2013年家庭人均纯收入低于3310元,且有劳动能力的农村贫困户作为建档立卡对象(按照省里测算下达的规模,我市扶贫开发建档立卡人口为14.53万人,占全市273.5万乡村人口的5.31%)。各县(市、区)以下达的指导性指标为依据,在数量上可上下浮动5%左右。

2.贫困村:按照省里测算下达规模,将我市450个行政村划定为贫困村建档立卡对象(占全市2137个行政村的21%),各县(市、区)以下达的贫困村建档立卡指标为依据,进行等额建档立卡。

3.贫困县:古田、屏南、周宁、寿宁、柘荣、霞浦6个省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

按照国家和省里的统一要求,各县(市、区)要在2014年底前按照国家统一制定的指标体系,完成贫困户、贫困村、贫困县精准识别、数据建档、资料入网、统计监测等工作。

《中央财政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管理办法》

第四条 财政部负责会同民政部对补助资金实施全程预算绩效管理。按照预算管理规定,省级民政部门商同级财政部门设定补助资金区域绩效目标,明确资金与工作预期达到的效果,报民政部审核。民政部在完成绩效目标审核后提出补助资金的分配建议及当年全国整体绩效目标和分区域绩效目标,函报财政部,财政部于每年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批准预算后90日内,会同民政部下达补助资金,同步下达区域绩效目标,抄送民政部和各地专员办。年度执行中,民政部会同财政部指导省级民政部门、财政部门对绩效目标实现情况进行监控,确保绩效目标如期实现。

《中央财政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管理办法》

第十一条 补助资金要专款专用,用于为低保对象发放低保金,为特困人员提供基本生活条件、对生活不能自理的给予照料、提供疾病治疗、办理丧葬事宜,为临时求助对象发放临时救助金或实物,为孤儿和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发放基本生活费,为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实施主动救助、生活救助、医疗救治、教育矫治、返乡救助、临时安置并实施未成年人社会保护。补助资金使用后按支出方向单独记账,分别核算。

各级财政、民政部门和经办机构应严格按规定使用,不得擅自扩大支出范围,不得以任何形式挤占、挪用、截留和滞留,不得向救助对象收取任何管理费用。补助资金不得用于工作经费,不得用于机构运转、大型设备购置和基础设施维修改造等支出。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标准

第三章 认定标准

第八条?我校根据学生实际情况,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分为两档实行资助:分别定义为特别困难学生和一般困难学生。

第九条?学生在校学习期间的学费和住宿费以学校财务处核定的数据为标准,基本生活费用以上海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为标准。

第十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标准:

(一)申请认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必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自觉遵守宪法、法律和学校规章制度,品行端正;

2.学习勤奋努力,能够正常完成学业;

3.生活俭朴,具有诚信品质和感恩意识。

(二)特别困难学生认定标准及范围

家庭月收入低于当年上海市特困人员供养标准,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列为特别困难学生:

1.孤儿、烈士子女、优抚家庭子女;

2.家庭为民政部门确定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难以维持基本生活者;

3.父母残障、重病或单亲家庭(指父母一方已故),且无直接经济来源或失去主要经济来源的;

4.学生家庭遭受重大自然灾害或突发性灾祸,造成重大人身、财产损失家庭的;

5.学生本人病重或直系亲属中有危重病人需长期治疗,造成家庭负债严重的;

6.家庭收入微薄,且有两名及以上子女同时接受非义务教育阶段培养,家庭经济负担较重的学生;

7.其他原因造成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

(三)一般困难学生的认定标准及范围:

家庭月收入低于当年上海市低收入困难家庭申请专项救助收入标准,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可列为一般困难学生:

1.来自贫困和边远地区且无稳定经济收入,家庭经济困难者;

2.单亲、离异家庭且缺少经济来源的;

3.家庭供养人口较多且缺少经济来源的;

4.学生本人生病或直系亲属中有体弱多病者,且家庭经济勉强维持的;

5.家庭收入微薄,且有两名及以上子女同时接受教育阶段培养,家庭经济勉强维持的;

6.双亲或一方失业,无稳定收入来源,生活较为困难者;

7.其他原因造成家庭经济一般困难的。

贫困户标准是什么条件和子女标准

国家对贫困户的界定,有其严格的划分标准。家庭主要收入来源以务农和务工为主,如2017年家庭人均纯收入低于3335元(各地的标准可能有所不同)。

贫困生认定标准:

(1)特殊困难:指孤残学生、烈士子女、以及家庭成员长期患病、无劳动能力、家庭遭遇自然灾害或突发事件等等的特殊情况,完全无正常学习、生活来源的学生;

(2)困难:指家居农村贫困地区,家庭主要成员年老体弱等原因导致经济负担过重劳动力低下,经济来源少;

(3)一般困难:它是指家庭主要成员有一定劳动能力,有少量经济来源。但所能筹集到的资金,仍然难以支付其在校学习期间的学习和生活基本费用。

优先评为贫困户

(1)发生重大灾难,失去生活保障的;

(2)发生重大疾病,丧失劳动能力,导致因病致贫的;

(3)身体残疾,没有劳动能力的;

(4)多个子女在读高中或全日制大专、本科等院校;

(5)未成年的孤儿;

(6)已扎二女户困难家庭;

(7)军烈属困难家庭,困难老党员,困难老村干部。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农户,不得评为贫困户

(1)有汽车等高档消费品的农户;

(2)有工程机械设备或其它从事经营活动机动车辆的农户;

(3)有担任公务员、事业单位人员、教师、退休人员等国家公职人员的农户(因重大疾病、重大灾难致贫的除外);

(4)有长期雇佣他人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农户;

(5)家庭成员中有现任村干部的农户;

(6)因赌博、吸毒、好逸恶劳等原因致贫的农户;

(7)在县城或集镇有店面等非自身居住性用房的农户。

(二)贫困户评定程序

1.提出申请。农户自愿提出书面申请,填写《贫困户申请书》(参考文本一)。

2.召开户主大会。农户所在村小组召开户主大会,按照比较排除法推荐出贫困户候选名单连同会议记录(参考文本二),报行政村汇总后报乡镇。

3.入户调查。各乡(镇、场、管委会)组织乡、村干部逐一上门入户调查,核实贫困户情况,并填写《贫困户登记表》(一户一表)。

4.召开村民代表大会。各行政村召开村民代表大会对入户调查后的名单进行听证、评议,形成初选名单,形成《村民代表大会民主评议会议记录》,填写《村民代表大会民主评议统计表》(参考文本三)。

5.第一次公示。各行政村对听证、评议后的贫困户初选名单进行公示(参考文本四),既要在村部、村主干道等村民比较集中的活动地点公示,同时还要在各村小组(自然村落)公示。要通过广播的形式将初选名单进行公告(公示公告不得少于三天,并拍照留底备查),经公示无异议后将《关于审核确认贫困户的报告》和《村贫困户初选名单》(参考文本五)一并报乡镇人民政府审核。

6.乡镇审核。乡镇人民政府对各村上报的初选名单组织人员进行交叉审核后,确定全乡镇贫困户名单。

7.第二次公示。各行政村对乡镇确定的贫困户名单进行第二次公示公告(参考文本六),公示不得少于三天,并拍照留底备查)。

8.县级复审。行政村第二次公示无异议后,由各乡(镇、场、管委会)形成《关于复审贫困户的报告》附《乡(镇)贫困户拟定名单》(参考文本七)报县扶贫和移民复审。

9.第三次公示。县扶贫和移民办将复审确定的贫困户名单上传至县政府网公告,同时将名单反馈至各行政村进行第三次公示公告。

贫困户申报简化流程:

农户户主申请(书面)——入户调查(身份证、户口本、计划生育证、低保证、一折通、残疾证)——村级评议、公示——乡镇审核评议、公示——乡镇录入系统——报县上审批。

符合以下条件的农户不得列为贫困户:

1.在集镇、县城或其他地建(购)商品房或有住房装修豪华的、家用电器市场价格在5000元以上的、在本村以外拥有商铺的贫困户(移民搬迁户不作为刚性条件,5000元的条件不包含摩托车);

2.家庭有私家车、大型农用车、工程机械的贫困户;

3.家中有任村三委会成员的贫困户(系统内需要保留的村党员干部,原则上由县扶贫局核实备案);

4.家庭成员中由在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由财政部门统发工资,或在国营大中型企业工作、收入比较稳定的贫困户;

5.家庭成员有担任私营企业及各类专业合作社负责人的,长期从事各类工程承包、包发等盈利性活动的,长期雇用他人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贫困户;

6.家中长期无人,无法提供其实际居住证明的,或长期在外打工,人户分离的贫困户;

7.家庭成员中有自费出国留学的、购买商业养老保险的贫困户;

8.因赌博、吸毒、打架斗殴、寻衅滋事、长期从事邪教活动等违法行为被公安机关处理且拒不改正的贫困户;

9.对举报或质疑不能作出解释的贫困户。

法律依据

《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

第七条 申请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由户主向户籍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或者镇人民政府提出书面申请,并出具有关证明材料,填写《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审批表》。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由其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或者镇人民政府初审,并将有关材料和初审意见报送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审批。

管理审批机关为审批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需要,可以通过入户调查、邻里访问以及信函索证等方式对申请人的家庭经济状况和实际生活水平进行调查核实。申请人及有关单位、组织或者个人应当接受调查,如实提供有关情况。

第八条 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经审查,对符合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条件的家庭,应当区分下列不同情况批准其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

(一)对无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又无法定赡养人、扶养人或者抚养人的城市居民,批准其按照当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全额享受;

(二)对尚有一定收入的城市居民,批准其按照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差额享受。

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经审查,对不符合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条件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管理审批机关应当自接到申请人提出申请之日起的30日内办结审批手续。

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由管理审批机关以货币形式按月发放;必要时,也可以给付实物。

贫困生是怎么界定的?

人均年收入在3600元以下算贫困学生家庭。

人均年收入的意思是:一定的范围内,平均每人一年的收入;年总收入的意思是:一个家庭这一年的总收入,贫困生档案是确定国家助学贷款、学费减免、困难补助、勤工助学和社会资助对象,以及评定各类清寒奖学金的重要依据。

为了保证档案的完整性、真实性、准确性,确保资助到位,定于每年3月中旬至4月上旬对原有贫困生档案进行更新、调整,对新生贫困生档案开始建立。

贫困生的界定标准暂定为:

1、本人月平均生活费、家庭人均收入在300元以下的,平时生活节俭,完成学业确有经济困难的学生。

2、家庭所在地处边远经济较落后的农村地区,或父母下岗无固定经济来源,以及残疾学生、单亲、父母离异(低收入家庭)的学生。

3、少数民族学生,及少数本人虽未主动申请但家庭确实贫困,且有相关证明情况属实的学生,可列为贫困生。

国家助学金贫困认定标准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等级及条件

第四条·根据学生家庭贫困程度,学院按标准分别认定为一等(特别贫困)、二等(贫困)和三等(一般贫困)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详细条件。

(一)一等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条件:家庭经济收入不能支付在校学习学费、住宿费和基本生活费用,每月基本生活费用在200元以下(不含任何外界资助的费用)且家庭经济状况符合下列情况之一者,可以认定为一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1、孤残学生、烈士子女、优抚家庭子女及列入农村五保户的子女(需提供相应证明原件及复印件)等无直接经济来源,仅靠政府救济的。

2、父母双方残疾并丧失劳动能力无兄弟姐妹资助的;有兄弟姐妹,但无力供养,以救济为主,没有直接经济来源的;

3、家庭突发性变故造成家人及财产发生重大损失的;

4、家庭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需提供相应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5、无经济来源支持其正常学习的单亲家庭。

(二)二等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条件:家庭收入低或无固定经济收入,学生本人在学校的基本学习、生活得不到保障,每月基本生活费在250元以下(不含外

界资助的费用)且家庭经济状况符合下列情况之一,可认定为二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1、家庭收入较低且有两个以上(含两个)子女同时接受非义务教育的;

2、父母双方下岗失业(需提供相应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或父母一方因病丧失劳动能力,家庭经济很困难的;

3、家在边远贫困地区并以务农为主,且由于当年自然灾害而引起收入大幅减少的;

(三)三等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条件:家庭经济收入不足以支付在学校学习学费、住宿费、和基本生活费用,每月基本生活费在300元以下(不含外界资助的费用),且家庭经济状况符合下列情况之一,可认定为三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1、城镇家庭父母一方为下岗工或无固定工作;

2、因家中突然变故导致收入减少;

3、其它情况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

第六条·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学生,不予认定为家庭困难学生,已经认定的,予以取消。

1、购买高档电脑(特殊专业除外)的;

2、购买高档娱乐电器、高档时装或高档化妆品等奢侈用品的;

3、未经批准在校外租房住宿或经常出入营业性网吧、通宵上网的;

4、节假日经常外出旅游的;

5、经常抽烟、酗酒经教育不改或经常宴请同学的;

6、因为家庭建房、购房、结婚、做生意等原因欠债务的;

7、实际生活费用明显高于在校学生的平均消费水平的;

8、有与其家庭经济困难状况不相符的其它高消费行为或不当消费行为的;

9、违反校纪校规,上一学期受学校纪律处分的;

10、上一学年内累计有两门以上(含两门)课程(公选课除外)考试不及格的(含补考);

11、在相关证明材料中弄虚作假的。

申请贫困户需要到条件有哪些

1、拥有当地农业户籍并在当地常住;

2、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申请前12个月家庭年人均纯收入低于当地农村低保保障标准;

3、没有经济来源且自身无劳动能力的;

4、身体或精神残疾无自理能力的;

5、孤寡老人或者是子女无法尽赡养义务的

法律依据

《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第五条

国家助学金主要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生活费用开支。国家助学金的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2000元,具体标准在每生每年1000-3000元范围内确定,可以分为2-3档。中央高校国家助学金分档及具体标准由财政部商有关部门确定,地方高校国家助学金分档及具体标准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确定。

低收入农户家庭学生标准

低收入农户家庭学生标准:

1、城镇和农村最低保障家庭子女;

2、农村低收入纯农户家庭子女;

3、特困职工家庭子女;

4、孤残学生;

5、革命烈士或因公牺牲军人、警察子女;

6、少数民族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7、家庭遭遇突发性、不可抗力变故,造成人身或财产的重大损失的困难学生。

参照市民平均消费水平,贫困生的界定标准暂定为:

1、本人月平均生活费、家庭人均收入在300元以下的,平时生活节俭,完成学业确有经济困难的学生;

2、家庭所在地处边远经济较落后的农村地区,或父母下岗无固定经济来源,以及残疾学生、单亲、父母离异(低收入家庭)的学生;

3、少数民族学生,及少数本人虽未主动申请但家庭确实贫困,且有相关证明情况属实的学生,可列为贫困生。

法律依据:《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第七条

每年5月底前,中央主管部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要根据国家确定的有关原则和本办法第三条、第五条的规定,提出所属高校国家助学金名额分配建议方案,报财政部、教育部。

财政部、教育部委托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对中央主管部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报送的国家助学金名额分配建议方案进行审核。

年平均收入多少可以申请贫困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标准)

今天关于“贫困生认定标准”的讨论就到这里了。希望通过今天的讲解,您能对这个主题有更深入的理解。如果您有任何问题或需要进一步的信息,请随时告诉我。我将竭诚为您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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