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事故赔偿标准有哪几项(故意伤害赔偿项目有几种)
导读:工伤事故赔偿项目包括:医疗费用、伙食补贴、交通食宿费、护理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辅助器具费用以及丧葬...
工伤事故赔偿标准有哪几项
导读:工伤事故赔偿项目包括:医疗费用、伙食补贴、交通食宿费、护理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辅助器具费用以及丧葬补助金、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具体标准遵循《工伤保险条例》及相关政府规定。一、工伤事故赔偿标准有哪几项
1.医疗费用:依据《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以及《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进行支付。
2.伙食补贴费用:需由所在地级市或省级人民政府制定相应规定。
3.交通、餐饮及住宿费用:此类费用通常发生于前往统筹地区之外接受治疗之时,具体额度则须遵循所在地级市或省级人民政府指定之标准。
4.护理费用:根据参保员工生活自理能力的情况,划分为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以及生活部分不能自理三大类,对应各类别分别给予相应标准的护理费用补偿,在实际操作过程中该项费用一般被设定为每日60至100元人民币不等。
5.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根据员工遭受伤害的伤残程度级别,发放相应金额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6.伤残津贴:在确认为工伤并导致伤残状况出现的前提下,将向当事员工提供伤残津贴。
7.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应按照各省、自治区或直辖市人民政府制定之相关规定,对该项福利作出具体规定。
8.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该项补助金的具体额度亦由各省、自治区或直辖市人民政府明确规定。
9.辅助器械的购置费用:若因工伤需要佩戴或使用辅助器械,依照国内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所需费用将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出。
10.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及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在遭遇工伤事故并导致员工死亡的情况下,将发放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及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三十八条
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
(三)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
(四)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
(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
(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七)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其实我们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
(八)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
(九)劳动能力鉴定费。
二、工伤事故赔偿协议应包含哪些内容
在工伤事故中,赔付款项主要涵盖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是因治疗工伤而产生的医疗支出与康复费用;
其次是对于丧失部分或全部生活自理能力的劳动者,根据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的权威认证所确定的生活护理费用;此外还涉及到一次性支付的伤残补助金以及针对一至四级伤残员工按月发放的伤残津贴等项目。
《社会保险法》第三十八条
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
(三)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
(四)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
(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
(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七)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其实我们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
(八)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
(九)劳动能力鉴定费。
关于工伤事故的赔偿事宜,所涵盖的范畴主要包括医疗费用、伙食补贴、交通出行与住宿费用、护理费等多项支出。同时,因伤导致的一次性伤残补贴、津贴收入及一次性的工伤医疗费用、就业补助金、辅助器具费用乃至丧葬补助金、抚恤金乃至一次性工亡补贴等各项赔偿也同样包含其中。对于各项赔偿的具体金额标准,我们其实我们应当严格遵循《工伤保险条例》与相关政府部门所制定的法律规定。
故意伤害赔偿项目有几种
故意伤害赔偿项目有:1、医疗费。2、误工费。3、护理费。4、交通费。5、住院伙食补助费。6、营养费。但要是故意伤害行为造成了受害人的伤残或者死亡的话,那么涉及到的赔偿项目就有点不同,可能还包括了伤残器具费、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等等。一、故意伤害赔偿项目有几种
1、医疗费
《人身损害赔偿解释》在医药费等具体损失上采取差额赔偿方式,实际支出多少即赔偿多少的原则。对后续治疗费采取定型化赔偿的标准。
后续治疗费是指“对损伤经治疗后体征固定而遗留功能障碍确需再次治疗的或伤情尚未恢复需二次所需要的费用”。定型化赔偿不考虑具体受害人个人财产损失的算术差额,而是损害赔偿的社会妥当性和社会公正性出发,为损害确定固定标准的赔偿原则。
2、误工费
《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20条规定: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人状况确定。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其实可以计至定残日前一天。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
《解释》对误工费损失不设最高限额。对于“受害人有固定收人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人计算”,有两点需要明确:1.该固定收入须有合法证明; 2.该固定收人必须是受害人实际减少的,如果受害人受到损害后,其供职单位没有扣发或者没有全部扣发其收人,其误工费应不赔或者少赔。
3、护理费
《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21条规定: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护理人员有收人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
4、交通费
交通费是指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所实际发生的用于交通的费用。《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22条规定:交通费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交通费一般其实我们应当参照侵权行为地的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的车旅费标准支付交通费。乘坐的交通工具以普通公共汽车为主。特殊情况下,其实可以乘坐救护车、出租车,但其实我们应当由受害人说明使用的合理性。交通费其实我们应当以正式票据为凭;有关凭据其实我们应当与就医地点、时间、人数、次数相符合。如不符合,就应从赔偿额中扣除相应的款项。
5、住院伙食补助费
《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23条规定:住院伙食补助费其实可以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予以确定。
6、营养费
营养费是指人体遭受损害后发生代谢改变,通过日常饮食不能满足受损机体对热能和各种营养素的要求,必须从其他食品中获得营养所给付的费用。
《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24条规定:营养费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
二、故意伤害罪怎样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384条之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1.对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2.对故意伤害他人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这里所说的“重伤”,依照刑法第九十六条的规定,是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1使人肢体残废或者毁人容貌的;2使人丧失听觉、视觉或者其他器官机能的;3其他对于人身健康有重大伤害的。其中“其他对于人身健康有重大伤害的”,主要是指上述几种重伤之外的在受伤当时危及生命或者在损伤过程中能够引起威胁生命的并发症,以及其他严重影响人体健康的损伤,主要包括颅脑损伤、颈 部损伤、胸部损伤、腹部损伤、骨盆部损伤、脊柱和脊髓损伤以及烧伤、烫伤、冻伤、电击损伤、物理、化学或者生物等致伤因素引起的损伤等。1990年3月29日司法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印发了《人体重伤鉴定标准》。在司法实践中,鉴定重伤主要依据该《人体重伤鉴定标准》进行。
3.对故意伤害他人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这里所说的“致人死亡”,是指行为人出 于损害他人健康的故意而伤害他人,但由于被害人受到伤害后得不到及时或者有效的救治或者由于其他原因,造成被害人死亡的结果。“特别残忍手段”,是指故意造成他人严重残疾而采用毁容、挖人眼睛、砍掉人双脚等特别残忍的手段伤害他人的行为。
故意伤害行为不是必然构成故意伤害罪,一般要求造成的损害至少是轻伤,而要是造成了受害人的重伤或者死亡的话,那在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对重伤或死亡结果的处罚就会比较严重。另外,刑事责任的承担并不影响民事赔偿责任的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