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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民法典离婚孩子抚养权如何争取(「民法典」未成年子女抚养费、抚养权事宜的处理(上))

一、离婚孩子抚养权如何争取除尊重孩子的个人意见外,收集相关有利的证据可以最大可能争取到孩子的抚养权,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1、双方基本条件的取证对双方的基本...

一、离婚孩子抚养权如何争取除尊重孩子的个人意见外,收集相关有利的证据可以最大可能争取到孩子的抚养权,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更多2022民法典离婚孩子抚养权如何争取的这个问题,以及大家所关心的的内容,我们小编一一为大家详细解答,欢迎浏览。

2022民法典离婚孩子抚养权如何争取(「民法典」未成年子女抚养费、抚养权事宜的处理(上))

一、离婚孩子抚养权如何争取

除尊重孩子的个人意见外,收集相关有利的证据可以最大可能争取到孩子的抚养权,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

1、双方基本条件的取证

对双方的基本条件进行取证,包括但不限于工作性质、工作环境、收入状况、居住条件、文化程度等,通过对双方的基本条件进行比较分析,突出有利因素。即使夫妻双方的基本条件,如工资收入、教育程度等差异不大,但并不表示就没有差异。比如,一方的思想品质,就在争取孩子抚养权方面尤为重要,因为直接抚养方的思想品质,会直接影响下一代的健康成长。

2、双方父母基本条件的取证

很多时候,真正带孩子的往往不是夫妻任何一方,特别是对于学龄前儿童,通常是一方的父母。因此,孩子以往的生活环境,以及长期带孩子的父母的意见及身体情况,往往也是影响孩子抚养权的一个重要方面。

3、孩子生活环境方面的取证

离婚案件中孩子抚养问题的处理原则,是不影响孩子的健康成长。如果双方离婚,但有一方距离学校较近,或生活小区成熟,对孩子入学、生活最为有利,当然得到孩子抚养权的可能性就会更大。因此,这方面的取证工作也是必须的。

4、孩子的意见相当重要

一般,法院在处理抚养问题上,会认真听取十周岁以上孩子的意见,并做笔录入卷。在离婚前或离婚过程中,做好孩子的思想工作,使孩子愿意随自己生活是尤为重要的。

十周岁以上的孩子一般比我们这一代人更为成熟,对于离婚的含义及后果都基本了解,虽然这样会对其造成伤害,但这种伤害是避免不了的,使孩子由对其成长最为有利一方抚养,算是对其的补救吧。

5、考虑法官判决孩子抚养权归属的因素

子女抚养方面,在进行辩论时,主要围绕孩子判归谁对孩子成长更为有利这一个中心原则展开。比如,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辩论:

其一,孩子的年龄。根据《民法典》及其相关规定,2周岁之内的孩子一般归女方抚养;如果孩子在幼儿期,同等条件下,法官判归女方抚养的可能性会相对大一些。

其二,从孩子的性别。如果孩子是女孩子,且年龄将近十岁,因为女方对于指导孩子的青春期更为有经验,故同等条件下,法院判归女方的可能性更大。

其三,从双方的经济条件。如果父母一方收入较高,可能会给孩子提供更好的抚养条件,在同等条件下,法院就有可能将孩子判归收入较高的一方。

其四,从孩子一贯的生长环境,比如,孩子一直由爷爷奶奶带着,或者孩子一直住在该套房屋中,上学也在该房屋周边等,这些都是法官考虑孩子抚养权归属的因素。

二、子女的抚养费具体数额如何确定

1、夫妻双方协议离婚后,孩子的抚养费可按以下标准支付:

(1)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2)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3)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2、法律规定。《民法典关于婚姻家庭编的司法解释(一)》规定:

(1)第四十四条 离婚案件涉及未成年子女抚养的,对不满两周岁的子女,按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第三款规定的原则处理。母亲有下列情形之一,父亲请求直接抚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者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

(二)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亲要求子女随其生活;

(三)因其他原因,子女确不宜随母亲生活。

(2)第四十五条 父母双方协议不满两周岁子女由父亲直接抚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3)第四十六条 对已满两周岁的未成年子女,父母均要求直接抚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一)已做绝育手术或者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

(二)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

(三)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

(四)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者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

(4)第四十七条 父母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直接抚养子女,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者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者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者外孙子女的,可以作为父或者母直接抚养子女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

(5)第四十八条 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双方协议轮流直接抚养子女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6)第四十九条 抚养费的数额,可以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一般可以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养费的,比例可以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无固定收入的,抚养费的数额可以依据当年总收入或者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有特殊情况的,可以适当提高或者降低上述比例。

以上就是有关在民法典里对于怎样争取孩子的抚养权的知识介绍,希望你的婚姻可以有个圆满的结束。如果您还有其他疑问,可以咨询蓝箭律师网的专业离婚律师,也可以通过委托蓝箭律师网转业律师来尽快解决自身的法律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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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民法典离婚孩子抚养权如何争取拓展阅读

2022民法典离婚孩子抚养权如何争取(「民法典」未成年子女抚养费、抚养权事宜的处理(上))

「民法典」未成年子女抚养费、抚养权事宜的处理(上)

文章以学习《民法典》、《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以下简称“婚姻家庭编解释(一)”)相关规定为主,本文是个人所写的关于《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第八篇学习文章,对《民法典》第1084条、第1085条等规定的关于离婚后子女抚养权、子女抚养费如何处理等进行分析,供大家交流、探讨,如有错漏请予以指正。本文会附《婚姻法》以及《婚姻法解释(一)、(二)、(三)》等的相关规定,以便能更好进行对照、查阅。

2022民法典离婚孩子抚养权如何争取(「民法典」未成年子女抚养费、抚养权事宜的处理(上))

1993年公布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以下简称“1993年子女抚养意见”),对处理子女抚养进行了较为详细的规定,且相关的条文被《民法典-婚姻家庭编》以及《婚姻家庭编解释(一)》第41条至第61条所吸收,条文仅稍微进行修改,本文对照的条文以《1993年子女抚养意见》居多。所涉及的内容较多,笔者分为两部分书写,上篇主要写关于“抚养费”,下篇主要书写关于“抚养权”

2022民法典离婚孩子抚养权如何争取(「民法典」未成年子女抚养费、抚养权事宜的处理(上))

一、处理子女抚养事宜应坚持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原则。

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原则,也可称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利益的原则、儿童利益最大原则等。无论是怎么表述,都是优先考虑未成年子女的利益。同样,我们在遇到难以处理未成年子女抚养时,就坚持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原则。从该原则出发,我们要的是“子女本位”,而非“夫妻本位”或者“父母本位”。《民法典》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都有体现该原则。

二、父母对未成年子女的抚养是无条件的,在任何情况下都不能免除;父母对成年子女的抚养是有条件的。

(一)父母对未成年子女负有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父母对未成年子女的抚养是无条件的,在任何情况下都不能免除

《民法典》总则编的有关规定适用于《民法典》婚姻家庭编,根据《民法典》第26条的规定,父母对未成年子女负有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抚养、教育和保护既是父母的权利也是义务。亲生父母子女、养父母子女、形成抚养教育的继父母子女,父母均应履行相应的义务。亲生父母子女任何情况都不能免除抚养、教育和保护(子女送他人收养期间除外);养父母子女、形成抚养教育的继父母子女关系,在解除养父母子女、继父母离婚后,因失去继续履行该义务的基础,则没有继续履行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对于父母子女的亲子关系,笔者《「民法典」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人工授精子女亲子关系的确认》有简单介绍,本文不再赘述。

抚养,是指父母对未成年子女的健康成长提供必要的物质条件,包括哺育,喂养,抚育,提供生活、教育和活动的费用等。父母对未成年子女的抚养义务是无条件的义务,不能以任何借口免除。[1]该法定义务不能免除,但父或者母在客观不能履行的情况下,可不履行该义务且无需承担责任(如遗弃等),如父或者母瘫痪、患有严重精神疾病住院治疗等。需要注意的是,父母双方有的时候会协议约定,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并且承担全部的抚养费,这仅是未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可不支付抚养费,不是免除抚养义务,因为在直接抚养一方经济明显不能满足未成年子女物质需求的,其仍需要支付抚养费。

教育即父母的教育义务,结合202211日起实施的《家庭教育促进法》第1条和第2条的规定,笔者认为,父母的教育义务即家庭建设和家庭教育。《家庭教育促进法》第15条对家庭建设的内容进行了概括规定,家庭建设包括家庭文化、家风、家庭美德、家庭关系及家庭环境;《家庭教育促进法》第16条和第17条分别对家庭教育的内容、家庭教育的方法,作出了指引性的规定。《家庭教育促进法》的有关规定,对初为父母的当事人提供了基本的指引,最近诸如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法院等法院都有开出的《家庭教育令》,对有养无教的情形进行了处理。笔者之前的文章《法律草案:未成年人实施严重不良行为或犯罪行为,父母会被训诫!》,对《家庭教育促进法》(二次审议)有简单的介绍过,可结合该篇文章对该部分的内容进行阅读

2022民法典离婚孩子抚养权如何争取(「民法典」未成年子女抚养费、抚养权事宜的处理(上))

保护即父母的家庭保护。《未成年人保护法》(2020年修正)第15条至第24条(第二章“家庭保护”),对家庭保护的内容作了相应的规定,《未成年人保护法》第16条规定了父母作为监护人的应当履行的职责,第17条父母不得实施的行为。对于《家庭教育促进法》和《未成年人保护法》有关规定的具体内容,笔者不再详细列举,读者自行查阅即可。

(二)父母18周岁以上成年子女的抚养是有条件的。成年子女继续上大学及以上学历的,父母没有抚养的法定义务

根据《民法典》第1067条的规定(《婚姻法》第21条第2款),父母对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抚养义务。根据《民法典》第17条,18周岁以上的自然人为成年人,据此,18周岁以上的子女为成年子女。对于16周岁至18周岁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的抚养详见下文,此处不赘述。根据《婚姻家庭编解释(一)》第41条的规定(《婚姻法解释(一)》第20条),“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是尚在校接受高中及其以下学历教育,或者丧失、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等非因主观原因而无法维持正常生活的成年子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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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注意的是,1成年子女继续上大学及以上学历的,是没有要求父母履行抚养的权利的,父母提供子女继续上大学的教育费、生活费等,法律并没有强制。但如果父母就子女继续上大学及以上学历的教育费、生活费有约定,父或者母未履行时,则子女可以向父或者母主张协议约定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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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成年子女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存在丧失劳动能力时,《民法典》第1059条第1款(《婚姻法》第20条第1款)规定了夫妻之间相互扶养义务,承担供养、扶助义务的责任主体是配偶。配偶无力承担大额医疗费用等费用时,可以请求父母给予一定帮助。当夫妻关系终止或者消灭后,有经济能力的父母仍应承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的抚养责任

三、未成年子女抚养费确定的原则,以及抚养费的数额、支付方式以及期限。

(一)抚养费包括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费用。确定抚养费应遵循必要性、合理性和父母共同承担的原则

确定抚养费应遵循必要性、合理性和父母共同承担的原则。根据《婚姻家庭编解释(一)》第42条(《婚姻法解释(一)第21条》)的规定,“抚养费”,包括子女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费用。根据《婚姻家庭编解释(一)》第49条第1款的规定,抚养费的数额可以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活费,一般是维持子女日常生活必须支出的费用,必要的衣食住行的费用。

教育,主要是高中、初中、小学的教育费用,包括学费、书本费及接受教育的相关费用。对于额外的教育费用如补习班、兴趣班、择校费等费用,一般不属于教育费,这些额外的教育费用往往由父母协商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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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费,主要是医疗费、住院费、药费、治疗费等。我国基本医疗已经全覆盖,子女需要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用,应由父母承担。但要另行向保险公司投保的商业险、人寿险,一般不属于医疗费的范畴,由父母协商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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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共同承担的抚养费以子女所需的必要抚养费为基础,对于非必要性的抚养费,一般由父母协商确定并共同承担。父母一方擅自决定采用高昂的抚养费,原则由该方承担相应的费用。何为必要高昂的抚养费,大多为子女患有精神类疾病等疾病,导致子女无法进行正常与他人共同学习、生活等,需要进行单独教学或者在特殊学校学习,从而需要高昂抚养费的,父母应当共同承担

(二)抚养费的数额、比例

根据《婚姻家庭编解释(一)》第49条(《1993年子女抚养意见》第7条)的规定,抚养费的数额可以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抚养一名子女的,按照父或母固定月总收入、当年总收入或者同行业平均收入20-30%,抚养两名以上子女的,一般不得超过父或母固定月总收入、当年总收入或者同行业平均收入50%。

1、子女的实际需要,是首要考虑的。实际需要即为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费用,即衣食住行、教育和医疗等的正常需求。抚养费以必要及合理为限,即使父母有较高的收入,当子女提出不合理的要求超过子女的实际需要的,父母可以拒绝该部分费用。

2022民法典离婚孩子抚养权如何争取(「民法典」未成年子女抚养费、抚养权事宜的处理(上))

2、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即经济收入较好的父母可多支付,经济收入较低或者不好的父母可少支付。如果是父母连自己生活费都无法保障的,可根据《婚姻家庭编解释(一)》第51条(《1993年子女抚养意见》第9条)的规定,用其财物折抵抚养费。

3、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以当地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为基础,综合考虑教育、医疗等方面的因素予以确定。

4、有特殊情况可适当提高或者降低比例,以上所列的比例非唯一的标准。可提高比例的情况,如子女患病、伤残等需要较高费用的。可降低的情况,如父或者母的收入大部分用于生产,特别是农户的;父或者母被监禁等限制人身自由期间的;父或者母收入降低、失业、患重病等期间,可适当降低比例。降低比例后,如果父或者母恢复甚至是超过原来的收入水平的,在考虑子女实际所需的基础上,可恢复甚至可以增加适当比例。

(三)抚养费的支付方式以定期给付为原则,一次性给付为例外;支付期限原则上给付到18周岁,特殊情形下则给付到16周岁

根据《婚姻家庭编解释(一)》第50条(《1993年子女抚养意见》第8条)的规定,抚养费应定期给付,定期包括按月、按季度或者按年,以父或者母的实际情况为准。一次性给付抚养费,并不能包含父母抚养义务的全部内容,可能会使得未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不履行教育、保护等义务。需要注意的是,即使双方约定或者法院判决为一次性给付抚养费的且该方已经支付的,若未成年子女的实际需要超过了该笔费用,则可请求超过原定数额的合理抚养费。

根据《婚姻家庭编解释(一)》第53条(《1993年子女抚养意见》第11条)的规定,未成年子女抚养费一般支付到18周岁。16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并能维持当地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可以停止给付抚养费。另根据《民法典》第18条第2款的规定可知,16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即视为(推定)成年人。抚养费包括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当16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视为成年人时,其收入无法满足教育、医疗的需要的,父母仍应承担给付教育费、医疗费等的义务。

四、根据《婚姻家庭编解释(一)》第43条的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不履行抚养子女义务,人民法院应支持子女支付抚养费的请求,该条是《民法典》第1067条第1款的延伸规定。夫妻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情形多为一方或者双方因家庭矛盾等就对子女不管不顾,离开居所等,也不支付抚养费的;还有较为典型的是夫妻未承担留守儿童的抚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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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对于子女请求抚养费的,一般不适合直接判决抚养费支付至18周岁,判决按月或者按季度支付抚养费较为适宜。这与离婚案件中,抚养支付期限的确定有较大的不同。

请求抚养费的权力主体是未成年子女,但夫妻双方都不支付抚养费的情况下,特别是留守儿童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又往往不懂代理未成年子女请求抚养费的,此时,可参照《家庭教育促进法》的相关规定,并考虑民政部门、儿童福利机构、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妇女联合会等有关机构,可以代未成年子女或者直接作为原告,提起请求支付未成年子女抚养费的诉讼,进一步更好保护未成年子女的合法权益。

五、在不影响子女健康成长的,父母可协议免除一方负担子女全部抚养

现实生活中,夫妻协议离婚时,在双方关系已经闹僵的情况下,对于未成年子女抚养权的归属以及抚养费的承担,很多都会直接约定由一方直接抚养并承担抚养费用,另一方不享有探视权利,亦无需承担抚养费。在不影响子女健康成长的,父母协议约定免除一方负担子女全部抚养费的,符合《婚姻家庭编解释(一)》第52条(《1993年子女抚养意见》第10条)的规定,依法可得到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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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协议免除一方抚养费的,无论是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还是离婚之后,父母双方协商一致均可进行约定。协商确定免除一方的抚养费之后,未成年子女抚养费需求实际增加的,除非存在法定事由或者征得对方的同意,否则,请求该方共同承担部分抚养费的,法院将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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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资料】

[1]《婚姻家庭与继承法》,杨立新著,2021年4月第1版,法律出版社,P1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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