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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税延期缴纳滞纳金怎么算(商业房产税有滞纳金吗?)

导读:如果纳税人或扣缴义务人未在规定时限内完成税款支付或解缴,税务机关将责令其限期缴纳,并从滞纳税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滞纳金计算方式为:...

导读:如果纳税人或扣缴义务人未在规定时限内完成税款支付或解缴,税务机关将责令其限期缴纳,并从滞纳税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更多法律知识,小编为你整理了详细内容,欢迎浏览。

房产税延期缴纳滞纳金怎么算(商业房产税有滞纳金吗?)

房产税延期缴纳滞纳金怎么算

导读:如果纳税人或扣缴义务人未在规定时限内完成税款支付或解缴,税务机关将责令其限期缴纳,并从滞纳税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滞纳金计算方式为:滞纳金=实欠税款×万分之五×滞纳天数。

一、房产税延期缴纳滞纳金怎么算

1.如纳税人没有按照法律法规所规定的特定时限完成应缴纳税款的支付阶段,或为税款扣缴义务人时,未按照法律法规所规定的特定时限完成税款的解缴阶段,在这种情况下,税务机关将依法责令其在规定的时限内进行及时的纳税款支付和解缴,且在此过程中会对未能按时履行义务而产生的滞纳金额,自滞纳税款之日起,开始按照每日万分之五的比例进行额外的征收。

2.对于滞纳金的具体计算方式而言,应该遵循以下步骤:滞纳金=(实欠税款数额×万分之五)×滞纳天数。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三十九条

税务机关其实我们应当将各种税收的税款、滞纳金、罚款,按照国家规定的预算科目和预算级次及时缴入国库,税务机关不得占压、挪用、截留,不得缴入国库以外或者国家规定的税款账户以外的任何账户。

已缴入国库的税款、滞纳金、罚款,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变更预算科目和预算级次。

二、房产税纳税义务人有哪些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房产税需在房产所在地区进行缴纳。倘若建筑物不在同一行政区域内,您身为纳税人,也请务必依据各建筑物坐落在地的具体位置,分批次向房产所在地政府辖下的税务部门依法履行纳税义务。此外,作为房产税的纳税人,我们强烈我们的建议您依照相关法令细则,遵守规定的纳税周期,并如实地逐项填列《房产税纳税申报表》。

《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第一条

房产税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征收。

第二条

房产税由产权所有人缴纳。产权属于全民所有的,由经营管理的单位缴纳。产权出典的,由承典人缴纳。产权所有人、承典人不在房产所在地的,或者产权未确定及租典纠纷未解决的,由房产代管人或者使用人缴纳。

前款列举的产权所有人、经营管理单位、承典人、房产代管人或者使用人,统称为纳税义务人(以下简称纳税人)。

第三条

房产税依照房产原值一次减除10%至30%后的余值计算缴纳。具体减除幅度,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没有房产原值作为依据的,由房产所在地税务机关参考同类房产核定。

房产出租的,以房产租金收入为房产税的计税依据。

第四条

房产税的税率,依照房产余值计算缴纳的,税率为1.2%;

依照房产租金收入计算缴纳的,税率为12%。

第五条

下列房产免纳房产税:

一、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军队自用的房产;

二、由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单位自用的房产;

三、宗教寺庙、公园、名胜古迹自用的房产;

四、个人所有非营业用的房产;

五、经财政部批准免税的其他房产。

第六条

除本条例第五条规定者外,纳税人纳税确有困难的,可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定期减征或者免征房产税。

第七条

房产税按年征收、分期缴纳。纳税期限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第八条

房产税的征收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规定办理。

第九条

房产税由房产所在地的税务机关征收。

第十条

本条例由财政部负责解释;

施行细则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制定,抄送财政部备案。

第十一条

本条例自1986年10月1日起施行。

房产税延期缴纳滞纳金怎么算(商业房产税有滞纳金吗?)

未缴税款滞纳金怎么算

如果没有在规定的纳税期间缴纳税款那么从滞纳税款的那一天开始算起往后的每一天都要加收他所滞纳税款的万分之五作为滞纳金。因此每一个人都是有依法纳税的义务,如果没有在规定的时间纳税,那么就是违法的行为。

一、未缴税款滞纳金怎么算?

一一般税款

税款滞纳金是纳税人或者扣缴义务人不及时履行纳税义务而产生的连带义务。《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纳税人未按照规定期限缴纳税款的,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期限解缴税款的,税务机关除责令限期缴纳外,从滞纳税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与之相对应的是多缴税款利息,《征管法》第五十一条规定,“纳税人超过应纳税额缴纳的税款,税务机关发现后其实我们应当立即退还;纳税人自结算缴纳税款之日起三年内发现的,其实可以向税务机关要求退还多缴的税款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税务机关及时查实后其实我们应当立即退还;涉及从国库中退库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有关国库管理的规定退还。”

二未按期预缴税款

根据旧《征管法》第二十条及《企业所得税法暂行条例》第十五条的规定,对纳税人未按规定的缴库期限预缴所得税的,应视同滞纳行为处理,除责令其限期缴纳税款外,同时按规定加收滞纳金。作为国家税收行政主管部门的国家税务总局根据法律赋予的权限,有权对有关预缴税款的税务处理问题制定解释性文件,而且这个规定与现行《征管法》、《企业所得税法》并不抵触,其合法性应是不容置疑的。

二、税收滞纳金的时间规定是怎样的?

滞纳金的计算从纳税人应缴纳税款的期限届满之次日起至实际缴纳税款之日止。但有如下两种特殊情况,需要我们注意:

一节假日的税收滞纳金规定

滞纳金是与税款连带的,如果在确定应纳税款的纳税期限时,遇到了应该顺延的节假日,则从顺延期满的次日起加收滞纳金,但在税款滞纳期间内遇到节假日,不能从滞纳天数中扣除节假日天数。

二企业所得税的滞纳期限

根据现行所得税政策规定,企业所得税分月或者分季预缴。企业其实我们应当自月份或者季度终了之日起十五日内,向税务机关报送预缴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预缴税款。企业其实我们应当自年度终了之日起五个月内,向税务机关报送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并汇算清缴,结清应缴应退税款。由于企业所得税的特殊性,实际工作中对于“预缴”和“结清应缴应退税款”两个期限难于把握,理解不一,所以,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函明确规定,“对年度企业所得税的检查,宜在纳税人报送年度企业所得税申报表之后进行。这种检查包括汇算清缴期间的检查和汇算清缴结束后的检查查补的税款,其滞纳金应从汇算清缴结束的次日起计算加收,罚款及其他法律责任,应按征管法的有关规定执行。”因此,现行所得税政策下,纳税人滞纳企业所得税,应从年度结束后那个年度的 6月1日起开始加收滞纳金。

但我国每一个公民都有依法纳税的义务,如果是应该自己缴纳的税款,而在规定的纳税期间没有缴纳清楚,那么当当事人缴纳税款截止日期的那一天开始算起,就会加收滞纳金,而加收滞纳金是按照当事人的滞纳税款那一天的每一天开始算起,都要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如果时间长,可能还会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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