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住权必须登记有效吗(居住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必须要办理么)
导读:居住权设定中,登记至关重要。为确保居住权人满足生活需求,应及时登记备案。若有人以欺诈、恐吓等手段非法取得居住权,房产实际所有权人可主张该居住权因未登记而无...
居住权必须登记有效吗
导读:居住权设定中,登记至关重要。为确保居住权人满足生活需求,应及时登记备案。若有人以欺诈、恐吓等手段非法取得居住权,房产实际所有权人可主张该居住权因未登记而无效,保护自身权益。一、居住权必须登记有效吗
在居住权的设定过程中,进行登记乃是必不可少的一环。在实践操作之中,为确保居住权人能够满足其日常生活以及居住之所需,我们有必要及时对居住权进行相应的登记备案工作。
然而,倘若别有用心之人利用欺诈、恐吓等手段非法获取居住权,那么该房产的实际所有权人便可主张因该居住权未经正式登记而不具备法律效力以捍卫自身权益。
《民法典》第三百六十八条
居住权无偿设立,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设立居住权的,其实我们应当向登记机构申请居住权登记。
居住权自登记时设立。
二、居住权登记机构是哪个机构?
居住权既可向房屋所处地的县级登记机关进行登记,又其实可以由不动产登记中心实施。这两者并非并列关系,而是向下指向住宅所在地的不动产登记中心作为具体的执行机构。值得注意的是,居住权并不是免费获得的权利,但是如果双方事前已有约定,则不在此限。
在设立居住权方面,必须提交至登记部门进行申请,以确保其法律效力及公正性。居住权自注册之日起即刻具有效力;同时,为了保证其稳定性和连续性,居住权应遵循不可转移、继承以及设立居住权的住宅不得进行租赁等原则,除非双方当事人另外达成特别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六十七条
设立居住权,当事人其实我们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居住权合同。
居住权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
(二)住宅的位置;
(三)居住的条件和要求;
(四)居住权期限;
(五)解决争议的方法。
居住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必须要办理么
目前相关法规对于房屋租赁合同备案采取的是“应该”的说法,也就是说不是必须要备案,房屋租赁合同未备案是不影响租赁合同发挥效力的。只是如果房屋租赁合同未备案的话,在一些特殊情况下,可能会影响承租人权益。所以,房屋租赁双方最好还是根据规定进行房屋租赁合同备案。现在不管是个人居住还是公司办公,通过租房来解决用房问题的情况很多。对于房屋租赁合同大部分人都不陌生,可是您知道现在有项制度是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吗?居住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必须要办理么?下面律图小编就简要回答下这些问题。
一、房屋租赁合同的性质
房屋租赁合同是诺成、双务、有偿合同。房屋租赁合同自双方当事人达成协议时成立,而不以房屋的交付为合同的成立要件,故系诺成合同而非实践合同。双方当事人互负权利义务,为双务合同。出租人出租房屋的目的在于获取租金,而承租人支付租金的目的在于获得房屋使用权,故租赁合同为有偿合同。
二、房屋租赁合同必须要备案吗?
对于经营性用房来说,签订、变更、终止房屋租赁合同,出租人和承租人一定要在30日内带着相关材料到房屋所在地的房产管理部门办理登记备案手续。而住宅用房,暂可不备案,但为有效保护承租人的权益,最好还是登记备案,否则就可能发生出租人同时将房子租给别人的情况;同样,出租人也面临着承租人非法将房子租给别人的风险。
三、未办理房屋租赁备案登记对房屋租赁合同的效力影响
房屋租赁合同未办理登记备案的,不影响合同本身的效力,除非当事人明确约定以办理登记备案手续为租赁合同生效条件。但即使双方在合同中约定“办理登记备案手续房屋租赁合同才生效的”但事实上没有办理,只要双方已实际履行合同的,则合同仍然是有效的。
对于未办理房屋租赁备案登记的当事人会不会承担什么责任?我想这个问题肯定是大家最关注的。相关规定表明主管部门其实可以要求当事人限期补办,甚至其实可以要求对其施以罚款,但在实践操作过程中,主管部门的大棒对此 “高举而轻落”,目前因为这个问题而受罚的企业或个人我们还未发现。
“房屋租赁备案登记”作为一项明确的规定,我们不能排除主管部门依法问责未满足该规定的房屋租赁当事人的可能性,且对于承租人行使优先购买权可能构成很大影响,故我们我们的建议,当事人(特别是承租方)在完成房屋租赁合同的签订后,应尽可能向房地产主管部门办理房屋租赁备案登记,以避免不必要的责任或纠纷。
由此可见,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目前只是行政规定,出发点是为了防止当事人非法出租房屋。目前居住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与否办理并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也就是说如果是个人居住,其实可以不用办理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如果是公司租用,那么最好按照规定办理租赁合同登记,以防税务部门查到,造成不必要的麻烦。更多相关知识您其实可以咨询律图贵州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