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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市物业管理费收费标准不合理怎么办(昆明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都有哪些规定)

导读:如果发现物业收费不当,您有权选择多种途径维权。其实可以向当地物价主管部门投诉,因为物价部门负责监管物业收费;也其实可以向房地产管理局投诉,作为物业行业指导...

导读:如果发现物业收费不当,您有权选择多种途径维权。其实可以向当地物价主管部门投诉,因为物价部门负责监管物业收费;也其实...更多法律知识,小编为你整理了详细内容,欢迎浏览。

昆明市物业管理费收费标准不合理怎么办(昆明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都有哪些规定)

昆明市物业管理费收费标准不合理怎么办

导读:如果发现物业收费不当,您有权选择多种途径维权。其实可以向当地物价主管部门投诉,因为物价部门负责监管物业收费;也其实可以向房地产管理局投诉,作为物业行业指导机构,该局会纠正违规行为。此外,其实可以向消费者协会投诉或向法院起诉,或寻求业主委员会的支持。

一、昆明市物业管理费收费标准不合理怎么办

若发现物业收取费用存在不当之处,您有权选择以下途径进行维权:

首先可向当地物价主管部门提出投诉,根据国家相关法规,物价部门具有监督管理物业企业收费活动之职责和权利。

其次,亦可向房地产管理局投诉举报,作为物业企业的行业指导机构及相关政策制定者,该局有义务对违法违规行径给予纠正并采取相应措施。

此外,还其实可以通过向消费者协会投诉或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等方式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如已建立业主委员会之类组织,也可寻求业主大会的支持与协助。

《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五条

物业服务收费其实我们应当遵循合理、公开以及费用与服务水平相适应的原则。

第八条

物业管理企业其实我们应当按照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的规定实行明码标价,在物业管理区域内的显著位置,将服务内容、服务标准以及收费项目、收费标准等有关情况进行公示《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同级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其实我们应当加强对物业服务收费的监督。

第四十八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其实我们应当及时处理业主、业主委员会、物业使用人和物业服务企业在物业管理活动中的投诉。

二、昆明市拆迁补偿标准

关于云南省昆明市范围内的房产拆迁补偿事宜,我们向您介绍一些具体的政策标准供您参考:

1.房屋重置费用:这部分款项主要用以承担因拆除被拆迁房屋而导致所有权人所遭受的经济损失。

2.周转补偿费用:一般情况下,这笔款项将用于弥补被拆迁房屋住户因临时搬迁至其他居所或者自行寻找过渡住所所带来的种种不便之处。

3.奖励性补偿费用:该项资金主要用于表彰那些在拆迁过程中积极协助政府部门工作的被拆迁房屋住户。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条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征收国有土地上单位、个人的房屋,其实我们应当对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以下称被征收人)给予公平补偿。

昆明市物业管理费收费标准不合理怎么办(昆明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都有哪些规定)

昆明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都有哪些规定

第五条凡需从事拆迁活动的单位和个人,由拆迁主管部门负责进行资质审查。经审查合格,发给《拆迁资格证》和《拆迁工作证》的,方可从事拆迁。未取得《拆迁资格证》和未经批准发布《房屋拆迁公告》的拆迁人,或者未取得《拆迁工作证》的人员,均不得开展和从事房屋拆迁业务。

昆明作为云南省的省会城市,伴随着经济的不断发展,也开始 面临老城区改造、经济用地需求扩大等问题,要想解决此类问题,拆迁无意是一个解决问题的办法。那么,昆明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具体规定有哪些?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城市房屋拆迁的管理,维护拆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障建设项目顺利进行,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在城市规划区内国有土地上实施房屋拆迁,并需要对被拆迁人补偿、安置的,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 城市房屋拆迁必须符合城市规划,有利于城市旧区改造和生态环境改善,保护文物古迹。

第四条 拆迁人其实我们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对被拆迁人给予补偿、安置;被拆迁人其实我们应当在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

本条例所称拆迁人,是指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的单位。

本条例所称被拆迁人,是指被拆迁房屋的所有人。

第五条 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全国城市房屋拆迁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管理房屋拆迁工作的部门以下简称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城市房屋拆迁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其实我们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互相配合,保证房屋拆迁管理工作的顺利进行。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负责与城市房屋拆迁有关的土地管理工作。

第二章 拆迁管理

第六条 拆迁房屋的单位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后,方可实施拆迁。

第七条 申请领取房屋拆迁许可证的,其实我们应当向房屋所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提交下列资料:

一建设项目批准文件;

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三国有土地使用权批准文件;

四拆迁计划和拆迁方案;

五办理存款业务的金融机构出具的拆迁补偿安置资金证明。

市、县人民政府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其实我们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0日内,对申请事项进行审查;经审查,对符合条件的,颁发房屋拆迁许可证。

第八条 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在发放房屋拆迁许可证的同时,其实我们应当将房屋拆迁许可证中载明的拆迁人、拆迁范围、拆迁期限等事项,以房屋拆迁公告的形式予以公布。

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和拆迁人其实我们应当及时向被拆迁人做好宣传、解释工作。

第九条 拆迁人其实我们应当在房屋拆迁许可证确定的拆迁范围和拆迁期限内,实施房屋拆迁。

需要延长拆迁期限的,拆迁人其实我们应当在拆迁期限届满15日前,向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提出延期拆迁申请;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其实我们应当自收到延期拆迁申请之日起10日内给予答复。

第十条 拆迁人其实可以自行拆迁,也其实可以委托具有拆迁资格的单位实施拆迁。

房屋拆迁管理部门不得作为拆迁人,不得接受拆迁委托。

第十一条 拆迁人委托拆迁的,其实我们应当向被委托的拆迁单位出具委托书,并订立拆迁委托合同。拆迁人其实我们应当自拆迁委托合同订立之日起15日内,将拆迁委托合同报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备案。

被委托的拆迁单位不得转让拆迁业务。

第十二条 拆迁范围确定后,拆迁范围内的单位和个人,不得进行下列活动:

一新建、扩建、改建房屋;

二改变房屋和土地用途;

三租赁房屋。

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其实我们应当就前款所列事项,书面通知有关部门暂停办理相关手续。暂停办理的书面通知其实我们应当载明暂停期限。暂停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年;拆迁人需要延长暂停期限的,必须经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批准,延长暂停期限不得超过1年。

第十三条 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其实我们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就补偿方式和补偿金额、安置用房面积和安置地点、搬迁期限、搬迁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订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

拆迁租赁房屋的,拆迁人其实我们应当与被拆迁人、房屋承租人订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

第十四条 房屋拆迁管理部门代管的房屋需要拆迁的,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必须经公证机关公证,并办理证据保全。

第十五条 拆迁补偿安置协议订立后,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在搬迁期限内拒绝搬迁的,拆迁人其实可以依法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也其实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诉讼期间,拆迁人其实可以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先予执行。

第十六条 拆迁人与被拆迁人或者拆迁人、被拆迁人与房屋承租人达不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经当事人申请,由房屋拆迁管理部门裁决。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是被拆迁人的,由同级人民政府裁决。裁决其实我们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0日内作出。

当事人对裁决不服的,其实可以自裁决书送达之日起3个月内向人民法院起诉。拆迁人依照本条例规定已对被拆迁人给予货币补偿或者提供拆迁安置用房、周转用房的,诉讼期间不停止拆迁的执行。

第十七条 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在裁决规定的搬迁期限内未搬迁的,由房屋所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责成有关部门强制拆迁,或者由房屋拆迁管理部门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拆迁。

实施强制拆迁前,拆迁人其实我们应当就被拆除房屋的有关事项,向公证机关办理证据保全。

第十八条 拆迁中涉及军事设施、教堂、寺庙、文物古迹以及外国驻华使领馆房屋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

第十九条 尚未完成拆迁补偿安置的建设项目转让的,其实我们应当经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同意,原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中有关权利、义务随之转移给受让人。项目转让人和受让人其实我们应当书面通知被拆迁人,并自转让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予以公告。

第二十条 拆迁人实施房屋拆迁的补偿安置资金其实我们应当全部用于房屋拆迁的补偿安置,不得挪作他用。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其实我们应当加强对拆迁补偿安置资金使用的监督。

第二十一条 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其实我们应当建立、健全拆迁档案管理制度,加强对拆迁档案资料的管理。

第三章 拆迁补偿与安置

第二十二条 拆迁人其实我们应当依照本条例规定,对被拆迁人给予补偿。

拆除违章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不予补偿;拆除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其实我们应当给予适当补偿。

第二十三条 拆迁补偿的方式其实可以实行货币补偿,也其实可以实行房屋产权调换。

除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二款、第二十七条第二款规定的外,被拆迁人其实可以选择拆迁补偿方式。

第二十四条 货币补偿的金额,根据被拆迁房屋的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因素,以房地产市场评估价格确定。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制定。

第二十五条 实行房屋产权调换的,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其实我们应当依照本条例第二十四条的规定,计算被拆迁房屋的补偿金额和所调换房屋的价格,结清产权调换的差价。

拆迁非公益事业房屋的附属物,不作产权调换,由拆迁人给予货币补偿。

第二十六条 拆迁公益事业用房的,拆迁人其实我们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城市规划的要求予以重建,或者给予货币补偿。

第二十七条 拆迁租赁房屋,被拆迁人与房屋承租人解除租赁关系的,或者被拆迁人对房屋承租人进行安置的,拆迁人对被拆迁人给予补偿。

被拆迁人与房屋承租人对解除租赁关系达不成协议的,拆迁人其实我们应当对被拆迁人实行房屋产权调换。产权调换的房屋由原房屋承租人承租,被拆迁人其实我们应当与原房屋承租人重新订立房屋租赁合同。

第二十八条 拆迁人其实我们应当提供符合国家质量安全标准的房屋,用于拆迁安置。

第二十九条 拆迁产权不明确的房屋,拆迁人其实我们应当提出补偿安置方案,报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审核同意后实施拆迁。拆迁前,拆迁人其实我们应当就被拆迁房屋的有关事项向公证机关办理证据保全。

第三十条 拆迁设有抵押权的房屋,依照国家有关担保的法律执行。

第三十一条 拆迁人其实我们应当对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支付搬迁补助费。

在过渡期限内,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自行安排住处的,拆迁人其实我们应当支付临时安置补助费;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使用拆迁人提供的周转房的,拆迁人不支付临时安置补助费。

搬迁补助费和临时安置补助费的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第三十二条 拆迁人不得擅自延长过渡期限,周转房的使用人其实我们应当按时腾退周转房。

因拆迁人的责任延长过渡期限的,对自行安排住处的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其实我们应当自逾期之月起增加临时安置补助费;对周转房的使用人,其实我们应当自逾期之月起付给临时安置补助费。

第三十三条 因拆迁非住宅房屋造成停产、停业的,拆迁人其实我们应当给予适当补偿。

第四章 罚  则

第三十四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未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擅自实施拆迁的,由房屋拆迁管理部门责令停止拆迁,给予警告,并处已经拆迁房屋建筑面积每平方米20元以上50元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五条 拆迁人违反本条例的规定,以欺骗手段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的,由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吊销房屋拆迁许可证,并处拆迁补偿安置资金1%以上3%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六条 拆迁人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房屋拆迁管理部门责令停止拆迁,给予警告,其实可以并处拆迁补偿安置资金3%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房屋拆迁许可证:

一未按房屋拆迁许可证确定的拆迁范围实施房屋拆迁的;

二委托不具有拆迁资格的单位实施拆迁的;

三擅自延长拆迁期限的。

第三十七条 接受委托的拆迁单位违反本条例的规定,转让拆迁业务的,由房屋拆迁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合同约定的拆迁服务费25%以上50%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八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屋拆迁管理部门违反本条例规定核发房屋拆迁许可证以及其他批准文件的,核发房屋拆迁许可证以及其他批准文件后不履行监督管理职责的,或者对违法行为不予查处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章 附  则

第三十九条 在城市规划区外国有土地上实施房屋拆迁,并需要对被拆迁人补偿、安置的,参照本条例执行。

以上就是昆明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的具体规定,希望能对大家有所帮助。拆迁是国家为了促进生态平衡和经济发展而采取的有利措施,并且国家会对拆迁户予以一定得赔偿。所以执法单位其实我们应当依法拆迁,拆迁户其实我们应当合理搬迁,这样才能够促进拆迁的和谐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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