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客没打扫卫生就跑了可以告他吗(租客租期到了之后不打扫卫生就走了,该怎么办)
导读:租赁合同到期,承租方未搬离,我们可申请公证人员上门清点并封存物品,同时邀请当地居民或村委会人员参与并签名确认。清点完毕后,将财物转移至指定地点,撤出租赁房...
租客没打扫卫生就跑了可以告他吗
导读:租赁合同到期,承租方未搬离,我们可申请公证人员上门清点并封存物品,同时邀请当地居民或村委会人员参与并签名确认。清点完毕后,将财物转移至指定地点,撤出租赁房屋,以便房东重新招租。一、租客没打扫卫生就跑了其实可以告他吗
在租赁合同期限届满之际,承租方若未按约搬离租赁物业,该类情形下,我们可依循法律途径向当地公证机构提交申请,请求公证人员上门对承租人留在租赁区域内的个人物品进行逐项清点,对物品进行妥善封存并就此出具公证书。在执行过程中,为了确保公正性及合法性,还需邀请当地居民委员会或者村民委员会派遣人员参与现场财物的清点工作,并有相关人员当场签名确认。待财产清点工作顺利完成之后,将所有财物暂时转移至指定地点存放,然后方可撤出租赁房屋,以便房东另行招租。
《民法典》第七百二十一条
承租人其实我们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支付租金。
对支付租金的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租赁期限不满一年的,其实我们应当在租赁期限届满时支付;租赁期限一年以上的,其实我们应当在每届满一年时支付,剩余期限不满一年的,其实我们应当在租赁期限届满时支付。
第七百二十二条
承租人无正当理由未支付或者迟延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其实可以请求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承租人逾期不支付的,出租人其实可以解除合同。
第七百三十三条
租赁期限届满,承租人其实我们应当返还租赁物。返还的租赁物其实我们应当符合按照约定或者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后的状态。
二、租客没按时给房租其实可以终止合同吗
关于承租人未能按期缴纳租金情况下的租赁协议如何进行解除问题有以下几点需要注意:
首先,若承租人在合约履行过程中的违约行为符合租赁协议中事先约定的可解除合同之条件,作为出租方可单独行使解除权;
其次,双方也其实可以先行通过友好协商来解决问题进而达成合同解除的共识;
第三,出租方亦可向承租人发出正式催告函,督促其在规定时间范围内完成租金支付事宜,倘若承租人在接到催告后仍然未能按照约定履行合同义务,则出租方有权单方面宣告终止合同关系,且该终止程序应书面通知发至承租人本人,从通知抵达承租人之日起,原租赁协议即被视为已经解除。此外值得强调的是,无论采取何种方式解除租赁协议,出租方均有权按照合同约定追索承租人的违约责任,并依法请求其对由于自身违约行为给出租方所造成的经济损失进行赔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五十二条
承租人其实我们应当按照约定支付租金。承租人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不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其实可以请求支付全部租金;也其实可以解除合同,收回租赁物。
帮他人跑分就是帮信罪吗
帮他人跑分并不一定就是帮信罪,只能谁帮他人跑分可能涉嫌犯了帮信罪。现行法明确规定了,未经法院审理,不得认定任何人有罪。故此在法院审理之前,并不能直接认定跑分者犯了帮信罪。一、帮他人跑分就是帮信罪吗?
1、帮他人跑分并不一定就是帮信罪,只能谁帮他人跑分可能涉嫌犯了帮信罪。
明知他人意图实施或正在实施电信诈骗的犯罪活动,仍然提供银行卡跑分,可能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
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要求行为人对他人实施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活动“明知”。
因此,若是行为人在生活中,偶然发现或者是明知有他人在实施电信网络诈骗活动,仍然提供自己的银行卡给相关人员,让他人利用自己的银行账户进行资金操作,则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
2、出售银行卡是最常见的帮信罪。
犯罪分子收到赃款为了确保安全,需要先“跑分”洗钱,把钱洗白了才转到自己的账户。宰割“跑分”的过程之中,就需要借助大量的他人银行卡。
3、除了卖卡,帮犯罪分子拉微信群,也是一种常见的帮信罪形式。
在拉人进微信群之后,等待拉人者的可能是法律的制裁。这是由于尽管没有参与找,但拉人的写给给电信诈骗提供了帮助,可能会构成帮信罪。
二、提供银行卡跑分后注销银行卡,还会构成帮信罪吗?
1、提供银行卡跑分后注销银行卡,可能还会构成帮信罪。
明知他人意图实施或正在实施电信诈骗的犯罪活动,仍然提供银行卡跑分,可能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
即使事后注销银行卡,也不影响其构成犯罪,并且注销银行卡的行为,可能反而更容易使自己陷入不利境地。
2、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要求行为人对他人实施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活动“明知”。
因此,若是行为人在生活中,偶然发现或者是明知有他人在实施电信网络诈骗活动,仍然提供自己的银行卡给相关人员,让他人利用自己的银行账户进行资金操作,则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
3、不我们的建议事后注销银行卡
1在《刑法》中有一个名词叫作犯罪停止形态,包括犯罪既遂、犯罪未遂、犯罪中止、犯罪预备,这种形态一旦形成,就不能再改变。
也就是说,若是犯罪行为已经既遂,则不可能再通过其他任何方式变成犯罪未遂或者中止。
2在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中,只要行为人明知他人在实施信息网络诈骗犯罪活动,而提供银行卡跑分,且相关资金确实经过了该银行卡,情节严重的,提供银行卡的行为人就已经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的既遂。
因此,即使行为人事后将银行卡注销,也不影响其已经实施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的事实,不影响定罪。
另外,需要着重强调的是,注销银行卡这一行为,反而能反映出行为人对他人实施电信网络诈骗活动的明知,导致在后续的定罪量刑之中处于不利地位。
因此,注销的行为其实没有太大的必要。
银行卡的持有者,若是明知他人在利用网络实施诈骗等的犯罪行为,依旧出卖银行卡为犯罪行为人提供“跑分”帮助,那么就涉嫌犯了帮信罪。当然,即使银行卡的出卖者声称自己事先并不知情,也并不一定不会构成帮信罪,法官等还会根据获利情况等的客观情况,确定是否知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