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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讨欠款的诉讼时效有多久(长期不追讨欠款的法律风险)

追讨欠款的诉讼时效有多久一般来讲,追讨欠款的诉讼时效通常为3年,但是在不同的情况下具体的起算时间是不同的,这点是很重要的。当然,追讨欠款的诉讼时效也会适用中断、...

追讨欠款的诉讼时效有多久一般来讲,追讨欠款的诉讼时效通常为3年,但是在不同的情况下具体的起算时间是不同的,这点是很重要的...更多追讨欠款的诉讼时效有多久的这个问题,以及大家所关心的的内容,我们小编一一为大家详细解答,欢迎浏览。

追讨欠款的诉讼时效有多久(长期不追讨欠款的法律风险)

追讨欠款的诉讼时效有多久

一般来讲,追讨欠款的诉讼时效通常为3年,但是在不同的情况下具体的起算时间是不同的,这点是很重要的。当然,追讨欠款的诉讼时效也会适用中断、中止等制度,同时法律规定最长可以是20年。

民法上的时效,指一定事实状态在法定期间持续存在,从而产生与该事实状态相适应的法律效力的法律制度。时效为法律事实之一种,属于自然事实中的状态,因时效期间届满而发生与原权利人利益相反的法律效果。民法时效制度分为两种,即取得时效和消灭时效。诉讼时效亦即消灭时效,是指权利人如在法定期间内不行使其权利,就丧失请求人民法院保护其民事权利的法律制度。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后,权利人的权利本身(即实体权)仍然存在,但诉权归于消灭,当事人的请求得不到人民法院的支持,即所谓“丧失胜诉权”,且因诉权消灭不能请求法院强制执行,国家不再强制债务人履行义务,债务人的债务成为“自然债”。这种制度就是诉讼时效制度,其实质在于对民事权利的限制。

(一)我国法律对诉讼时效期间的不同规定。《民法典》、《民法典》分别规定,对买卖合同中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的、租赁合同中延付或者拒付租金的、保管合同中寄存财物被丢失或者毁损的,诉讼时效期间为1年;对因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和技术进出口合同争议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期限为4年;其他情况除有关法律的特别规定外,应适用一般诉讼时效期间的规定,即为3年。

(二)弄清“诉讼时效期间的起算点”以及“诉讼时效的中断”的含义。《民法典》规定,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计算。但是,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20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延长诉讼时效期间。诉讼时效因提起诉讼、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适时中断诉讼时效是有效手段

针对当前社会上很多债务人缺乏起码的诚信理念和民法典制观念,对所负债务的履行往往是不积极主动,甚至是能拖就拖、能赖就赖,有的可以说是“依法赖债”的实际状况,以下从一般诉讼时效期间3年的角度(其他可类推),建议债权人一定要高度警惕,注意及时依法采取必要的措施,以避免自己的债权因超过诉讼时效期间而使自己本来合法的权利得不到法律的保护。

(一)债权人务必对合同约定的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最后期限保持高度清醒的头脑,尽最大努力穷尽各种办法,在上述履行期限到期之前将自己的债权实现到最大限度。因为,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间的最后一天的次日,便是合同债权的诉讼时效期间的起算之日。如果此后没有时效中断的情形,债权人务必在上述起算之日后的3年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或申请仲裁,才能获得胜诉权,否则就会发生本文开头所出现的情形。

(二)如实在不能在合同约定的履行期间内收回全部债权,债权人务必根据债务人的不同情况,分门别类,对不同的债务人采取不同的方法来行使权利:

1.对有部分货币资金还款或有可折抵为货款的实物财产(下称“折款实物”),且有履行债务意愿的债务人,债权人应在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间届满后的3年内的期间内尽快穷尽各种合法手段追讨债权,能要回多少就尽量要回多少资金(实物),并在收款(收取实物)的同时保存好相应的书面证据,以使自己债权的诉讼时效在每次收款(收取实物)的同时不断中断,进而不断重新开始计算新的诉讼时效期间。需特别注意的是,应务必做到使最相近的每两次收款(收取实物)之间的时间少于3年。

2.对一时无货币资金还款亦无折款实物,但有履行债务意愿且本身尚具备继续经营能力的债务人,债权人可在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间届满后3年内的期间内,尽早与债务人达成书面的债务延期履行的协议,并在该延期履行协议上约定明确的新的履行期限。在该延期履行协议的履行过程中,债权人如感觉到在该延期履行期限内债务仍不可能履行完毕,则应注意在该协议所约定的新的履行期限届满以前,继续与债务人再达成新的延期履行协议,以使诉讼时效不断中断而得以重新计算。

3.对有货币资金或有折款实物但无履行债务意愿的债务人(即恶意拖欠的债务人),或已经没有货币资金或折款实物,虽有履行债务意愿且本身已不再具备继续经营能力的债务人,则应在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间届满后的3年内的期间内,在事先尽量充分做好财产保全的前提下尽早直接起诉或申请仲裁,以最大限度地实现债权。

4.对一时没有货币资金还款或折款实物又无履行债务意愿,但尚具备继续经营能力的的债务人,债权人如能与之达成延期履行协议的话,则按上述2的方法处理;如债务人为达到拖赖债务的不法目的,债权人无法与之达成延期履行协议的话,则应在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间届满后的3年内的期间内,适时采取向债务人送达催收债权文书的方法,并注意做到最相近的每两次送达催收债权文书之间的时间少于3年:

(1)债权人向债务人直接送达催收债权文书,让债务人签收(债务人为自然人的,本人亲笔签字;债务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法人的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主要负责人签字或盖该法人、其他组织的公章)。

(2)在债权人向债务人直接送达书面的催收债权文书,但债务人拒绝签收的情况下,债权人可采取特快专递邮寄送达的方法(最好对向邮局交寄该催收债权文书邮件的过程申请进行公证),并注意在最快的时间内办理好对上述邮件送达的“特快专递(EMS)邮件查询回单”,以确保债权催收文书的准确、及时送达。因为,在法院审判业务实践中,如果债权人仅仅向法庭提供了在诉讼时效期间内向债务人邮寄催收债权文书的证据,而没有提供债务人已经收到该债权催收文书的证据,则法庭视为债权人主张权利的意思表示没有到达债务人,因而不能认定债权人的这种行为是向债务人主张了权利,即不发生诉讼时效中断的效力。因此,债权人务必保留好“特快专递邮件详情单(寄件人存联)”、“特快专递(EMS)邮件查询回单”等一切有关书面证据,以备将来诉讼时提交法庭,避免因举证不充分而败诉。

要是你还有什么不明白的地方,不妨向我们蓝箭律师网的律师进行咨询。


追讨欠款的诉讼时效有多久拓展阅读

追讨欠款的诉讼时效有多久(长期不追讨欠款的法律风险)

长期不追讨欠款的法律风险

西安市人民检察院高新区检察室,特别邀请了陕西金镝律师事务所沈伟律师,针对“长期不追讨欠款的法律风险”进行讲解。

您好,沈律师。实践中,我们都知道借钱应该打借条,否则就有要不回来的风险,但打了借条还有什么风险呢,您能否结合具体案例来谈一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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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某因承接工程向王某借款10万元,2006年2月12日,朱某给王某出具15万元的借据一份,其中含利息5万元。2006年9月3日,王某索要欠款,朱某还款2万元,之后王某再未索要欠款,直到2018年之后才开始追讨,朱某一直未还款,故王某依法提起诉讼。

法院认为,王某于2006年9月3日首次向朱某追要借款,本案诉讼时效开始起算,王某陈述自2006年以后没有向朱某追要欠款,直到2018年之后才开始追要,从2007年至2018年已超过诉讼时效期间。故此,朱某主张王某所诉已经超过诉讼时效的理由,予以采纳,对王某的诉讼请求,不予支持。

法理分析

Q:什么是诉讼时效?

A: 简单点说就是“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期间”,其法律效果是,权利人在法定期间内不行使权利,义务人有权提出拒绝履行的抗辩。具体到前面提到的案例,王某未在诉讼时效期间内提起诉讼,朱某提出诉讼时效抗辩,王某败诉。

Q:法律关于诉讼时效是怎么规定的?

A: 《民法通则》规定的普通诉讼时效期间是二年,2017年10月1日开始施行的《民法总则》规定的普通诉讼时效期间是三年,2021年1月1日施行的《民法典》规定的普通诉讼时效期间也是三年。上面提到的案例中王某于2006年9月3日首次向朱某追要借款,该案诉讼时效期间开始起算,按照当时的法律规定,诉讼时效期间是二年,即至2008年9月2日诉讼时效期间届满。

律师建议

问:结合案例,针对朋友借钱您能否给我们一些建议?

01

一是朋友借钱一定要打借条,不要怕打了借条影响朋友感情,清清白白才能长长久久。

02

二是如果对方长时间不还,要及时追讨,甚至起诉,否则诉讼时效经过就有败诉的法律风险。

03

三是如果不方便起诉,每隔一段时间要催讨一次,发个短信就行,不需要对方回复,这样诉讼时效期间会重新开始计算。

04

四是要注意留存证据,以备诉讼之需。

来源:西安市人民检察院高新区检察室


以上就是关于追讨欠款的诉讼时效有多久(长期不追讨欠款的法律风险)的所有内容,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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