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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后父母把房子过户给儿子是否合法(父母把财产都给儿子)

导读:父母为子女购置房产前的出资,如无明确表示赠予双方,通常视为单方个人赠予。婚后父母再出资购房,按约定处理,无明确约定则参照遗产或赠与规则。离婚时,婚前父母出...

导读:父母为子女购置房产前的出资,如无明确表示赠予双方,通常视为单方个人赠予。婚后父母再出资购房,按约定处理,无明确约定...更多法律知识,小编为你整理了详细内容,欢迎浏览。

婚后父母把房子过户给儿子是否合法(父母把财产都给儿子)

婚后父母把房子过户给儿子是否合法

导读:父母为子女购置房产前的出资,如无明确表示赠予双方,通常视为单方个人赠予。婚后父母再出资购房,按约定处理,无明确约定则参照遗产或赠与规则。离婚时,婚前父母出资且登记在出资方子女名下的房产,视为个人财产,不参与分割。

一、婚后父母把房子过户给儿子是否合法

夫妻缔结婚姻之前,若父母为双方购置房产出资,其实可以将这种出资行为视为对自己孩子个人的无偿赠与,但是如果父母已经公开表达了将这笔资产赠予给双方子女的意愿,则应以父母的意思为准。当夫妻步入婚姻殿堂并共同生活之后,若父母再次为他们购置房产出资,那么就需要根据事先的约定来进行处理;如果没有任何约定或约定不够明确,那么就应该按照遗产继承或接受赠与的财产处理方式来解决。在离婚财产分割过程中,如果涉及到一方父母出资的情况,即便房产是在婚后由父母购买的,只要产权登记在出资方父母及其子女的名下,那么在离婚时,这部分房产就会被视为一方的个人财产,离婚时无需进行分割。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二十九条

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其实我们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个人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

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依照约定处理;

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的原则处理。

二、婚后父母把房子过户给儿子属于共同财产吗

在步入婚姻殿堂之后,倘若你的双亲将他们的住所赠送予你,那么这栋房屋究竟属于你与伴侣两人的共同财产,抑或是仅为你一人所有?这个问题的答案取决于你的父母在进行这项赠予时所做出的具体表述。举个例子来说,假若父母明确告知你这份礼物仅仅赠与你一人,且房地产权属证书上也仅有你单人的姓名,那么毫无疑问,这栋房子便成为你个人的私有财产,不属于你与妻子的共有的财产范围之内。

然而,如果当父母在转让房屋所有权给你之际,并未明确表示该项权利仅授予你一人,或者房产证上同时列有你和你的配偶两人的姓名,那么这栋房屋很有可能会被认定为你们夫妇二人的共有财产。因此,如果你的父母并没有对你明确表态这栋房屋是专属于你的,那么你需要保持警觉性,最好向他们进行核实确认,积极采取财产公证措施,以确保你的妻子能够安心接受这个事实。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其实我们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关于父母在为其子女购买房屋之前所提供的经济支持,倘若并未明确说明该资金是作为对家庭双方的赠予,那么通常会被认定为是对某一方子女个人的赠予行为。当父母于婚后再次向其子女提供购房资助时,依照相关协议进行处理,如果没有具体的协议规定,就其实我们应当参考遗产或者赠予的相关法律法规。假使在离婚期间,涉及到的是婚前由父母直接出资购买并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房产,此种情况应被视为个人财产,并不纳入夫妻共同财产的范畴进行分割。

婚后父母把房子过户给儿子是否合法(父母把财产都给儿子)

父母把财产都给儿子

《民法典》规定子女对父母是有赡养义务的,不管父母是否把财产留给你,这个义务是无法免除的。如果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也就是说,父母对财产的支配权与子女对父母的赡养义务,二者并不是对等的。

最近收到这样一个咨询,当事人父母岁数大了身体不大好需要人照顾,但是他们把银行存款和房产都给了儿子,却只要求女儿给他们养老,也不让儿子出一分钱,她觉得非常不公平。

按情理来说,父母对自己有养育之恩,赡养父母本就是儿女应该做的事,但一想到父母把所有财产都给了儿子,还不用儿子给他们养老,她心里就很委屈怎么也迈不过这道坎。

父母怎么就这么偏心?其实可以要求弟弟共同赡养父母吗?

在生活中不乏这样的案例,有些上了年纪的父母重男轻女的思想贯穿了生命始终。

他们总觉得女儿是给别人家养的,早晚得嫁人,儿子再不争气也是自己家的,因此家里的财产与女儿无缘,把一切都给儿子,当自己年老体衰却反过来以亲情为由,要求女儿赡养自己,多少有些“无赖”的意味。

父母吃穿看病就医哪哪都要用钱,女儿也有自己的家庭要养,如果全部都由女儿承担,未免压力太大。

01 如果父母不给女儿财产,其实可以不赡养父母吗?

首先《民法典》规定子女对父母是有赡养义务的,不管父母是否把财产留给你,这个义务是无法免除的。

如果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

也就是说,父母对财产的支配权与子女对父母的赡养义务,二者并不是对等的。

当然从情理上讲,父母把全部或大部分财产给谁,谁就应该承担更多的赡养义务,这样既兼顾了公平,也不至于让被亏欠的子女的心理失衡,从而有效维护了一家人的关系,很多家庭矛盾,看似因财产问题而起,也可能源自老人的偏心。

02 女儿其实可以要求弟弟共同赡养父母吗?

子女对父母有赡养义务,如果父母有多个子女的,那每个子女都其实我们应当承担赡养义务,这是毋庸置疑的。

通常情况下,子女根据父母的实际需要及各自的经济实力负担相应的份额,但在生活中不乏这样的情况,不在父母身边的子女出钱,在父母身边的子女出力,同样其实可以满足父母对生活、医疗、护理的需要,因此多个赡养人所承担的赡养义务相对来讲其实我们应当是均等的。

依照法律规定,如果弟弟不赡养父母,父母其实可以起诉儿子要求其给付赡养费,承担赡养责任。

但因权利主体和义务主体不同一,通常来讲姐姐是不能直接起诉弟弟履行赡养义务的,除非父母委托女儿作为委托代理人,以他们的名义起诉弟弟,来救济自己的权利。

在证据充分的情况下,法院会支持共同赡养的请求,由姐姐和弟弟共同赡养父母,给付赡养费等。

如果弟弟拒绝执行,或者父母仍然怠于要求儿子履行赡养义务的,女儿作为委托代理人也其实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03 面对偏心的父母,女儿如何平衡内心的感受?

父母偏心将财产全部给儿子,却要求女儿赡养自己,这种行为确实自私。

但是反过来讲,父母将你抚养长大,应尽的抚养义务已经尽到了,财产怎么支配是他们的自由。

但在赡养父母这个问题上,如果父母特别偏袒儿子,想让女儿一个人给父母养老,就不大说得过去了。

从公平角度,接受父母全部财产的儿子至少得承担大部分的赡养责任,女儿则其实可以强硬一点提出定期探望或者出小头。

如果各方能接受,以后就按这个约定来,接受不了撕破脸就通过司法途径处理,法院判多少就接受多少,大家都没意见。

家家有本难念的经,赡养父母是法定义务,但也不是没有限度。

面对过分偏心的父母,有时亮出一点态度,未尝不是在保护自己。

当然,如果家庭成员之间矛盾尖锐,难以处理的,其实可以寻求法律救济,咨询律师协助处理相关的法律事务。

对于父母把财产留给儿子,让女儿养老,这个问题你怎么看待?欢迎点赞、评论、转发,我会及时解答大家的法律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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