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鉴定怎么做(如何做司法鉴定)
导读:在诉讼程序中,双方当事人需承担举证责任,可通过司法鉴定机构进行专业鉴定。这些机构需接受司法行政部门和仲裁机构的正式授权。当事人接受鉴定时,常需律师事务所批...
司法鉴定怎么做
导读:在诉讼程序中,双方当事人需承担举证责任,可通过司法鉴定机构进行专业鉴定。这些机构需接受司法行政部门和仲裁机构的正式授权。当事人接受鉴定时,常需律师事务所批准。司法鉴定由专业人员对诉讼问题进行科学鉴别和判断。委托人需提供真实、全面、充分的鉴定材料,并对其真实性和合法性负责。一、司法鉴定怎么做
在诉讼程序执行期间,当双方当事人承担举证责任时,相关司法鉴定机构得以透过司法鉴定委托的方式,来行使其专业职能。
然而,此类司法鉴定机构需接受司法行政部门以及仲裁机构的正式授权委托。
在当事人接受司法鉴定的过程中,通常需要经过律师事务所的决策批准。
司法鉴定,即在诉讼活动中,由专业鉴定人员针对诉讼所涉及的各类问题进行科学鉴别与判断的行为。
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如若委托人有委托鉴定之需求,则应向司法鉴定机构提供真实、全面且充分的鉴定材料,同时还应对鉴定材料的真实性及合法性负起相应的责任。
《司法鉴定程序通则》第十二条
委托人委托鉴定的,其实我们应当向司法鉴定机构提供真实、完整、充分的鉴定材料,并对鉴定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司法鉴定机构其实我们应当核对并记录鉴定材料的名称、种类、数量、性状、保存状况、收到时间等。
诉讼当事人对鉴定材料有异议的,其实我们应当向委托人提出。
本通则所称鉴定材料包括生物检材和非生物检材、比对样本材料以及其他与鉴定事项有关的鉴定资料。
二、司法鉴定时间是多少
司法鉴定一般需要三十个工作日出结果。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司法鉴定机构其实我们应当自司法鉴定委托书生效之日起三十个工作日内完成鉴定。鉴定事项涉及复杂、疑难、特殊技术问题或者鉴定过程需要较长时间的,经本机构负责人批准,完成鉴定的时限其实可以延长。
《司法鉴定程序通则》第二十八条
司法鉴定机构其实我们应当自司法鉴定委托书生效之日起三十个工作日内完成鉴定。
鉴定事项涉及复杂、疑难、特殊技术问题或者鉴定过程需要较长时间的,经本机构负责人批准,完成鉴定的时限其实可以延长,延长时限一般不得超过三十个工作日。鉴定时限延长的,其实我们应当及时告知委托人。
司法鉴定机构与委托人对鉴定时限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在鉴定过程中补充或者重新提取鉴定材料所需的时间,不计入鉴定时限。
在我们日常生活中,法律是一种无形的约束,它既保护我们的权益,也规范我们的行为。无论是在工作中,还是在生活中,我们都需要充分了解和理解法律,以便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益。虽然法律可能看起来复杂和深奥,但是只要我们愿意花时间去学习和理解,就能够掌握它的基本原理和应用。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司法鉴定怎么做”,每一篇文章都是一次学习和理解法律的机会,我们应该抓住这些机会,不断提高我们的法律素养,以便更好地适应社会的发展和变化。
司法鉴定能做假吗
司法鉴定机构的司法鉴定是不能够作假的,因为我国有相应的司法鉴定实行鉴定人负责制度,根据该项制度的规定,司法鉴定作假是要负法律责任的。司法鉴定的程序有:委托 受理 初次鉴定 补充鉴定 重新鉴定 复核鉴定 司法鉴定文书的出具 最后出庭。司法鉴定制度是我国司法审判中的一项重要制度,在交通事故案件中当事人受伤住院可能会涉及伤残的问题,一旦构成伤残那么赔偿的数目就会翻倍。因此这个时候我们就需要做一个交通事故伤残的司法鉴定,但是现实中很多人不相信司法鉴定,怀疑司法鉴定能做假,作为受害者要了解司法鉴定的全过程,监督司法鉴机构。
一、司法鉴定不能做假
司法鉴定实行鉴定人负责制度,司法鉴定作假是要负法律责任的,一般来说是不会作假的。
二、司法鉴定的程序
一、委托
1、司法鉴定机构接受司法机关、仲裁机构的司法鉴定委托。
2、在诉讼案件中,在当事人负有举证责任的情况下,司法鉴定机构也其实可以接受当事人的司法鉴定委托。当事人委托司法鉴定时一般通过律师事务所进行。
二、受理
司法鉴定机构收到委托书后,应对委托人的委托事项进行审核,并作出如下决定:
1、对于符合受理条件的,能够即时决定受理的,司法鉴定机构其实我们应当与委托人签订《司法鉴定委托受理合同》; 2、不能即时决定受理的,其实我们应当向委托人出具《司法鉴定委托材料收领单》,在收领委托材料之日起7日内对是否受理作出决定;
3、对于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决定不予受理的,其实我们应当退回鉴定材料并向委托人说明明理由;
4、对于函件委托的,司法鉴定机构其实我们应当在收到函件之日起7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书面答复。
三、初次鉴定
鉴定机构受理案件后,其实我们应当指派具有社会专业司法鉴定资格的人员承担鉴定工作,同一鉴定事项其实我们应当由两名具有社会专业司法鉴定资格的人员进行。 四、补充鉴定 司法鉴定机构接受委托进行补充鉴定,其实我们应当对委托人请求的事项进行审查,不属《司法鉴定程序通则》第三十条规定的情形,社会专业司法鉴定机构其实我们应当向委托人说明情况,并退回委托书。 补充鉴定符合《司法鉴定程序通则》第三十一条规定的情形,社会专业司法鉴定机构其实可以指定原鉴定人进行,也其实可以指派其他社会专业司法鉴定人进行,补充鉴定文书是原鉴定文书的组成部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司法鉴定机构其实可以接受委托,进行补充鉴定:
1发现新的相关鉴定材料;
2原鉴定项目有遗漏。
五、重新鉴定
对重新鉴定,专业司法鉴定机构其实我们应当要求委托人提供与原鉴定材料相同的材料。重新鉴定仍在原社会专业司法鉴定机构进行的,不能由原鉴定人承办重新鉴定的事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司法鉴定机构其实可以接受委托,进行重新鉴定:
1司法鉴定机构、司法鉴定人超越司法鉴定业务范围或者执业类别进行鉴定的;
2送鉴的材料虚假或者失实的;
3原鉴定使用的标准、方法或者仪器设备不当,导致原鉴定结论不科学、不准确的;
4原鉴定结论与其他证据有矛盾的;
5原司法鉴定人其实我们应当回避而没有回避的;
6原司法鉴定人因过错出具错误鉴定结论的;
六、复核鉴定
对鉴定结论有异议需进行复核鉴定的,其他资质较高的司法鉴定机构其实可以接受委托,进行复核鉴定。复核鉴定除需提交鉴定材料外,还应提交原司法鉴定文书。
七、司法鉴定文书的出具
司法鉴定人完成社会专业司法鉴定工作后,其实我们应当出具司法鉴定文书。社会专业司法鉴定文书的制作其实我们应当符合《司法鉴定程序通则》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第四十二条规定的要求。司法鉴定文书正本一式三份,其中一份交委托人,两份由司法鉴定机构存档。
八、出庭
司法鉴定人其实我们应当按照司法机关或者仲裁机关的要求按时出庭。司法鉴定人出庭时,其实我们应当出示《司法鉴定人执业证书》,依法实事求是的对鉴定结论的依据进行说明,回答与鉴定相关的问题。
很多人不相信司法鉴定机构的鉴定结果,怀疑司法鉴定能做假,这一点大家尽管放心,一般来说司法鉴定机构是不会为了一时的利益而去做假的鉴定,因为结果是很严重的,轻的话给予警告,重则取消鉴定资格。虽然说不会作假,但是大家对鉴定结果存有异议的话,其实可以依照法定程序请求重新鉴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