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许可的主要特征是什么(万人模考 | 行政法高频错题Top10)
行政许可的主要特征是什么行政许可具有以下特征:1、行政许可是行政机关管理性的行政行为。行政机关确认民事财产权利和确认民事关系的行为,不具有行政管理的性质,因而不...
行政许可的主要特征是什么
行政许可具有以下特征:
1、行政许可是行政机关管理性的行政行为。行政机关确认民事财产权利和确认民事关系的行为,不具有行政管理的性质,因而不属于行政许可。
2、行政许可是对社会实施的外部管理行为。行政机关对内部的管理行为不属于行政许可。
3、行政许可是根据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的申请产生的行政行为,无申请则不产生行政许可。
4、行政许可是准予行政相对人从事特定活动的行为。实施行政许可的结果是,行政相对人获得从事特定活动的权利或者资格。
以上内容就是相关的回答,通常情况下,行政许可是行政机机关管理性的一个行政行为,也是对社会实施外部管理的行为,如果没有进行申请的话,也不会产生行政许可的情况。如果您还有其他法律问题的可以咨询蓝箭律师网相关律师。
行政许可的主要特征是什么拓展阅读
万人模考 | 行政法高频错题Top10
今天,合合菌整理了第五届中行政法的高频错题TOP10,一起看看吧!
01
【错误率】91.97%
不定项
100.关于国家赔偿的范围,下列哪个说法是正确的?
A.违法行政行为造成公民财产损害,不能返还财产或者恢复原状的,按照决定赔偿时该财产的市场价格计算损失
B.机动车停运期间的营运损失属于间接损失,不属于国家赔偿的范围
C.精神损害抚慰金的数额一般不少于1000元
D.受害人对损害事实和后果的发生有过错的,则国家不予支付精神损害抚慰金
解析
【答案】C
(1)违法行政行为造成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财产损害,不能返还财产或者恢复原状的,按照损害发生时该财产的市场价格计算损失,而非决定赔偿时候的价格,所以,A选项错误。
(2)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行政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29条规定:“下列损失属于国家赔偿法第三十六条第八项规定的‘直接损失’:(一)存款利息、贷款利息、现金利息;(二)机动车停运期间的营运损失;(三)通过行政补偿程序依法应当获得的奖励、补贴等;(四)对财产造成的其他实际损失。”可见,机动车停运期间的营运损失属于直接损失,属于国家赔偿的范围,B选项错误。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国家赔偿案件确定精神损害赔偿责任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0条第1款的规定,“精神损害抚慰金的数额一般不少于一千元;数额在一千元以上的,以干为计数单位。”C选项表述正确。
受害人对损害事实和后果的发生或者扩大有过错的,可以根据其过错程度减少或者不予支付精神损害抚慰金。可以根据情节减轻赔偿或不予赔偿,而非一概不予赔偿,所以,D选项表述绝对,错误。
综上,本题答案为C。
02
【错误率】74.43%
多选
79.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是国务院的直属机构,关于该机构,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无权设定规章
B.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应单独确定编制
C.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设立由国务院决定
D.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主管特定事务
解析
【答案】BC
(1)《立法法》第80条第1款规定,国务院各部、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审计署和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直属机构,可以制定规章。可知,有权制定部门规章的主体为国务院组成部门和国务院直属行政机构,A选项错误。
(2)在国务院下属的各类型的国家机构中,只有国务院议事协调机构不单独确定编制,国务院组成部门和国务院直属行政机构具有独立的人员编制,可见,B选项正确。
(3)国务院直属机构既非“一高”,又非“一低”,所以,它的设立、撤销、合并应当由国务院决定,可见c选项正确。
(4)国务院直属机构主管国务院的某项专门业务,具有独立的行政管理职能。而特定业务是国务院组成部门管理的国家行政机构(简称部管局)主管的,D选项错误
综上,本题答案为BC。
03
【错误率】74.34%
多选
81.甲企业往河水里超标排放污染物质,区生态环境局向其送达责令限期治理决定书,要求甲企业在2021年10月15日前达标排放。期限届满后,该企业未达标排放,区生态环境局作出了责令停产停业处罚决定。对此下列哪些说法是错误的?
A责令限期治理决定书是行政指导
B责令限期治理决定书不可诉
C.作出处罚决定前区生态环境局应当进行听证
D.甲公司拒绝在现场笔录上签字,则该笔录不具有法律效力
解析
【答案】ABCD
(1)责令限期治理决定书属于责令改正行为,是具体行政行为的一种,属于具体行政行为中的制止违法的行政强制措施,而不属于不影响当事人权利义务、只是“温柔建议”的行政指导,可见,A选项错误,由于责令限期治理决定书属于具体行政行为,自然具有可诉性,B选项错误。
(2)根据《行政处罚法》第63条,行政机关作出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关闭、限制从业等行政处罚决定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行政机关应当组织听证。这样表面上看来C选项似乎是正确的,但是,如果我们仔细揣摩法条含义会发现,并不是所有的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关闭、限制从业等行政处罚决定的作出均需要听证,只有在当事人要求听证申请听证,则行政机关不需要组织听证会。通俗地说,当事人都不愿来参加听证会,开会还有什么意义呢?所以我们课上把处罚的听证启动模式概括为“告知+申请=听证”,当事人的申请,是组织听证会不可或缺的条件之一,而C选项欠缺了该条件,进而错误。
(3)现场笔录的特点是记录现场,现场如何,笔录就如何记述,只要做到如实地反映现场即可,在当事人不签字的情况下,现场笔录只需要如实地记述当事人拒绝签字即可,并不代表该现场笔录不具有法律效力,可见,D选项错误。
综上,本题答案为ABCD。
04
【错误率】71.74%
多选
84.交通局在检查中发现哒哒公司存在宰客行为,有关部门准备对其处以大额罚款,并告知哒哒公司有权申请听证,哒哒公司申请听证。下列有关听证程序的说法正确的是?
A.该行政处罚听证与行政许可听证一样,参与了调查程序的工作人员都不得担任听证主持人
B.该行政处罚听证与行政许可听证一样,有关部门都应当在当事人申请后20日内组织举行听证
C该行政处罚听证与行政许可听证一样,交通局都可以主动召开听证会
D.该行政处罚听证与行政许可听证一样,行政机关都应当根据听证笔录作出最终决定
解析
【答案】AD
(1)行政处罚听证主持人的公务回避与行政许可听证类似,能够引起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回避的原因是相同的:一是实体原因;二是程序原因。基于实体原因的回避,指的是如果行政处罚的当事人认为主持人与该处罚案件有直接利害关系的,有权申请回避。比如,被处罚人为小新,小新的父亲就不便于做听证主持人。基于程序原因的回避,指的是在听证前已经参与处罚案件调查的工作人员不能担任听证主持人。因为参与处罚案件调查的工作人员已经初步了解该案的事实,并很可能已对此形成了某些固定看法,为了避免因观念上的“先入为主”而造成行政处罚决定的不公,不能由其担任听证主持人。所以,A选项正确。
(2)与行政许可听证相比,行政处罚听证并没有规定听证的组织期限,这是由于行政处罚行为与行政许可行为不同的性质所决定的。因为行政许可是收益性行政行为,正是为了尽快使被许可人获得相关利益,因此法律上规定了行政机关的听证组织期限,以催促甘尽快做出许可决定,而行政处罚干负拍性行政行为,被处罚人的利益将因这一行为而受到限制或剥夺,对此法律便没有必要规定听证组织期限,以催促行政机关尽快剥夺或者限制当事人的有关利益。所以, B选项错误。
(3)行政处罚的听证只有依申请听证,没有依职权听证,这是因为处罚往往波及的范围比较小,不会直接影响公共利益,所以行政机关只需要告知相关利害主体有权申请听证,再由他们申请即可。但许可的听证就既有依职权,又有依申请,因为行政许可除了影响小群体的利益,还可能会对公共利益产生影响,例如,交通局发放专车许可,这可能影响全市居民的健康安全、交通秩序等公共利益,又没有办法一个个地通知,只能以公告的形式通知居民主动听证。所以, C选项错误。
(4)2021年修改后的《行政处罚法》第65条规定了听证结束后,行政机关应当根据听证笔录作出决定,《行政许可法》第48条第2项也规定了行政机关应当根据听证笔录,作出行政许可决定,所以,D选项正确。
综上,本题答案为AD。
05
【错误率】69.83%
多选
80.某石油销售公司未经批准对一处加油站罩棚进行改造,住建局根据《城乡规划法》第64条的规定,要求该公司限期15日内改正,并按照工程造价6%对公司处以1万元罚款。经过该公司申请,该局向其发放了城市临时建筑许可证,后该局接到举报该公司获得临时许可证时隐瞒情况,于是,撤销了许可证。该公司不服,提起诉讼。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城市临时建筑许可证属于关系公共利益的特定行业的准入类特许
B.该公司申请临时建筑许可证时应对其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C如果该公司逾期不缴纳罚款,住建局有权每日按照罚款的3%加处罚款,但加外的数额不得超过1万元
D.《行政许可法》未对撤销行政许可具体程序作出规定
解析
【答案】BCD
(1)关系公共利益的特定行业的准入类许可,简称为特许指的是有限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公共资源配置以及直接关系公共利益的特定行业的市场准入等。具体包括煤炭、有色金属等采矿许可,国有土地使用许可,航线使用许可,无线电频率使用许可,电信业务经营许可等。而本题所涉及的城市临时建筑许可证并不是分配有限的自然资源或公共资源,只属于一般许可,并不属于特许,故A项错误。
(2)申请人申请行政许可,应当如实向行政机关提交有关材料和反映真实情况,并对其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B项属于不言自明的正确选项,无需解释
(3)加处罚款或滞纳金属于间接强制执行手段,一般所有的行政机关在当事人不履行金钱缴纳义务的情况下均有权加处罚款或收缴滞纳金。同时,为了避免“天价滞纳金”的现象,法律对于执行罚做出了三重维度的限制:
①告知义务。加处罚款或者滞纳金的标准应当告知当事人。
②数额上限。加处罚款或者滞纳金的数额不得超出金钱给付义务的数额。
③期限上限。行政机关实施加处罚款或者滞纳金超过30日,经催告当事人仍不履行的,只能转为拍卖或者划拨。可见,c项的内容不管是在执行主体,还是在执行程序上的表达均是正确的。
(4)《行政许可法》中仅仅规定了行政许可的实施程序,通俗地说,就是行政机关怎么发放许可证的程序包括了从申请、受理程序,到审查程序,直至准予许可和颁发许可证的全过程。行政许可的撤销虽然在《行政许可法》的第六章“监督检查”中也有规定,但第69条仅仅规定了撤销的实体内容。由于撤销的行为性质并不是许可本身,当然也并非处罚,撤销的性质为撤销是一种独立的行政行为,所以《行政许可法》和《行政处罚法》对撤销的程序并没有任何的具体规定。这就是撤销就陷入了无家可归、接近于无法可依的状态,这就是行政法学界这么多年一直呼唤统一的《行政程序法》的原因,给撤销、撤回和行政给付、行政确认等具体行政行为们一个家,故D项正确。
综上,本题答案为BCD。
06
【错误率】69.63%
多选
85.为开发统一的专车网络电召平台,市政府与迅驰公司签订了为期5年的特许经营协议,由迅驰公司开发网络电召平台并提供日常维护,并约定协议期间市政府将禁止其他公司单独开发电召平台。2年后,由于政府换届,市政府单方提前解除了与迅驰公司的协议。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A.对于市政府与迅驰公司签订特许经营协议的行为,迅驰公司的竞争对手哒哒公司可以提起行政诉讼
B.对于市政府单方提前解除协议的行为,迅驰公司可以提起民事诉讼
C.市政府就该协议的履行提起反诉的,法院应当准许
D.如果本案当事人书面协议约定选择由原告所在地法院管辖,法院从其约定
解析
【答案】AD
(1)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未按照约定履行或者违法变更、解除政府特许经营协议、土地房屋征收补偿协议等协议的,属于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同时,在A选项中,迅驰公司的竞争对手哒哒公司作为行政协议的利害关系人,自然具有原告资格,有权提起行政诉讼,A选项正确。
(2)同理,B选项错误,特许经营协议属于行政合同而非民事合同,对于市政府单方提前解除协议的行为,迅驰公司可以提起行政诉讼,而非民事诉讼。
(3)“民告官”永远是行政诉讼的基本格局,即使在行政协议制度中,也不会允许出现“官告民”的诉讼格局或者反诉制度。行政机关完全能够通过强制、命令的方式迫使当事人履行行政协议所设定的义务,而无须通过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或者反诉的方式实现目的。所以,C选项错误。
(4)与民事案件类似,行政协议在地域管辖上遵照“有约定,从约定”的逻辑,当事人书面协议约定选择被告所在地、原告所在地、协议履行地、协议订立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的,人民法院从其约定,但违反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除外。所以,D选项正确。
综上,本题答案为AD。
07
【错误率】65.46%
单选
45.下列属于具体行政行为的是?
A.交通局对于政审不合格的李某作出的取消录用的决定
B.交通局对于试用期不合格的公务员杨某作出的取消录用的决定
C.县公安局致函县交通局要求对专车司机田某进行调查
D.市政府开会形成会议纪要,要求市交通局负责对黑车进行查处
解析
【答案】A
具体行政行为是行政主体为了管理外部公共事务,针对外部对象而作出的行为。外部性的特征使具体行政行为与内部行政行为区别开来。内部行政行为,指的是行政主体为了管理内部事务,对其内部组织或个人实施的行为。内部行政行为可以被区分为针对内部组织的行为和针对内部个人的行为:
(1)针对组织的内部行为。行政机关在作出某项重大的行政决定之前,下级向其上级行政机关请示,上级机关对下级作出的答复、批复、意见,评级行政机关之间相互抄告、通报的信息等。
(2)针对公务员的内部行为。行政机关对公务员的奖惩、任免、培训、辞职等事项的内部管理行为。对于内部行为的把握,最好用的判断方法为:“内外看身份”。如果行为对象具有内部身份,那么该行为是内部行为:但如果行为对象具有普通公民、企业或其他组织的外部身份,那么该行为是外部行为。对于本题,交通局对于试用期不合格的公务员杨呆作出的取消录用的决定、县公安局致函县交通局要求对专车司机田某进行调查、市政府开会形成会议纪要要求市交通局负责对黑车进行查处,这三个行为是内部行为,因为这三个行为针对的对象均为行政机关中的其他机构或公务员等“自己人”,故B、C、D项不当选。而A选项的李某并不具有“自己人”身份,李某政审不合格,没有资格成为公务员,所以该取消录用行为是针对普通外部公民的具体行政行为,A选项当选。
考生应特别注意的是,此处采用了“表里不一”的命题技巧,严格来说A选项应该表述为“不予录用”,但命题人会故意表达为“取消录用”以混淆视听,考生在做题目的时候,一定要看行为的内容,而不能仅仅根据行为名称即作出判断。
综上,本题答案为A。
08
【错误率】60.85%
不定项
99.在哒哒公司涉及的下列案件中,法院可以作出变更判决的是?
A.哒哒公司使用的国|汽车超标排放废气,市生态环境局对其征收5万元的超标排污费,法院经审理认为,超标排污费的征收款额确定有误,应当征收1万元
B.市城管局拆除了哒哒公司户外广告牌,法院经审理认为,拆除决定明显不当
C.市税务局认为哒哒公司有逃税行为,向其补征50万元营业税,法院经审理认为,税务局对哒哒公司营业额认定有误,应当征收30万元
D.市公安局认为出租车司机王某冲击哒哒公司行为违法,对王某作出罚款5万元的处罚决定,法院经审理认为,罚款决定显失公正,应当罚款5000元
解析
【答案】ACD
变更判决指人民法院经审理,认定行政处罚明显不当,或者其他行政行为涉及对款额的确定、认定确有错误的,直接改变行政行为的判决。鉴于司法权与行政权的界分,变更判决的范围不应太广。变更判决的适用范围只包括如下两处:
(1)行政处罚明显不当。有两个条件要求:第一,只能针对行政处罚行为作出;第二,行政处罚行为明显不当。人民法院并非能对所有违法的行政处罚行为都有权变更,它只能对明显不当的行政处罚行为适用变更判决。本题D选项,罚款决定显失公正就满足了变更判决的适用条件,应选。同时,考生应注意,题干中没有强调罚款已经执行完毕,应视作普通可撤可变的处罚,做题时不要添加题干没有的信息。
(2)其他行政行为涉及对款额的确定、认定确有错误的。第一,其他行为是指除了行政处罚以外的行政行为,包括行政征收、行政给付和行政奖励等;第二,款额认定或确定有误。款额认定有误,是指行政机关对客观事实的认定有误,例如行政机关按照营业额计算缴税数额,营业额认定有误。确定有误是由行政机关作出的决定,如行政机关对于抚恤金、最低生活保障费、社会保险金的支付,认定的基本事实成立,但在金额计算上存在主观失误。在本题中,A选项的超标排污费的征收款额确定有误和C选项的税务局对哒哒公司营业额认定有误满足了变更判决“其他行政行为涉及对款额的确定、认定确有错误”的适用条件,应选。
本题B选项,拆除决定的行为性质是行政强制执行,而非行政处罚,不满足变更判决的第一种适用情形;同时,拆除决定也不属于涉及对款额的确定、认定确有错误的行政行为,不满足变更判决的第二种适用情形,不选。
综上,本题答案为ACD。
09
【错误率】56.92%
多选
82.某公安派出所以李某放任所饲养的烈性犬恐吓张某为由对李某处以500元罚款。关于该处罚决定,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A.公安派出所可以自己名义作出决定
B.可当场作出处罚决定
C.应将处罚决定书副本抄送张某
D.如李某不服处罚决定向法院起诉,应以该派出所所属的公安局为被告
解析
【答案】AC
(1)公安派出所有权作出警告、500元以下的罚款A选项正确。既然派出所取得了法律授权,此时派出所就是行政主体,有权成为行政诉讼的被告,而不需要以公安局为被告,所以D选项错误。
(2)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处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罚款的,可以当场作出治安管理处罚决定,B选项错误。
(3)有被侵害人的公安机关应当将决定书副本抄送被侵害人。本案中,张某为被侵害人,C选项正确。法律之所以规定应当抄送受害人,是因为受害人是行政处罚的利害关系人,如果其对于处罚决定认为处罚过轻是有权提起行政诉讼的,但如果没有告知当事人,当事人如何起诉呢?
综上,本题答案为AC。
10
【错误率】41.66%
单选
48.哒哒公司向用户推送商业短信,某市市场监管局对哒哒公司作出责令停止发送、暂扣企业营业执照、罚款5万元的决定。哒哒公司不服向省市场监管局申请行政复议。关于此案,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所有从事行政复议的人员,应当通过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取得法律职业资格
B.行政复议期间,被申请人不得改变被申请复议的具体行政行为
C.复议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60日内结案
D.复议机关不应当对行政行为的适当性进行审查
解析
【答案】C
(1)行政机关中初次从事行政复议的人员,应当通过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取得法律职业资格。通过法考是对初次从事行政复议的人员的要求,并不是对所有复议人员的要求。可见,A选项错误。
(2)根据有错必纠的理念,行政复议期间,诉讼的一审、二审甚至再审期间,被告都可以纠正其违法行为。所以,B选项表述错误。
(3)复议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60日内结案;但是法律规定的行政复议期限少于60日的除外。情况复杂,不能在规定期限内结案的,经复议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并告知申请人和被申请人,但延长期限最多不超过30日。“应当”是原则上如此的意思,所以,C选项的表述是符合法律要求的,正确。另外需要注意的是,复议申请期限原则上是60天,法律可对其作出长于60天的例外规定,也就是260日。复议审理期限则上也定60天,法律
可对其作出短于60天的规定,也就是“≤60日”。申请期限和审理期限的例外条款恰好完全相反,是因为申请期限限制的对象是申请人,以宽松为宜,给当事人的考虑周期越长越好;而审理期限限制的是复议机关,以严格为宜,给行政机关的周期越短越好,越短说明越高效便民。
(4)在行政诉讼中,法院审查行政行为时只审查合法性,这是由于行政行为的合理性判断需要公安、卫生、城建等专业行政知识,法院专业知识也不支持其进行合理性审查。但是,在行政复议中,复议机关是被申请人的上级机关,既具有相应的行政知识,也具有足够的权威性,因此可以进行合理性,也就是适当性的审查。所以,D选项表述错误。
综上,本题答案为C。
以上就是关于行政许可的主要特征是什么(万人模考 | 行政法高频错题Top10)的所有内容,希望对你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