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底税额是什么意思啊(留抵退税每个月都可以申请吗)
留底税额是什么意思啊介绍如下:留抵税额是指企业当期的销项税额小于进项税额的差额,即存在企业已经认证但尚未抵扣的进项税额。留抵税额结转下期继续抵扣,或满足一定的条...
大家好,今天我想和大家详细讲解一下关于“留底退税是什么意思”的知识。为了让大家更好地理解这个问题,我将相关资料进行了分类,现在就让我们一起来学习吧。
留底税额是什么意思啊
留底税额是什么意思啊介绍如下:
留抵税额是指企业当期的销项税额小于进项税额的差额,即存在企业已经认证但尚未抵扣的进项税额。
留抵税额结转下期继续抵扣,或满足一定的条件,准予退还(留抵税额退税)。留抵税额主要是纳税人进项税额和销项税额在时间上不一致造成的,如集中采购原材料和存货,尚未全部实现销售;投资期间没有收入等。此外,在多档税率并存的情况下,销售适用税率低于进项适用税率,也会形成留抵税额。
增值税实行链条抵扣机制,以纳税人当期销项税额抵扣进项税额后的余额为应纳税额,纳税人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及不动产时,支付的价款以外的增值税税额即为企业的进项税额,如果上游企业属于一般纳税人采用一般计税方法的,即为上游企业的销项税额,如果上游企业属于小规模纳税人则为上游企业的应纳税额。
纳税人对外销售货物等发生增值税应税行为,则产生销项税额,即按照销售额和适用税率计算并向购买方收取的增值税税额,销项税额=含税销售额÷(1+税率)×税率。
上期期末不存在留抵税额的情况下,纳税人应纳税额=销项税额-进项税额。
当销项税额小于进项税额时,应纳税额为负数,则形成留抵税额。
会计账务处理上,本期增值税结转之后,“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为借方余额,则体现为留抵税额。具体如下:
月末增值税结转分录: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转出未交增值税)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转出未交增值税)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借: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转出未交增值税)
留抵税额产生的原因
留抵税额主要是纳税人进项税额和销项税额在时间上不一致造成的,比如集中采购原材料和存货,尚未全部实现销售;投资期间大量采购机械设备等存在大量进项而尚未取得收入等,均会造成销项税额小于进项税额。
此外,在多档税率(13%、9%、6%、零税率)并存的情况下,销售适用税率低于进项适用税率,也会形成留抵税额。对于期末留抵税额,两种处理方式,一是结转下期继续抵扣,二是满足一定条件,直接将留抵税额退回。
留抵退税每个月都可以申请吗
一、正面回答
对于增量留抵税额,符合条件的企业可以从4月起按月全额申请退还。对留抵税额的存量部分,实行分类分层分级一次性全额退还。对所有行业的小微企业含个体工商户,存量留抵税额6月底前一次性全额退还,微型企业4月份集中退还,小型企业5月份、6月份退还;增量留抵税额4月1日起按月全额退还。对制造业等六行业企业的存量留抵税额,7月1日开始办理全额退还,年底前完成;增量留抵税额也从4月1日起按月全额退还。
二、分析
所谓的留抵税额,简单可理解为当进项税额大于销项税额时,即出现了留抵税额。进项税指的是纳税人在购进货物、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等时候支付的增值税额。而销项税,则指销售时收取的增值税额。一般而言,形成留抵税额的原因有很多,比如集中投资、货物生产周期较长等。
三、留底退税的作用?
完善增值税留抵退税制度,优化征缴退流程,对留抵税额实行大规模退税,把纳税人可继续抵扣的进项税额予以提前返还。通过提前返还尚未抵扣的税款,直接为市场主体提供现金流约1.5万亿元,增加企业现金流,缓解资金回笼压力,不但有助于提升企业发展信心,激发市场主体活力,还能够促进消费投资,支持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推动产业转型升级和结构优化。
四、总结
增值税留抵退税是实施大规模减税降费政策的重要举措。留抵退税政策落地实施,有助于缓解山东省企业资金压力,支持企业扩大投资,促进技术装备升级,有效激发市场活力,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
留底退税的钱以后还要交回去吗?
留抵退税又缴回给税务局,缴回前没有进项抵扣交的增值税能退回。通过国家税务局查询可知,留抵退税,其学名叫“增值税留抵税额退税优惠”,留抵退税又缴回给税务局,缴回前没有进项抵扣交的增值税是会全部退回的。留抵退税加计抵减那部分不需要转出。如果已经计提一直未使用,加计抵减政策执行到期后,纳税人不再计提加计抵减额,结余的加计抵减额停止抵减,同时将结余的加计抵减额冲回。
适用对象
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含个体工商户)以及“制造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业”和“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以下称“制造业等行业”)企业(含个体工商户)。
政策内容
(一)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可以自2022年4月纳税申报期起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增量留抵税额。
(二)符合条件的微型企业,可以自2022年4月纳税申报期起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一次性退还存量留抵税额;符合条件的小型企业,可以自2022年5月纳税申报期起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一次性退还存量留抵税额。
(三)符合条件的制造业等行业企业,可以自2022年4月纳税申报期起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增量留抵税额。
(四)符合条件的制造业等行业中型企业,可以自2022年5月纳税申报期起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一次性退还存量留抵税额;符合条件的制造业等行业大型企业,可以自2022年6月纳税申报期起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一次性退还存量留抵税额。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二十五条
纳税人必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税务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确定的申报期限、申报内容如实办理纳税申报,报送纳税申报表、财务会计报表以及税务机关根据实际需要要求纳税人报送的其他纳税资料。扣缴义务人必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税务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确定的申报期限、申报内容如实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以及税务机关根据实际需要要求扣缴义务人报送的其他有关资料。
符合留抵退税条件不申请退税
一、正面回答
可以申请留抵税额退税业务,对于有出口业务的,就先办理免抵退税申报,申报后还有留抵税额的,在申报留抵退税。退税企业具体包括制造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二、分析
留抵退税,是属于一个经济术语,学名叫做增值税留抵税额退税优惠,意思就是对现在还不能够抵扣、留着将来才能够抵扣的进项增值税,予以提前全额退还。
三、留底退税条件
1、纳税信用等级为A级或者B级;
2、申请退税前36个月未发生骗取留抵退税、出口退税或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情形的;
3、申请退税前36个月未因偷税被税务机关处罚两次及以上的;
4、自2019年4月1日起未享受即征即退、先征后返政策的。
留底退税新政策
法律分析:新政主要包括两大类:一是小微企业留抵退税政策,即在2022年对所有行业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一次性退还存量留抵税额,并按月退还增量留抵税额;二是制造业等行业留抵退税政策,对“制造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业”六个行业符合条件的企业,一次性退还存量留抵税额,并按月全额退还增量留抵税额。留抵退税新政有三大特点:一是聚焦“小微企业和重点支持行业”;二是“增量留抵和存量留抵”并退;三是“制度性、一次性和阶段性”安排并举。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第一条 为了加强税收征收管理,规范税收征收和缴纳行为,保障国家税收收入,保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 凡依法由税务机关征收的各种税收的征收管理,均适用本法。
第三条 税收的开征、停征以及减税、免税、退税、补税,依照法律的规定执行;法律授权国务院规定的,依照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
任何机关、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擅自作出税收开征、停征以及减税、免税、退税、补税和其他同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决定。
第四条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负有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为纳税人。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负有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义务的单位和个人为扣缴义务人。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必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缴纳税款、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
增量留底退税是什么意思
增量留底退税是什么意思
增量留抵税额,是指与2019年3月底相比新增加的期末留抵税额.对增量部分给予退税,一方面是基于鼓励企业扩大再生产的考虑,另一方面是基于财政可承受能力的考虑,若一次性将存量和增量的留抵税额全部退税,财政短期内不可承受.因而这次只对增量部分实施留抵退税,存量部分视情况逐步消化.
根据《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申请退还增量留抵税额需要符合5项条件:
1.自2019年4月税款所属期起,连续六个月(按季纳税的,连续两个季度)增量留抵税额均大于零,且第六个月增量留抵税额不低于50万元;
2.纳税信用等级为A级或者B级;
3.申请退税前36个月未发生骗取留抵退税、出口退税或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情形的;
4.申请退税前36个月未因偷税被税务机关处罚两次及以上的;
5.自2019年4月1日起未享受即征即退、先征后返(退)政策的.
具体来说,纳税人当期允许退还的增量留抵税额=增量留抵税额×进项构成比例×60%
进项构成比例,为2019年4月至申请退税前一税款所属期内已抵扣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含税控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解缴税款完税凭证注明的增值税额占同期全部已抵扣进项税额的比重.
在办理留抵退税期间,如何确定允许退还的增量留抵税额
参考《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办理增值税期末留抵税额退税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20号)第九条规定,纳税人在办理留抵退税期间发生下列情形的,按照以下规定确定允许退还的增量留抵税额:
(一)因纳税申报、稽查查补和评估调整等原因,造成期末留抵税额发生变化的,按最近一期《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一般纳税人适用)》期末留抵税额确定允许退还的增量留抵税额.
(二)纳税人在同一申报期既申报免抵退税又申请办理留抵退税的,或者在纳税人申请办理留抵退税时存在尚未经税务机关核准的免抵退税应退税额的,应待税务机关核准免抵退税应退税额后,按最近一期《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一般纳税人适用)》期末留抵税额,扣减税务机关核准的免抵退税应退税额后的余额确定允许退还的增量留抵税额.
(三)纳税人既有增值税欠税,又有期末留抵税额的,按最近一期《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一般纳税人适用)》期末留抵税额,抵减增值税欠税后的余额确定允许退还的增量留抵税额.
具体以主管税局出具的《税务事项通知书》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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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的讨论已经涵盖了“留底退税是什么意思”的各个方面。我希望您能够从中获得所需的信息,并利用这些知识在将来的学习和生活中取得更好的成果。如果您有任何问题或需要进一步的讨论,请随时告诉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