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干部以权谋私犯法吗(以权谋私构成什么罪)
法律主观:农村书记以权谋私的,可以向乡镇政府或任何一级上级机关纪检监察部门反映,使其得到应有的教育和惩罚。监察机关对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中从事管理的人员,以及其他...
非常感谢大家对法律中什么叫以权谋私?问题集合的贡献。我会努力给出简明扼要的回答,并根据需要提供一些具体实例来支持我的观点,希望这能给大家带来一些新的思路。
村干部以权谋私犯法吗
法律主观:
农村书记以权谋私的,可以向乡镇政府或任何一级上级机关纪检监察部门反映,使其得到应有的教育和惩罚。监察机关对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中从事管理的人员,以及其他依法履行公职的人员进行监察。
法律客观:《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八条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罪 以牟利为目的,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价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二十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价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二十以下罚金。
以权谋私构成什么罪
以权谋私构成滥用职权罪。滥用职权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故意逾越职权,不按或违反法律决定、处理其无权决定、处理的事项,或者违反规定处理公务,致使侵吞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遭受重大财产损失等行为。
法律分析
本罪客观方面表现为滥用职权,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滥用职权,是指不法行使职务上的权限的行为,即就形式上属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一般职务权限的事项,以不当目的或者以不法方法,实施违反职务行为宗旨的活动。首先,滥用职权应是滥用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一般职务权限,如果行为人实施的行为与其一般的职务权限没有任何关系,则不属于滥用职权。其次,行为人或者是以不当目的实施职务行为或者是以不法方法实施职务行为;在出于不当目的实施职务行为的情况下,即使从行为的方法上看没有超越职权,也属于滥用职权。最后,滥用职权的行为违反了职务行为的宗旨,或者说与其职务行为的宗旨相悖。滥用职权的行为主要表现为以下几种情况:一是超越职权,擅自决定或处理没有具体决定、处理权限的事项;二是玩弄职权,随心所欲地对事项作出决定或者处理;三是故意不履行应当履行的职责,或者说任意放弃职责;四是以权谋私、假公济私,不正确地履行职责。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九十七条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犯前款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事业单位领导以权谋私将工程承包给其弟合法吗
《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对会计做假账有如下法律责任:
第二十五条 单位***、会计人员违反本法第二章关于会计核算的规定,情节严重的,给予行政处分。
第二十六条 单位***、会计人员和其他人员伪造、变造、故意毁灭会计凭证、会计帐簿、会计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的,或者利用虚假的会计凭证、会计帐簿、会计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偷税或者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众利益的,由财政、审计、税务机关或者其他有关主管部门依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职责负责处理,追究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七条 会计人员对不真实、不合法的原始凭证予以受理,或者对违法的收支不向单位***提出书面意见,或者对严重违法损害国家和社会公众利益的收支不向主管单位或者财政、审计、税务机关报告,情节严重的,给予行政处分;给公私财产造成重大损失,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八条 单位***接到会计人员按照本法第十九条第二款规定提出的书面意见,对违法的收支决定予以办理或者无正当理由逾期不作出处理决定,造成严重后果的,给予行政处分;给公私财产造成重大损失,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九条 单位***和其他人员对依照本法履行职责的会计人员进行打击报复的,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会计法》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二条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对单位并处三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还应当由其所在单位或者有关单位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一)不依法设置会计帐簿的;
(二)私设会计帐簿的;
(三)未按照规定填制、取得原始凭证或者填制、取得的原始凭证不符合规定的;
(四)以未经审核的会计凭证为依据登记会计帐簿或者登记会计帐簿不符合规定的;
(五)随意变更会计处理方法的;
(六)向不同的会计资料使用者提供的财务会计报告编制依据不一致的;
(七)未按照规定使用会计记录文字或者记帐本位币的;
(八)未按照规定保管会计资料,致使会计资料毁损、灭失的;
(九)未按照规定建立并实施单位内部会计监督制度或者拒绝依法实施的监督或者不如实提供有关会计资料及有关情况的;
(十)任用会计人员不符合本法规定的。
有前款所列行为之一,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会计人员有第一款所列行为之一,情节严重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吊销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有关法律对第一款所列行为的处罚另有规定的,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办理。
第四十三条 伪造、变造会计凭证、会计帐簿,编制虚假财务会计报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有前款行为,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予以通报,可以对单位并处五千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处三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还应当由其所在单位或者有关单位依法给予撤职直至开除的行政处分;对其中的会计人员,并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吊销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第四十四条 隐匿或者故意销毁依法应当保存的会计凭证、会计帐簿、财务会计报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有前款行为,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予以通报,可以对单位并处五千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处三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还应当由其所在单位或者有关单位依法给予撤职直至开除的行政处分;对其中的会计人员,并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吊销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第四十五条 授意、指使、强令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及其他人员伪造、变造会计凭证、会计帐簿,编制虚假财务会计报告或者隐匿、故意销毁依法应当保存的会计凭证、会计帐簿、财务会计报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可以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还应当由其所在单位或者有关单位依法给予降级、撤职、开除的行政处分。
第四十六条 单位负责人对依法履行职责、抵制违反本法规定行为的会计人员以降级、撤职、调离工作岗位、解聘或者开除等方式实行打击报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有关单位依法给予行政处分。对受打击报复的会计人员,应当恢复其名誉和原有职务、级别。
第四十七条 财政部门及有关行政部门的工作人员在实施监督管理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或者泄露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四十八条 违反本法第三十条规定,将检举人姓名和检举材料转给被检举单位和被检举人个人的,由所在单位或者有关单位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四十九条 违反本法规定,同时违反其他法律规定的,由有关部门在各自职权范围内依法进行处罚。
设法留下领导要求你做假账的录音就可以了。
贪贿是什么意思
贪贿是指滥用职权、收受贿赂或索取财物等行为,违背公正、道德和法律规定,以谋求不正当的私利。
贪贿的定义:
贪贿是一种不正当的行为,指公职人员或其他有权力的人员在履行职责过程中,以权谋私,违反法律规定,接受财物或索取好处。这种行为严重损害国家和人民的利益,破坏社会公平公正。
贪贿的特征:
贪贿的特征包括:非法性、偷窃性、私利性和秘密性。贪贿是非法的行为,侵占他人的财产;贪贿的目的是为了个人私利而获取不正当的利益;贪贿行为往往需要保持秘密,避免被揭露和惩罚。
贪贿的危害:
贪贿现象对社会造成严重危害。首先,贪贿破坏了社会公平公正,导致资源分配不均,损害了社会的和谐与稳定。其次,贪贿削弱了公共服务能力,影响了社会发展和人民福祉。此外,贪贿还败坏了政治风气,破坏了社会道德风尚。
贪贿的法律责任:
贪贿是一种犯罪行为,在各国法律体系中都有相应的规定和处罚措施。公职人员受贿、行贿等行为被视为犯罪,将面临法律的制裁和惩罚,包括刑事责任和行政处分等。
反贪腐斗争:
针对贪贿现象,各国都加强了反贪腐斗争。通过制定和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建立健全的监督机制,加大打击力度,推动廉洁文化建设,努力净化社会风气,维护社会秩序和公平正义。
全球反贪合作:
贪贿问题不仅是一个国家内部的问题,也是全球范围内的挑战。各国之间开展合作,加强情报交流、案件追赃和司法协助,共同打击跨国贪贿犯罪活动,维护国际社会的公平和正义。
预防贪贿的措施:
预防贪贿是关键,需要从多个方面采取措施。其中包括建立健全的权力监督机制,加强教育和宣传,提高人们的法律意识和道德观念,强化公职人员的廉洁意识和自律能力。
总结:
贪贿是一种违法行为,它破坏社会公平公正,损害国家和人民的利益,对社会造成严重危害。各国都加强了反贪腐斗争和全球合作,通过加大打击力度、制定法律法规、建立监督机制等措施,致力于净化社会风气,
好了,今天关于“法律中什么叫以权谋私?”的话题就到这里了。希望大家通过我的介绍对“法律中什么叫以权谋私?”有更全面、深入的认识,并且能够在今后的学习中更好地运用所学知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