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双规?(什么是双开和双规)
双规"是什么意思? “双规”是指在规定的时间、规定的地点交代问题。双规与批捕之间有着本质的区别:双规是党内的一种纪律行为,而批捕是司法系统的一种法律行为。 关于...
在接下来的时间里,我将尽力回答大家关于什么是双规的问题,希望我的解答能够给大家带来一些思考。关于什么是双规的话题,我们开始讲解吧。
什么是双规?
双规"是什么意思?
“双规”是指在规定的时间、规定的地点交代问题。双规与批捕之间有着本质的区别:双规是党内的一种纪律行为,而批捕是司法系统的一种法律行为。
关于双规的法律效力的问题,双规在处理党纪、政纪范围内的事项时,是具备法律效力的,但是一旦纪委所查处的案件涉嫌犯罪就要移交到检察机关处理。
什么是双开和双规
双开是指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双开是对党员的纪律处分。双规就是在规定的时间、规定的地点就所涉及的问题作出说明。
我国是一个法治国家,对打击违法犯罪活动绝不手软。双规是指,党的权力机关发现党政官员违法违纪,从而要求纪律检查机构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到规定的地点,对违纪官员进行审查,要求其交代自己的违法行为的规则。
双规是先于司法程序,对人身自由进行限制的党内措施,并不是正式司法程序的一部分。双开是指,开除党籍、开除公职;是对党员的纪律处分。
法律依据:《中国***纪律处分条例》第十条规定了对党员的纪律处分种类,包括:(1)警告,(2)严重警告,(3)撤销党内职务,(4)留党察看,(5)开除党籍。双规既是一种调查措施,也是一种保护措施,避免被调查对象再犯错误,或受到不必要的干扰和影响。
两者区别:
1、两者严重程度不同。双开是处理结果,而双规是办案措施。
2、两者所指意义不同。双规:特指对犯了错误的干交代问题的一种政策。双开:双开是指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双开是对党员的纪律处分。
3、双规是调查过程,双开是处理结果。“双规”由承办案件的调查组负责执行,一般从办案的纪委机关抽调两名工作人员来“陪护”被“规”人员。名义上是照顾被规人员的饮食起居,实际上是看守被规人员,防止其与外界联系或自残、自杀等行为的发生。
“双规”的地点一般选择在城市郊区,交通方便,环境清静的小招待所、小旅店甚至具备上述条件的居民家中。被规人员在被“规”期间的主要任务就是回忆违纪问题,写交代材料。
在闲暇时也能看电视,伙食水平与陪护人员一样,除失去自由不能与外界联系外,被“规”人员的待遇与被采取行政强制措施或司法强制措施的人员不可同日而语。另外,被规人员被“两规”后,办案的纪检机关应当告知被“规”人员所在单位的纪检部门。
并由单位纪检人员通知被“规”人员家属,但“双规”地点与时间理应保密。“双开”就是问题查清了,依照法纪开除公职和党籍。属于处理结果。
双规是什么意思 双规含义
双规是是中共纪检机关和政府行政监察机关所采取的一种特殊调查手段。是指***党员在接受检察机关调查前的党内调查和限制人身自由,是一种隔离审查,主要目的是防止被调查人拖延时间、逃避调查,甚至串供、外逃。又可称为“两规”、“两指”。
双规通常用于查处***员中的腐败分子,被双规的官员通常被从家或办公室带走,或在参加会议时被限制人身自由。虽然是说在规定的时间,但是并没有明确的时间。通常规定的地点是宾馆等地。被双规人士未清楚说明事件前不能离开。
我国可以长时间拘留审查疑犯。但是后来扣留不能超过24小时。但是对于一些政府官员来说,如果24小时一到就放人,他们可以销毁证据,串联同谋。
这个漏洞是通过双规来弥补的。对于***官员,规定地方,规定时间交待问题。
什么叫"双规"?有级别限制么?审查多长时间
一.“双规”在纪检系统内部被称为“两规”。是根据《中国...纪律检查机关案件检查工作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三款“可以要求有关人员在规定的时间、规定的地点 、就调查涉及的事项作出说明”的规定而产生的一种调查方式。因为可以规定时间、规定地点且规定权由行使“双规”的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自行掌握所以在实际操作中等于没有时间限制,由此成为了..组织内部涉及党员人身自由的最为严厉的强制手段(有案可查的“双规”最高记录是一年零六个月)。
二、“双规”适用的范围:“双规”适用的范围涵盖两个方面:一是使用“双规”的机关。根据中纪委作出的相关政策解释,有权使用“双规”的机关只能是县级以上(含县级)纪检部门。二是“ 双规”适用的对象。针对这一问题中纪委在不同时期作出过不同内容的数次解释。最初的规定是可以适用所有涉及违纪案件的当事人(包括非党员),但随着近年来纪检部门在反腐败中扮演的角色日趋重要,“双规”的曝光率日益增多等原因。中纪委对“双规”适用范围的要求也日益严格。现在的规定是:只能适用党员,同时还特别要求被采取“双规”的党员必须立案。也就是说目前“双规”只适用于违纪且需要立案查处的..党员。
三、使用“双规”的程序 :“双规”的一般程序是由承办党员违纪案件的纪委调查组在通过案件初查掌握调查对象一个或数个足以立案的违纪事实后向纪委常委提出“双规”建议,在经纪委常委同意后才能采取“双规”。但特殊人员须任命机关同意。如直属部门一把手,政府组成局一把手的“双规”必须报请同级..党委同意。如果涉及同级..党委的组成人员必须报请上级纪检部门,并移送上级纪检部门管辖。中央委员必须报请..中央同意。目前有些地方的纪检部门就“双规”的报批程序还作了更为严格的调整,比如 湖南就已经把“双规”的审批权收到了市一级纪检部门。
四、“双规”的执行:“双规”由承办案件的调查组负责执行,一般从办案的纪委机关抽调两名工作人员来“陪护”被“规”人员。名义上是照顾被规人员的饮食起居,实际上是看守被规人员,防止其与外界联系或自残、自杀等行为的发生。“双规”的地点一般选择在城市郊区,交通方便,环境清静的小招待所、小旅店甚至具备上述条件的居民家中。根据中纪委的规定,司法机关的羁押场所是严禁使用的。“两规”的费用因地区经济水平、“双规地点”的条件以及涉案人员的级别而有所不同,市县级一般控制在每天100至200元的标准。费用的负担按照“个人问题个人负责,单位问题单位负责,没有问题纪委负责”的原则处理。被规人员在被“规”期间的主要任务就是回忆违纪问题,写交代材料。在闲暇时也能看电视,伙食水平与陪护人员一样,除失去自由不能与外界联系外,被“规”人员的待遇与被采取行政强制措施或司法强制措施的人员不可同日而语。另外,被规人员被“两规”后,办案的纪检机关应当告知被“规”人员所在单位的纪检部门。并由单位纪检人员通知被“规”人员家属,但“双规”地点与“双规”理由保密。被规人员的人身安全由办案机关负责(目前全国已有多起因被“规”人员自杀,由纪检机关进行经济赔偿的案例发生)。
五、“双规”的特性
(一)“低度强制性”:这个词是笔者自创的,之所以要生造一个词来形容“双规”,是因为“双规”具有一些其它强制措施所不具备的独有特征。尽管“双规”从制度本身而言是一种所有..党员必须遵守的组织纪律,在“双规”实施之后也能通过客观的条件强行限制被规人员的人身自由。但是“双规”作为一种强制措施缺乏所必须的强制手段——纪检部门的工 作人员无权使用戒具也无权实施抓捕,更不能通过其他行政机关采取强制手段来控制人身自由,一旦碰到拒不配合的对象(如不按纪委通知到达指定地点的人员或到达指定地点强行出走的人员),办案人员就只能“望人兴叹”!所以“双规”是个“底气不足”的“低强度强制措施”。然而正是这样一个“底气不足”的“双规”却在近年来的反腐败斗争中起到了至关重要的攻坚作用。其中一个重要原因就是被“规”人员与..之间的利益联系。利益联系越多,那么“双规”顺利实施的可能性就越大,因为这些人无法承受背离..组织对自身造成重大损失。比如担任领导的党员、国家机关中的党员;反之利益联系越少,“双规”对其的现实约束力就越小。比如不具有国家公职人员身份的 党员、农村党员,因为他们不服从组织决定在现实利益上的损失几乎可以忽略不计。也 正是由于这个原因“双规”在机关党员中适用的比率要比在普通党员中适用的比率高得多。同时也更加映证了笔者的观点。
(二)鲜明的政策性:稍有法律常识的人都知道,政策的稳定性与法律的稳定性要相去甚远。而“双规”的依据就是..的政策,及《中国...纪律检查机关案件检查条例》的规定。与其他规范性文件相比,它充其量只能是个部门规章。再加上它规定的内容又与现行法律存在众多冲突。就注定了它无法直接上升到法律的高度。同时在全国范围内较为公开的使用“双规”是在1994年纪委与监察局合署办公之后,据说是在得到了最高***的书面批示后才推广使用的。可以说“双规”是在特殊历史时期内被临时启用的一种特殊手段。
(三)半公开性 :在这方面我不愿做过多的理论分析,只想举两个简单的例子一个是在中央级媒体,几乎听不到某某领导被“双规”的消息,但某某被逮捕的消息却随处可见。另外一个例子就是在中纪委组织编写的各种版本的纪检监察业务学习资料中,对“双规”的学理阐述基本上是一笔带过。这两个现象说明什么,我想各位都心知肚明。
六、“双规”存在的合理性与必要性:谈到这个问题,我还是举例。自98年以来,全国查处的具有重大影响的职务犯罪案件有九成以上使用了“双规”,从妇孺皆知的陈希同案,胡长清案、成克杰案,湛江走私案,厦门走私案到最近披露的湖南省娄底市常务副市长贪污、受贿案,每一件都使用了“双规”。 “双规”不但控制了涉案对象,排除了串供的可能,它无时间限制的特殊规定在很大程度上也击碎了涉案对象的侥幸心理,并足以使其就范。因此,“双规”才成为了广大公职人员心目中最有实际效果的监督武器。特别需要指出的是,“双规”针对的对象主要是..党内的实权派,即公职人员和***员。对这样一些握有特殊权利的特殊人员适用一种特别严肃的监督手段,我个人认为在这种体制转型的腐败高发期是一件极为有力也是极为宝贵的的武器。尤其是通过近年来的是实践运用,全国各级纪检系统积累了许多宝贵的“双规”经验,并且制订了许多有效配套制度,很大程度上抵消了它的负面效应。因此,我认为目前迫切要作的工作是把“双规”措施进行修改、完善,如制定相应的救济制度等等,使之尽早的法律化,以充分发挥“双规”在打击职务犯罪中的重要作用。
什么是“双规”?
什么是双规
1997年5月9日第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25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规定:监察机关有权”责令有违反行政纪律嫌疑的人员在指定的时间、地点对调查事项涉及的问题做出解释和说明”。
双规”既是一种调查措施,也是一种保护措施,避免被调查对象再犯错误,或受到不必要的干扰和影响
采取“两规”是非常严肃慎重的事情。纪检监察机关不会也不能够随意对调查对象采取“两规”措施,只能对已掌握一些违纪事实及证据,具备给予纪律处分的涉嫌违纪党员或行政监察对象使用;二是限制适用阶段,只能在案件调查阶段使用;三是限制使用主体,只有一定级别的纪检监察机关才能批准或使用;四是限制使用时限,从没有统一规定到从严掌握,并在申请使用时报批具体时限;五是限制使用地点,从无硬性要求到有具体规定。
双开指什么意思
作为国家机关的相关工作人员应该积极遵守国家的相关规定,对于违反相关纪律、规定的,是可能会面临相关的处罚的,在一些新闻报道中常听到被双开或者被双规,那么,双开指什么意思?下面就跟着一起来详细的了解一下吧。一、双开指什么意思
双开一般是指开除党籍、开除公职的意思。双开是对党员的纪律处分。 《中国***纪律处分条例》第十条规定了对党员的纪律处分种类,包括:警告,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开除党籍。 二、什么是双规 “双规”,又可称为两规,两指。最早见于1990年12月9日国务院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条例》(1997年5月9日废止),条例中规定:“监察机关在案件调查中有权责令有关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地点就监察事项涉及的问题做出解释和说明。” 1994年5月1日施行的《中国***纪律检查机关案件检查工作条例》规定:“调查组有权要求有关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地点就案件所涉及的问题作出说明。” 1997年5月9日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25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规定:“监察机关有权责令有违反行政纪律嫌疑的人员在指定的时间、地点就调查事项涉及的问题作出解释和说明。”简言之,就是在规定的时间、规定的地点就所涉及的问题作出说明。 至于双规的具体对象,2002年1月中纪委办公厅下发的《关于纪检机关使用“双规”措施的办法(试行)》曾专门明确指出双规的对象是党员。 三、双开与双规之间的区别是什么? 双开:双开是指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双开是对党员的纪律处分。 《中国***纪律处分条例》第十条规定了对党员的纪律处分种类,包括:警告、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开除党籍。 双规:20世纪80年代末90年代初,中国国内腐败现象呈易发、多发态势。在反腐斗争形势严重的特殊时期,一种纪检监察机关查办案件所亟须的特殊组织措施和调查手段——“两规”、“两指”应运而生。“两规”最早见于1990年12月9日国务院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条例》(1997年5月9日废止),条例中明确规定:监察机关在案件调查中有权“责令有关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地点就监察事项涉及的问题做出解释和说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规定:监察机关有权“责令有违反行政纪律嫌疑的人员在指定的时间、地点对调查事项涉及的问题做出解释和说明”。 《监察法》中,“两指”代替了原行政监察条例中的“两规”,成为突破要案的一种行之有效的重要手段。 《中国***纪律检查机关案件检查工作条例》的施行,使“双规”在党内的使用有了依据。 “双规”并非正式司法程序的一部分,而是一个先于司法程序的对人身自由进行限制的党内措施。 “双规”措施,经过纪委常委会讨论,决定对线索材料初核之时,就可采用。在检察机关最初无充分证据,又必须依法办事,不好直接出面的情况下,为防止串供、毁灭证据等情况的发生,往往由纪委出面先行采取“双规”措施。但也因“双规”是在证据还未确凿的情况下展开,中纪委常委屈万祥称,案件从纪检监察部门开始调查起,就是一个没有确定的状态,这也是导致纪检办案避免干扰、不能公开的原因。 “双规”的背后,是一整套办案指挥体系为之运转。生活保障组负责案件调查所需的车辆和食宿、“双规”场所选择和专项经费的管理。 对于“双规”地点的选择,需僻静,外界人员来往少,吃住条件比较方便。招待所、宾馆、培训中心、军事基地等不一而足。选址一经确定后,安全考虑最为优先。“双规”安全组首先要求用房要以一层楼房为主,禁止在一楼以上接触案件当事人;在陪护室、办公室、谈话室、过道以及卫生间等有安全隐患的地方加装防护栏;电源线路一律实行暗装,不能裸露在外;卫生间的门无反锁条件,检查卫生间各悬挂点是否已被消除等。每“双规”一人,最少要有6—9人分早、中、晚三班24小时全程陪护,夜间陪护不能睡觉。如此,一个重大复杂案件如果同时“双规”多人,仅陪护人员往往就会多达上百人。非常高兴能与大家分享这些有关“什么是双规”的信息。在今天的讨论中,我希望能帮助大家更全面地了解这个主题。感谢大家的参与和聆听,希望这些信息能对大家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