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医秦明之无声的证词》结局是什么意思?(并皆暴犯百姓的皆是什么意思?)
结局:刘水良已经被赵大力的人格所侵占,昔日的刘水良此时的赵大力站在戏台上,疯疯癫癫的说着一些话,赵大力恶狠狠的抱怨着这个社会。眼瞅着赵大力就要开始进行下一步动作...
最近有些日子没和大家见面了,今天我想和大家聊一聊“包庇罪是什么意思 ”的话题。如果你对这个领域还比较陌生,那么这篇文章就是为你而写的,让我们一起来探索其中的奥秘吧。
《法医秦明之无声的证词》结局是什么意思?
结局:
刘水良已经被赵大力的人格所侵占,昔日的刘水良此时的赵大力站在戏台上,疯疯癫癫的说着一些话,赵大力恶狠狠的抱怨着这个社会。眼瞅着赵大力就要开始进行下一步动作,秦明连声呼喊“刘水良”三个字。秦明的呼喊起了效果,刘水良的人格清醒了过来。看着眼前的一切,刘水良缓缓的坐在了秦明旁边。
刘水良开始劝说秦明和自己一块离开,而暂时脱离危险的秦明也开始尝试劝说刘水良收手,二人聊了许久,说到情动之处,刘水良的脸夹也有泪滴滑落。忽然之间,赵大力的人格又出现了,父子两种人格相互争夺,但很快,赵大力人格再次占据了主动权。
随后,赵大力开始唱曲,一曲唱罢,赵大力走到了秦明身边,拿起一只针管,将药剂注射进了秦明的身体里,做完这一切,赵大力缓缓的坐下,再次拿起了一只针管对着自己的脖子扎了下去。一边给自己注射一边唱着戏曲,没一会,赵大力或者说是刘水良突然脑袋一低,就此结束了自己的生命。
之后,林当等人带着大队人马赶来剧院,一行人看着秦明一动不动的躺在床上,都慌张的不行,林当傻愣愣的呆在原地,似乎不太愿意相信秦明就此离开人世。冲上前的大宝也拼命的晃动着秦明,但也无济于事。
医院里,福大命大的秦明做了一个梦,秦明梦见自己再次来到了剧院,而赵大力正死死的掐着秦明老师的脖子,就在此时,林当从秦明身后走出,不紧不慢的给秦明递过了一把枪,秦明缓缓地举枪,瞄准,射击。“砰”的一声,子弹精准的射入了赵大力的脑壳。就在此时,昏暗的剧院突然变得明亮了起来。
现实生活中的秦明逐渐清醒了过来。迷迷糊糊之间,秦明看到了哭红眼睛的林当,害怕是梦境的秦明伸手掐了掐林当,二人有说有笑地打闹了一会,林当便起身准备找医生,而秦明却拉住了林当,一把将林当揽到了自己怀里,二人就这样紧紧的抱在了一起。局里,彪哥对这次的案子做着总结,主犯刘水良畏罪自杀,池锦瑶也因为包庇罪被判入狱。
大难不死的秦明和林当一块坐在家天台的秋千上,二人相互谈心,气氛融洽。正当二人情到深处准备接吻的时候,彪哥大宝等人却出现破坏了暧昧的氛围,二位当事人也是吓得惊慌失措,急忙分开。之后一帮人热热闹闹的开始庆祝,烧烤,啤酒,划拳。热闹非凡,其乐融融。
晚上,林当和秦明坐在沙发上看电视,看着电视剧里男女主角相互亲吻,二人都有些小心思,但碍于面子,二人都没有选着主动。一夜无话,秦明和林当来到警局上班,刚一进入警局,就收到了大家的热烈欢迎,环环将鲜花给秦林二人送上,随后李队宣布林当荣升刑警支队副队长职务。众人纷纷为林当鼓掌。
局里的事情结束,秦明便匆匆忙忙地跑到了勇哥的家门口坐着,等了没多久,勇哥买菜回来,二人在家门口朋友,秦明起身喊爸,这可让勇哥开心的不行,父子二人闲聊了几句之后便就此分开,此情此景,两个大老爷们也忍不住了流泪。
从勇哥家离开,秦明坐在海边吹风,突然上级打电话给秦明通知起回队,得知自己将要离开,秦明支支吾吾地回答不上来。之后,林当缓缓地走过来,坐在秦明的身边,二人聊了几句,秦明也答应付林当父母的约。晚上,林当和秦明坐在天台上吹风,有了前几次的经验,这次的林当非常主动,直言询问秦明。
榆木脑袋的秦明也终于明白了林当的意思,二人相拥热吻。第二天一早,林当缓缓的打开了秦明的房间门,空荡荡的房间只剩下秦明留下的一封信,即使是彪悍勇猛不输男警员的林当此刻也止不住自己的眼泪,看着秦明的信,林当一会哭一会笑。
泪水就像不要钱一样的往下滴。而此时的大巴车上,秦明的内心也是五味杂陈。读完了信,林当收了收情绪,抹了一把泪后,将信封好好的折叠起来。
《法医秦明之无声的证词》由秦明本人担任总策划,陈冠龙、释一鸣、彭柯执导,张雨剑、周雨彤、袁昊、肖燃、李舒桐、赵芮玉、王余阳等主演的悬疑刑侦网络剧。
该剧改编自秦明同名原著作品《法医秦明之无声的证词》,讲述初出茅庐的青年法医秦明,在林当等人的帮助下,一步步走出童年记忆阴霾,成长为可以把控全局的法医大神的故事。
该剧于2021年7月18日在芒果TV播出。
并皆暴犯百姓的皆是什么意思?
周处年少时,凶强侠气,为乡里所患。又义兴水中有蛟,山中有白额虎,并皆暴犯百姓。义兴人谓为三横,而处尤剧。
或说处杀虎斩蛟,实冀三横唯余其一。处即刺杀虎,又入水击蛟。蛟或浮或没,行数十里,处与之俱。经三日三夜,乡里皆谓已死,更相庆。
竟杀蛟而出,闻里人相庆,始知为人情所患,有自改意。
乃入吴寻二陆。平原不在,正见清河,具以情告,并云欲自修改而年已蹉跎,终无所成。清河曰:“古人贵朝闻夕死,况君前途尚可。且人患志之不立,何忧令名不彰邪?”处遂改励,终为忠臣。
译文:
周处年轻时,为人蛮横强悍,任侠使气,是当地一大祸害。义兴的河中有条蛟龙,山上有只白额虎,一起祸害百姓。义兴的百姓称他们是三大祸害,三害当中周处最为厉害。
有人劝说周处去杀死猛虎和蛟龙,实际上是希望三个祸害相互拼杀后只剩下一个。周处立即杀死了老虎,又下河斩杀蛟龙。蛟龙在水里有时浮起有时沉没,漂游了几十里远,周处始终同蛟龙一起搏斗。经过了三天三夜,当地的百姓们都认为周处已经死了,轮流着对此表示庆贺。
结果周处杀死了蛟龙从水中出来了。他听说乡里人以为自己已死而对此庆贺的事情,才知道大家实际上也把自己当作一大祸害,因此,有了悔改的心意。
于是便到吴郡去找陆机和陆云两位有修养的名人。当时陆机不在,只见到了陆云,他就把全部情况告诉了陆云,并说:“自己想要改正错误,可是岁月已经荒废了,怕终于没有什么成就。”陆云说:“古人珍视道义,认为‘哪怕是早晨明白了道理,晚上就死去也甘心’,况且你的前途还是有希望的。再说人就怕立不下志向,只要能立志,又何必担忧好名声不能传扬呢?”周处听后就改过自新,终于成为一名忠臣
涉嫌的意思
涉嫌的意思如下:
涉嫌 shè xián:被怀疑与某件坏事有牵连:涉嫌人犯|他因涉嫌此案而被拘留审查。相似词:嫌弃?嫌疑?嫌隙?嫌恶?避嫌?交涉?徒涉?跋涉。
涉嫌的造句:
最后,我郑重其事地宣布:“爸爸和妈妈涉嫌欺骗一案,判决爸爸为主谋,罚晚上刷锅,妈妈为协从,罚擦桌椅,我是受害人,就什么也不干了!”
副局长林嘉祥涉嫌猥亵11岁女童,当女孩父母找其讲理时,林*记如是说。
常务副县长潭新生涉嫌受贿一案。庭审中,潭承认收受"礼金""奖金"的事实,但他辩称:"我没有受贿动机,所履行的是正常职务行为,是为了发展,体现了发展才是硬道理。"
他对谋杀案的涉嫌犯人旁敲侧击地问了一些问题,不到半天便问出了藏尸的所在地。
对涉嫌违纪违法的,及时移交纪检监察机关和司法机关依纪依法惩处。
这一调查对其政府涉嫌的财政违规行为展开了进一步深究。
因资助李强逃跑,另外4名民工也因涉嫌窝藏包庇罪而被警方刑拘。
据一名检察官透漏,北京的一家法院证实黄光裕曾涉嫌贿赂并进行某些“非法操作”。
随后,八名违警嫌疑人被警方抓获,两名涉嫌组织者向警方自首。
一起涉嫌湖南省计生干部强抢婴幼儿的事件在全国引发热议。
目前,涉嫌杀害哈希姆的七名海军陆战队员与一名海军医务兵被关押在美国加利福尼亚彭德尔顿军营。当局正在考虑对他们提出指控。
泗洪县检察院以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批捕。
这些人因涉嫌犯有夜盗罪而被拘留。
为什么说,人性亦是神性,人性亦是魔性?
“所有的事情,所有的生命,所有的创造,都是本源思想(起初思维)的部分。” 你不是物质宇宙的部分。你是思想的一部分。你飞舞在一个没有物质的舞厅里。你在思想里飞舞。你用有些奇怪的样式移动你的身体,你的心智,你的灵魂。因为你还没有完全抓住这个概念——你是本源思想的一个部分。无限的东西不能是许多个,因为许多(many-ness)是一个有限的概念。要有无限,你必须辨识或定义无限为合一(Unity)。否则这个词汇就没有任何意义。在一个无限的造物者中,只有合一的存在。你是一切事物,每一个存有,每一个表情,每一个事件,每一种情境,你是合一,你是无限。你是爱/光,光/爱。你是你本是。这就是一的法则。
所谓的生命,思想,一切的一切,都是虚无的,都是实在的,我们不曾存在,我们依然存在,存在与不存在之间,既是万物,非是万物,毁灭亦开始,开始亦毁灭,未曾开始,未曾毁灭,已然开始,已然毁灭,“一的法则”,思想之源凌驾于万物之上,万物皆由而来,妄图依靠所谓回归思想之源,唯心而在,永恒存在,殊不知思想亦是一种而已,可笑可笑!!
我们即为本源,又一直是本源,又何来进化与退化的区别?何来爱/光与恨/暗的区别?何来正面与负面的区别?何来一个与多个的区别?何来一个与无限的区别?何来创造与毁灭的区别?何来高等生命与低等生命的区别?何来高等空间与低等空间的区别?何来有意义与无意义的区别?何来表象与本质的区别?所有的一切都只是本源罢了。所以“一的法则”根本不全面。
再来说说“一的法则”式的爱
。“一的法则”宣传的爱是什么?它宣传的是我们连侵略者也要无条件的爱,无条件的服从,无条件的服务。我对于这种爱不感冒,也不可能感冒!比如一个人杀了你父母,你是不是还要无条件的爱,无条件的服从,无条件的服务于他?这只是在包庇罪恶,显然“一的法则”也不愿意,也提出了净化,那么我可不可以理解为他们也做不到?既然他们也做不到,为什么又要我们无条件的爱,无条件的服从,无条件的服务。我们做到了岂不也是在包庇罪恶?“一的法则”根本不能自圆其说,甚至自相矛盾,如何让人信服!
“一的法则”教育我们,我们要无条件的爱一切,包括侵略者,是不是我可以认为包括恶也要去爱,那还谈什么净化呢?既然他们自己也做不到连恶也去爱,也要净化,那为什么还要教育我们包括恶也要去爱,去无条件的服务呢?
,“一的法则”一面教育我们要爱一切,包括侵略者(恶),就是在包庇罪恶,一面又非要分出善与恶,非要打着消灭罪恶的旗号去进行所谓的净化,既然你都爱一切(包括罪恶)了还净化什么罪恶?还有善与恶的区别么?既然有区别,就做不到你那种所谓的爱一切。既然你们也做不到爱一切,那么“一的法则”教育我们去爱一切是什么目的?
所以“一的法则”教育我们要爱所有的一切(包括善与恶),又区别了善与恶,又要以善的名义净化恶,既然如此本身就做不到爱一切,那么就是自相矛盾。
我说这一切只是为了证明“一的法则”有错误,他那种爱不可取。但我也知道,爱,是对的,因为我本是人,我还生活在这个世界上,那么就不可能没有区别的去看待一切,我为什么说出善与恶,对与错,就是因为我还是个人。我本是个人,所以我还知道善与恶有区别。我只是为了不想有人打着爱的旗号去混淆视听,打着进化的旗号去愚弄世人,去宣传盲目的爱,那只会是一个错误。我想说,爱,也不能走极端。爱,并不能拿来做为奴役人的工具,爱,并不能拿来做为牺牲别人的理由(救赎)。
做为一个人,我只想说,爱该爱的,恨该恨的,明辨善与恶,不盲目的顺从一个极端,总之就是,做人要无愧于自己的良心。
神性,魔性,皆为人性!
包字是什么意思
bāo包部首:勹部首笔划:2繁体:包全字笔划:5五笔:qnv区位号码:1692包 <动>
(会意。小篆字形,外边是“勹”。中间是个“巳”字,“象子未成形”。“勹”就是“包”的本字。本义:裹)
用纸、布等裹东西 [wrap up]
野有死麕,白茅包之。――《诗·召南·野有死麕》
草木渐包。――《书·禹贡》
包有鱼。――《易·姤》
包之以虎皮。――《礼记·乐记》
又如:纸包不住火;包缠(包裹缠绕)
包含,包容。里面含有 [contain;include]
举一滴可包陵谷。――唐·李朝威《柳毅传》
皆包在诸谷中。――宋·沈括《梦溪笔谈》
又如:把小费包在内;包函(包有,含有);包吞(包含);包荒(掩饰;遮盖;原谅,宽容)
包围。四面围住 [
包 bāo ①用纸、布等裹东西:~杂志。②裹好了的东西:邮~。③装东西的口袋:背~。④量词:一~糖。⑤物体或身体上鼓起来的疙瘩:身上起了一个~。⑥毡制的圆顶帐篷:蒙古~。⑦围绕:从两面~抄过去。⑧容纳在内;总括在一起:~含。⑨承担任务并负责完成:承~。⑩担保:~您满意。(11)约定专用:~车、~厢。(12)姓。包庇罪明知是犯罪分子,而向司法机关或有关组织作假证明,帮助其掩盖罪行,逃避法律制裁的行为。事先有通谋的,应以共同犯罪论处。包藏祸心心里暗藏着坏念头。又作包藏奸心。包藏奸心见包藏祸心。包产到户中国实施的农业生产责任制的组织形式之一。一般以户为单位,根据承包的土地、生产工具、技术及劳动力等条件制订出产量指标并负责完成。包涵请人原谅的客套话:招待不周,请诸位~。包揽包揽过来,全部承担:~一切。包罗万象包容一切。形容内容丰富,应有尽有:展览会可真是~,无所不有。包容力<港台>承受力。包头市内蒙古自治区辖市。位于内蒙古中部偏西,北依大青山,南临黄河,在土默川和后套平原之间。是全区经济中心。工业以钢铁冶炼和机械制造为主导产业,有'草原钢城'之称。包厢某些影剧院设在楼上的单间席位,一间有几个位置。包拯(999-1062)北宋大臣。字希仁。庐州合肥(今安徽合肥)人。进士出身。曾任龙图阁直学士,知开封府事,三司使等。为官清廉,执法严正,不避权贵。后世称为'包青天'。有《包孝肃奏议》。
────────────────—包páo 1.通"庖"。厨房。 2.通"匏"。参见"包瓜"。
────────────────—包fú 1.包来,地名,春秋时莒邑,在今山东省沂水县西北。 2.包丘,复姓。亦作"苞丘",即浮丘。楚有包丘子,与李斯同事荀卿。见汉桓宽《盐铁论.毁学》。
证言是什么意思?
证言的解释
[deposition;oral testimony]
证人证明案件事实的话 一个处于高度义愤 状态 的人的证言 详细解释 证人的证词。 《文 汇报 》 1985.10.20:“ 谢太平 、 苟新莲 所犯的窝藏包庇罪,有证人证言、证物在案 佐证 , 性质 恶劣 ,情节严重, 影响 极坏。”
词语分解
证的解释 证 (证) è 用人物、事实来表明或断定:证明。保证。证实。作证。对证。论证。人证。物证。 凭据, 帮助 断定事理的 东西 :证据。凭证。证书。出入证。证章。有诗为证。证券。 笔画数:; 部首 :讠; 笔顺编 言的解释 言 á 讲,说:言说。言喻。言道。言欢。言情。言必有中(恘 )(一说就说到点子上)。 说的话:言论。言辞(亦作“言词”)。语言。 言语 。言简意赅。 汉语的字:五言诗。七言绝句。 洋洋 万言。 语助词,无义:
崔英杰难道不是正当防卫么?
去年12月12日,北京小贩崔英杰杀死城管队长李志强案,在北京市第一中级法院进行了公开审判。我全程关注了这一不同寻常的开庭审判,并将网络上实时传播的庭审记录下载到了自己的电脑之中。事后,我还与几个经常聊天的网友,在网络上就此案的一审开庭情况,私下进行了几次各抒己见的讨论。其中,有两三位网友得知我一直是在中国基层政法部门从业,遂建议我从法律的角度分析预测一下判决的最终结果。对这种建议,我当即表达了婉言谢绝的意思。这是因为,我深知,在当代中国特殊的国情之下,一些有着广泛社会影响的刑事案件,远不是所谓单纯的法律问题所能涵盖,它其实更广泛地牵涉政治、经济、社会乃至道德与文化领域的深层问题。所以,这类案件,不是主持庭审的法官,甚至也不是一审法院的审判委员会能够决定案件的审判结果。自然,更不是我这种进入准退休状态的人所能预见判决结果的。像我们所谈论的崔英杰案,就显然不单单是一个法律问题。
我一直认为,崔英杰案在某种程度上,比当年孙志刚被杀案,更尖锐、更残酷、更血腥地触及乃至引爆了当代中国一系列深层的政治问题、经济问题和社会问题。此案不仅引人深思,发人深省,而且,更令人对中国社会的走向忧虑和疑惧。
2月初,随着一年一度的新春佳节临近,《南方周末》上有人再次谈论崔英杰案件,曲里拐弯地从法理上推测和期待崔案可能出现的判决结果。受到此文的再次警醒,我便于2月6日夜,利用两、三个小时的时间,写了一篇约2000余字的短文,题目叫做《审判崔英杰:凸现当代中国的尴尬、耻辱和绝望》,并于当日深夜和次日上午,把这篇小文分别发到了自己在和讯网站、博客中国网站设立的个人博客之中,同时,还发到了经常去活动的百灵论坛、凯迪论坛、天益论坛、一起说论坛以及不经常去活动的新华网发展论坛。
然而,非常有意思的是,这篇小文在上述网站的命运却迥然不同:在和讯网站和博客中国网站,此文短暂地活了2、3天后,被网站编辑处了“极刑”,删除殆尽①;在凯迪论坛,它被编辑做了锁贴处理,被判“无期徒刑”,几乎看不到被解锁的可能②;在百灵论坛,它在一度引起网友热议之后,被编辑做了沉底处理,只有我这个作者才可以搜索到③;在天益论坛和一起说论坛,此文受到版主的高度重视,前者将此文作了精华文章处理,后者一直将此文放在论坛中各子版面上作置顶文章处理④。最使我深感惊异和激动的是,新华网的发展论坛深水区版面的编辑,居然将此文的标题做了红色醒目处理,并在将近一周时间里,一直将此文放在论坛的首页开放跟帖评论,其点击数早已过了6000,跟帖数则过了230⑤。
这个很有意思的现象,使我对崔英杰案的最后结果陷入迷思的泥沼而难以自拔,于是,我便把我这篇小文的命运在某种程度上和崔英杰的命运挂起了钩来。
我的社会阅历和政坛经历告诉我,对那些处我文章“极刑”的人,我敢肯定,他们都是些想要崔英杰性命的人。
这些人显然不同意我在文章中所说的这段话:“崔英杰,他已经不仅仅是一个活生生的人,他其实就是当代中国底层百姓的一个缩影。他把当代中国的尴尬、耻辱和绝望全部集中在了自己身上。审判崔英杰,从文化的意义上、历史的意义上,已经不是在审判一个人,而是在审判一个民族的道义和良心。”自然,他们也不会赞同我的这个观点:“崔英杰挥刀夺人性命是犯罪行为,可是,把崔英杰逼到犯罪深渊的‘城市管理制度’,其罪孽更加深重!谁来审判这个罪孽的制度呢?”如果由这些人来主导崔英杰案的审判,崔必死无疑。
那些对我的观点高度认同的人,从跟帖情况来看,占绝大多数,这些人都是些对崔英杰深表同情的人。
从这些人的留言中,我想,只要不是铁石心肠的人,看了都会萌发恻隐之心、同情之心,都会希望中国的法律和法院在阳光下运作的结果,是给崔英杰留一条改过自新的活路。哪怕是判他一个死缓,也算是一种说得过去的仁慈。
综上所述,我的看法是,新华网对我这篇小文的态度,使我真正看到了崔英杰有一条活路可走的希望。
众所周知,新华网是党和政府的喉舌。就凭我这种与某些地方性主流媒体截然不同的声音,可以在这个党和政府最重要的喉舌里发出来,并被他们的编辑所重视,这本身就是个积极的信号。因为,据知情人告诉我,像和讯网站和博客中国网站这样的大型网站,他们的编辑不可能不知道,胡乱删除我这种合法言论的行为,其实是极端可耻的行为,如果不是迫于不可抗拒的压力,他们的编辑人员是不会去干这种“脏活”的。我想,就凭新华网上能继续读到我的这篇文章,他们的编辑人员如有一点点羞耻感,也会感到无以言表的耻辱或屈辱。
最后,我想说的是,我看好崔英杰案的最终审判结果:崔英杰获得极刑的可能性不大。
如果有人非要我说出根据,我只能告诉他我的想象和猜测:我认为,中国的庙堂中,那些有良知的人会让崔英杰和准备步崔英杰后尘的李英杰、王英杰、陈英杰们都有条活路可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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崔英杰的辩护律师之一的李劲松律师,崔英杰已经明确表示服从判决,不再上诉。因此,一审判处死缓的崔英杰的最终判决结果就是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
################判决书原文如下: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 (2006)一中刑初字第3500号
公诉机关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
被告人崔英杰,男,23岁(1983年7月15日出生),汉族,出生地河北省保定市,初中文化,名柜餐饮娱乐(北京)有限公司员工,暂住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51号楼南侧出租房(户籍所在地:河北省保定市阜平县各老村160号)。因涉嫌犯故意杀人罪于2006年8月12日被羁押,同年9月19日因涉嫌犯故意伤害罪被逮捕。现羁押在北京市看守所。
辩护人夏霖,北京市义派律师事务所律师。
辩护人李劲松,北京市忆通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人张雷,男,21岁(198,6年1月6日出生),汉族,出生地吉林省公主岭市,初中文化,金渤瀚国际商务会馆员工,暂住北京市海淀区闵庄路3号(户籍所在地:吉林省公主岭市杨大城子镇杨大城子村1组)。因涉嫌犯包庇罪于2006年8月12日被羁押,同年9月19日因涉嫌犯窝藏罪被逮捕。现羁押在北京市看守所。
辩护人赵文阁,北京市君泰博华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人牛许明,男,20岁(1986年12月7日出生),汉族,出生地河北省定州市,初中文化,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恒昌技术有限公司职员,住河北省定州市开元镇绳油村348号。因涉嫌犯包庇罪于2006年8月31日被羁押,同年10月1日因涉嫌犯窝藏罪被逮捕。现羁押在北京市看守所。
辩护人王洪普,北京市国韬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人段玉利,男,24岁(1982年4月14日出生),汉族,出生地河北省阜平县,高中文化,北京雨辰视美科技有限公司职员,住河北省保定市阜平县平阳镇王快村。因涉嫌犯包庇罪于2006年9月1日被羁押,同年9月30日被取保候审。
被告人张健华,男,20岁(1986年4月12日出生),汉族,出生地吉林省公主岭市,初中文化,金渤瀚国际商务会馆员工,暂住北京市海淀区闵庄路3号(户籍所在地:吉林省公土岭市杨大城子镇杨大城子村1屯)。因涉嫌犯包庇罪于2006年8月12日被羁押,同年9月18日被取保候审。
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以京检一分刑诉字[2006]第243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崔英杰犯故意杀人罪、被告人张雷、牛许明、张健华、段玉利犯窝藏罪一案,于2006年12月1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指派检察员徐焕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崔英杰及其辩护人夏霖、李劲松,被告人张雷及其辩护人赵文阁,被告人牛许明及其辩护人王洪普,被告人张健华、段玉利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
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指控,被告人崔英杰于2006年8月11日1 7时许,在本市海淀区中关村科贸大厦西北角路边,因无照经营被海淀区城管大队查处时,即持刀威胁,阻碍城管人员的正常执法活动,并持刀猛刺海淀城管队副分队长李志强颈部,伤及李右侧头臂静脉及右肺上叶,致李急性失血性休克死亡。
被告人张雷、牛许明、张健华、段玉利明知崔英杰扎伤城管人员的犯罪事实,张雷、张健华仍为崔英杰联系在天津的贾X X帮助崔安排住处,牛许明、段玉利分别向崔英杰提供人民币500元帮助崔英杰逃匿。被告人崔英杰、张雷、牛许明、张健华、段玉利作案后分别被查获归案。
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向本院移送了指控被告人崔英杰、张雷、牛许明、张健车、段玉利犯罪的证人证言、现场勘查笔录、刑事科学技术鉴定结论、抓获经过及几被告人供述等证据,认为被告人崔英杰的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已构成故意杀人罪,被告人张雷、牛许明、张健华、段玉利的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条的规定,均已构成窝藏罪,提请本院依法惩处。
被告人崔英杰在法庭审理中辩称,他不知对方是城管工作人员,也没有杀死李志强的主观故意,其行为不构成故意杀人罪。被告人张雷、牛许明、张健华、段玉利对公诉机关的指控均未提出异议。
崔英杰的辩护人提出的辩护意见是:崔英杰不具有杀人的主观故意,不应以故意杀人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辩护人还申请对尸体进行重新检验鉴定。
张雷的辩护人提出的辩护意见是:张雷不知崔英杰实施的犯罪行为的严重程度,且犯罪情节轻微,请求对张雷免除刑事处罚。
牛许明的辩护人提出的辩护意见是:牛许明认罪态度好,又系初犯,请求对其从轻处罚。
经审理查明:
被告人崔英杰于2006年8月11日17时许,在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一号桥东南侧路边无照摆摊经营烤肠食品时,被北京市海淀区城市管理监察大队的执法人员查处,崔英杰对此不满,以持刀威胁的手段抗拒执法,当执法人员将崔英杰经营烤肠用的三轮车扣押并装上执法车时,崔英杰进行阻拦,后持刀猛刺该城市管理监察大队海淀分队的现场指挥人员李志强 (男,殁年36岁)颈部一刀,致刀柄折断,后逃离现场。李志强因被伤及右侧头臂静脉及右肺上叶,致急性失血性休克死亡。
被告人张雷、牛许明、张健华、段玉利明知崔英杰实施了犯罪行为,张雷、张健华仍为崔英杰联系藏匿地点,牛许明、段玉利分别向崔英杰提供人民币500元帮助崔英杰逃匿。
2006年8月12日3时许,公安机关向被告人张雷了解崔英杰的情况时,张雷交代了其窝藏崔英杰的犯罪事实,并揭发了其他同案人。后被告人段玉利于2006年9月1日向公安机关投案;被告人崔英杰、牛许明、张健华分别被查获归案。
上述事实,有下列经庭审举证、质证的证据在案证实,本院予以确认:
1、证人崔公海(北京市海淀区城市管理监察大队队员)的证言证明:2006年8月11日下午,他们在中关村地区清理无照商贩,当行至中关村科贸大厦西北角时,见李志强追赶一名男子,这名男子在追逐一辆城管执法车,他也跟着追这人,后该男子停下转身快步向他俩走来,当走到他俩身后时,李志强对别的同事说了句话,刚转过身,追车的男子扑过来,右手反握匕首,由上向下扎了李志强脖子一刀,就跑了。
公安机关出具的《辨认笔录》证明:经证人崔公海对12张不同男性照片辨认后,指出2号照片上的人(崔英杰)是手持匕首杀害李志强的人。
2、证人狄玉美(北京市海淀区城市管理监察大队工作人员)的证言证明:2006年8月11日下午,城管大队在中关村地区清理无照经营商贩,当车行至科贸电子城西北角,见有一男一女在路边经营烤肠,副队长李志强带领城管执法员将摊贩的三轮车按住,那名男商贩右手始终握着一把匕首,抗拒执法,与队员推搡,不让队员没收摊位,后几名队员将商贩的三轮车抬上她所驾车的车斗内,那名女商贩又哭又闹抓住三轮车的前,轮不松手,几名执法队员把女商贩拽离执法车,李志强站在她所驾车的右侧让她快开走,李刚转回身,那名男商贩跳过护栏手持匕首迎面刺扎李志强左侧颈部一刀,还把手一横,刀刃折断,男商贩将匕首把扔在地上转身跑进胡同。
公安机关出具的《辨认笔录》证明:经证人狄玉美对12张不同男性照片辨认后,指出10号照片上的人(崔英杰)是手持匕首杀害李志强的人。
3、证人芦富才(北京市海淀区城市管理监察大队协管员)的证言证明:2006年8月11日下午,他们治理中关村地区的无照游商,大约17时许,李队长带领他们 5个协管员巡逻至科贸电子商城北侧的胡同时,见一名男子手持水果刀护着三轮车,李队长让这名男子将刀放下,这男子不让扣车,李队长拽住三轮车,那男子没抢下车,就往一个大院里跑了,李队长让他们将三轮车装上汽车,没一会儿,那名持刀男子又回来了,见三轮车已被拉走,就向李队长走去,持刀刺扎李的脖子后逃跑。
4、证人张建国的证言证明:2006年8月11日16时许,他们与城管队执法时,当车行至中关村大街科贸电子商城北侧,发现有两个卖哈密瓜的新疆无照商贩,胡同口还有一个卖烤肠的男商贩,他们将一个新疆人的车没收,后没走多远,听后面特乱,回头见李志强队长站在路边,全身是血,脖子前面还在不停的喷血。
公安机关出具的《辨认笔录》证明:经证人张建国对12张不同男性照片辨认后,指出1号照片上的人(崔英杰)是案发前在案发地卖烤肠的商贩。
5、证人赵乔然的证言证明:她父亲的朋友说崔英杰在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科贸大厦做保安员,平时摆摊卖烤肠,想找人帮忙,她也想来京打工,便于2006年8月10日下午到京。次日下午,她和崔英杰在崔的住处制作香肠,16时许,二人来到中关村科贸大厦附近摆摊卖烤香肠,后城管工作人员要没收他们的三轮车和香肠,崔英杰拿出刀威胁城管人员,不让扣车,城管人员将三轮车装上一辆货车,她在旁边哀求,拉着车不让运走,后她见崔英杰跑了,她站了会儿,也离开了现场。
6、证人贾奉祥的证言证明:2006年8月11日20时许,一个叫张雷的朋友给他打电话,称有个姓崔的朋友来找他,问他在天津的住址,还让他去接姓崔的。当日22时许,姓崔的给他打电话,约好见面地点后,他将崔带回单位的宿舍休息。次日一早,警察到宿舍将姓崔的抓走了。
7、证人范保山的证言证明:2006年8月11日1 7时许,他在科贸中心上班时听朋友说崔英杰将城管扎伤了。后他在一层遇见段玉利,就对段说:小崔出事了,好像是把城管队员扎伤了。
8、证人方文起的证言证明:大约在2006年8月11日左右17时许,段玉利向他借手机,直到第二天早上,段才将手机还他,他的手机是西门子S65型。
9、北京市公安局海淀分局刑事侦查支队出具的《现场勘验检查笔录》及现场照片证明:现场位于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一号桥东南侧主路右侧车道。中心现场位于中关村一号桥东南侧由南向北主路路口停车标识线向南30米处右侧车道内。中心现场地面有长1.7米血迹(已提取),血迹附近地面上有一把红色塑料刀柄(已提取)。在海龙大厦地下一层海淀城管大队海淀分队办公室内停放一辆三轮车(系被告人所用),车斗内装有火炉、铁锅等物,物品下发现红色塑料刀鞘一个(已提取)。在海淀医院急诊室,从海淀城管大队海淀分队尹肇江处提取刀刃一把,刀刃长10.5厘米、宽2.3厘米(据介绍刀刃是抢救李志强时从其颈部取出)。
在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科贸电子城8层名柜娱乐城保卫部监控室过道第79号更衣柜内提取到上衣一件(已送检)。
10、北京市公安局法医检验鉴定中心出具的京公法病理字(2006)第676号《尸体检验鉴定书》鉴定结论证明:李志强颈前喉结左侧可见斜行条状创口1处,创道方向沿皮下浅肌层斜向右下,造成右侧头臂静脉破裂,进入右胸腔,止于右肺上叶,创道长为10厘米,李志强系被他人用锐器(片刀类)刺伤颈部,伤及右侧头臂静脉及右肺上叶,致急性失血性休克死亡。
11、北京市公安局法医检验鉴定中心出具的京公法物证字(2006)第2747号《生物物证鉴定书》鉴定结论证明:极强力支持送检现场血迹2处、刀刃上血迹、上衣(名柜娱乐城保卫部监控室过道第79号更衣柜构)上的血迹为李志强所留。
12、执法工作现场录像证明:在查处崔英杰无照经营活动时,崔英杰先是持刀阻挠城管人员查处,又在执法车离开现场时,冲向执法车的情况。
13、当庭出示的公安机关出具的三轮车、刀刃、刀柄、刀鞘照片,经被告人崔英杰辨认后确认是其使用的物品及凶器。
14、北京市公安局海淀分局刑事侦查支队出具的《接受刑事案件登记表》证明:2006年—8月11日17时10分,报案人崔公海报称其与同事李志强等人在海淀区中关村科贸大厦西北角路边执行公务时,一名男子持刀将李志强颈部扎伤,李因抢救无效死亡。
15、北京市公安局海淀分局刑事侦查支队出具的《到案经过》、《工作说明》证明:经调查确定崔英杰有重大犯罪嫌疑,后于2006年8月12日3时许在北京市海淀区金渤瀚国际商务会馆将崔的朋友张雷传唤,张雷交待崔英杰找其称自己将城管砍伤,要借钱躲藏,后崔英杰携带牛许明和段玉利提供的钱财,去了张雷、张健华为其安排的藏匿地。当日4时许,公安人员在北京市海淀区佥渤瀚国际商务会馆将被告人张健华抓获;5时30分许,在天津市塘沽开发区万连别墅72栋5楼将被告人崔英杰抓获。2006年8月31日16时许,公安人员在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恒昌科技有限公司内将被告人牛许明抓获。同年 9月1日9时许,段玉利主动与公安机关联系投案,公安人员即到北京市海淀区科贸大厦内将被告人段玉利带回审查。
16、公安机关出具的《户籍证明》证明:被告人崔英杰、张雷、牛许明、张健华、段玉利及被害人李志强的姓名、出生日期、住址等情况。
17、被告人崔英杰在侦查期间供述:2006年8月,11日16时许,他刚将摊位支好,城管人员来执法,要没收他的三轮车,他不让扣车,并拿刀威胁,后城管人员将他的三轮车装上执法车,他想将三轮车抢回,但执法车已开走,他未追上,很气愤,想教训教训城管队员,便持刀将最前面的城管队员扎伤。
18、被告人崔英杰、张雷、牛许明、张健华、段玉利供述窝藏的犯罪事实与上述证据相符,并可相互印证。
对于崔英杰的辩护人提出对公安机关出具的《尸体检验鉴定书》进行重新鉴定的申请,经查:辩护人申请重新鉴定的理由不足,故对辩护人提出的申请本院不予支持。
对于被告人崔英杰所提他不知对方是城管工作人员的辩解,经查:视听资料及证人狄玉美的证言均证实,现场有穿制服的城管人员在执法;案发时与崔英杰一起无照经营烤肠的证人赵乔然亦证实:“城管人员要没收他们的三轮车”,且同案人张雷、牛许明在侦查期间的供述均证实,崔英杰曾对其讲:“将城管扎了”,故崔英杰的当庭辩解与在案证据不符。崔英杰所提其没有杀死李志强的主观故意,不构成故意杀人罪的辩解及崔荚杰的辩护人提出的崔英杰不具有杀人的主观故意,不应以故意杀人罪追究其刑事责任的辩护意见,经查:崔英杰明知持刀刺扎他人要害部位会导致他人死亡的后果,仍不计后果持刀猛刺被害人颈部,并逃离现场,故崔英杰对其持刀刺扎他人颈部可能造成被害人死亡的后果采取放任的态度,其行为符合故意杀人罪的犯罪构成,崔英杰的辩解及辩护人提出的辩护意见均不能成立,本院不予采纳。
对于张雷的辩护人提出的张雷不知崔英杰实施的犯罪行为的严重程度,请求对张雷免除刑事处罚的辩护意见,经查属实,本院酌予采纳。对于牛许明的辩护人提出的牛许明认罪态度好,又系初犯,请求对其从轻处罚的辩护意见,本院酌予采纳。
本院认为,被告人崔英杰以暴力方法阻碍城市管理监察人员依法执行职务,并持刀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致人死亡,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犯罪性质恶劣,后果特别严重,应依法惩处。考虑崔英杰犯罪的具体情节及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对崔英杰判处死刑,可不立即执行。被告人张雷、牛许明、张健华、段玉利明知崔英杰是犯罪的人,还分别为其提供隐藏处所、钱财,帮助崔英杰逃匿,其行为均已构成窝藏罪,依法均应惩处。鉴于张雷、段玉利有投案的情节,并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系自首;且张雷到案后,能揭发同案犯的共同犯罪事实,故依法对张雷免除处罚,对段玉利予以从轻处罚;鉴于张健华所犯罪行情节轻微,依法予以免除处罚。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指控被告人崔英杰犯故意杀人罪、被告人张雷、牛许明、张健华、段玉利犯窝藏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凿,指控罪名成立。根据被告人崔英杰、张雷、牛许明、段玉利、张健华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第三百一十条第一款、第四十八条第一款、第五十一条、第五十七条第一款、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七十三条第二款、第三款、第三十七条、第六十一条、第六十四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处理自首和立功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第三条、第六条的规定,判决如下:
一、被告人崔英杰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死刑缓期执行的期间,从高级人民法院核准之日起计算。)
二、被告人牛许明犯窝藏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
(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
三、被告人段玉利犯窝藏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
(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
四、被告人张雷犯窝藏罪,免予刑事处罚。
五、被告人张健华犯窝藏罪,免予刑事处罚。
六、随案移送的鞋一双、裤子一条、上衣一件、刀把一个、刀鞘一个、刀头一个、小勺一个、三轮车一辆、小火炉一个予以没收。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六份。
审判长 刘俊燕
代理审判员 郑文伟
代理审判员 黄肖娟
二00七年四月十日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章)
书记员 顾昕
书记员 张洋
文言文责
1. 文言责是什么意思
责 zé部首笔画部首:贝 部外笔画:4 总笔画:8五笔86:GMU 五笔98:GMU 仓颉:QMBO笔顺编号:11212534 四角号码:50802 Unicode:CJK 统一汉字 U+8D23基本字义1. 分内应做的事:~任。
尽~。负~。
职~。专~。
~无旁贷。2. 要求:~求。
~令。~成。
3. 指摘过失:~备。~怪。
斥~。~罚。
谴~。4. 质问,诘问:~问。
~难。~让。
5. 旧指为了惩罚而打:鞭~。杖~。
详细字义〈动〉1. (形声。小篆字形。
从贝,朿( cì)声。( zhài)本义:债款,债务)2. 索取(财物) [ask for;demand]责,求也。
——《说文》往责于东邑。——《吕氏春秋·慎行论》责之里正。
——《聊斋志异·促织》责一头。以塞官责。
3. 又如:责偿(索取赔偿);责货(索贿);责诺(求取他人的许诺);责义(以合乎礼义要求别人);责债(索债);责赂(索求财物)4. 责备 [reproach;blame;reprove]责人斯无难,惟受责俾如流,是惟艰哉!——《书·泰誓》尚不觉悟而不自责,过矣。——《史记·项羽本纪》无责也。
——清· 方苞《狱中杂记》5. 又如:叱责(大声呵叱责备);呵责(呵斥);苛责(过严地责备);责嚷(责备;训斥);责劝(责备并规劝);责黜(责备和贬黜);谴责(严加申斥);责让(责备、谴责);贬责(指出过失,加以批评;责备)6. 惩罚 [punish]当其为里正,受扑责时,岂意其至此哉!——《聊斋志异·促织》崇患太祖慵惰不作业,数加笞责。——《新五代史·梁家人传》7. 又如:笞责;责惩(责罚惩处);责知(责罚包庇罪人、知情不言者);责杖(以杖刑责罚)8. 诘问 [question closely;interrogate]收奴婢十余人去,责以杀婢事。
——《汉书·赵严韩张两王传》9. 又如:责诘(责问);责究(责问追究)10. 责令;要求 [order;demand]今释其所有,责其所无。——《盐铁论·本议》躬自厚而薄责于人。
——《论语·卫灵公》赦罪责功。——南朝梁· 丘迟《与陈伯之书》责己也重以周。
——唐· 韩愈《原毁》大将军使长史急责广之幕府对簿。——《史记·李将军列传》责成人之道。
——唐· 柳宗元《柳河东集》11. 又如:责报(让人报答;图报);责办(责成办理);责买(责成购买)〈名〉1. 责任,差使 [duty;responsibility]亦恐二世诛之,故欲以法诛将军以塞责。——《史记·项羽本纪》主道者,使人臣有必言之责,又有不言之责。
——《韩非子》救护之责。——清· 梁启超《谭嗣同传》2. 又如:专责(专门担负的某项责任);权责(权力和责任);负责(担负责任);卸责(推卸责任);职责(职务和责任);罪责(罪行的责任)3. 另见 zhài常用词组1. 责备 zébèi[reproach; blame; reprimand] 埋怨他人或自责受到良心责备2. 责成 zéchéng[instruct ( *** .to fulfil a task)] 指定某人或某机构办成某件事责成小组委员会提出报告3. 责打 zédǎ[punish by flogging] 旧时以鞭抽板打等惩处责罚犯过失的子女或臣民4. 责罚 zéfá[punish] 处罚;惩处因过错而受责罚5. 责怪 zéguài[hop; blame] 责备;怪罪预料他们会犯一些错误,到那时候不要总是责怪他们6. 责令 zélìng[order] 责成;指令完成某事因为行为不检而被责令回家去7. 责骂 zémà[scold;blame] 用严厉的话责备他发出一个传单,引起了一片责骂声8. 责难 zénàn[rebuke; blame] 指摘责备;非难作者不应在评价问题上责难他的评论者9. 责任 zérèn(1) [duty;responsibility]∶应尽的义务;分内应做的事校长的责任(2) [blame]∶应承担的过失推卸责任10. 责任心 zérènxīn[sense of responsibility] 做好分内事情的自觉性责任心强11. 责问 zéwèn[call *** . to account] 用责备的口气质问责问他为什么会迟到12. 责无旁贷 zéwúpángdài[duty-bound] 责:责任;贷:推卸。
自己应尽的责任,不能推卸给旁人13. 责有攸归 zéyǒuyōuguī[responsibility rests where it belongs] 应尽的责任,决不推卸责 zhài详细字义〈名〉1. 欠别人的财物。后作“债”[debt]听称责以傅别。
——《周礼·小宰》。司农注:“称责,谓贷子。”
薄敛已责。——《左传·昭公二十年》使无券契之责。
——《管子·轻重乙》博言负责数百万。——《汉书·淮阳宪王钦传》。
注:“假贷人财物未偿者。”是有丕子之责于天。
——《书·金滕》宋多责赂于 郑。——《左传·桓公十三年》谁习计会,能为文收责于薛者乎?——《战国策·齐策》岁竟,此两家常折券弃责。
——《汉书·高帝纪上》2. 另见 zé。
2. 古文中 责的所有解释读音
(1)责zé
(2)(根据隶定字形解释。会意。字从丰(变形),从贝。“丰”意为“(植物)节节长高”。“贝”指“钱币”。“丰”与“贝”联合起来表示“钱币节节增长”。本义:利息。转义:〈动〉放债、放款、放高利贷。〈名〉债款,债务)
释义:
(3)索取(财物) [ask for;demand]
责,求也。――《说文》
往责于东邑。――《吕氏春秋·慎行论》
责之里正。――《聊斋志异·促织》
责一头。
以塞官责。
(4)又如:责偿(索取赔偿);责货(索贿);责诺(求取他人的许诺);责义(以合乎礼义要求别人);责债(索债);责赂(索求财物)
(5)责备 [reproach;blame;reprove]
责人斯无难,惟受责俾如流,是惟艰哉!――《书·泰誓》
尚不觉悟而不自责,过矣。――《史记·项羽本纪》
无责也。――清·方苞《狱中杂记》
(6)又如:叱责(大声呵叱责备);呵责(呵斥);苛责(过严地责备);责嚷(责备;训斥);责劝(责备并规劝);责黜(责备和贬黜);谴责(严加申斥);责让(责备、谴责);贬责(指出过失,加以批评;责备)
(7)惩罚 [punish]
当其为里正,受扑责时,岂意其至此哉!――《聊斋志异·促织》
崇患太祖慵惰不作业,数加笞责。――《新五代史·梁家人传》
(8)又如:笞责;责惩(责罚惩处);责知(责罚包庇罪人、知情不言者);责杖(以杖刑责罚)
(9)诘问 [question closely;interrogate]
收奴婢十余人去,责以杀婢事。――《汉书·赵严韩张两王传》
(10)又如:责诘(责问);责究(责问追究)
(11)责令;要求 [order;demand]
今释其所有,责其所无。――《盐铁论·本议》
躬自厚而薄责于人。――《论语·卫灵公》
赦罪责功。――南朝梁·丘迟《与陈伯之书》
责己也重以周。――唐·韩愈《原毁》
大将军使长史急责广之幕府对簿。――《史记·李将军列传》
责成人之道。――唐·柳宗元《柳河东集》
(袁可立)复使之兴兵助战以责其大义。――明 陈继儒《大司马节寰袁公家庙记》
(12)又如:责报(让人报答;图报);责办(责成办理);责买(责成购买)
3. 文言责是什么意思责 zé部首笔画部首:贝 部外笔画:4 总笔画:8五笔86:GMU 五笔98:GMU 仓颉:QMBO笔顺编号:11212534 四角号码:50802 Unicode:CJK 统一汉字 U+8D23基本字义1. 分内应做的事:~任。
尽~。负~。
职~。专~。
~无旁贷。2. 要求:~求。
~令。~成。
3. 指摘过失:~备。~怪。
斥~。~罚。
谴~。4. 质问,诘问:~问。
~难。~让。
5. 旧指为了惩罚而打:鞭~。杖~。
详细字义〈动〉1. (形声。小篆字形。
从贝,朿( cì)声。( zhài)本义:债款,债务)2. 索取(财物) [ask for;demand]责,求也。
——《说文》往责于东邑。——《吕氏春秋·慎行论》责之里正。
——《聊斋志异·促织》责一头。以塞官责。
3. 又如:责偿(索取赔偿);责货(索贿);责诺(求取他人的许诺);责义(以合乎礼义要求别人);责债(索债);责赂(索求财物)4. 责备 [reproach;blame;reprove]责人斯无难,惟受责俾如流,是惟艰哉!——《书·泰誓》尚不觉悟而不自责,过矣。——《史记·项羽本纪》无责也。
——清· 方苞《狱中杂记》5. 又如:叱责(大声呵叱责备);呵责(呵斥);苛责(过严地责备);责嚷(责备;训斥);责劝(责备并规劝);责黜(责备和贬黜);谴责(严加申斥);责让(责备、谴责);贬责(指出过失,加以批评;责备)6. 惩罚 [punish]当其为里正,受扑责时,岂意其至此哉!——《聊斋志异·促织》崇患太祖慵惰不作业,数加笞责。——《新五代史·梁家人传》7. 又如:笞责;责惩(责罚惩处);责知(责罚包庇罪人、知情不言者);责杖(以杖刑责罚)8. 诘问 [question closely;interrogate]收奴婢十余人去,责以杀婢事。
——《汉书·赵严韩张两王传》9. 又如:责诘(责问);责究(责问追究)10. 责令;要求 [order;demand]今释其所有,责其所无。——《盐铁论·本议》躬自厚而薄责于人。
——《论语·卫灵公》赦罪责功。——南朝梁· 丘迟《与陈伯之书》责己也重以周。
——唐· 韩愈《原毁》大将军使长史急责广之幕府对簿。——《史记·李将军列传》责成人之道。
——唐· 柳宗元《柳河东集》11. 又如:责报(让人报答;图报);责办(责成办理);责买(责成购买)〈名〉1. 责任,差使 [duty;responsibility]亦恐二世诛之,故欲以法诛将军以塞责。——《史记·项羽本纪》主道者,使人臣有必言之责,又有不言之责。
——《韩非子》救护之责。——清· 梁启超《谭嗣同传》2. 又如:专责(专门担负的某项责任);权责(权力和责任);负责(担负责任);卸责(推卸责任);职责(职务和责任);罪责(罪行的责任)3. 另见 zhài常用词组1. 责备 zébèi[reproach; blame; reprimand] 埋怨他人或自责受到良心责备2. 责成 zéchéng[instruct ( *** .to fulfil a task)] 指定某人或某机构办成某件事责成小组委员会提出报告3. 责打 zédǎ[punish by flogging] 旧时以鞭抽板打等惩处责罚犯过失的子女或臣民4. 责罚 zéfá[punish] 处罚;惩处因过错而受责罚5. 责怪 zéguài[hop; blame] 责备;怪罪预料他们会犯一些错误,到那时候不要总是责怪他们6. 责令 zélìng[order] 责成;指令完成某事因为行为不检而被责令回家去7. 责骂 zémà[scold;blame] 用严厉的话责备他发出一个传单,引起了一片责骂声8. 责难 zénàn[rebuke; blame] 指摘责备;非难作者不应在评价问题上责难他的评论者9. 责任 zérèn(1) [duty;responsibility]∶应尽的义务;分内应做的事校长的责任(2) [blame]∶应承担的过失推卸责任10. 责任心 zérènxīn[sense of responsibility] 做好分内事情的自觉性责任心强11. 责问 zéwèn[call *** . to account] 用责备的口气质问责问他为什么会迟到12. 责无旁贷 zéwúpángdài[duty-bound] 责:责任;贷:推卸。
自己应尽的责任,不能推卸给旁人13. 责有攸归 zéyǒuyōuguī[responsibility rests where it belongs] 应尽的责任,决不推卸责 zhài详细字义〈名〉1. 欠别人的财物。后作“债”[debt]听称责以傅别。
——《周礼·小宰》。司农注:“称责,谓贷子。”
薄敛已责。——《左传·昭公二十年》使无券契之责。
——《管子·轻重乙》博言负责数百万。——《汉书·淮阳宪王钦传》。
注:“假贷人财物未偿者。”是有丕子之责于天。
——《书·金滕》宋多责赂于 郑。——《左传·桓公十三年》谁习计会,能为文收责于薛者乎?——《战国策·齐策》岁竟,此两家常折券弃责。
——《汉书·高帝纪上》2. 另见 zé。
4. 承担责任文言文1、责任就是对自己要求去做的事情有一种爱。(歌德)
2、天下兴亡,匹夫有责。(顾炎武)
爱也是一份责任
3、凡是我受过他好处的人,我对于他便有了责任。(梁启超)
4、真正进步的人决不以“孤独”、“进步”为己足,必须负起责任,使大家都进步,至少使周围的人都进步。(邹韬奋)
5、我们不是为自己而生,我们的国家赋予我们应尽的责任。(西塞罗)
6、要使周围的一切都大放光彩,自己也应该像蜡烛那样燃烧。(高尔基《蟑螂的故事》)
7、人能尽自己的责任,就可以感觉到好像吃梨喝蜜似的,把人生这杯苦酒的滋味给抵消了。——狄更斯《马丁·矍述伟》
8、我的职责是要我说出我认为公平的合乎人道的话。无论这会使别人喜欢或厌恶,那不是我的事情。我知道文字一旦发表了就会自动流传。我充满希望地把它们播种在血腥的泥土中。收获的季节会来到的。——罗曼·罗兰《超越混战》
9、我们的地位向上升,我们的责任心就逐步加重。升得愈高,责任愈重。权力的扩大使责任加重。——雨果《笑面人》
10、责任感常常会纠正人的狭隘性,当我们徘徊于迷途的时候,它会成为可靠的向导。——普列姆昌德
11、坚毅而崇高的思想方式,能够使一个人建立起生活目的和认识自己的生活职责。——列夫·托尔斯泰
13、每个人应该有这样的信心:人所能负的责任,我必能负;人所不能负的责任,我亦能负。——林肯美
14、每个人都被生命询问,而他只有用自己的生命才能回答此问题;只有以“负责”来答复生命。因此,“能够负责”是人类存在最重要的本质。 ——维克多·费兰克英
15、人生须知负责任的苦处,才能知道尽责任的乐趣。 ——梁启超中国
20、高尚、伟大的代价就是责任。 ——丘吉尔英
16、尽管责任有时使人厌烦,但不履行责任,只能是懦夫,不折不扣的废物。 ——刘易斯美
17、男性的第一魅力是责任感。——余秋雨中国
好了,关于“包庇罪是什么意思 ”的话题就讲到这里了。希望大家能够对“包庇罪是什么意思 ”有更深入的了解,并且从我的回答中得到一些启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