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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345投诉会不会被透露信息(举报人向检察院报案,检察院是否有立案回执回复举报人?请问是根据那条法规?)

12345投诉不会被透露信息搏敬纤。违反举报人保护规定,故意泄露举报人姓名、地址、电话或者举报内容等,或者将举报材料转给被举报人、被举报单位的,或者应当制定举报...

非常感谢大家聚集在这里共同探讨人民检察院举报工作规定的话题。这个问题集合涵盖了人民检察院举报工作规定的广泛内容,我将用我的知识和经验为大家提供全面而深入的回答。

12345投诉会不会被透露信息(举报人向检察院报案,检察院是否有立案回执回复举报人?请问是根据那条法规?)

12345投诉会不会被透露信息

12345投诉不会被透露信息搏敬纤。

违反举报人保护规定,故意泄露举报人姓名、地址、电话或者举报内容等,或者将举报材料转给被举报人、被举报单位的,或者应当制定举报人保护预案、采取保护措施而未制定或者采取,导致举报人受打击报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检察人员纪律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给予纪律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人民检察院举报工作规定》第五十九条,各级人民检察院应当采取下稿薯列保密措施:

1、举报线索由专人录入专用计算机,加密码严格管理,未经检察长批准,其他工作人员不得查看。

2、举报材料应当放置于保密场所,保密场所应当配备保密设施。未经许可,无关人员不得进入保密场所。

3、向检察长报送举报线基仿索时,应当将相关材料用机要袋密封,并填写机要编号,由检察长亲自拆封。

4、严禁泄露举报内容以及举报人姓名、住址、电话等个人信息,严禁将举报材料转给被举报人或者被举报单位。

5、调查核实情况时,严禁出示举报线索原件或者复印件除侦查工作需要外,严禁对匿名举报线索材料进行笔迹鉴定。

6、其他应当采取的保密措施。

举报人向检察院报案,检察院是否有立案回执回复举报人?请问是根据那条法规?

1、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人民检察院举报工作规定》的相关规定,对答复举报人方面并没有时间上的硬性规定,只是强调应当将处理情况和办理结果及时答复举报人。下面是相关规定:

第15条 实名举报人提供的举报材料内容不清的,举报中心应当在接到举报材料后七日内与举报人联系,要求举报人补充有关材料。

第44条 使用真实姓名或者单位名称举报的,属于实名举报。实名举报除通讯地址不详的以外,应当将处理情况和办理结果及时答复举报人。

第45条 对采用走访形式举报的,应当场答复是否受理;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自接待举报人之日起十五日内答复。

第46条 各级人民检察院举报中心负责实名举报答复工作。必要时可以与本院有关侦查部门共同答复。

第47条 答复可以采取口头、书面或者其他适当的方式进行。口头答复的,应当制作答复笔录,载明答复的时间、地点、参加人及答复内容、举报人对答复的意见等。书面答复的,应当制作答复函。邮寄答复函时不得使用有人民检察院字样的信封。

第48条 答复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办理的过程;

(二)认定的事实和证据;

(三)处理结果和法律依据。

第49条 举报人不服不立案决定提出的复议请求和不服下级人民检察院复议决定提出的申诉,由侦查监督部门办理。

2、全国各地的检察机关根据最高检的规定,一般都根据本地的实际情况,制定符合本地特点的举报工作指南,本人在江苏检察机关工作,江苏省检察机关目前已经搭建"信、访、网、电"四位一体举报受理平台,研发了检察机关举报信息管理系统,制定出台《江苏省人民检察院关于实名举报答复工作的规定》,不断规范举报线索的经营管理,江苏检察机关设立了网上举报网站,也有专门的密码。网友只要登录江苏人民检察院网站,点击举报的专用平台,进入后可以设置密码进行举报,这一渠道也可以保护举报人。

在江苏省,对实名举报的,包括网络实名举报,正常情况下,要求在30天内把进展结果反馈给举报人。

检察院信访受理范围

检察院信访受理范围为不服人民检察院处理决定的控告申诉,反映公安机关侦查活动存在违法行为的控告申诉,不服人民法院生效判决裁定的申诉,反映判决裁定的执行和监狱看守所的活动存在违法行为的控告申诉,属于检察机关管辖的举报,反映人民检察院工作人员违法违纪行为的控告,加强改进检察工作队伍建设的建议意见。检察院受理信访事项反映国家工作人员职务犯罪的举报,不服人民检察院处理决定的申诉,反映公安机关侦查活动存在违法行为的控告,不服人民法院生效判决、裁定的申诉,反映刑事案件判决、裁定的执行和监狱、看守所、劳动教养机关的活动存在违法行为的控告。反映人民检察院工作人员违法违纪行为的控告加强、改进检察工作和队伍建设的建议和意见其他依法应当由人民检察院处理的信访事项。

《人民检察院信访工作规定》 第三条 人民检察院依法处理下列信访事项:

(一)反映国家工作人员职务犯罪的举报;

(二)不服人民检察院处理决定的申诉;

(三)反映公安机关侦查活动存在违法行为的控告;

(四)不服人民法院生效判决、裁定的申诉;

(五)反映刑事案件判决、裁定的执行和监狱、看守所、劳动教养机关的活动存在违法行为的控告;

(六)反映人民检察院工作人员违法违纪行为的控告;

(七)加强、改进检察工作和队伍建设的建议和意见;

(八)其他依法应当由人民检察院处理的信访事项。

控告申诉人向人民法院提出人民检察院不予受理的情况有哪些

控告申诉人向人民法院提出人民检察院不予受理的情况如下:

1、当事人和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利害关系人认为人民法院及其工作人员有相关规定的行为,未向办理案件的人民法院申诉或者控告,或者办理案件的人民法院在规定的时间内尚未作出处理决定,直接向人民检察院申诉的;

2、当事人不服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和调解书,未向人民法院申请再审,或者人民法院在法定期限内正在对民事再审申请进行审查,以相关规定为由直接向人民检察院申请监督的;

3、当事人认为民事审判程序中审判人员存在违法行为或者民事执行活动存在违法情形,未依照法律规定提出异议、申请复议或者提起诉讼,且无正当理由,或者人民法院已经受理异议、复议申请,在法定期限内正在审查处理,直接向人民检察院申请监督的;

4、控告法官违纪的;

5、其它属于人民法院职权范围的事项。

怎么举报公职人员需要有什么证据

可以是书面材料、录音录像、证人证言等,能够证明被举报公职人员存在违纪违法行为。

一、明确举报内容

在举报公职人员之前,首先要明确举报的内容,即被举报公职人员存在的具体违纪违法行为。举报内容应当客观真实,不得捏造事实或诬告陷害他人。

二、收集证据材料

为了支持举报内容,需要收集相关的证据材料。这些证据可以是书面材料,如文件、合同、发票等,也可以是录音录像资料,能够直接反映被举报公职人员的违纪违法行为。此外,证人证言也是重要的证据之一,能够证明被举报公职人员的行为情况。

在收集证据时,应当注意保护好自己的隐私和安全,避免被被举报公职人员或其同伙报复。

三、整理证据材料

收集到证据材料后,需要对其进行整理和分析,确保证据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对于书面材料,需要核对原件和复印件,确保内容一致;对于录音录像资料,需要清晰可辨,能够准确反映被举报公职人员的行为;对于证人证言,需要确保证人的真实身份和证言的可靠性。

四、提交举报材料

整理好证据材料后,可以向相关部门提交举报材料。在提交时,应当详细说明举报的内容和所依据的证据材料,并注明****以便相关部门联系。同时,应当保留好提交材料的复印件或相关证明,以备日后查询或跟进。

五、等待处理结果

提交举报材料后,需要耐心等待相关部门的处理结果。在等待期间,可以保持与相关部门的联系,了解举报进展和处理情况。如果处理结果不满意,可以向上级部门或相关机构申诉或举报。

综上所述:

举报公职人员需要准备充分的证据材料,包括书面材料、录音录像、证人证言等,能够证明被举报公职人员存在违纪违法行为。在举报过程中,应当客观真实,不得捏造事实或诬告陷害他人。同时,应当保护好自己的隐私和安全,避免被报复。最后,需要耐心等待相关部门的处理结果,并保留好相关证明材料以备日后查询或跟进。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

第三十三条规定:

监察机关依照本法规定的程序对涉嫌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的行为进行调查。调查工作结束后,监察机关应当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如下处理:

(一)对有职务违法行为但情节较轻的公职人员,按照管理权限,直接或者委托有关机关、人员,进行谈话提醒、批评教育、责令检查,或者予以诫勉;

(二)对违法的公职人员依照法定程序作出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等政务处分决定;

(三)对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负有领导责任的公职人员,按照管理权限对其直接作出问责决定,或者向有权作出问责决定的机关提出问责建议;

(四)对涉嫌职务犯罪的,监察机关经调查认为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制作起诉意见书,连同案卷材料、证据一并移送人民检察院依法审查、提起公诉;

(五)对监察对象所在单位廉政建设和履行职责存在的问题等提出监察建议。

监察机关经调查,对没有证据证明被调查人存在违法犯罪行为的,应当撤销案件,并通知被调查人所在单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零九条规定:

报案、控告、举报可以用书面或者口头提出。接受口头报案、控告、举报的工作人员,应当写成笔录,经宣读无误后,由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签名或者盖章。

接受控告、举报的工作人员,应当向控告人、举报人说明诬告应负的法律责任。但是,只要不是捏造事实,伪造证据,即使控告、举报的事实有出入,甚至是错告的,也要和诬告严格加以区别。

投诉检察院找什么部门

检察院属于“一府两院”中的“两院”归全国人大管。如果涉及检察机关违法违纪可以向最高人民检察院举报中心举报或同级纪委监察委举报。

一、检察院可以通过以下部门进行投诉:

1、纪检监察部门,即当地人民政府的纪检监察部门,查清楚该法官的工作信息,整理好个人所掌握的资料,然后到法官所在单位的纪检监察部门投诉,相关部门会进行查实;

2、上级主管部门,即上级人民法院投诉,法官所在单位的上级主管部门进行投诉举报投诉,提供相关的资料,注意资料的真实性、可靠性;

3、向执行局长投诉,执行局长是执行案件承办人的直接领导,向其投诉最快捷、最有效。投诉时要详细说明承办法官的失职或工作不力或违法违纪的事实,切中要害,便于局长对下属进行有效管理;

4、各级纪委的网站,各级纪委都设有举报的相关的网站,可以将详实的资料以实名制的方式,发给各级纪委的投诉举报窗口。

二、检察官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1、严格遵守宪法和法律;

2、履行职责必须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秉公执法,不得徇私枉法;

3、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利;

4、清正廉明,忠于职守,遵守纪律;

5、保守国家秘密和检察工作秘密;

6、接受法律监督和人民群众的监督。

三、最高人民检察院举报热线是什么

12309检察服务中心是全国检察机关统一对外的智能化检察为民综合服务网络平台,通过12309网站、12309检察服务热线(电话)、12309移动客户端(手机APP)和12309某信公众号四种渠道,向社会提供更加便捷高效的“一站式”检察服务。“12309”是高检院申请并获批准的全国检察机关统一使用的举报电话,可以举报国家工作人员职务犯罪和人民检察院工作人员违法违纪行为。群众拨打“12309”后,电话将被接往拨打地所在检察机关,如想进行异地举报,可在“12309”前加被举报人所在地区号即可。

法律依据: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

第五百五十五条 当事人和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利害关系人对于办案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有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七条规定的行为,向该机关申诉或者控告,对该机关作出的处理不服或者该机关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而向人民检察院申诉的,办案机关的同级人民检察院应当受理。

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侦查的案件,当事人和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利害关系人对办理案件的人民检察院的处理不服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申诉,上一级人民检察院应当受理。

未向办案机关申诉或者控告,或者办案机关在规定时间内尚未作出处理决定,直接向人民检察院申诉的,人民检察院应当告知其向办案机关申诉或者控告。人民检察院在审查逮捕、审查起诉中发现有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七规定的违法情形的,可以直接监督纠正。

当事人和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利害关系人对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七条规定情形之外的违法行为提出申诉或者控告的,人民检察院应当受理,并及时审查,依法处理。

第五百五十六条 对人民检察院及其工作人员办理案件中违法行为的申诉、控告,由负责控告申诉检察的部门受理和审查办理。对其他司法机关处理决定不服向人民检察院提出的申诉,由负责控告申诉检察的部门受理后,移送相关办案部门审查办理。

审查办理的部门应当在受理之日起十五日以内提出审查意见。人民检察院对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七条的申诉,经审查认为需要其他司法机关说明理由的,应当要求有关机关说明理由,并在收到理由说明后十五日以内提出审查意见。

人民检察院及其工作人员办理案件中存在的违法情形属实的,应当予以纠正;不存在违法行为的,书面答复申诉人、控告人。

其他司法机关对申诉、控告的处理不正确的,人民检察院应当通知有关机关予以纠正;处理正确的,书面答复申诉人、控告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

第三条 各级监察委员会是行使国家监察职能的专责机关,依照本法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以下称公职人员)进行监察,调查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开展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维护宪法和法律的尊严。

怎么举报驾校受贿?主考场受贿?

可以向纪检、检察部门举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

第三百八十五条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是受贿罪。

国家工作人员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以受贿论处。

扩展资料

根据《人民检察院举报工作规定》

第七条 任何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向人民检察院举报职务犯罪行为,其合法权益受到法律的保护。人民检察院鼓励依法实名举报。

使用真实姓名或者单位名称举报,有具体****并认可举报行为的,属于实名举报。

第八条 人民检察院应当告知举报人享有以下权利:

(一)申请回避。举报人发现举报中心的工作人员有法定回避情形的,有权申请其回避。

(二)查询结果。举报人在举报后一定期限内没有得到答复时,有权向受理举报的人民检察院询问,要求给予答复。

(三)申诉复议。举报人对人民检察院对其举报事实作出不予立案决定后,有权就该不立案决定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举报人是受害人的,可以向作出该不立案决定的人民检察院申请复议。

(四)请求保护。举报人举报后,如果人身、财产安全受到威胁,有权请求人民检察院予以保护。

(五)获得奖励。举报人举报后,对符合奖励条件的,有权根据规定请求精神、物质奖励。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百度百科-人民检察院举报工作规定

12345投诉会不会被透露信息(举报人向检察院报案,检察院是否有立案回执回复举报人?请问是根据那条法规?)

好了,关于“人民检察院举报工作规定”的话题就讲到这里了。希望大家能够对“人民检察院举报工作规定”有更深入的了解,并且从我的回答中得到一些启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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