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实施办法(反恐法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哪些责任?)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四川省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第二条 四川省行政区域内开展反恐怖主义工作,适用...
接下来,我将为大家解答有关反恐怖主义法规定有几章几条 的问题,希望我的回答对大家有所帮助。现在,我们就开始探讨一下反恐怖主义法规定有几章几条 的话题吧。
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四川省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第二条 四川省行政区域内开展反恐怖主义工作,适用本实施办法。第三条 反恐怖主义工作坚持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科技支持、法治保障,坚持源头预防、打防结合,标本兼治、综合治理。第四条 省、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依法设立反恐怖主义工作领导机构,按照上级反恐怖主义工作领导机构工作部署,负责组织指挥、统筹协调本地区反恐怖主义工作。
各级反恐怖主义工作领导机构应当明确办事机构,承担反恐怖主义工作领导机构的日常工作。第五条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反恐怖主义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年度计划以及平安建设内容。
反恐怖主义工作经费按照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有关规定,纳入同级预算。第六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协助、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反恐怖主义工作的义务,发现恐怖活动嫌疑或者恐怖活动嫌疑人员的,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或者有关部门报告。第七条 本省与相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开展信息沟通和工作协作,推动建立跨行政区域的情报信息互通、数据资源共享、应对处置联动、执法活动协同等反恐怖主义工作合作机制。第二章 职责分工第八条 实行反恐怖主义工作责任制。按照属地责任、部门责任、单位责任以及领导责任和岗位责任划分,建立反恐怖主义工作领导机构、成员单位、工作联系单位以及其他有关单位职责明确、层级清晰、协同高效的责任体系。第九条 反恐怖主义工作领导机构履行下列反恐怖主义工作职责:
(一)制定反恐怖主义工作规划、年度计划,定期向同级党委政府报告反恐怖主义工作情况;
(二)制定反恐怖主义工作预案和措施;
(三)建立和组织实行反恐怖主义工作责任制,明确成员单位、工作联系单位以及其他有关单位反恐怖主义工作职责;
(四)协调和督促落实反恐怖主义情报调查、安全防范、应对处置、宣传教育等工作;
(五)组织指挥本地区反恐怖主义专项行动和恐怖事件的处置工作,推动建立跨地区、跨部门联合反恐怖主义协作机制;
(六)指导行业部门落实反恐怖主义安全防范规范;
(七)建立反恐怖主义工作专家咨询机制;
(八)依法应当履行的其他职责。第十条 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和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司法行政机关以及其他有关部门,应当根据分工,实行工作责任制,依法做好反恐怖主义工作。第十一条 反恐怖主义工作领导机构成员单位、工作联系单位以及其他有关单位履行下列反恐怖主义工作职责:
(一)落实反恐怖主义工作相关责任,向同级反恐怖主义工作领导机构报告反恐怖主义工作情况;
(二)根据职责,监督、指导制定本行业、本系统或者本单位反恐怖主义工作预案,开展反恐怖主义宣传教育、防范技能培训和应对处置演练;
(三)进行反恐怖主义安全隐患排查和风险评估,制定行业或者单位反恐怖主义安全防范规范,并报同级反恐怖主义工作领导机构备案;
(四)开展重点目标基础信息收集、报送,指导重点目标的管理单位落实安全防范措施;
(五)将反恐怖主义工作经费列入本单位年度预算;
(六)依法应当履行的其他职责。第十二条 公安机关作为反恐怖主义工作领导机构成员单位,同时履行下列工作职责:
(一)指导和督促有关部门做好反恐怖主义安全防范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和督促重点目标的管理单位落实反恐怖主义安全防范措施;
(二)开展日常巡逻防控,加强对重点目标的巡逻、检查;
(三)开展反恐怖主义情报信息的搜集、分析、研判,通报、预警恐怖事件风险;
(四)预防、制止恐怖主义违法犯罪活动,开展涉嫌恐怖活动的调查、恐怖事件的立案侦查;
(五)开展恐怖事件的应对处置;
(六)依法应当履行的其他职责。第十三条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将反恐怖主义工作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网格化管理,做好反恐怖主义相关基础信息收集、社会治安巡防、流动人口管理服务、安全隐患排查、宣传教育等工作。
反恐法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哪些责任?
反恐怖主义法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协助、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反恐怖主义工作的义务,对举报恐怖活动或者协助防范、制止恐怖活动有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以及在反恐怖主义工作中作出其他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
任何单位都有协助、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反恐怖主义工作的义务,发现恐怖活动嫌疑或者恐怖活动嫌疑人员的,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或者有关部门报告。对举报恐怖活动或者协助防范、制止恐怖活动有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以及在反恐怖主义工作中作出其他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单位拒不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反恐怖主义安全防范、情报信息、调查、应对处置工作的,由主管部门处五万元以下罚款,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由主管部门处二千元以下罚款;造成严重后果的,处十万元以下罚款,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万元以下罚款。单位阻碍有关部门开展反恐怖主义工作的,由公安机关处二十万元以下罚款,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或个人处五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万元以下罚款。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情节严重的,责令关停相关服务或停产停业;造成严重后果的,吊销有关证照或者撤销登记。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2018修正)》
第九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协助、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反恐怖主义工作的义务,发现恐怖活动嫌疑或者恐怖活动嫌疑人员的,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或者有关部门报告。
第十条对举报恐怖活动或者协助防范、制止恐怖活动有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以及在反恐怖主义工作中作出其他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
反恐怖主义法所称恐怖组织是几人以上
法律主观:
1、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为公共安全,即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行为对象可以是本国公民,也可以是外国人。 2、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组织、领导、积极参加和参加恐怖组织活动。 3、主体要件。 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即凡达到 刑事责任年龄 、具备 刑事责任能力 的人均可构成本罪。 4、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并且具有进行恐怖活动的目的,即行为人以长期实行某种或某几种恐怖犯罪活动为目的,明知组织、领导恐怖组织是 危害公共安全 的犯罪行为,却仍然故意组织、领导;或者明知是恐怖组织而积极参加或参加。
法律客观:《刑法》第一百二十条 组织、领导恐怖活动组织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没收财产;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其他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可以并处罚金。 犯前款罪并实施杀人、爆炸、绑架等犯罪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
根据反恐怖主义法需要进入紧急状态的可以由什么依照宪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规定的
第一条?为了防范和惩治恐怖活动,加强反恐怖主义工作,维护国家安全、公共安全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国家反对一切形式的恐怖主义,依法取缔恐怖活动组织,对任何组织、策划、准备实施、实施恐怖活动,宣扬恐怖主义,煽动实施恐怖活动,组织、领导、参加恐怖活动组织,为恐怖活动提供帮助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国家不向任何恐怖活动组织和人员作出妥协,不向任何恐怖活动人员提供庇护或者给予难民地位。
第三条?本法所称恐怖主义,是指通过暴力、破坏、恐吓等手段,制造社会恐慌、危害公共安全、侵犯人身财产,或者胁迫国家机关、国际组织,以实现其政治、意识形态等目的的主张和行为。
本法所称恐怖活动,是指恐怖主义性质的下列行为:
(一)组织、策划、准备实施、实施造成或者意图造成人员伤亡、重大财产损失、公共设施损坏、社会秩序混乱等严重社会危害的活动的;
(二)宣扬恐怖主义,煽动实施恐怖活动,或者非法持有宣扬恐怖主义的物品,强制他人在公共场所穿戴宣扬恐怖主义的服饰、标志的;
(三)组织、领导、参加恐怖活动组织的;
(四)为恐怖活动组织、恐怖活动人员、实施恐怖活动或者恐怖活动培训提供信息、资金、物资、劳务、技术、场所等支持、协助、便利的;
(五)其他恐怖活动。
本法所称恐怖活动组织,是指三人以上为实施恐怖活动而组成的犯罪组织。
本法所称恐怖活动人员,是指实施恐怖活动的人和恐怖活动组织的成员。
本法所称恐怖事件,是指正在发生或者已经发生的造成或者可能造成重大社会危害的恐怖活动。
第四条?国家将反恐怖主义纳入国家安全战略,综合施策,标本兼治,加强反恐怖主义的能力建设,运用政治、经济、法律、文化、教育、外交、军事等手段,开展反恐怖主义工作。
国家反对一切形式的以歪曲宗教教义或者其他方法煽动仇恨、煽动歧视、鼓吹暴力等极端主义,消除恐怖主义的思想基础。
第五条?反恐怖主义工作坚持专门工作与群众路线相结合,防范为主、惩防结合和先发制敌、保持主动的原则。
第六条?反恐怖主义工作应当依法进行,尊重和保障人权,维护公民和组织的合法权益。
在反恐怖主义工作中,应当尊重公民的宗教信仰自由和民族风俗习惯,禁止任何基于地域、民族、宗教等理由的歧视性做法。
第七条?国家设立反恐怖主义工作领导机构,统一领导和指挥全国反恐怖主义工作。
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设立反恐怖主义工作领导机构,县级人民政府根据需要设立反恐怖主义工作领导机构,在上级反恐怖主义工作领导机构的领导和指挥下,负责本地区反恐怖主义工作。
第八条?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和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司法行政机关以及其他有关国家机关,应当根据分工,实行工作责任制,依法做好反恐怖主义工作。
中国人民解放军、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和民兵组织依照本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军事法规以及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的命令,并根据反恐怖主义工作领导机构的部署,防范和处置恐怖活动。
有关部门应当建立联动配合机制,依靠、动员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共同开展反恐怖主义工作。
行李口了我怎样做好〈反恐怖主义法〉
行李口了我怎样做好〈反恐怖主义法〉
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初次审议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草案)》。现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草案)》在中国人大网公布,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社会公众可以直接登入中国人大网(npc.gov.)提出意见,也可以将意见寄送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北京市西城区前门西大街1号,邮编:100805。信封上请注明反恐怖主义法草案征求意见)。征求意见截止日期:2014年12月3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草案)
目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工作机构与职责
第三章 安全防范
第四章 情报资讯与调查
第五章 应对处置
第六章 认定恐怖活动组织和人员
第七章 反恐怖主义国际合作
第八章 保障与监督
第九章 法律责任
第十章 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防范和打击恐怖主义,维护国家安全、公共安全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 国家反对和禁止一切形式的恐怖主义。任何人宣扬、煽动、教唆、帮助、实施恐怖主义,不分民族、种族、宗教信仰,一律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国家不向任何恐怖活动人员提供庇护或者给予难民地位。
任何国家机关不向恐怖活动组织和人员作出政治妥协或者让步。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向恐怖活动组织和人员提供资金支援。
第三条 国家将反恐怖主义纳入国家安全战略,综合运用政治、经济、法律、文化、教育、宣传、科技、外交、军事等手段,充分调动一切力量和资源,严密防范和严厉惩治恐怖活动,查处取缔一切恐怖活动组织,坚决反对和禁止恐怖主义和极端主义思想,最大限度预防、降低和消除恐怖主义危险和危害。
第四条 国家设立由有关部门组成的反恐怖主义工作领导机构,实行专门工作和群众路线相结合的原则,依靠、动员所有国家机关、武装力量、社会组织、企业事业单位、村(居)民委员会和个人共同开展反恐怖主义工作。
各职能部门在反恐怖主义工作领导机构统一领导、协调下,建立联动配合机制,各司其职、密切协作,依法做好反恐怖主义工作。
第五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当依照本法规定,协助、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反恐怖主义工作,及时向主管部门或者公安机关报告恐怖活动或者恐怖活动嫌疑以及人员。
公安机关、中国人民解放军、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因履行反恐怖主义职责的紧急需要,可以征用单位和个人的财产,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予以配合。
第六条 反恐怖主义工作应当依法进行,依法惩治恐怖活动,尊重和保障人权,维护公民的合法权利和自由。
第七条 反恐怖主义工作应当坚持防范为主、惩防结合,先发制敌、保持主动的原则,重在防范恐怖主义思想的形成和传播、恐怖活动组织的形成和扩大,力争将恐怖活动消灭在预谋阶段和行动之前。
第八条 任何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或者公民实施恐怖活动犯罪,或者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参加的国际条约构成恐怖活动犯罪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章 工作机构与职责
第九条 国家反恐怖主义工作领导机构统一领导和指挥全国反恐怖主义工作,其办公室承担日常工作。
第十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设区的市、自治州、盟、地区设立反恐怖主义工作领导机构在国家反恐怖主义工作领导机构的统一领导和指挥下,负责本地区反恐怖主义工作。
县级人民 *** 应当制定反恐怖主义工作方案、措施,必要时设立反恐怖主义工作领导机构。
第十一条 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和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司法行政机关以及其他有关国家机关,应当依照法定职责做好反恐怖主义工作。
第十二条 中国人民解放军、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和民兵依照本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军事法规的规定以及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的命令,根据反恐怖主义工作领导机构的部署,防范和处置恐怖活动。
第十三条 反恐怖主义工作领导机构成员单位以及相关部门组织开展本单位、本系统、本行业的反恐怖主义工作。
《反恐怖主义法》中,恐怖主义有哪些性质《反恐怖主义法》第三条里面的就是,摘录如下:
本法所称恐怖主义,是指通过暴力、破坏、恐吓等手段,制造社会恐慌、危害公共安全、侵犯人身财产,或者胁迫国家机关、国际组织,以实现其政治、意识形态等目的的主张和行为。
本法所称恐怖活动,是指恐怖主义性质的下列行为:
(一)组织、策划、准备实施、实施造成或者意图造成人员伤亡、重大财产损失、公共设施损坏、社会秩序混乱等严重社会危害的活动的;
(二)宣扬恐怖主义,煽动实施恐怖活动,或者非法持有宣扬恐怖主义的物品,强制他人在公共场所穿戴宣扬恐怖主义的服饰、标志的;
(三)组织、领导、参加恐怖活动组织的;
(四)为恐怖活动组织、恐怖活动人员、实施恐怖活动或者恐怖活动培训提供资讯、资金、物资、劳务、技术、场所等支援、协助、便利的;
(五)其他恐怖活动。
《反恐怖主义法》的重要意义?重要意义: 在现有法律规定的基础上,制定一部专门的反恐怖主义法,既是当前打击恐怖主义的现实需要,也是我国的国际责任。反恐怖主义法全面系统地规定了我国反恐怖工作的机制体制责任、手段措施,是反恐怖工作的基本法。它将为依法打击暴恐活动,维护国家安全、公共安全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以及加强国际反恐合作,提供更加坚实的法律支撑与保障。
反恐怖主义法所称恐怖人员,是指什么根据《反恐法》第三条 第一款 本法所称恐怖主义,是指通过暴力、破坏、恐吓等手段,制造社会恐慌、危害公共安全、侵犯人身财产,或者胁迫国家机关、国际组织,以实现其政治、意识形态等目的的主张和行为。
《反恐怖主义法》所称恐怖事件是指什么反恐怖主义法对于恐怖事件的定义(第三条第五款):
本法所称恐怖事件,是指正在发生或者已经发生的造成或者可能造成重大社会危害的恐怖活动。
中国为什么出台《反恐怖主义法》
为了防范和惩治恐怖活动,加强反恐怖主义工作,维护国家安全、公共安全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宪法,制定《反恐怖主义法》。
反恐怖主义法所称恐怖活动组织是,指什么是“恐怖活动组织”?
答:是指三人以上为实施恐怖活动而组成的犯罪组织。
我国的《反恐怖主义法》中对恐怖主义的定义是什么恐怖主义,是指通过暴力、破坏、恐吓等手段,制造社会恐慌、危害公共安全、侵犯人身财产,或者胁迫国家机关、国际组织,以实现其政治、意识形态等目的的主张和行为。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第三条 本法所称恐怖主义,是指通过暴力、破坏、恐吓等手段,制造社会恐慌、危害公共安全、侵犯人身财产,或者胁迫国家机关、国际组织,以实现其政治、意识形态等目的的主张和行为。
反恐怖主义法追求什么恐怖活动的责任根据《反恐法》第二条的规定, 国家反对一切形式的恐怖主义,依法取缔恐怖活动组织,对任何组织、策划、准备实施、实施恐怖活动,宣扬恐怖主义,煽动实施恐怖活动,组织、领导、参加恐怖活动组织,为恐怖活动提供帮助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反恐怖主义法80条解释
《反恐怖主义法》第80条解释明确了涉恐犯罪行为及处罚,规定了查处涉恐犯罪的相关程序和权利。对于参与恐怖活动、宣扬极端主义等罪行,应当依法严惩。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第80条解释指出,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参与恐怖活动、提供资金或物资支持恐怖主义行为,不得宣扬、煽动极端主义,以及与恐怖主义有关的活动。对于涉恐犯罪行为,公安、国家安全等机关有权进行调查取证,并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同时,对于违反该条规定的行为,将被依法惩处。在涉恐犯罪的案件中,法律顾问应当根据案情具体分析、制定合理的辩护策略。在辩护过程中,应当遵循法律法规,尊重审判流程,保障被告人的合法权益。
反恐怖主义法的实施是否有些过于严苛了?恐怖主义是全球性威胁,对社会秩序、国家安全等方面都产生着巨大的危害。反恐怖主义法给予相关机关更广泛的权力和授权,加强了打击恐怖主义犯罪的措施和手段。这一立法措施体现了国家对恐怖活动的高度重视,也是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的必要手段。
反恐怖主义法是为了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而制定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第一条 为了防范和惩治恐怖活动,加强反恐怖主义工作,维护国家安全、公共安全和人民生命基碧财产安全,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规定安置教育由什么组织实施
法律分析:《反恐怖主义法》立足于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反恐怖主义的斗争需要,规定了反恐怖主义工作的体制机制,明确了反恐怖主义工作领导机构和有关部门的职责任务,规定了反恐怖主义必要的手段和措施,并注意平衡与法治、保障人权的关系。为突出表明“反恐”的治本之策是防止恐怖主义思想的形成和传播,有利于动员、组织各有关方面和广大人民群众从源头上防范恐怖活动犯罪,便于开展国际合作,本法最终确定用“反恐怖主义法”作为法律名称。同时,规定了恐怖主义的定义:本法所称恐怖主义,是指通过暴力、破坏、恐吓等手段,制造社会恐慌、危害公共安全、侵犯人身财产,或者胁迫国家机关、国际组织,以实现其政治、意识形态等目的的主张和行为。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
第一条 为了防范和惩治恐怖活动,加强反恐怖主义工作,维护国家安全、公共安全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 国家反对一切形式的恐怖主义,依法取缔恐怖活动组织,对任何组织、策划、准备实施、实施恐怖活动,宣扬恐怖主义,煽动实施恐怖活动,组织、领导、参加恐怖活动组织,为恐怖活动提供帮助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国家不向任何恐怖活动组织和人员作出妥协,不向任何恐怖活动人员提供庇护或者给予难民地位。
第三条 本法所称恐怖主义,是指通过暴力、破坏、恐吓等手段,制造社会恐慌、危害公共安全、侵犯人身财产,或者胁迫国家机关、国际组织,以实现其政治、意识形态等目的的主张和行为。
非常高兴能与大家分享这些有关“反恐怖主义法规定有几章几条 ”的信息。在今天的讨论中,我希望能帮助大家更全面地了解这个主题。感谢大家的参与和聆听,希望这些信息能对大家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