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籍人的八项扣除要申报个税吗(某外籍人士杰瑞个人所得税为什么要减去4800)
需要申报。如果是居民纳税人就可以享受,即满足居住满183天或者在境内有住所。个人所得税(personalincometax)是调整征税机关与自然人(居民、非居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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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籍人的八项扣除要申报个税吗
需要申报。
如果是居民纳税人就可以享受,即满足居住满183天或者在境内有住所。
个人所得税(personalincometax)是调整征税机关与自然人(居民、非居民人)之间在个人所得税的征纳与管理过程中所发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义务人,既包括居民纳税义务人,也包括非居民纳税义务人。居民纳税义务人负有完全纳税的义务,必须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境外的全部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而非居民纳税义务人仅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
某外籍人士杰瑞个人所得税为什么要减去4800
因为个人所得税税法规定:外籍人员个税起征点提高到4800元,个人所得税率是个人所得税税额与应纳税所得额之间的比例。个人所得税率是由国家相应的法律法规规定的,根据个人的收入计算。
缴纳个人所得税是收入达到缴纳标准的公民应尽的义务。
外籍人员一次性劳务报酬如何缴纳个人所得税?
外籍人员一次性劳务报酬按其一次性收入来确定个人所得税,每次收入不超过4000元时,应纳税额的计算方法:(每次收入-800)*20%。应税所得额在20000元以下时,应纳税额=每次收入*(1-20%)*20%。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六条 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
(一)居民个人的综合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额减除费用六万元以及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二)非居民个人的工资、薪金所得,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五千元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每次收入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三)经营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四)财产租赁所得,每次收入不超过四千元的,减除费用八百元;四千元以上的,减除百分之二十的费用,其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五)财产转让所得,以转让财产的收入额减除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六)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和偶然所得,以每次收入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收入减除百分之二十的费用后的余额为收入额。稿酬所得的收入额减按百分之七十计算。
个人将其所得对教育、扶贫、济困等公益慈善事业进行捐赠,捐赠额未超过纳税人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百分之三十的部分,可以从其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国务院规定对公益慈善事业捐赠实行全额税前扣除的,从其规定。
本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专项扣除,包括居民个人按照国家规定的范围和标准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等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等;专项附加扣除,包括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或者住房租金、赡养老人等支出,具体范围、标准和实施步骤由国务院确定,并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扩展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十四条 个人所得税法第六条第一款第二项、第四项、第六项所称每次,分别按照下列方法确定:
(一)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属于一次性收入的,以取得该项收入为一次;属于同一项目连续性收入的,以一个月内取得的收入为一次。
(二)财产租赁所得,以一个月内取得的收入为一次。
(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以支付利息、股息、红利时取得的收入为一次。
(四)偶然所得,以每次取得该项收入为一次。
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外籍个人和港、澳、台地区个人如何缴纳个人所得税?
外籍个人在中国境内,港、澳、台地区个人在大陆的纳税义务如何确定?
外籍个人在中国境内,港、澳、台地区个人在大陆的纳税义务,主要是根据其是居民纳税人还是非居民纳税人进行判定。居民纳税人负有全面纳税义务,非居民纳税人负有部分纳税义务。
非居民纳税人工资、薪金所得纳税义务如何确定??
在中国境内无住所又不居住或者无住所而在中国境内居住时间不满1年的个人,为非居民纳税人,具体纳税义务如下:
1.在一个纳税年度在中国境内连续或累计工作不超过90日(税收协定规定为183日)的个人,属于境内短期停留人员,且不在境内常设机构担任固定职务的,就其实际在中国境内工作期间取得的由中国境内企业或个人雇主支付,或者由中国境内机构场所负担的工资、薪金所得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
2.在一个纳税年度在中国境内连续或累计工作时间超过90日(税收协定规定为183日)但不满1年的个人,就其实际在中国境内工作期间取得的由中国境内企业或个人雇主支付和由境外企业或个人雇主支付的工资、薪金所得均应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
居民纳税人纳税义务如何确定? ?
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或者无住所而在中国境内居住满1年的个人,为居民纳税人,具体纳税义务如下:
1.在中国境内有住所,应就其境内和境外一切所得一并缴纳个人所得税。
2.在中国境内无住所,但居住时间在1年以上不满5年的,就其在中国境内工作期间取得的由中国境内企业或个人雇主支付和由境外企业或个人雇主支付的工资、薪金所得,以及在临时离境工作期间取得的由中国境内企业或个人雇主支付的工资、薪金所得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其来源于中国境外的所得,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可以只就由中国境内公司、企业以及其他经济组织或者个人支付的部分缴纳个人所得税。
3.在中国境内无住所,居住时间满5年的,从第6年起的以后各年度中,凡在境内居住满1年的,应当就其来源于境内、境外的所得申报纳税;凡在境内居住不满1年的,则仅就该年内来源于境内的所得申报纳税。如该个人在第6年起以后的某一纳税年度内在境内居住不足90天,可以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7条的规定确定纳税义务,并从再次居住满1年的年度起重新计算5年期限。
哪些所得应视为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
下列所得不论支付地点是否在中国境内,均为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
1.因任职、受雇、履约等而在中国境内提供劳务取得的所得;
2.将财产出租给承租人在中国境内使用而取得的所得;
3.转让中国境内的建筑物、土地使用权等财产或者在中国境内转让其他财产取得的所得;
4.许可各种特许权在中国境内使用而取得的所得;
5.从中国境内的公司、企业以及其他经济组织或者个人取得的利息、股息和红利所得。
外籍个人以及港、澳、台地区个人在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时,可以享受哪些优惠?
外籍个人以及港、澳、台地区个人在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时,除可以享受《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下简称《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的优惠政策外,还可以享受以下优惠:
1.工资、薪金所得每月扣除标准为4800元。
2.下列收入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1)以非现金形式或实报实销形式取得的住房补贴、伙食补贴、搬迁费、洗衣费;
(2)按合理标准取得的境内、外出差补贴;
(3)取得的探亲费、语言训练费、子女教育费等合理开支部分;
(4)从外商投资企业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
哪些外籍专家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可以免征个人所得税?
1.根据世界银行专项贷款协议由世界银行直接派往中国工作的外国专家;
2.联合国组织直接派往中国工作的专家;
3.为联合国援助项目来中国工作的专家;
4.援助国派往中国专为该国无偿援助项目工作的专家;
5.根据两国政府签订文化交流项目来中国工作2年以内的文教专家,其工资、薪金所得由该国负担的;
6.根据中国大专院校国际交流项目来中国工作2年以内的文教专家,其工资、薪金所得由该国负担的;
7.通过民间科研协定来中国工作的专家,其工资、薪金所得由该国政府机构负担的。
担任中国境内企业高层管理职务的外籍个人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有哪些特殊规定? ?
担任中国境内企业高层管理职务的外籍个人是指在中国境内企业担任正副(总)经理、各职能总师、总监及其他类型公司管理层职务的外籍个人。
在中国境内担任董事或高层管理职务的外籍个人,应当自其担任该中国境内企业董事或高层管理职务起,至其解除上述职务止期间,不论其是否在中国境外履行职务,凡是由该中国境内企业支付的董事费或工资薪金,均应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
外籍个人在中国境内企业担任董事取得的董事费,按照劳务报酬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担任与董事职务无联系的因从事直接管理职务而取得的所得,按工资、薪金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对于外资企业的董事(长)同时担任企业直接管理职务或者名义上不担任企业的直接管理职务,但实际上从事日常企业管理工作的,应将董事费、监事费与个人工资收入合并统一按工资、薪金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
港、澳、台地区个人在大陆企业担任高层管理职务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参照上述规定执行。
驻华代表机构外籍个人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有哪些特殊规定?
驻华代表机构属于采用核定利润方法计征企业所得税或没有营业收入而不征收企业所得税的,任职的雇员实际在中国境内工作期间取得的工资、薪金,不论在该机构会计账簿中是否有记载,均应视为由外国企业驻华代表机构支付或负担。
外国以及港、澳、台地区演员、运动员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有哪些规定?
1.对外国或港、澳、台地区演员、运动员以团体名义在中国(大陆)从事文艺、体育演出,演出团体支付给演员、运动员个人的报酬,凡是演员、运动员属于临时聘请,不是该演出团体雇员的,应依照《个人所得税法》的规定,按劳务报酬所得,减除规定费用后,征收个人所得税;凡是演员、运动员属该演出团体雇员的,应依照《个人所得税法》的规定,按工资、薪金所得,减除规定费用后,征收个人所得税。
2.对外国或港、澳、台地区演员、运动员以个人名义在中国(大陆)从事演出、表演所取得的收入,依照《个人所得税法》的有关规定,按劳务报酬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
3.演员、运动员个人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应以其在一地演出所得报酬,依照《个人所得税法》的规定,在演出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属于劳务报酬所得的,在一地演出多场的,以在一地多场演出取得的总收入为一次收入,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
外籍个人以及港、澳、台地区个人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适用什么税率??
外籍个人以及港、澳、台地区个人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与适用税率如下表所示:
(外籍个人以及港、澳、台地区个人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和适用税率表)
外籍个人以及港、澳、台地区个人如何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 ?
外籍个人以及港、澳、台地区个人应纳个人所得税税款,有扣缴义务人的,由扣缴义务人在支付应税款项时依法代扣代缴税款,并向主管税务机关进行个人所得税全员全额扣缴申报;没有扣缴义务人的,由外籍个人以及港、澳、台地区个人向取得所得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并在次月15日内将应纳税款缴入国库。扣缴义务人或纳税人没有按规定申报缴纳税款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以下简称《税收征管法》)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在什么情况下非居民纳税人享受协定待遇需要备案?需要出示和提交的资料有哪些? ?
在发生纳税义务之前或者申报相关纳税义务时,非居民纳税人需要享受以下税收协定条款规定的税收协定待遇的,非居民纳税人或者扣缴义务人应到区县局、分局主管税务所进行备案:
(1)税收协定常设机构以及营业利润条款;
(2)税收协定独立个人劳务条款;
(3)税收协定非独立个人劳务条款;
(4)不属于审批类的其他条款。
备案时,非居民纳税人或者扣缴义务人需要出示的资料为:
由税收协定缔约对方主管当局在上一公历年度开始以后出具的税收居民身份证明或其授权代表出具的专用证明。
备案时,非居民纳税人或者扣缴义务人需要提交的资料为:
(1)《非居民享受税收协定待遇备案报告表》(两份);
(2)由税收协定缔约对方主管当局在上一公历年度开始以后出具的税收居民身份证明复印件或其授权代表出具的专用证明复印件;
(3)国家税务总局和北京市地方税务局明确要求提交的其他资料。
备案时,纳税人或扣缴义务人可不再提交已经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交的资料,但限于该非居民纳税人向同一主管税务机关已经提交的资料。
税务机关办理备案的时限为7个工作日。
/政/策/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非居民享受税收协定待遇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9〕124号)、《北京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非居民享受税收协定待遇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京地税法〔2009〕270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居民享受税收协定待遇管理办法(试行)>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国税函〔2010〕290号)
在什么情况下非居民纳税人享受协定待遇需要审批?需要出示和提交的资料有哪些? ?
非居民需要享受以下税收协定条款规定的税收协定待遇的,在享受协定待遇前,应到区县局、分局主管税务机关或者有权审批的税务机关提出享受税收协定待遇审批申请:
(1)税收协定股息条款;
(2)税收协定利息条款;
(3)税税收协定特许权使用费条款;
(4)税收协定财产收益条款。
非居民享受协定待遇审批时,申请人需要出示和提交的资料为:
1.企业
(1)需出示的资料
①由税收协定缔约对方主管当局在上一公历年度开始以后出具的税收居民身份证明其授权代表出具的专用证明;
②与取得相关所得有关的产权书据、合同、协议、支付凭证等权属证明或者中介、公证机构出具的相关证明。
(2)需提交的资料
①《非居民享受税收协定待遇审批申请表》(两份);
②《非居民享受税收协定待遇身份信息报告表》(企业)(两份);
③由税收协定缔约对方主管当局在上一公历年度开始以后出具的税收居民身份证明复印件或其授权代表出具的专用证明复印件;
④与取得相关所得有关的产权书据、合同、协议、支付凭证等权属证明或者中介、公证机构出具的相关证明复印件;
⑤国家税务总局和北京市地方税务局明确要求提交的其他资料。
2.个人
(1)需出示的资料
①由税收协定缔约对方主管当局在上一公历年度开始以后出具的税收居民身份证明其授权代表出具的专用证明;
②与取得相关所得有关的产权书据、合同、协议、支付凭证等权属证明或者中介、公证机构出具的相关证明。
(2)需提交的资料
①《非居民享受税收协定待遇审批申请表》(两份);
②《非居民享受税收协定待遇身份信息报告表》(个人)(两份);
③由税收协定缔约对方主管当局在上一公历年度开始以后出具的税收居民身份证明复印件或其授权代表出具的专用证明复印件;
④与取得相关所得有关的产权书据、合同、协议、支付凭证等权属证明或者中介、公证机构出具的相关证明复印件;
⑤国家税务总局和北京市地方税务局明确要求提交的其他资料。
非居民可免予提交已经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交的资料,但应报告接受的主管税务机关名称和接受时间,而且,限于该非居民向同一主管税务机关已经提交的资料。
税务机关办理审批的时限为30个工作日,如期限内不能做出决定的,经区县局、分局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10个工作日,并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请人。
/政/策/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非居民享受税收协定待遇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9〕124号)、《北京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非居民享受税收协定待遇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京地税法〔2009〕270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居民享受税收协定待遇管理办法(试行)>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国税函〔2010〕290号)
开具《中国税收居民身份证明》需要提交的资料有哪些?
外国企业或个人在中国从事经营活动构成中国税收居民并提出开具《中国税收居民身份证明》的,申请人需持下列资料到区县局国际税务管理部门进行开具:
1.企业申请人
(1)需出示的资料
①《企业工商营业执照副本》或者其他有关部门批准设立文件;
②《税务登记证副本》;
③实际管理机构位于中国境内的证明;
④如在中国境内完税的,出示上一年企业所得税完税证明。
(2)需提交的资料
①《<中国税收居民身份证明>申请表》;
②实际管理机构位于中国境内的证明复印件;
③提交完税证明复印件,如未在中国境内完税的,应以书面形式说明理由。
2.个人申请人
(1)需出示的资料
①有住所个人提交其户籍、家庭、经济利益关系方面的相关证明;
②无住所个人在中国境内实际停留时间的证明(护照等);
③如在中国境内完税的,出示上一年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
(2)需提交的资料
①《<中国税收居民身份证明>申请表》;
②有住所个人提交其户籍、家庭、经济利益关系方面的相关证明复印件;
③无住所个人提交在中国境内实际停留时间的证明(护照等)复印件;
④完税证明复印件,未在中国境内完税的,应以书面形式说明理由。
税务机关办理的时限为20个工作日。
/政/策/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中国税收居民身份证明>开具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8〕829号)、《北京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中国税收居民身份证明>开具工作的通知》(京地税法〔2008〕273号)?
来源:/ssxc/sszt/wjgr/display.asp?more_id=1532424
外籍人员工资薪金为11340个税应为多少
如果薪金是在中国境内取得,则按照个人所得税的计算方法是:个人所得税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个人所得税的免征额是3500元;社会保险费用不需缴纳个人所得税,所以应纳税所得额=个人收入所得额(扣除社保费用后)-免征额;
如果薪金11340元不包括社保和住房公积金等,则应纳税所得额=11340-3500=7840元,
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需要根据应纳税所得额的范围来选择:
超过4500元但不超过9000元的税率是20%。速算扣除数为555;
所以薪金11340元应缴纳个税税额=7840x20%-555=1013元。
境外人员个税扣除标准
法律分析:《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实施条例》第二十九条规定:税法第六条第三款所说的附加减除费用标准为2800元。税法第六条第三款所说的附加减除费用适用的范围,是指:(一)在中国境内的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中工作的外籍人员;(二)应聘在中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国家机关中工作的外籍专家;(三)在中国境内有住所而在中国境外任职或者受雇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个人;(四)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确定的其他人员。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实施条例》 第六条 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各项个人所得的范围:
(一)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
(二)劳务报酬所得,是指个人从事劳务取得的所得,包括从事设计、装潢、安装、制图、化验、测试、医疗、法律、会计、咨询、讲学、翻译、审稿、书画、雕刻、影视、录音、录像、演出、表演、广告、展览、技术服务、介绍服务、经纪服务、代办服务以及其他劳务取得的所得。
(三)稿酬所得,是指个人因其作品以图书、报刊等形式出版、发表而取得的所得。
(四)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是指个人提供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非专利技术以及其他特许权的使用权取得的所得;提供著作权的使用权取得的所得,不包括稿酬所得。
(五)经营所得,是指:
1.个体工商户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取得的所得,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合伙企业的个人合伙人来源于境内注册的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生产、经营的所得;
2.个人依法从事办学、医疗、咨询以及其他有偿服务活动取得的所得;
3.个人对企业、事业单位承包经营、承租经营以及转包、转租取得的所得;
4.个人从事其他生产、经营活动取得的所得。
(六)利息、股息、红利所得,是指个人拥有债权、股权等而取得的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七)财产租赁所得,是指个人出租不动产、机器设备、车船以及其他财产取得的所得。
(八)财产转让所得,是指个人转让有价证券、股权、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不动产、机器设备、车船以及其他财产取得的所得。
(九)偶然所得,是指个人得奖、中奖、中彩以及其他偶然性质的所得。
个人取得的所得,难以界定应纳税所得项目的,由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确定。
外籍人在中国工作的个人所得税怎么算?
1、若外籍人员为居民纳税人,则其取得的全年一次性奖金适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等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方法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5]9号)的规定,单独作为一个月工资、薪金所得计算纳税。
具体计税方法为:先将当月取得的全年一次性奖金,除以12个月,按其商数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
2、若外籍人员为非居民纳税人,则其一次性取得的数月奖金或年终加薪、劳动分红等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中国境内无住所的个人取得奖金征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6]183号)的规定。
单独作为一个月的工资、薪金所得计算纳税,不再减除费用,全额作为应纳税所得额直接按适用税率计算应纳税款,并且不按居住天数进行划分计算。即,应纳税额=取得的一次性奖金×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3、无住所外籍人员取得的除全年一次性奖金以外的其他各种名目奖金的计税方法无住所外籍人员取得的除全年一次性奖金以外的其他各种名目奖金,如半年奖、季度奖、加班奖、先进奖,考勤奖等,一律与当月工资、薪金收入合并,按税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
扩展资料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等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方法问题的通知》
二、纳税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单独作为一个月工资、薪金所得计算纳税,并按以下计税办法,由扣缴义务人发放时代扣代缴:
(一)先将雇员当月内取得的全年一次性奖金,除以12个月,按其商数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
如果在发放年终一次性奖金的当月,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低于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额,应将全年一次性奖金减除“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与费用扣除额的差额”后的余额,按上述办法确定全年一次性奖金的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二)将雇员个人当月内取得的全年一次性奖金,按本条第(一)项确定的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计算征税,计算公式如下:
1.如果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高于(或等于)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额的,适用公式为:
应纳税额=雇员当月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2.如果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低于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额的,适用公式为:应纳税额=(雇员当月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与费用扣除额的差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国税总局—《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等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方法问题的通知》
百度百科—个人所得税
好了,今天关于外籍个人所得税扣除标准 就到这里了。希望大家对外籍个人所得税扣除标准 有更深入的了解,同时也希望这个话题外籍个人所得税扣除标准 的解答可以帮助到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