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秀士兵和嘉奖有什么区别(军人三等功指的是什么)
1、奖励设置目的优秀士兵是中国人民解放军基层开展争创先进连队和争当优秀士兵活动评选出的模范士兵。优秀士兵嘉奖是对优秀士兵在某一项目上嘉奖优秀,突出表彰重点。2、...
大家好,今天我来给大家讲解一下关于军队奖励和表彰管理规定的问题。为了让大家更好地理解这个问题,我将相关资料进行了整理,现在就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优秀士兵和嘉奖有什么区别
1、奖励设置目的
优秀士兵是中国人民解放军基层开展争创先进连队和争当优秀士兵活动评选出的模范士兵。
优秀士兵嘉奖是对优秀士兵在某一项目上嘉奖优秀,突出表彰重点。
2、批准权限
一般优秀士兵的评比是连级评选报营级批准,团级备案,嘉奖是连队级别就可以批准,报营级备案,但是也有团级、师级甚至更高层次的嘉奖。
评为优秀士兵的,包含两个奖项:一是优秀士兵,二是嘉奖,档案里是有两份奖励卡片的,即评为优秀士兵的必须给予嘉奖。
扩展资料
《中国人民解放军纪律条令》第五节?奖励的权限
第六十八条?连级以上单位按照规定的权限实施奖励。必要时,上级单位可以实施属于下级单位批准权限的奖励。
第六十九条?连级单位执行下列奖励的批准权限:
(一)义务兵的嘉奖;
(二)初级、中级士官的嘉奖;
(三)排级和专业技术十四级军官(办事员级和专业技术十四级文职干部)的嘉奖。
第七十条?营级单位执行下列奖励的批准权限:
(一)高级士官的嘉奖;
(二)连级和专业技术十三、十二级军官(科员级和专业技术十三、十二级文职干部)的嘉奖;
(三)排级以下单位的嘉奖。
第七十一条?团级单位执行下列奖励的批准权限:
(一)义务兵的三等功;
(二)初级、中级士官的三等功;
(三)营级和专业技术十一、十级军官(科级和专业技术十一、十级文职干部)的嘉奖,连级以下和专业技术十二级以下军官(科员级以下和专业技术十二级以下文职干部)的三等功;
(四)排级以下单位的三等功,连级单位的嘉奖。
第七十二条?副师级单位执行下列奖励的批准权限:
(一)义务兵的二等功;
(二)高级士官的三等功,初级、中级士官的二等功;
(三)副团职和专业技术九级军官(副处级和专业技术九级文职干部)的嘉奖,营级和专业技术十一、十级军官(科级和专业技术十一、十级文职干部)的三等功;
(四)排级以下单位的二等功,连级单位的三等功,营级单位的嘉奖。
第七十三条?正师级单位执行下列奖励的批准权限:
正团职和专业技术八、七(中级专业技术职务)级军官(正处级和专业技术八级文职干部,中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专业技术七级文职干部)的嘉奖,连级以下和专业技术十二级以下军官(科员级以下和专业技术十二级以下文职干部)的二等功。
中国军网-《中国人民解放军纪律条令(试行)》
百度百科-优秀士兵
军人三等功指的是什么
军人三等功是指在中国人民解放军中,为了表彰士兵在军队工作中作出的突出贡献,由部队授予的一种荣誉称号。
获得三等功的士兵可以在提干、立功奖金、荣誉、工资档次、退役金等方面获得优待。例如,根据优秀士兵保送入学的政策,荣立2次三等功或1次二等功的士兵可以直接提拔为干部使用。同时,当年立三等功的士兵可以获得立功奖金,并且地方政府还会根据当地优待抚恤政策,再次奖励军属一笔奖金。
三等功不仅是对士兵个人的荣誉表彰,也是对士兵家庭的荣誉表彰。在士兵获得三等功后,部队会发放立功喜报与6联单,由军队相关部门将立功喜报与6联单寄回老家政府部门,地方政府会根据当地优待抚恤政策,再次奖励军属一笔奖金。同时,士兵家庭也会得到一份荣誉,可以与家人共享这份荣誉。
军人三等功获得的条件
1、军事素质:在军事训练、战备值班、完成军事行动任务等方面表现出色,具有较高的军事素质,为提高部队战斗力作出积极贡献。
2、工作业绩:在完成日常工作、执行任务、参加军事演习等方面成绩突出,有显著的军事、政治、后勤、装备等方面的工作业绩。
3、作风纪律:严守纪律,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军队的条令条例和各项规章制度,具有良好的作风,做到令行禁止,以身作则,发挥骨干带头作用。
4、表彰奖励:在以往的工作中,曾经获得过部队的表彰和奖励,具有一定的先进模范作用。
部队三等功相当地方什么样的奖励
相当于地方单位自己给职工的一个先进工作者奖励,三等功不是荣誉称号,它属于部队奖励项目的一种,部队的奖励共分为 嘉奖、三等功、二等功、一等功和荣誉称号。其中,嘉奖为最低奖励,荣誉称号为最高奖励。
对获得三等功、二等功、一等功奖励的个人,分别授予三等功、二等功、一等功奖章。对获得荣誉称号奖励的个人,由军区以及其他相当等级单位批准的,授予二级英雄模范勋章;由中央军事委员会批准的,授予一级英雄模范勋章。
扩展资料年度军事训练成绩优异,被旅、师、集团军(相当等级的部队)树立为军事训练标兵的,在《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事训练大纲》规定科目的比赛中,获得集团军(相当等级的部队)或者海军舰队、海军航空兵、军区空军以及其他相当等级的单位综合成绩前三名的,可以记三等功。
被军区级单位树立为军事训练标兵或者获得军区级单位综合成绩前三名的,可以记二等功;被树立为全军军事训练标兵或者在全军军事训练比赛中,获得优异成绩,有重大影响的,可以记一等功。
积极参加教育训练改革和技术革新、技术改造,对提高教育训练质量、促进部队建设有较大贡献,其成果被批准在集团军(相当等级的部队)或者海军舰队、海军航空兵、军区空军以及其他相当等级的单位推广应用的,可以记三等功。
百度百科-军队奖励和表彰管理规定
官兵对军人荣誉制度建设及军人荣誉标识有哪些期待和想法
构建科学完备的军人荣誉制度
持军之急务,莫大于赏罚。中央军委《关于深化国防和军队改革的意见》明确提出:适应军队职能任务需求和国家政策制度创新,进一步完善军事人力资源政策制度和后勤政策制度,构建体现军事职业特点、增强军人荣誉感自豪感的政策制度体系。贯彻落实这一指示要求,着力构建科学完备的军人荣誉制度,既是深化改革强军的应有之义,也是服务改革强军的切实之举。
构建科学合理的军人荣誉设置制度
军人荣誉设置制度,是指国家和军队根据需要设立军人荣誉项目,并明确适用范围、争创标准、标识样式等方面的法规制度。目前,我军依据《纪律条令》和《军队奖励和表彰管理规定》,构设了从嘉奖到三、二、一等功再到英模荣誉称号的5级奖励项目,增设了国防服役、卫国戍边等5项纪念性奖励项目,实行了“双争”“践行强军目标标兵”等评比表彰项目,并对表彰奖励项目实行指标控制。
总的看,我军荣誉项目的设置日趋合理完善,但同时也存在一些问题。首先,在国家层面上,虽然《国家勋章和国家荣誉称号法》已经颁布,但军队的表彰奖励项目仍难与地方接轨,军队参与地方和国外的表彰奖励还无法可依,军队的荣誉证章能否颁授给地方和国外人员还未作明确规定。其次,在军队层面上,奖励项目的标准条件诸如“较大贡献”“重要贡献”“重大贡献”等较为笼统模糊,难以科学衡量和准确把握;表彰项目只对军以上单位实行指标控制,而对师以下单位未作硬性规定;勋章奖章纪念章在样式上还缺少军(兵)种特色,资历架、姓名牌等荣誉标识物还未配发到士兵。针对这些现实问题,可结合此次军队改革,在国家层面制定独立的、权威的《中国军人荣誉法典》,建立与地方公职人员表彰奖励对等的接轨形式,明确军队参与地方和国外表彰奖励、军队荣誉证章对外颁授等方面的具体规定。在军队层面,进一步细化完善表彰奖励的标准条件,实行表彰奖励项目指标控制和荣誉标识物配发的全覆盖,将勋章奖章纪念章按照军(兵)种进行分类设计制作,从而使我军的荣誉设置制度更加符合时代要求、更加适应使命需求。
构建公正严格的军人荣誉评审制度
军人荣誉评审制度,主要是指相关组织机构依据一定程序办法评选确定荣誉获得者,并对荣誉获得者的功绩、事迹进行审查核实的制度。我军的《纪律条令》《军队奖励和表彰管理规定》对荣誉评审制度做了严格规定,如在个人表彰奖励上,要经过群众评议——支部推荐——本级政治机关审核和公示——党委研究决定——报上一级政治机关备案等环节和步骤。特殊情况下,首长可以直接决定对部属实施奖励,但事后应向党委(支部)报告,并对此负责。这些制度有利于保证荣誉实施的公平公正,但在具体规定上也存在一些疏漏:一是对奖励进行评审的规定较为严格明确,而对表彰进行评审的规定则比较笼统;二是仅规定“团级以上领导干部实施三等功以上奖励,应当征求纪检、审计部门意见”,而没有覆盖到基层官兵;三是对表彰奖励对象进行审核的原则和方式、公示的范围和方法都未作明确规定;四是规定“首长在特殊情况下可直接决定对部属实施奖励”,未明确哪些情况属于特殊情况;五是还缺少国家层面的对军人表彰奖励进行评审的机构。
鉴于以上问题,可细化完善相关政策规定:参照对奖励进行评审的规定,拟定对表彰进行评审的细则;实行表彰奖励征求纪检、审计部门意见的全覆盖;明确对表彰奖励对象审核和公示原则、范围和方式方法;对首长直接决定对部属实施奖励的特殊情况,进行分类界定和明确;借鉴西方国家军人荣誉评审的做法,如法国的荣誉军团,建立具有中国特色的国家层面的军人荣誉评审机构。通过以上举措,努力消除和遏制表彰奖励上的不正之风,努力维护军人荣誉的严肃性、崇高性和纯洁性。
构建隆重热烈的军人荣誉褒扬制度
军人荣誉褒扬制度,主要是指相关组织机构依据表彰奖励实施权限和规定要求,对获得荣誉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褒奖和宣扬的制度。从当前我军荣誉实施的情况看,军人荣誉褒扬制度日臻完善。比如,进一步明确了召开庆功授奖或授称大会的情形与程序,对表彰奖励下达形式、表彰奖励材料归档、奖励经费发放作了规范,并规定在重要时机和场合佩戴勋章奖章等。但与此同时,有些制度规定还难以落到实处。如规定人武部应当协调民政部门举行一定仪式向受奖个人家庭送喜报,协调当地媒体做好事迹宣扬工作。而从实际情况看,由于军地双方缺少刚性法规制度作保障,人武部的“协调”作用发挥有限。再比如,只规定军人在重要仪式和场合可佩戴勋章、奖章,不利于军人日常荣誉感的培养。特别是我军与外军相比,荣誉实施的仪式还不够隆重热烈。从美、俄等国家来看,高级军人荣誉一般都由国家元首亲自颁授,不仅仪式十分庄重,而且会通过电视和网络进行全程直播。面对这些差距与不足,我们可依据《国家勋章和国家荣誉称号法》,从国家层面明确军地双方在军人荣誉褒扬上的工作职责和协作机制;可借鉴西方国家做法,对由军委评定的一等功以上表彰奖励项目,实行国家元首颁授。此外,为使军人荣誉在日常生活中得以彰显,可探索建立新式勋表制度:参照军官资历架样式,制作颁发士兵资历架,增设表彰项目、文化程度、军龄略章(以数字标明入伍年份)和履历略章(即纪念章略章),保留级别略章,最后将上述略章和奖励略章按一定规则在级别资历架上排列即可。
构建严肃正规的军人荣誉监管制度
军人荣誉监管制度,主要是指对军人荣誉的设置、评审和实施进行系统管理和检查监督的制度。目前,我军荣誉在各级党组织的领导下实行归口管理,各级政治机关主管表彰奖励工作,各级组织部门承办表彰奖励管理工作,其他机关和相应部门按照职责做好相关工作,主要对表彰奖励比例、权限的实施情况,勋章、奖章、证书、奖旗等荣誉实物和奖励经费的发放情况,表彰奖励配套激励政策的落实情况,进行管理、检查和监督,并对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违规施奖、克扣挪用奖金的行为进行查处。
上述做法和规定,符合我军历史传统,符合依法从严治军要求,但仍有一些关键环节需要加以完善:首先,在团以上单位政治机关建立表彰奖励信息数据库的工作还没有落实到位,战时表彰奖励的管理办法还没有出台,军人荣誉证章的佩戴使用还缺少明确具体规范。其次,对诋毁军队形象、侵犯军人权益,仿制、偷盗、破坏、贩卖和玷污军人荣誉标识物的行为,缺少国家层面的刚性惩治法规。再次,在荣誉实物和奖金发放及表彰奖励材料归档上,一些单位还存在不及时、不严格、不到位的问题。为此,可结合此次军队改革,抓紧建立表彰奖励信息数据库,及时出台战时表彰奖励管理和荣誉证章佩戴使用上的法规;可借鉴美国的《反窃取英雄荣誉法》、俄罗斯的《俄罗斯联邦国家奖励条例》及德国的《头衔、勋章和奖章法》,在国家层面建立严肃的军人荣誉监管制度;按照军委《关于新形势下深入推进依法治军从严治军的决定》,全面整肃贯彻落实军人荣誉法规制度不严格、不严肃的问题,确保军人荣誉的实施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部队上的嘉奖是什么意思?和立功有什么不一样?
在部队上嘉奖和立功是不一样的,嘉奖是指是军队纪律条令规定的一种奖励,属于连队表彰,立功是指军队里的一个奖励机制,三等功也需要上报团一级机关批准才可以。立功和嘉奖的奖励金也不一样,一般来说嘉奖的奖金是500元左右,而立功的奖金根据等级不同奖金也不一样,像三等功就要有2000元的现金奖励,绝对是高于嘉奖的。
在部队上,立功和嘉奖都是对个人和集体所作出贡献的一种肯定和奖励,但是在奖励的形式和内容上有所不同!
1、嘉奖是怎样获得的
在部队里,奖励包括五种,嘉奖、三等功、二等功、一等功和荣誉称号,嘉奖的要求就是要在部队里表现突出、作出更大贡献的表率和表率作用才能够获得,嘉奖属于连队表彰,连领导就有给予表现好战士嘉奖的权力。想要在部队获得嘉奖还是比较容易的,大多数军人只要表现好的都可以得到,嘉奖在部队常见的一种奖励,获得嘉奖的人员一般采取队前、会议、书面的方式宣布,并登记存入个人档案。所以想要获得嘉奖只要从本职好好努力,有突出的表现就能够获得,这不仅是给对表现好的军人的一种精神鼓励,也有现金奖励,一般都是500元的现金奖励。
2、立功的难度就比较大
立功在部队的评定就比较难,立功者要为取得突破性成果作出巨大贡献,在本领域、本行业、本领域具有较大影响力。立功分为三等功、二等功、一等功,就拿三等功来说,必须在团里立过功,作出过贡献,立功还分为平时和战时,想要在平时立功的话还是挺不容易的,那就必须在本职上取得突破性成就、作出重大贡献,有重大影响的,才能给与记功。在特殊时期有重大贡献才能够有立功的机会,像抗震救灾这种紧急情况,就要按照战时对待,也就是说在抗震救灾中立三等功就算是战时三等功,根据立功等级的不同,是要盖上不同级别政治部门的章,然后放入档案里面,这个在安排工作的时候一般是要加分。和嘉奖不一样的是,嘉奖只是证明你努力过付出过!而立功就要求高很多了!
3、嘉奖和立功不仅仅给予精神奖励的
军人就意味着奉献,所以对于嘉奖和立功国家都会给予表彰,在物质方面也有相应的奖励,比如立功的军人在退役会有一些优惠政策,我国有明确规定荣立三等功、二等功、一等功或者被大军区级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分别增发月退役金计发基数的5%、10%、15%。在退役安排工作方面也有具体规定,在荣立二等功或战时三等功以上奖励,以及获全国表彰的军队转业干部,采用功绩制量化计分依序择岗安置办法时优先择岗。在企事业单位招聘中,也会对立功受奖退役军人的有优待政策。
立功受奖,是每个军人的追求,因为这不仅仅代表对个人能力的肯定,也会有一定的物质奖励,比如在服现役期间保送入学等,其实无论是嘉奖也好、立功也好,都是军人荣誉的象征,是对优秀官兵的一种肯定。在部队里面也确实有这样一个氛围,人人都要追求荣誉,争当先进,在部队服役期间贡献越大,到地方更受尊崇,这是对军人的一种肯定!军人本身是以荣誉为生命的,做到最好是每个军人都追求的一个目标。
2020年部队评功评奖中四有优秀先进个人的评选条件
2020年部队评功评奖中四有优秀先进个人的评选条件?一:优秀士兵是中国人民解放军基层开展争创先进连队和争当优秀士兵活动评选出的模范士兵。《军队建设基层纲要》明确规定:“优秀士兵的基本条件是:政治思想强,军事技术精,作风纪律严,完成任务好。
二:2020年在优秀士兵的基础上改成四有优秀士兵。其实是优秀士兵发展而来。
三:奖励规定
2010年修订的《中国人民解放军纪律条令》中对被评为优秀士兵的士兵做出了相关的奖励规定:
第十六条 对获得三等功以上奖励的义务兵,可以提前晋衔;对获得二等功以上奖励或者3次三等功奖励的士官,可以增加军衔级别工资档次;……提前晋衔适用于列兵和上校以下军官(不得超过其职务等级的最高编制军衔);……增加军衔级别工资档次适用于低于本军衔级别工资最高档次的各级士官;……提前晋衔、晋文职干部级别、增加工资档次,通常分别只晋一衔、晋一级、增加一档。
第十七条 个人遵守纪律,在作战、训练或者其他工作中的某一方面表现突出,取得优良成绩或者被评为优秀士兵的,给予嘉奖。
第三十九条 被中央军事委员会、总部在全军表彰的先进个人,连续3年被评为优秀士兵(优秀学员)的,被评为军(相当等级的部队)以上单位基层建设标兵连队、标兵单位或者获得集体二等功以上奖励的单位主官,可以记三等功;功绩显著,有重要贡献的,可以记二等功;功绩卓著,有重大贡献和影响的,可以记一等功。
好了,今天关于“军队奖励和表彰管理规定”的话题就讲到这里了。希望大家能够对“军队奖励和表彰管理规定”有更深入的认识,并且从我的回答中得到一些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