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乘坐飞机不买保险,飞机失事,航空公司赔偿吗(飞机失事对地面第三人损害的赔偿责任如何承担)

不用买保险也会赔付的。无论是否购买保险,坐飞机购买机票,就是与航空公司形成了事实上的消费合同关系,因此,一旦出现问题,他必须给与赔偿。乘客自己购买的人身意外伤害...

大家好,今天我将为大家讲解如果飞机失事怎么赔偿 的问题。为了让大家更好地理解这个问题,我将相关资料进行了整理,现在就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乘坐飞机不买保险,飞机失事,航空公司赔偿吗(飞机失事对地面第三人损害的赔偿责任如何承担)

乘坐飞机不买保险,飞机失事,航空公司赔偿吗

不用买保险也会赔付的。无论是否购买保险,坐飞机购买机票,就是与航空公司形成了事实上的消费合同关系,因此,一旦出现问题,他必须给与赔偿。乘客自己购买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人身险是由乘客自愿购买的。因为责任险与人身险是不同的两个险种,在赔付时不存在互相"抵消"的问题。而且责任险是由财产保险公司承保的,人身险是由人寿保险公司承保的,业务上也不存在交叉,一旦出现险情,当然是各赔各的。如果乘客还投保了其他与人身险有关的险种,保险公司也将根据这些保险合同的约定进行赔付。为了转移经营风险,航空公司基本上都会购买保险,主要包括飞机机身险、第三者责任险、旅客法定责任险。无论有没有购买相关意外保险,当不幸遭遇空难时,都可以获得航空公司最高40万元的赔偿;但如果是有额外买了其他相关商业保险,那还可以获得保险公司的赔付金。简单来说,就是有没有买保险,遇难都可以拿到赔偿金,只是拿到的赔偿数额会大相径庭。假设乘客乘坐飞机没有购买航空意外险等商业保险,却不幸飞机失事,也是可以获得相应的赔偿的。每一位遇难的乘客获取的赔偿各不相同。这个赔偿金一般分为两部分,一部分是航空公司给予的赔偿,另一部分是保险公司所承担的赔偿。但没有额外购买保险的旅客,就只能领取到由航空公司承担的赔偿金。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第一百二十四条因发生在民用航空器上或者在旅客上、下民用航空器过程中的事件,造成旅客人身伤亡的,承运人应当承担责任;但是,旅客的人身伤亡完全是由于旅客本人的健康状况造成的,承运人不承担责任。第一百二十五条因发生在民用航空器上或者在旅客上、下民用航空器过程中的事件,造成旅客随身携带物品毁灭、遗失或者损坏的,承运人应当承担责任。因发生在航空运输期间的事件,造成旅客的托运行李毁灭、遗失或者损坏的,承运人应当承担责任。

飞机失事对地面第三人损害的赔偿责任如何承担

飞机失事对地面第三人损害的赔偿责任如何承担呢?下面就来给大家介绍一下相关内容,希望能给大家带来一定的帮助。

一、航空器对地面第三人损害的赔偿责任

民用航空器造成他人损害的,属于高度危险的责任形式,适用《侵权责任法》的规定进行处理。即除非损害是由受害人自己故意造成的之外,民用航空器的经营者都要承担侵权赔偿责任。

第七十一条民用航空器造成他人损害的,民用航空器的经营者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能够证明损害是因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不承担责任。

二、飞机失事对地面第三人损害的赔偿责任如何承担

空难造成机上人员伤亡,应由航空公司承担责任,这种责任是法定责任;而飞机坠毁造成地面无辜第三人伤亡的,虽也应由航空公司承担责任,但此责任属于侵权责任。

第一,从侵权行为的定义和人身损害的性质来看,地面第三人在空难事故中伤亡,构成特殊的民事侵权。

空难中,航空公司对机上遇难者负有法定责任,是因为在航空运输中,两者构成合同关系,这种关系是由合同确定的;而航空公司与地面第三人是非合同关系,并且对象也是不确定的。因此,机上遇难者与地面遇难者主张赔偿的方式、数额和标准也因法律责任的不同而不同。

在空难中,由于飞机坠毁直接造成地面第三人死亡的结果,侵犯了地面第三人的生命权。根据我国《民用航空法》的规定,因飞行中的民用航空器或者从飞行中的民用航空器上落下的人或者物,造成地面(包括水面)上的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害的,受害人有权获得赔偿。其符合我国关于民事侵权的相关规定。从侵权行为的定义来讲,侵权行为是指因过失侵害他人人身和财产权利的行为。我国将此类案件归纳为航空器对地、水面上第三人损害赔偿纠纷。

第二,地面第三人的死亡是由于飞机坠毁造成的,应得到财产损害赔偿、人身损害赔偿及精神损害赔偿。

就地面第三人由于飞机坠毁被侵权所主张的权利,我国《民用航空法》第157条规定,受害人有权获得赔偿;《民法通则》中规定,从事高空、高压、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高速运输工具等对周围环境有高度危险的作业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依据我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如果受害人死亡的,赔偿义务人除应当赔偿受害人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还应当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

另,《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中第1条及第7条针对精神赔偿金作了相关规定,即自然人生命权受到侵犯致死的,死者的配偶、父母和子女可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

第三,航空器的所有人为赔偿责任承担人。

我国民用航空法第十二章第158条第1款及第4款明确规定,赔偿责任由民用航空器的经营人,即民用航空器的所有人承担。

第四,赔偿金额的确定。

在世界各地的空难中以及我国的法律实践中,实际赔偿的金额由于事故原因及伤亡者身份等具体情况大不相同,且数额相差极大。美国空难赔偿遵循的一般原则,是按受害者本人如果没有死伤,在一生中可能挣到的金额来赔付,因此赔偿金额从几十万到几千万美元非常悬殊。日本的赔偿原则,是对生命的赔偿金额无限,赔偿金的计算考虑受害者的受害程度、受害者的年龄、职业、收入情况、家庭负担及未来发展潜力等综合因素。

以上主要是针对机上遇难者赔付的标准,而地面第三人的损害赔偿更是数额不等。1999年韩航上海空难造成地面5位中国公民遇难的赔偿,当时最低赔偿额为80多万元人民币,最高的达到100多万元人民币。

另,我国《民用航空法》第166条规定,民用航空器的经营人应当投保地面第三者责任险或者取得相应的责任担保。因此,空难发生后,如果航空器的经营人按规定投保了地面第三者责任险或取得相应的责任担保,则保险人或担保人应依据合同约定的金额支付赔偿金;如果航空器的经营人没有投保地面第三者责任险或取得相应的责任担保,则应依据本文上述第二点对地面伤亡者进行赔偿。

第五,遇难者的配偶、父母和子女为合法的索赔主体。

自然人的生命权与其他相关自然人之间的利益得失有直接的关系,某自然人生命的丧失意味着依赖其生命权的其他自然人的利益也随着消失。因此,在空难事故中受侵犯的主体不仅是地面第三人本身,其亲属也同时成为受侵权的主体。例如,自然人甲死亡,其配偶、子女有可能丧失或部分丧失了抚养人,其父母丧失了赡养人,同时他们的精神也受到了损害,他们都有要求赔偿的权利,因此均可成为合法的获得赔偿的主体。

另,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中也明确了受害人的配偶、父母和子女作为原告的地位。

第六,主张权利人的诉讼时效及此类案件的管辖。

根据我国民用航空法第171条规定,地面第三人损害赔偿的诉讼时效期间为自损害发生之日起二年;但是,在任何情况下,时效期间不得超过自损害发生之日起三年。另外,我国民法中也规定此类案件的管辖适用侵权行为地法原则,即适用航空器对地面第三人的损害赔偿,适用侵权行为地的法律。

第七,遇难者可获得的其他赔偿。

地面第三人遇难的,除可获得上述第二点提到的赔偿外,还可根据其各自情况获得其他的赔偿。如,个人缴纳了商业保险即可获得保险公司的赔偿;如果在工作期间内遇难的属于工伤,可获得其工作单位的赔偿。

此次飞机失事赔偿多少

一般情况下,国内民用航空运输旅客伤亡赔偿最高限额为40万元人民币,每名旅客随身携带物品的最高赔偿限额为3000元人民币,旅客托运的行李的最高赔偿限额为2000元人民币,共计40.5万元人民币。但实际赔偿往往都会高于40.5万元。例如河南航空有限公司“8·24”飞机坠毁事故考虑到2006年以来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累计增长幅度,赔偿限额调增至59.23万元;再加上为遇难旅客亲属作出的生活费补贴和抚慰金等赔偿,航空公司对“8·24”飞机坠毁事故每位遇难旅客的赔偿标准总共为96万元人民币。过去我们国家发生空难后,抛开个人商业保险部分之外公家的赔付支出情况。2000年武汉空难,每人赔偿12.5万元;2002年大连空难,每人赔偿18.4万-19.4万元;2004年包头空难,每人赔偿21.1万元;2010年伊春空难,每人赔偿96万元,也创下中国民航史空难赔偿的最高额。无论旅客个人有没有投保额外的航空意外商业保险,都能从公家拿到赔偿金。但我们都知道,还有很多单独的涉及到航空意外险的产品,最为常见的就是我们在购买机票时会弹出来的航空意外险。涉及到航空意外,无论我们是否有单独投保相关保险,都可以从中获得一定的赔偿。

法律依据:根据《国内航空运输承运人赔偿责任限额规定》第三条国内航空运输承运人(以下简称承运人)应当在下列规定的赔偿责任限额内按照实际损害承担赔偿责任,但是《民用航空法》另有规定的除外:(一)对每名旅客的赔偿责任限额为人民币40万元;(二)对每名旅客随身携带物品的赔偿责任限额为人民币3000元。(三)对旅客托运的行李和对运输的货物的赔偿责任限额,为每公斤人民币100元。

航空意外赔偿标准

飞机失事每天都是小概率事件,但作为一种交通工具,并不总是安全的。东航MU5735失事后,不禁让人感慨世事无常,事故太偶然。当然,很多人关心的是,航空意外险,乘客能赔多少钱?

30元-66元,主流航空意外险赔付,赔付航空意外身故320万-1000万之间。

航空事故保险

另外还有航空意外医疗保险,报销金额对应2-10万元的医疗费用。

如果是20元的航空意外险,那么航空意外身故赔偿金额是200万。

因此,旅客在订购机票时投保了航空意外险,成年人至少赔付200万以上的身故;如果是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无论投保什么意外险,10周岁前身故最高赔付20万;10-17岁死亡赔付不超过50万。

航空事故保险

1.一年期综合意外保险

综合意外险通常保障一年,普通意外险100-100万元,航空意外赔偿通常延至200-300万元。万一发生航空意外死亡,可以申请赔偿。

2.定期寿险或终身寿险

身故、意外或疾病可以赔付多少保险金,航空事故也不例外。

3.身故责任重大疾病保险

对于18周岁以上的旅客,保险涵盖身故责任重疾保险,保额30万元,航空意外身故也赔付30万元;如果死亡没有责任,默认是赔偿现金价值。18岁以下的孩子投保,所以身故就是保费。

4.退货意外险

一类意外险10年、30年、70岁交,保费平安返还,平均意外身故1-1亿;200万人死于车祸,300万到500万人死于空难。

以上产品死亡可以累计赔付。

如果个人不仅投保了航空意外险,还投保了可退还意外险和一年期综合意外险,那么身故赔付很可能会超过1000万,甚至达到2000万。

1.看保证时间。

航空意外险,一次几十块钱,只能保证从航班安检开始,到到达目的地,离开机舱门,都是一次性消费品。如果经常出差或出差,投保这种一次性产品显然不划算,投保一年期的产品更划算。

航空事故保险

2.再看人身安全。

如果个人已经投保了一年期综合意外险或带有航空意外责任的可退还意外险,原则上完全不需要投保。

3.看个人责任。

飞机意外主要提供价值保障。如果个人承担家庭责任,或者负债较高,可以考虑不投保其他意外险进行检查。

飞机意外险的赔偿标准写在这里。

相关问答:意外险赔偿标准 意外险赔偿标准一般分为四大类,具体如下:1、残疾给付;2、医疗给付;3、死亡给付;4、停工给付。意外伤害保险赔偿标准,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后,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了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因伤致残后,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抚养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死亡的,赔偿义务人除应当根据抢救治疗情况赔偿规定的相关费用外,还应当赔偿丧葬费、被扶抚养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 受害人或者死者近亲属遭受精神损害,赔偿权利人还有权向人民法院请求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 第二条 本法所称保险,是指投保人根据合同约定,向保险人支付保险费,保险人对于合同约定的可能发生的事故因其发生所造成的财产损失承担赔偿保险金责任,或者当被保险人死亡、伤残、疾病或者达到合同约定的年龄、期限等条件时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商业保险行为。个人意外保险怎么评伤残个人意外保险可以以下列方式评伤残:1、当被保险人发生意外事故导致身体残疾,在医院接受治疗病情好转后就可以申请伤残鉴定,不过要在向保险公司报案后以及申请赔付前,没有伤残鉴定证明是得不到赔付的;2、伤残鉴定的场所是具有专业资格的司法鉴定机构,被保险人要进行伤残鉴定必须提前申请鉴定,然后在鉴定当天带上医院的诊断书到机构。

飞机失事如何认定赔偿

飞机失事赔偿金额确定:对每名旅客的赔偿责任限额为16600计算单位;但是旅客可以同承运人书面约定高于本项规定的赔偿责任限额。计算单位,是指国际货币基金组织规定的特别提款权;其人民币数额为法院判决之日、仲裁机构裁决之日或者当事人协议之日,按照特别提款权对人民币的换算办法计算得出的人民币数额。

法律依据

《民用航空法》第一百二十九条

国际航空运输承运人的赔偿责任限额按照下列规定执行:

(一)对每名旅客的赔偿责任限额为16600计算单位;但是,旅客可以同承运人书面约定高于本项规定的赔偿责任限额。

第二百一十三条

本法所称计算单位,是指国际货币基金组织规定的特别提款权;其人民币数额为法院判决之日、仲裁机构裁决之日或者当事人协议之日,按照国家外汇主管机关规定的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的特别提款权对人民币的换算办法计算得出的人民币数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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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了,关于“如果飞机失事怎么赔偿 ”的讨论到此结束。希望大家能够更深入地了解“如果飞机失事怎么赔偿 ”,并从我的解答中获得一些启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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