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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社区矫正实施细则(社区矫正机构属于哪个部门)

广东省社区矫正实施细则如下:1、对拟适用社区矫正的,社区矫正决定机关应当核实社区矫正对象的居住地。社区矫正对象在多个地方居住的,可以确定经常居住地为执行地。没有...

在下面的时间里,我会通过一些例子和解释详细回答大家关于社区矫正对象的什么地方为社区矫正执行地 的问题。关于社区矫正对象的什么地方为社区矫正执行地 的讨论,我们正式开始。

广东省社区矫正实施细则(社区矫正机构属于哪个部门)

广东省社区矫正实施细则

广东省社区矫正实施细则如下:

1、对拟适用社区矫正的,社区矫正决定机关应当核实社区矫正对象的居住地。社区矫正对象在多个地方居住的,可以确定经常居住地为执行地。没有居住地,居住地、经常居住地无法确定或者不适宜执行社区矫正的,社区矫正决定机关应当根据有利于社区矫正对象接受矫正、更好地融入社会的原则,确定社区矫正执行地;

2、社区矫正决定机关应当对社区矫正对象进行教育。人民法院在宣判时,看守所、监狱在社区矫正对象离开监所之前,应当书面告知其在法院判决、裁定生效之日或者离开监所之日起十日内,到执行地县级社区矫正机构报到以及逾期报到或者未报到的后果,责令其按时报到;

3、社区矫正对象应当按期到执行地县级社区矫正机构报到,对因身体行动不便、自行报到确有困难,或者其他特殊情况无法现场报到的,社区矫正机构应当进行核实。社区矫正机构可以派员到其居住地等场所办理登记接收手续,也可以要求社区矫正对象家属或者保证人代为办理报到手续;

4、社区矫正决定机关应当自判决、裁定或者决定生效之日起五日内以电话、传真或者其他****通知执行地县级社区矫正机构做好接收准备工作。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

第四十条 社区矫正机构可以通过公开择优购买社区矫正社会工作服务或者其他社会服务,为社区矫正对象在教育、心理辅导、职业技能培训、社会关系改善等方面提供必要的帮扶。

社区矫正机构也可以通过项目委托社会组织等方式开展上述帮扶活动。国家鼓励有经验和资源的社会组织跨地区开展帮扶交流和示范活动。

社区矫正机构属于哪个部门

社区矫正属于矫正对象户口所在地乡镇(街道)司法所。社区矫正机构是社区矫正领导小组,小组成员有司法局、工按局、发院、检察院、民政局等单位,司法局是牵头部门,基层司法所是具体实施部门。社区矫正工作应当依法进行,尊重和保障人权。社区矫正对象依法享有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和其他权利不受侵犯,在就业、就学和享受社会保障等方面不受歧视。

一、社区矫正对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县级司法行政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使用电子定位装置,加强监督管理:

1、违反人民法院禁止令的;

2、无正当理由,未经批准离开所居住的市、县的;

3、拒不按照规定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被给予警告的;

4、违反监督管理规定,被给予治安管理处罚的;

5、拟提请撤销缓刑、假释或者暂予监外执行收监执行的。

二、社区矫正机构工作人员和其他国家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利用职务或者工作便利索取、收受贿赂的;

2、不履行法定职责的;

3、体罚、虐待社区矫正对象,或者违反法律规定限制或者变相限制社区矫正对象的人身自由的;

4、泄露社区矫正工作秘密或者其他依法应当保密的信息的;

5、对依法申诉、控告或者检举的社区矫正对象进行打击报复的;

6、有其他违纪违法行为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 第八条 国务院司法行政部门主管全国的社区矫正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社区矫正工作。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和其他有关部门依照各自职责,依法做好社区矫正工作。人民检察院依法对社区矫正工作实行法律监督。

地方人民政府根据需要设立社区矫正委员会,负责统筹协调和指导本行政区域内的社区矫正工作。

缓刑是否可以选择在哪里执行缓刑

法律分析:可以,只是需要申请,批准后方可异地执行。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七十六条 对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依法实行社区矫正,如果没有本法第七十七条规定的情形,缓刑考验期满,原判的刑罚就不再执行,并公开予以宣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实施办法》

第十二条 对拟适用社区矫正的,社区矫正决定机关应当核实社区矫正对象的居住地。社区矫正对象在多个地方居住的,可以确定经常居住地为执行地。没有居住地,居住地、经常居住地无法确定或者不适宜执行社区矫正的,应当根据有利于社区矫正对象接受矫正、更好地融入社会的原则,确定社区矫正执行地。被确定为执行地的社区矫正机构应当及时接收。

社区矫正对象的居住地是指其实际居住的县(市、区)。社区矫正对象的经常居住地是指其经常居住的,有固定住所、固定生活来源的县(市、区)。

社区矫正对象应如实提供其居住、户籍等情况,并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

第十三条 社区矫正决定机关对拟适用社区矫正的被告人、罪犯,需要调查其社会危险性和对所居住社区影响的,可以委托拟确定为执行地的社区矫正机构或者有关社会组织进行调查评估。社区矫正机构或者有关社会组织收到委托文书后应当及时通知执行地县级人民检察院。

第十四条 社区矫正机构、有关社会组织接受委托后,应当对被告人或者罪犯的居所情况、家庭和社会关系、犯罪行为的后果和影响、居住地村(居)民委员会和被害人意见、拟禁止的事项、社会危险性、对所居住社区的影响等情况进行调查了解,形成调查评估意见,与相关材料一起提交委托机关。调查评估时,相关单位、部门、村(居)民委员会等组织、个人应当依法为调查评估提供必要的协助。

社区矫正机构、有关社会组织应当自收到调查评估委托函及所附材料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完成调查评估,提交评估意见。对于适用刑事案件速裁程序的,应当在五个工作日内完成调查评估,提交评估意见。评估意见同时抄送执行地县级人民检察院。需要延长调查评估时限的,社区矫正机构、有关社会组织应当与委托机关协商,并在协商确定的期限内完成调查评估。因被告人或者罪犯的姓名、居住地不真实、身份不明等原因,社区矫正机构、有关社会组织无法进行调查评估的,应当及时向委托机关说明情况。社区矫正决定机关对调查评估意见的采信情况,应当在相关法律文书中说明。

对调查评估意见以及调查中涉及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信息,应当保密,不得泄露。

判缓刑一般几日到司法局报到

法律主观:

犯罪分子被判缓刑后,不是去司法局报到,而是应当自判决、裁定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到执行地社区矫正机构报到。社区矫正执行地一般为社区矫正对象的居住地。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第二十一条人民法院判处管制、宣告缓刑、裁定假释的社区矫正对象,应当自判决、裁定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到执行地社区矫正机构报到。人民法院决定暂予监外执行的社区矫正对象,由看守所或者执行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的公安机关自收到决定之日起十日内将社区矫正对象移送社区矫正机构。监狱管理机关、公安机关批准暂予监外执行的社区矫正对象,由监狱或者看守所自收到批准决定之日起十日内将社区矫正对象移送社区矫正机构。

社区矫正执行地为社区矫正对象的什么

法律主观:

社区矫正是指针对被判处管制、宣告缓刑、裁定假释、暂予监外执行这四类犯罪行为较轻的对象所实施的非监禁性矫正刑罚。一、社区矫正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二十八条规定:“国家维护社会秩序,镇压判国和其他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活动,制裁危害社会治安、破坏社会主义经济和其他犯罪活动的,惩办和改造犯罪分子。”“改造犯罪分子”是我国的宪法层面的任务和目的,所以社区矫正的目的是更好的改造犯罪分子,是有宪法依据的。二、社区矫正的目的1、直接目的:通过社区矫正组织进行的社会化的教育,使罪犯适应并顺利回归社会。2、间接目的:增强社区公民的法律意识和社会责任感。3、根本目的:预防犯罪,维护社会稳定,实现国家的长治久安。三、什么是社区矫正社区矫正是与监禁矫正相对的行刑方式,是指将符合法定条件的罪犯置于社区内,由司法行政机关(司法局)及其派出机构(司法所)在相关部门和社会力量的协助下,在判决、裁定或决定确定的期限内,矫正其犯罪心理和行为恶习,通过思想改造和劳动改造,并促进其顺利回归社会的非监禁刑罚执行活动。社区矫正工作是积极利用各种社会资源、整合社会各方面力量,对罪行较轻、主观恶性较小、社会危害性不大的罪犯或者经过监管改造、确有悔改表现、不致再危害社会的罪犯在社区中进行有针对性管理、教育和改造的工作。四、社区矫正的对象接受社区矫正的罪犯,称为社区服刑人员,包括:被判处管制、宣告缓刑、裁定假释、决定暂予监外执行。在符合上述条件的情况下,对于罪行轻微、主观恶性不大的未成年犯、老病残犯、以及罪行较轻的初犯、过失犯等,应作为重点对象,适用上述非监禁措施,实施社区矫正。

法律客观: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九条 对被判处管制、宣告缓刑、假释或者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依法实行社区矫正,由社区矫正机构负责执行。 《刑法》第三十八条 管制的期限,为三个月以上二年以下。 判处管制,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 对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依法实行社区矫正。 违反第二款规定的禁止令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处罚。

社区矫正地由什么确定

法律分析:社区矫正是与监禁矫正相对的行刑或考验方式,是指将符合法定条件的罪犯置于社区内,由司法行政机关(司法局)及其派出机构(司法所)在相关部门和社会力量的协助下,在判决、裁定或决定确定的期限内,矫正其犯罪心理和行为恶习, 通过思想改造和劳动改造,并促进其顺利回归社会的非监禁刑罚执行或考验活动。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 第十七条 社区矫正决定机关判处管制、宣告缓刑、裁定假释、决定或者批准暂予监外执行时应当确定社区矫正执行地。

社区矫正执行地为社区矫正对象的居住地。社区矫正对象在多个地方居住的,可以确定经常居住地为执行地。

社区矫正对象的居住地、经常居住地无法确定或者不适宜执行社区矫正的,社区矫正决定机关应当根据有利于社区矫正对象接受矫正、更好地融入社会的原则,确定执行地。

社区矫正决定机关什么时应当确定社区矫正执行地

社区矫正决定机关判处管制、宣告缓刑、裁定假释、决定或者批准暂予监外执行时应当确定社区矫正执行地。

社区矫正,是指将符合条件的罪犯放置于社区内,由专门国家机关在相关社 会团体和民间组织以及社会志愿者的协助下,在判决、裁定或决定确定的期限内, 矫正其犯罪心理和行为恶习,并促进其顺利回归社会的非监禁刑罚执行活动。它 是与监禁矫正相对的一种行刑方式,也是人类为克服监狱行刑罪犯易交叉感染、 重报应惩罚的局限性而作出的理性选择。

社区矫正主要适用于以下四种罪犯:

1、被判处管制的;

2、被宣告缓刑的;

3、被暂予监外执行的。具体包括:

(1)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

(2)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3)生活不能自理;

(4)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

4、被裁定假释的。

社区矫正工作的主要内容:

1、管理的主要方式包括:矫正干部的监督管理、监护人的监督管理、居委会(村委会)等群众自治组织的管理以及社会积极力量的监控等;

2、教育的主要内容包括:政治思想教育、文化和职业技术教育、心理健康教育和劳动教育等。其中政治思想教育是教育工作的主要内容;

3、公益劳动方面劳动是我国赋予我国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劳动是改造人的基本手段。受矫正人员必须定时定量地参加劳动。

综上所述,为社区矫正对象的居住地。社区矫正对象在多个地方居住的,可以确定经常居住地为执行地。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第十七条

社区矫正决定机关判处管制、宣告缓刑、裁定假释、决定或者批准暂予监外执行时应当确定社区矫正执行地。

社区矫正执行地为社区矫正对象的居住地。社区矫正对象在多个地方居住的,可以确定经常居住地为执行地。

社区矫正对象的居住地、经常居住地无法确定或者不适宜执行社区矫正的,社区矫正决定机关应当根据有利于社区矫正对象接受矫正、更好地融入社会的原则,确定执行地。

本法所称社区矫正决定机关,是指依法判处管制、宣告缓刑、裁定假释、决定暂予监外执行的人民法院和依法批准暂予监外执行的监狱管理机关、公安机关。

缓刑判决书下来后什么时候去司法局

犯罪分子被判缓刑后,不是去司法局报到,而是应当自判决、裁定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到执行地社区矫正机构报到。社区矫正执行地一般为社区矫正对象的居住地。

人民法院判处管制、宣告缓刑、裁定假释的社区矫正对象,应当自判决、裁定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到执行地社区矫正机构报到。

人民法院决定暂予监外执行的社区矫正对象,由看守所或者执行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的公安机关自收到决定之日起十日内将社区矫正对象移送社区矫正机构。

缓刑接受社区矫正,由司法所进行监管。每月集中学习、公益劳动,思想汇报、电话汇报、当面汇报。每周至少当面或者电话汇报一次。

缓刑的适用条件

1、对象条件:缓刑只适用于被判处拘役或者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人。

(1)所谓被判处拘役或者3年以下有期徒刑,是就宣告刑而言,而不是指法定刑。

(2)对被判处管制或者单处附加刑的,不能适用缓刑。

(3)如果一人犯数罪,实行数罪并罚后,决定执行的刑罚为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也可以适用缓刑。

(4)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符合缓刑条件的,应当宣告缓刑(刑法修正案八新增内容)。

2、实质条件:犯罪情节较轻,有悔罪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3、限制条件:必须不是累犯和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刑法修正案八新增内容)。换言之,对于累犯和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不适用缓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

第二十一条 人民法院判处管制、宣告缓刑、裁定假释的社区矫正对象,应当自判决、裁定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到执行地社区矫正机构报到。

人民法院决定暂予监外执行的社区矫正对象,由看守所或者执行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的公安机关自收到决定之日起十日内将社区矫正对象移送社区矫正机构。

监狱管理机关、公安机关批准暂予监外执行的社区矫正对象,由监狱或者看守所自收到批准决定之日起十日内将社区矫正对象移送社区矫正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

第二十二条 社区矫正机构应当依法接收社区矫正对象,核对法律文书、核实身份、办理接收登记、建立档案,并宣告社区矫正对象的犯罪事实、执行社区矫正的期限以及应当遵守的规定。

《刑法》第七十二条

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一)犯罪情节较轻;

(二)有悔罪表现;

(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社区矫正法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是我国社区矫正工作开展17年来的首部专门性法律,2019年12月28日,经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于2020年7月1日正式实施。

《社区矫正法》共九章63条,包括总则,机构、人员和职责,决定和接收,监督管理,教育帮扶,解除和终止,未成年人社区矫正特别规定,法律责任以及附则。主要内容如下:

(1)适用范围。《社区矫正法》第二条规定,对被判处管制、宣告缓刑、假释和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对社区矫正对象的监督管理、教育帮扶等活动。

(2)机构、人员和职责。《社区矫正法》第八条规定,县级以上司法行政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社区矫正工作;社区矫正委员会负责统筹协调和指导本行政区域内的社区矫正工作。第九条规定,社区矫正机构负责社区矫正工作的具体实施;司法所根据社区矫正机构的委托,承担社区矫正相关工作。

(3)社区矫正机构工作人员的权利和义务。《社区矫正法》第十四条规定,社区矫正机构工作人员和其他参与社区矫正工作的人员依法开展社区矫正工作,受法律保护。第十五条规定,社区矫正机构工作人员应当严格遵守宪法和法律,忠于职守,严守纪律,清正廉洁。

(4)决定和接收。《社区矫正法》第十七条规定,社区矫正执行地为社区矫正对象的居住地。社区矫正对象在多个地方居住的,可以确定经常居住地为执行地。社区矫正对象的居住地、经常居住地无法确定或者不适宜执行社区矫正的,社区矫正决定机关应当根据有利于社区矫正对象接受矫正、更好地融入社会的原则,确定执行地。《社区矫正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社区矫正机构应当依法接收社区矫正对象,核对法律文书、核实身份、办理接收登记、建立档案,并宣告社区矫正对象的犯罪事实、执行社区矫正的期限以及应当遵守的规定。第二十一条规定,人民法院判处管制、宣告缓刑、裁定假释的社区矫正对象,应当自判决、裁定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到执行地社区矫正机构报到;人民法院决定暂予监外执行的社区矫正对象,由看守所或者执行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的公安机关自收到决定之日起十日内将社区矫正对象移送社区矫正机构;监狱管理机关、公安机关批准暂予监外执行的社区矫正对象,由监狱或者看守所自收到批准决定之日起十日内将社区矫正对象移送社区矫正机构。

(5)监督管理。《社区矫正法》第四条规定,社区矫正对象应当依法接受社区矫正,服从监督管理。第二十三条规定,社区矫正对象在社区矫正期间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履行判决、裁定、暂予监外执行决定等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遵守国务院司法行政部门关于报告、会客、外出、迁居、保外就医等监督管理规定,服从社区矫正机构的管理。第三十一条规定,社区矫正机构发现社区矫正对象正在实施违反监督管理规定的行为或者违反人民法院禁止令等违法行为的,应当立即制止;制止无效的,应当立即通知公安机关到场处置。

(6)教育帮扶。《社区矫正法》第三十七条规定,依法对就业困难的社区矫正对象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就业指导,帮助社区矫正对象中的在校学生完成学业。第四十二条规定,组织其参加公益活动,修复社会关系,培养社会责任感。第四十三条规定,社区矫正对象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申请社会救助、参加社会保险、获得法律援助。

(7)解除和终止。《社区矫正法》第四十四条规定,社区矫正对象矫正期满或者被赦免的,社区矫正机构应当向社区矫正对象发放解除社区矫正证明书。第四十五条规定,社区矫正对象被裁定撤销缓刑、假释,被决定收监执行,或者社区矫正对象死亡的,社区矫正终止。

(8)未成年人社区矫正特别规定。《社区矫正法》第五十二条规定,对未成年人的社区矫正,应当与成年人分别进行。第五十四条规定,对履行职责过程中获得的未成年人身份信息应当予以保密。第五十五条规定,未成年社区矫正对象的监护人应当依法保证其按时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第五十七条规定,未成年社区矫正对象在复学、升学、就业等方面依法享有与其他未成年人同等的权利,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歧视。第五十八条规定,未成年社区矫正对象在社区矫正期间年满十八周岁的,继续按照未成年人社区矫正有关规定执行。第五十五条第二款规定,年满十六周岁的社区矫正对象有就业意愿的,社区矫正机构可以协调有关部门和单位为其提供职业技能培训,给予就业指导和帮助。

(9)法律责任。《社区矫正法》第五十九条规定,社区矫正对象在社区矫正期间有违反监督管理规定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给予处罚;具有撤销缓刑、假释或者暂予监外执行收监情形的,应当依法作出处理。第六十条规定,社区矫正对象殴打、威胁、侮辱、骚扰、报复社区矫正机构工作人员和其他依法参与社区矫正工作的人员及其近亲属,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社区矫正法》第六十一条规定,社区矫正机构工作人员和其他国家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①利用职务或者工作便利索取、收受贿赂的;②不履行法定职责的;③体罚、虐待社区矫正对象,或者违反法律规定限制或者变相限制社区矫正对象的人身自由的;④泄露社区矫正工作秘密或者其他依法应当保密的信息的;⑤对依法申诉、控告或者检举的社区矫正对象进行打击报复的;⑥有其他违纪违法行为的。

广东省社区矫正实施细则(社区矫正机构属于哪个部门)

今天关于“社区矫正对象的什么地方为社区矫正执行地 ”的讨论就到这里了。希望通过今天的讲解,您能对这个主题有更深入的理解。如果您有任何问题或需要进一步的信息,请随时告诉我。我将竭诚为您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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