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害人和被害人的区别(受害者和被害者)
被害人和受害人是法律术语,在刑事案件和民事案件中有不同的含义和作用。被害人是指在刑事案件中,合法权益遭受犯罪行为侵害的人。在刑事诉讼中,被害人是诉讼参与人之一,...
好久不见了各位,今天我想跟大家探讨一下关于“被害人和受害人区别”的问题。如果你还不了解这方面的内容,那么这篇文章就是为你准备的,请跟我一起来探索一下。
受害人和被害人的区别
被害人和受害人是法律术语,在刑事案件和民事案件中有不同的含义和作用。
被害人是指在刑事案件中,合法权益遭受犯罪行为侵害的人。在刑事诉讼中,被害人是诉讼参与人之一,其诉讼地位在自诉案件中是自诉人,处于诉讼当事人中的原告地位,享有诉讼当事人中原告人的一切诉讼权利,在公诉案件中,公诉人居原告地位,被害人不是诉讼当事人,只作为一般诉讼参与人参加诉讼,又享有比其他诉讼参与人更多的诉讼权利。
受害人是指民事案件中的“赔偿权利人”。在民事案件中,受害人是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其权利和利益应当受到保护。对于受害人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情况,应当适用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受害者和被害者
法律分析:被害人,是指在刑事案件中合法权益遭受犯罪行为侵害的人。广义上的被害人,既包括刑事诉讼中的自诉案件的被害人;也包括刑事诉讼中的公诉案件的被害人。狭义上的被害人,仅指公诉案件中的被害人。在刑事诉讼中,被害人属于当事人之一,居于原告人地位。受害人,是指民事案件中的“赔偿权利人”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一条 第二款 本条所称 赔偿权利人 是指因侵权行为或者其他致害原因直接遭受人身损害的受害人、依法由受害人承担扶养义务的被扶养人以及死亡受害人的近亲属。
无被害人的犯罪包括
法律主观:
刑事犯罪中的被害人和受害人之间的区别主要包括:被害人为直接受到侵害的当事人;而受害人主要为因权利受侵害的民事赔偿权利人。《刑法》规定,由于犯罪行为而使被害人遭受经济损失的,对犯罪分子除依法给予刑事处罚外,并应根据情况判处赔偿经济损失。
法律客观:《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十六条
由于犯罪行为而使被害人遭受经济损失的,对犯罪分子除依法给予刑事处罚外,并应根据情况判处赔偿经济损失。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犯罪分子,同时被判处罚金,其财产不足以全部支付的,或者被判处没收财产的,应当先承担对被害人的民事赔偿责任。
公安局的资料显示:人员属性:受害人,被盘查人员,涉警人员这是什么意思难道干犯法的事了!
受害人是合法权益遭受不法行为直接侵害的人;被盘查人员是因为某件事被警察询问,做笔录的人;涉警人员意思是警务人员违法。
受害者是指受侵害的一方(包含人身财产等各方面的合法权益),现在在新闻与法律条律中较为多见,但还没有较明确的定义。
“受害者”一词虽常见于新闻与法律法条中,但并不专指构成刑事案件的侵害,任何合法权益受侵害的都可以称之为“受害者”
扩展资料:
受害人的定义:
在公诉案件中,被害人是当事人之一,在一定程度上起证人的作用;如果他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就成为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享有当事人的诉讼权利。在自诉案件中,被害人为自诉人,享有当事人的地位。
被害人与证人最主要的区别在于,被害人同案件的处理结果有直接的利害关系。其享有的诉讼权利包括:有权指控犯罪;有权参加法庭调查和辩论;遭受物质损失时,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对人民检察院免予起诉、不起诉的决定如果不服,有权提出申诉等。同时,被害人有义务遵守法庭秩序,如实向司法机关反映案件情况,不得夸大犯罪行为或捏造事实、诬陷他人等。
被害人是指在刑事案件中合法权益遭受犯罪行为侵害的人。广义上的被害人,既包括刑事诉讼中的自诉案件的被害人;也包括刑事诉讼中的公诉案件的被害人。狭义上的被害人,仅指公诉案件中的被害人。在刑事诉讼中,被害人属于当事人之一,居于原告人地位。
受害人的法律规定:
“被害人”是《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八条规定的刑事诉讼“当事人”之一,存在于大多数刑事案件之中。《刑事诉讼法》没有对“被害人”做出专门的定义,但是结合其他条款,
例如第一百一十条第二款“被害人对侵犯其人身、财产权利的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权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报案或者控告”等内容,被害人是指“人身权利、财产权利或其他合法权益受到犯罪行为侵害的人”。
在一些刑事案件中,犯罪行为给国家、集体的财产造成了损失,所以《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零一条第二款规定:“如果是国家财产、集体财产遭受损失的,人民检察院在提起公诉的时候,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这意味着,在某些刑事案件中,国家、集体也可能成为“被害人”。也有一些犯罪行为并未造成实际的人身或财产等损失,这类案件的当事人中就没有明确、具体的“被害人”,例如未造成损害后果的危害公共安全类犯罪。
受害人的权利:
1、受害人有权向公,检,法机关报案或控告;
2、对不立案的决定不服,有权申请复议;
3、有权依法对公安机关或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4、对不起诉的决定有权依法提出申诉?[2]?;
5、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6、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
7、有权参加法庭调查,辩论;
8、有权请求人民检察院对第一审判决提出抗诉;
9、有权对已生效的判决提出申诉等。
百度百科-被害人
百度百科-受害者
在治安案件中被害人,控告人,报案人,检举人的区别
被害人就是受害的一方,控告人就是检察院或者自诉案件中的被害人一方,报案人可以是第三人或者受害人,检举人指知道案件内情的第三人或者被害人一方向公安机关或者检查机关举报被告人的违法行为及事实的人。检举人在侦查阶段和报案人一样,在审查阶段就是证人。
被害人和受害人区别
被害人是指,刑事诉讼的当事人,受害人是指,民事诉讼的当事人。被害人是诉讼参与人之一,也是遭受不法行为直接侵害合法权益的人。在自诉案件中的诉讼地位是自诉人,处于原告地位,享有诉讼当事人中原告人的一切诉讼权利;在公诉案件中,公诉人处于原告地位。被害人不再是诉讼当事人,是享有比其他诉讼参与人更多的诉讼权利的一般诉讼参与人。而受害人是指,民事案件中的赔偿权利人。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第二款:本条所称:赔偿权利人,是指因侵权行为或者其他致害原因直接遭受人身损害的受害人、依法由受害人承担扶养义务的被扶养人以及死亡受害人的近亲属。
被害人与受害人有什么区别?
被害人是指在刑事案件中合法权益遭受犯罪行为侵害的人,包括刑事诉讼中的自诉案件的被害人,也包括刑事诉讼中的公诉案件的被害人。而受害者是指民事案件中的赔偿权利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八条
本法下列用语的含意是:
(一)“侦查”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对于刑事案件,依照法律进行的收集证据、查明案情的工作和有关的强制性措施;
(二)“当事人”是指被害人、自诉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和被告人;
(三)“法定代理人”是指被代理人的父母、养父母、监护人和负有保护责任的机关、团体的代表;
(四)“诉讼参与人”是指当事人、法定代理人、诉讼代理人、辩护人、证人、鉴定人和翻译人员等。
好了,关于“被害人和受害人区别”的话题就讲到这里了。希望大家能够通过我的讲解对“被害人和受害人区别”有更全面、深入的了解,并且能够在今后的工作中更好地运用所学知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