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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被男子强奸,女子丈夫一怒之下杀了该男子,法律如何判刑?(19年前奸杀16岁少女凶手被抓,将得到什么处罚?)

如果丈夫杀死的那个人,正在强奸自己的妻子,而且可出示确凿证据,丈夫属于正当防卫。为什么强调证据确凿呢?因为法官判案以现场证据为依据,依照法律法规条款进行量刑判决...

好的,现在我来为大家谈一谈先奸后杀判几年 的问题,希望我的回答能够解答大家的疑惑。关于先奸后杀判几年 的话题,我们开始说说吧。

女子被男子强奸,女子丈夫一怒之下杀了该男子,法律如何判刑?(19年前奸杀16岁少女凶手被抓,将得到什么处罚?)

女子被男子强奸,女子丈夫一怒之下杀了该男子,法律如何判刑?

如果丈夫杀死的那个人,正在强奸自己的妻子,而且可出示确凿证据,丈夫属于正当防卫。为什么强调证据确凿呢?因为法官判案以现场证据为依据,依照法律法规条款进行量刑判决。

丈夫已杀死强奸自己妻子的人,丈夫这时候是没有办法收集证据了,这时候只有依靠家人帮助,保留好证据,为以后开庭做准备。

那么,所谓的证据涉及哪方面呢?

所谓于强奸,大多是以暴力手段达到目的。女方在被施暴者施暴过程中,肯定会遗留下施暴证据,如撕破衣服,划伤皮肤等等,这些都是最有力的证据。

至于更深入的东西,咱们就不谈了。刑事案件发生后,自有相关部门参与取证。不过,施暴者死了,强奸虽然可以认定,但,正当防卫还是防卫过当就很难界定了。

假如丈夫出现事发现场那时候,死者已经终止强奸,丈夫出于气愤,打死施暴者,法官就会判定丈夫属于防卫过当。虽然强奸犯很该死,换着谁都会动手。但法律和民间的思想认识不同,防卫过当需要负法律责任。

法律上的正当防卫必须是罪犯正在威胁当事人的生命安全的情况下被打死。如果强奸犯在丈夫出现后,终止强奸行为后,反过来殴打丈夫或寻找行凶工具,那么,丈夫打死强奸者也是正当防卫。

或者说,丈夫回来后,强奸人继续施行强奸,丈夫一棍子打死施暴者,这个也属于正当防卫。不过,这个可能性不大。再大胆的暴徒,这时候往往会有所顾虑,所谓于做贼心虚,就是这个道理。第二,愤怒中的丈夫看见这种场面,已经顾不得是和奸还是强奸,男人的反应大多是先打死你再说。第三、施暴者反过来打丈夫的可能性不大。原因是,你还没离开女方,刀或木棍都下去了,哪里还给你机会站到我对面和我打架?

假如丈夫给施暴者这个机会,命案就不会发生。因为男人最气愤,最没有理智的就是妻子被强暴那刹间。那瞬间不打死人,过后再打,那就不一定是强奸。如果是和奸,丈夫打死对方的可能性就不大。现今社会,和奸被抓现场多了去,没有多少案例是因为和奸打死人。

根据标题内容分析,标题很想知道,丈夫打死的那个人,被定性为强奸,丈夫被免刑的可能性有多大?也就是说,在死无对证的情况下,把案件定性为强奸对丈夫有多少好处?假设,我们这里仅仅是假设。假如是丈夫提问这个问题,那么,强奸的事情可能已经发生,丈夫没有打死对方,感觉很后悔。很想知道打死施暴者是什么后果?

文前我们说过,假如有证据证明,施暴者是在强奸过程中被打死,丈夫属于正当防卫。而正当防卫是不用负法律责任的。

19年前奸杀16岁少女凶手被抓,将得到什么处罚?

我认为该名凶手会被判处死刑,因为杀人就必须偿命,得到相应的惩罚,这样才是法律所存在的意义,该起奸杀案件发生在19年前,也就是2001年,在2001年的2月28日,一个16岁的初二的女学生,在放学回家的路途上,被这名凶手,先奸后杀,但是因为当时的网络不发达,很多地方都没有监控,这个案件迟迟没有侦破,但是19年来,江苏宿江的警察们一直在不断努力的抓捕嫌疑人,这个抓捕过程持续了19年,终于于2020年9月17日,将这个杀人凶手捉捕归案。

但是面对警察的确凿证据,该名嫌疑人却供认不讳,一直说自己没有伤害这名少女,这名犯罪嫌疑人的内心是有多强大呀?杀人后逃离了19年,他的内心不会受到谴责吗?但是我相信正义永远都不会迟到,正义不会让这个女孩的家人寒心,也不会让这个女孩死不瞑目。

近年来频频有女孩放学路上被坏人所劫持奸杀,所以我呼吁这些女孩子一定要注意自己的安全,尽量少走夜路,走路的途中也不要低头玩手机,注意四周的情况,如果放学或者下班太晚的话,最好叫自己的亲人朋友来接自己,以免发生意外,自己独自上楼时,如果乘坐电梯一定要注意电梯里的人,如果是自己不认识的,从来没有见过的人,就不要乘坐这趟电梯了。

如果自己独自乘坐出租车或者是在网上约车的话,一定要将该车的车牌号发给亲人,并且将车窗摇下,以便及时呼叫,上车后最好把自己的行程及时发给自己的亲人,最好不要坐在副驾驶,选择坐到车的后排,、要和司机有过多的交谈,以免把自己的信息泄露,一定要确保自己的自身安全。

从法律的角度,先杀后奸与先奸后杀哪个更严重?

这个问题?

从法律的角度:1.要是先杀,构成故意杀人,一般处十年以上有期、无期以及死刑,而后不存在强奸,只构成侮辱尸体罪,2.先奸,构成强奸,一般情况是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至于后杀,则要区分一般不另外定故意杀人,一般只以强奸论处,但是这个要看具体的情节,但是强奸致人死亡也是要处死刑的,所以这个行为的罪名不一,但是结果都有可能是死刑,一般第一个量刑会更重。

被强奸以后,女子趁男子提裤子,捡起板砖将其打死,应如何认定?

根据刑法第20条的规定,正当防卫是指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该条同时规定,对正在进行强奸的犯罪行为进行防卫,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女子的行为能否认定为无限防卫?

能否认定为正当防卫或无限防卫,其根本就在于不法侵害是否正在进行,亦即犯罪行为是否仍然继续。需要注意的是,并不是说强奸行为是否正在进行。

如果强奸行为正在进行,则可认定为无限防卫,即便用板砖拍死男子,亦不应追究任何责任。如果强奸已经结束,但不法侵害仍在进行,则可认定为防卫过当,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从司法实践中来看,对于被害人是成年妇女的强奸是否既遂是以“插入说”来认定的。这也就意味着,如果男子已经提裤子穿衣服了,基本上就可以认定为强奸行为已经完成。

同时,就实践中来说,一般男性也很难马上实施第二次强奸行为的。而且如果要继续实施,一般也不会马上提上裤子……就这个意义上而言,女子用砖块将男子拍死的行为是难以认定为无限防卫的。

女子的行为能否认定为正当防卫呢?

这要结合当时的实际情况,而且要站在女子的角度去分析了:作为女方而言,其是强奸事件的受害者,刚刚经历了身体和心理上的双重伤害,这时不能苛求她脱离现场情况、理智地思考问题,不能强求她站在无关的第三人的角度去超脱现实的考虑,这明显是不合适的。正如之前的“昆山反杀案”一样。

与此同时,也不能排除男子继续对女方实施殴打、辱骂、或者猥亵、乃至再次实施强奸行为的可能,尤其是站在刚刚被蹂躏的女子的角度去考虑的话。

我的看法

我个人认为应当以认定为防卫过当为宜。而且结合这种比较特殊的情况,无论是按照故意杀人罪还是按照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都不宜判处过重的刑罚,以免予刑事处罚或者做不起诉处理较为适宜。当然,在具体程序上,可能需要层报最高法院。

奸杀判几年

法律分析:强奸后杀人灭口的,应以强奸罪论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三十六条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奸*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强奸妇女、奸*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一)强奸妇女、奸*幼女情节恶劣的;(二)强奸妇女、奸*幼女多人的;(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的;(四)二人以上轮奸的;(五)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男的强奸女的,在反抗中或者在强奸中,或者强奸后,女的受害者把男的杀了 算犯法吗,怎么判的?

如果是在反抗中和强奸过程过,受害人把施暴人杀了的,属于正当防卫,不承担责任;如果是强奸后,女受害者杀了男的,这算故意杀人罪,具体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十条 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第二百三十二条 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扩展资料:

强奸罪的量刑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三十六条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奸*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强奸妇女、奸*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强奸妇女、奸*幼女情节恶劣的;

(二)强奸妇女、奸*幼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的;

(四)二人以上轮奸的;

(五)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宿迁破获19年前强奸杀人案,罪犯是否会被判为死刑?

罪犯会被判处死刑,因为杀人偿命,如果不被判处死刑,这名女孩子的亲人一定不会同意的,这19年这女孩子的亲人是怎么过来的?犯罪嫌疑人一直没有被抓捕归案,他们的孩子死不瞑目,所以说该名罪犯被判处死刑,是理所当然的。

该起案件是发生在19年前,2001年2月28日,受害人刚上完晚自习,在回家的路上被该名罪犯先奸后杀,随后该名罪犯变开始了长达19年的逃离生涯。

该起案件引起了当时陈圩乡的轰动,该起案件发生后,该地的警察一直在抓捕嫌疑人,由于当时各个地方都没有监控,所以该起案件侦破十分的困难,但是警方却没有放弃,终于在该起案件发生的19年后,2020年的9月17日将嫌疑人捉拿归案,但是该名罪犯却供认不讳,一直说自己跟该起案件没有关系,但是警方已经掌握了很多证据,相信过不了多久,该名犯罪嫌疑人就会被判处死刑,相信正义永远都不会缺席的。

近些年来,有很多关于女性晚上独自回家便遭到了奸杀的案件,所以希望这些女性在晚上自己回家的时候,可以把自己的行程分享给自己的亲人,走路的时候注意四周,要往人多的地方走,不要低头玩手机,时刻注意周围的人。如果晚上要打车回家的情况下,首先要将该车的车型车牌号发送给家人,把路程和家人共享,为了保证自己的安全,不要坐在司机的副驾驶,要坐在车的后排,一定要保护好自己。最好不要与司机有过多的交谈,以免把自己的信息泄露出去,最好时时刻刻的注意窗外,看是不是自己回家的路程,有偏离路程的情况下,一定要拨打求救电话。

强奸致人死亡会判死刑吗?和故意杀人有何区别?

强奸致人死亡会判死刑的,和故意杀人本质上有着主观意识上的相同,首先强奸致人死亡会判死刑的,其次是强奸致人死亡和故意杀人性质是一样的,再者是对于强奸致人死亡比故意杀人的刑法更加严重。需要从以下三方面来阐述分析强奸罪的性质和故意杀人的区别。

一、强奸致人死亡会判死刑的

首先强奸致人死亡会判死刑的,主要是因为强奸罪本身的刑罚就很重,再加上又有致人死亡的罪名,所以当时人是会被判处死刑的,不过这个死刑不一定事立马死刑,有可能是缓刑,对于强奸罪的当事人而言如果自身的辩护律师很厉害的情况下是可以争取到缓刑的,不用立马就判处死刑。

二、强奸致人死亡和故意杀人的性质是一样的

其次是强奸致人死亡和故意杀人的性质是一样的,对于强奸致人死亡而言由于自身存在主观杀人的倾向,所以和故意杀人的主观杀人意图是一样的性质,它们二者虽然是不同形式的犯罪,但是最终犯罪的结果是一样的,都是使人死亡的结果,他们的性质都是非常恶劣的。

三、强奸致人死亡比故意杀人的刑法更加严重

再者是强奸致人死亡比故意杀人的刑罚更加严重,对于强奸致人死亡的当事人而言,由于自身犯有两重罪名,所以法官在处理庭审的时候给出的刑罚标准往往是必故意杀人罪更加严重很多的,一般即使强奸罪的当事人的辩护律师很厉害也很难争取到缓刑的执行。

强奸致人死亡法官在处理的时候的注意事项:

应该优先核实当事人是否有精神疾病的病史,如果有精神疾病的病史的情况下那么需要适当减刑,如果没有就依法追责。

女子被男子强奸,女子丈夫一怒之下杀了该男子,法律如何判刑?(19年前奸杀16岁少女凶手被抓,将得到什么处罚?)

好了,关于“先奸后杀判几年 ”的话题就讲到这里了。希望大家能够通过我的讲解对“先奸后杀判几年 ”有更全面、深入的了解,并且能够在今后的工作中更好地运用所学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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