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部十八项证明规定(公安机关禁止逐利执法七项规定)
法律分析:1、身份证证明,15位升为18位后是否为同一个人;2、因非公安机关出具证明的名字的错别字,不证明是同一个人;3、身份证丢失或损坏,需出具身份证明的;4...
很高兴有机会参与这个公安部十项规定是什么问题集合的讨论。这是一个多元且重要的话题,我将采取系统的方法,逐一回答每个问题,并分享一些相关的案例和观点。
公安部十八项证明规定
法律分析:1、身份证证明,15位升为18位后是否为同一个人;2、因非公安机关出具证明的名字的错别字,不证明是同一个人;3、身份证丢失或损坏,需出具身份证明的;4、持有身份证和户口簿等合法证件,要求派出所出具身份信息证明的;5、偿还能力证明;6、生存(健在)、死亡证明;7、亲属关系证明;8、婚姻状况证明;9、身份证丢失证明;10、家庭收入情况证明;11、实际居住地证明;12、保险事故证明;13、人员失踪证明;14、违法犯罪记录证明;15、各类证件、印章丢失证明;16、非组织行为索取表现证明;17、房产证明;18、本人持招工单位调查表,让派出所出具现实表现证明的。
法律依据:《关于改进和规范公安派出所出具证明工作的意见》 一、有关单位要求群众开具证明或者提供证明材料,要遵循于法有据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凡是公民凭法定身份证件能够证明的事项,公安派出所不再出具证明;依法不属于公安派出所法定职责的证明事项,由主管部门负责核实。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护照是公民法定身份证件,具有证明公民身份的法律效力。对于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护照完全能够证明的以下9类事项,有关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应予认可,公安派出所不再出具证明:
1、公民姓名。
2、公民曾用名。
3、公民性别。
4、公民身份号码(含15位升18位证明)。
5、公民民族成份。
6、公民出生日期。
7、公民出生地。
8、公民籍贯。
9、公民户籍所在地住址。
(二)对于下列5类事项,凡居民户口簿能够证明的,有关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应予认可,公安派出所不再出具证明:
1、户口迁移情况。
2、住址变动情况。
3、户口登记项目内容变更和更正情况。
4、注销户口情况。
5、同户人员与户主间的亲属关系。
(三)对于需要证明的下列6类事项,由有关部门和单位按照以下方式办理:
1、需证明当事人婚姻状况的,凭当事人在使用部门的个人声明和能够提供的结婚证、离婚证、人民法院生效裁判文书或者离婚证明书、配偶死亡证明等有效证件、证明材料证明,需要核查的,由使用部门按照规定进行核查。
2、需证明当事人文化程度的,凭学历证书、学位证书或者学校、相关认证机构出具的证明书证明,或者依法办理公证。
3、需证明当事人正常死亡或者经医疗卫生机构救治的非正常死亡的,由医疗卫生机构签发《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
4、异地居住退休人员需办理领取养老金资格认证的,由异地居住退休人员到居住地所在街道(乡镇)劳动保障工作机构或者县(区)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认证手续。
5、因公民个人或者有关部门和单位工作人员填写、录入差错等原因,致使公民在有关部门或者单位的登记信息与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护照登记信息不一致,需证明两者为同一人的,由有关部门和单位负责核查,公安部门根据职责提供必要协助。
6、需证明当事人未登记户口的,区分以下情形办理:因补发《出生医学证明》需核实新生儿未申报出生登记的,由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向公安部门核查;因申报户口登记时需核实当事人未在其他地方登记户口的,由公安部门负责核查;因出国(境)定居需要办理无户籍公证的,由公证机构向公安部门核查。
公安机关禁止逐利执法七项规定
公安机关禁止逐利执法七项规定旨在规范公安民警的执法行为,确保公正、文明、规范执法,避免不当逐利,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和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一、禁止逐利执法的背景与意义
近年来,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一些地区出现了公安机关在执法过程中追求经济利益的现象,这不仅损害了公安机关的形象,也严重影响了社会公平正义。为了纠正这一不正之风,公安部出台了禁止逐利执法的七项规定,以规范公安民警的执法行为,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二、七项规定的具体内容
1、严禁下达或者变相下达罚没款指标;
2、严禁违反罚款决定与罚款收缴分离的规定收取、使用罚款;
3、严禁以罚代刑、以罚代拘、以罚代教;
4、严禁利用职务便利为请托人谋取利益,索取、收受请托人财物;
5、严禁参加与行使职权有关的营利性活动或者受雇于任何个人或组织;
6、严禁非法剥夺、限制他人人身自由,非法搜查他人的身体、物品、交通工具、住所、场所;
7、严禁泄露国家秘密、警务工作秘密、商业秘密和公民个人信息。
三、规定实施的效果与影响
公安机关禁止逐利执法七项规定的实施,对于规范公安民警的执法行为、提升执法公信力、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具有积极意义。同时,这也有助于增强人民群众对公安机关的信任和支持,提升公安机关的形象和声誉。
综上所述:
公安机关禁止逐利执法七项规定是公安部为了规范公安民警的执法行为、维护社会公平正义而出台的重要措施。这七项规定明确禁止了公安机关在执法过程中的不当逐利行为,对于提升执法公信力、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具有重要意义。同时,这也有助于增强公安机关与人民群众之间的信任和联系,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
第二十二条规定:
人民警察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散布有损国家声誉的言论,参加非法组织,参加旨在反对国家的集会、游行、示威等活动,参加罢工;
(二)泄露国家秘密、警务工作秘密;
(三)弄虚作假,隐瞒案情,包庇、纵容违法犯罪活动;
(四)刑讯逼供或者体罚、虐待人犯;
(五)非法剥夺、限制他人人身自由,非法搜查他人的身体、物品、交通工具、住所、场所;
(六)敲诈勒索或者索取、收受贿赂;
(七)殴打他人或者唆使他人打人;
(八)违法实施处罚或者收取费用;
(九)接受当事人及其代理人的请客送礼;
(十)从事营利性的经营活动或者受雇于任何个人或者组织;
(十一)玩忽职守,不履行法定义务;
(十二)其他违法乱纪的行为。
公安部三项规定
1.公安民警决不允许面对群众危难不勇为;
2.决不允许酗酒滋事;
3.决不允许进夜总会娱乐。
公安局的职能部门:直辖市公安局、省会城市公安局、地级市公安局、县级公安局,除县级公安局外,前几者均可按城市的区下分区分局。
特定公安局一般受所在地政府领导、受上级公安厅、局指导。公安机关的最高部门是公安部,指导全国公安工作,包括所有各级公安局。受所在地政府、上级公安机关双重领导 。
公安局承担公安机关的工作职责:预防、制止和侦查违法犯罪活动;防范、打击恐怖活动;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制止危害社会治安秩序的行为;管理交通、消防、危险物品;管理户口、居民身份证、国籍、出入境事务和外国人在中国境内居留、旅行的有关事务。
维护国(边)境地区的治安秩序;警卫国家规定的特定人员、守卫重要场所和设施;管理集会、游行和示威活动;监督管理公共信息网络安全监察工作;指导和监督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和重点建设工程的治安保卫工作,指导治安保卫委员会等群众性治安保卫组织的治安防范工作。
公安局最吃香的警种是哪一类
1、户籍警。主要为居民办理户口登记、迁移、身份证等,业务单一,工作压力普遍比较小。
2、网警。负责打击网络犯罪,工作强度整体来看不算大,不过随着网络的发展,网警较之过去工作量已经大了很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
第六条 公安机关的人民警察按照职责分工,依法履行下列职责:
(一)预防、制止和侦查违法犯罪活动;
(二)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制止危害社会治安秩序的行为;
(三)维护交通安全和交通秩序,处理交通事故;
(四)组织、实施消防工作,实行消防监督;
(五)管理枪支弹药、管制刀具和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
(六)对法律、法规规定的特种行业进行管理;
(七)警卫国家规定的特定人员,守卫重要的场所和设施;
(八)管理集会、游行、示威活动;
(九)管理户政、国籍、入境出境事务和外国人在中国境内居留、旅行的有关事务;
(十)维护国(边)境地区的治安秩序;
(十一)对被判处拘役、剥夺政治权利的罪犯执行刑罚
(十二)监督管理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安全保护工作;
(十三)指导和监督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和重点建设工程的治安保卫工作,指导治安保卫委员会等群众性组织的治安防范工作;
(十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公安部三项纪律是指公安民警
公安部三项纪律即:?
1、公安民警决不允许面对群众危难不勇为;
2、决不允许酗酒滋事;?3、决不允许进夜总会娱乐。
公安民警违反上述规定的一律先予以禁闭,并视情给予纪律处分。造成严重后果或者恶劣影响的,一律给予开除处分,并视情追究有关领导责任。隐瞒不报、包庇袒护的,从严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第六条规定:公安机关的人民警察按照职责分工,依法履行下列职责:(一)预防、制止和侦查违法犯罪活动;(二)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制止危害社会治安秩序的行为;(三)维护交通安全和交通秩序,处理交通事故;(四)组织、实施消防工作,实行消防监督;(五)管理枪支弹药、管制刀具和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六)对法律、法规规定的特种行业进行管理;(七)警卫国家规定的特定人员,守卫重要的场所和设施;(八)管理集会、游行、示威活动;(九)管理户政、国籍、入境出境事务和外国人在中国境内居留、旅行的有关事务;(十)维护国(边)境地区的治安秩序;(十一)对被判处拘役、剥夺政治权利的罪犯执行刑罚;(十二)监督管理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安全保护工作;(十三)指导和监督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和重点建设工程的治安保卫工作,指导治安保卫委员会等群众性组织的治安防范工作;(十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公安部关于违规饮酒宴请六项规定
公安部关于违规饮酒宴请的六项规定,是公安机关内部的一项严格纪律要求,旨在规范公安民警的行为,维护公安机关的形象和公信力。这六项规定包括禁止违规饮酒、禁止违规参加宴请等内容,是公安机关自我约束、自我规范的重要举措。
一、严禁工作时间饮酒
公安民警在工作时间内应严格遵守禁酒规定,不得饮酒。这是为了确保民警在工作中保持清醒的头脑,能够迅速、准确地应对各种突发情况,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二、严禁执行公务期间饮酒
在执行公务期间,公安民警同样应严格遵守禁酒规定。饮酒可能会影响民警的判断力和反应能力,从而影响到公务的执行效果,甚至可能引发严重后果。
三、严禁参加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
公安民警不得参加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活动。这是为了防止民警在宴请中受到不当影响,导致在执行公务时偏袒一方,损害公安机关的公正性和公信力。
四、严禁违规接受宴请
公安民警不得违规接受任何单位或个人的宴请。这包括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以及接受超过正常标准的宴请等。这是为了维护公安机关的形象和声誉,防止民警因个人行为而损害整个公安机关的形象。
五、严禁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公安民警应严格遵守交通法规,不得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这是为了保障民警自身和他人的生命安全,避免因酒后驾车而引发的交通事故。
六、严禁其他违规饮酒行为
除了以上五项规定外,公安民警还应严格遵守其他与违规饮酒相关的规定,如不得在公共场所酗酒闹事、不得在工作时间外过量饮酒等。
综上所述:
公安部关于违规饮酒宴请的六项规定是公安机关内部的一项严格纪律要求,旨在规范公安民警的行为,维护公安机关的形象和公信力。这六项规定涵盖了工作时间、执行公务、参加宴请、接受宴请、驾驶机动车以及其他违规饮酒行为等多个方面,为公安民警提供了明确的行为准则。遵守这些规定,对于保障公安机关的正常运转、维护社会稳定和人民群众的安全具有重要意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
第二十二条规定:
人民警察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散布有损国家声誉的言论,参加非法组织,参加旨在反对国家的集会、游行、示威等活动,参加罢工;
(二)泄露国家秘密、警务工作秘密;
(三)弄虚作假,隐瞒案情,包庇、纵容违法犯罪活动;
(四)刑讯逼供或者体罚、虐待人犯;
(五)非法剥夺、限制他人人身自由,非法搜查他人的身体、物品、住所或者场所;
(六)敲诈勒索或者索取、收受贿赂;
(七)殴打他人或者唆使他人打人;
(八)违法实施处罚或者收取费用;
(九)接受当事人及其代理人的请客送礼;
(十)从事营利性的经营活动或者受雇于任何个人或者组织;
(十一)玩忽职守,不履行法定义务;
(十二)其他违法乱纪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
第五十七条规定:
公务员应当遵纪守法,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散布有损宪法权威、中国***和国家声誉的言论,组织或者参加旨在反对宪法、中国***领导和国家的集会、游行、示威等活动;
(二)组织或者参加非法组织,组织或者参加罢工;
(三)挑拨、破坏民族关系,参加民族分裂活动或者组织、利用宗教活动破坏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
(四)不担当,不作为,玩忽职守,贻误工作;
(五)拒绝执行上级依法作出的决定和命令;
(六)对批评、申诉、控告、检举进行压制或者打击报复;
(七)弄虚作假,误导、欺骗领导和公众;
(八)贪污贿赂,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私利;
(九)违反财经纪律,浪费国家资财;
(十)滥用职权,侵害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十一)泄露国家秘密或者工作秘密;
(十二)在对外交往中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
(十三)参与或者支持色情、吸毒、赌博、迷信等活动;
(十四)违反职业道德、社会公德和家庭美德;
(十五)违反有关规定参与禁止的网络传播行为或者网络活动;
(十六)违反有关规定从事或者参与营利性活动,在企业或者其他营利性组织中兼任职务;
(十七)旷工或者因公外出、请假期满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
(十八)违纪违法的其他行为。
公安部十八项规定不准开的证明
公安部规定以下18个证明不予开 :
1、身份证证明,15位升为18位后是否为同一个人
2、因非公安机关出具证明的名字的错别字,不证明是同一个人?
3、身份证丢失或损坏,需出具身份证明的
4、持有身份证和户口簿等合法证件,要求派出所出具身份信息证明的
5、偿还能力证明
6、生存(健在)、死亡证明
7、亲属关系证明
8、婚姻状况证明
9、身份证丢失证明
10、家庭收入情况证明
11、实际居住地证明
12、保险事故证明
13、人员失踪证明
14、违法犯罪记录证明
15、各类证件、印章丢失证明
16、非组织行为索取表现证明
17、房产证明
18、本人持招工单位调查表,让派出所出具现实表现证明的
扩展资料:
《关于改进和规范公安派出所出具证明工作的意见》
公民在办理相关社会事务时,无法用法定身份证件证明的事项,需要公安派出所开具相关证明的,由公安派出所根据具体情况予以办理。主要包括下列9类情形:
1、户口登记项目内容变更更正证明。公民更正或者变更姓名、性别、民族成份、出生日期、公民身份号码等5项户口登记项目内容,或者因户口迁移,凭居民户口簿无法证明的事项,需要开具相应证明的,公安派出所应当查阅户籍档案并出具。
2、注销户口证明。公民因死亡、服现役、加入外国国籍、出国(境)定居、被判处徒刑注销户口,或者因重复(虚假)户口被注销,需要开具注销户口证明的,公安派出所应当出具。
3、亲属关系证明。曾经同户人员间的亲属关系,历史户籍档案等能够反映,需要开具证明的,公安派出所在核实后应当出具。
4、被拐儿童身份证明。经公安部门办案单位调查核实儿童为拐卖受害人,办理户口登记,需要开具证明的,公安派出所应当在核实后出具。
5、捡拾弃婴(儿童)报案证明。公安部门在依法履行职责过程中受理的捡拾弃婴(儿童)情况,需要开具证明的,公安派出所应当在核实后出具。
6、非正常死亡证明。公安部门依法处置的非正常死亡案(事)件(经医疗卫生机构救治的除外),需要开具证明的,公安派出所应当依据相关公安部门调查和检验鉴定结果出具。
7、临时身份证明。对急需登机、乘火车、长途汽车、船舶、住旅馆、参加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因丢失、被盗或者忘记携带等原因无法出示法定身份证件的人员,机场、火车站、港口等公安派出所和旅馆、考场辖区公安派出所通过查询全国人口信息系统核准人员身份后办理并注明有效期限,用于临时搭乘飞机、火车、长途汽车、船舶和入住旅馆、参加考试。公民在办理婚姻登记时,因特殊原因未能出示居民户口簿的,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本着便民利民、优化服务的原则,在核实相关信息后办理并注明用途和有效期限。
8、无犯罪记录证明。犯罪记录是国家专门机关对犯罪人员情况的客观记载。根据相关规定,国家建立并逐步完善犯罪记录制度,人民法院负责通报犯罪人员生效的刑事裁判文书以及其他有关信息,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人民检察院和司法行政机关分别负责受理、审核和处理有关犯罪记录的查询申请。
公安派出所在向社会提供犯罪信息查询服务时,应当严格依照法律法规关于升学、服现役、就业等资格、条件的规定办理。公民因办理出国(境)事务需要,可以申请查询本人有无犯罪记录。使用犯罪人员信息的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应当按照查询目的使用有关信息,对犯罪人员信息要严格保密。
9、法律法规规定的由公安派出所出具证明的其他情形。
参考资料:
新华网:十八种“奇葩”证明 公安机关不再开具参考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关于改进和规范公安派出所出具证明工作的意见公安部三项禁止
法律分析:1.公安民警决不允许面对群众危难不勇为,2.决不允许酗酒滋事;3.决不允许进夜总会娱乐。公安民警违反上述规定的一律先予以禁闭,并视情给予纪律处分。造成严重后果或者恶劣影响的,一律给予开除处分,并视情追究有关领导责任。隐瞒不报、包庇袒护的,从严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
第二十条 人民警察必须做到:(一)秉公执法,办事公道;(二)模范遵守社会公德;(三)礼貌待人,文明执勤;(四)尊重人民群众的风俗习惯。
第二十一条 人民警察遇到公民人身、财产安全受到侵犯或者处于其他危难情形,应当立即救助;对公民提出解决纠纷的要求,应当给予帮助;对公民的报警案件,应当及时查处。人民警察应当积极参加抢险救灾和社会公益工作。
好了,今天关于“公安部十项规定是什么”的话题就讲到这里了。希望大家能够对“公安部十项规定是什么”有更深入的认识,并从我的回答中得到一些启示。如果您有任何问题或需要进一步的信息,请随时告诉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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