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民的“四权”(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与公民的三项基本政治权利的区别和联系是什么?(社会主义要求人民对环境问题必须有知情权监督权和什么权)
公民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是相互联系,互为条件的一个整体。没有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不能实现;没有参与权,知情权和表达权也会大打折扣;没有表达...
公民享有知情权 是一个非常重要的话题,可以从不同的角度进行思考和讨论。我愿意与您分享我的见解和经验。
公民的“四权”(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与公民的三项基本政治权利的区别和联系是什么?
公民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是相互联系,互为条件的一个整体。
没有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不能实现;没有参与权,知情权和表达权也会大打折扣;没有表达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将形同_设;没有监督权,知情权和表达权在很大程度上会失去意义。因此,依法保障公民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是构建和谐社会的一个系统的基础工程,应该全面和整体推进。
具体情况如下:
1、知情权,主要是指公民了解政府政务运作信息的权利。公民只有知道政府是怎样花纳税人的钱为纳税人提供“公共物品”的,知道政府是怎样作出决策和怎样实施政务的、知道政府制定各种法规、政策的内容和制定的理由、根据,知道“公仆”们勤政、廉政的情况,公民才会相信政府,支持和配合政府的管理;
2、参与权,主要是指公民依法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参与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的权利。这里的“各种途径和形式”,包括选举、投票、协商、座谈会、论证会、听证会、批评、建议、通过平面媒体和网络讨论国家政务等;
3、表达权,主要是指公民通过出版、集会和其他各种途径(如新闻媒体、信访等)公开发表自己的思想、观点、主张和看法的权利。“表达权”是公民的基本人权,其实现的程度是衡量一个国家民主、法治和文明的重要尺度;
4、监督权,主要是指公民对国家机关及其公职人员行使公权力行为进行监督的权利。公民监督权的范围主要包括三个方面:
其一,对立法、决策的监督,如申请违宪审查、违法审查等;
其二,对行政执法的监督,如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等;
其三,对公职人员滥用权力、不作为和腐败行为的监督,如申诉、控告、举报、检举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
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
人民依照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
社会主义要求人民对环境问题必须有知情权监督权和什么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规定,人民有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其中,知情权包括了对环境信息的获取权;监督权包括了对环境保护行政机关和企事业单位依法进行环境保护的权利。
随着环境问题的日益突出,社会对环境保护的呼声也越来越高,而环保法律制度的建设也越来越健全。在保障公民环境权益方面,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赋予了人民四种权利: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其中,知情权是指公民对环境信息有权获得、向有关部门申请并获得相应的环境信息;参与权是指公民有权利参与环境问题的治理和管理;表达权是指公民有正当渠道表达其对环境保护的意见、建议和诉求;监督权是指公民有权力监督环境保护行政机关和企事业单位依法进行环境保护。从这些权利中,知情权和监督权是对于环境保护最为关键的权利。知情权可以使公民通过获取相关信息来了解环境问题的现状和趋势,根据这些信息制定出相应的环保方案和举措。监督权则可以确保环保行政机关和企事业单位依法履行环保职责,及时发现和解决环境问题,防止环境污染和破坏带来的损害。总之,对于社会主义国家来说,人民的环境权益是至关重要的,而保障人民的知情权和监督权更是重中之重。
在加强环境保护方面,政府应该做些什么?政府在加强环境保护方面有很多任务和职责。其中,必须依法行政,严格执行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政策,加强对企事业单位的监管和管理,减少环境污染和破坏。此外,政府还应该推广环保技术和设备,鼓励和支持企业开展环保工作,打造环保产业。政府也可以加强环保宣传教育,增强公众的环保意识和责任感。此外,政府建立环境污染治理基金,用于环境治理和生态修复项目等。
保障人民的环境权益,必须依靠法律手段和多方面的努力。政府和社会各界应协同合作,加强环境保护和治理,建设和谐美丽的环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十条 人民有环境权利,享有呼吸健康的空气、饮用洁净的水、生活在无公害的环境和获取环境信息等权利。
个人对其个人信息的处理享有知情权
法律主观:
公民对其个人信息的处理享有决定权、知情权,有权限制或者拒绝他人对其个人信息进行处理。个人信息是以电子或者其他方式记录的与已识别或者可识别的自然人有关的各种信息,不包括匿名化处理后的信息。
法律客观:《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第四十四条个人对其个人信息的处理享有知情权、决定权,有权限制或者拒绝他人对其个人信息进行处理;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第四条个人信息是以电子或者其他方式记录的与已识别或者可识别的自然人有关的各种信息,不包括匿名化处理后的信息。个人信息的处理包括个人信息的收集、存储、使用、加工、传输、提供、公开、删除等。
公民的基本权利包括知情权吗
法律主观:
一、公民的基本权利,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法律面前一律平等;2、政治权利和自由,包括选举权和被选举权,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3、宗教信仰自由。二、公民的基本义务:1、公民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2、公民必须保守国家秘密;3、公民必须爱护公共财产;4、公民必须遵守劳动纪律;5、公民必须遵守公共秩序。
法律客观:《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年满十八周岁的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但是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
知情权的法律根据有哪些
知情权的法律根据有哪些?知情权的概念有广义与狭义之分,我为大家整理关于知情权的法律根据的文章,希望能带给大家一定的帮助和参考,欢迎浏览。
知情权的法律根据有哪些
知情权的概念有广义与狭义之分。广义知情权是指知悉、获取信息的自由与权利,包括从官方或非官方知悉、获取相关信息。狭义知情权仅指知悉、获取官方信息的自由与权利。随着知情权外延的不断扩展,知情权既有公法权利的属性,也有民事权利的属性,特别是对个人信息的知情权,是公民作为民事主体所必须享有的人格权的一部分。而狭义的知情权仅指公法领域内的一项政治权利,故现在的知情权概念一般是指广义的知情权。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八条 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 消费者有权根据商品或者服务的不同情况,要求经营者提供商品的价格、产地、生产者、用途、性能、规格、等级、主要成份、生产日期、有效期限、检验合格证明、使用方法说明书、售后服务,或者服务的内容、规格、费用等有关情况。 《民法典》第二百六十四条 集体成员对集体财产的知情权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以及章程、村规民约向本集体成员公布集体财产的状况。集体成员有权查阅、复制相关资料。 知情权的法律是根据宪法,也就是说,知情权是公民的宪法性的权利。首先在宪法中明确规定这一权利的是1949年实施的联邦德国基本法,该法第5条规定,人人享有语言、文字和自由发表传播其言论的权利并无阻碍的依通常途径了解的信息的权利。北欧诸国对于知情权的保护也是分完善,比如,瑞典的在构成其宪法一部分的《关于出版自由的法律》第二章“政府文件的公共性质”中就详细的规定了公民获取政府文件的权利。世界上虽然有很多国家没有在宪法中明确写明这一权利,但人们一般都认为从宪法的有关规定中完全可以找到知情权存在的根据。 (一)首先,从国民主权的角度讲,一国的公民当然应当享有知情权,或者说是保障知情权也是国民主权理念的必要因素。现代宪政国家都承认主权在民的观念,设计各种制度保障国民有效的参与民主决策的过程。国民作为主权通过自选出的代表管理国家,就必须充分获取与国家管理有关的情况。否则国民便无法监督国家机关及其公务人员的管理活动,无法对国家事物发表意见进而对其施加影响,国民主权的原则也就无异与空中楼阁。国民享有知情权是国民主权原则的必然前提,只有国民充分的获取有关的信息,才能有效的参与民主政治,否则民主主义国家便无从成立。正如同麦迪逊所说:“不与民众信息或不与其或取信息之手段,则所谓民众之政府或滑稽剧之序幕,不,亦为此两者。知识无须支配无知,而且意欲相当统治者的国民必须以知识所给予的力量武装自己。 (二)知情权还可以从宪法所规定的表现自由中推倒出来。宪法中规定的对于自由的保障,一直被任为是保障公民从国家对表达的思想、意见等行为的限制中解放出来。但是,表明自由真正实现需要信息传达者接受者的相互作用,他不单单表达的自由,更包含有对于传达者那里传来的思想、意见、信息等予以首领知悉的自由。《世界人权宣言》第19条就将“表现自由”规定为:“人人有权享有主张和发表意见的自由,此项权利包括有主张而不受干涉的自由,和通过任何媒介和不论国界寻求、接受和传递消息和思想的自由。”也就是说:“表现自由”是包括寻求、传达、接受的信息的权利,即自由的交流信息的权利。表现自由从信息传递的角度上讲,是传达信息的权利,从信息接受者的角度上讲,是寻求接受信息的权利,没有接受者的参加,表现自由便会失去存在的价值。宪法对公民表现自由予以保障的目的在于形成和保障自由并且丰富的信息交流。而在国家只能不断的增加、国家掌握的信息大量聚集的情况下,如果公民不能有效的获取和利用国家掌握的信息,就无法形成自身的思想与意见,那么,对于表现自由的思想就难以实现。所以,必然认可公民有权尽可能地获取信息。相信只有这样,才能够使得信息可以顺畅自由的流通。 (三)另外,知情权也是公民的生存权、发展权的问题中之意。个人需要尽可能够的信息来增长知识,形成和发展个人的人格,这些都是作为人所必须所具有的最本质的要求。有其再现代社会中,信息已成为每个人活动的基础和动力,每个人都需要大量的信息来判断自身的处境做出各中选择,信息决定每个人发展与进步的重要因素,离开了信息每个人必将落后于时代而无从发展。同时,现实生活中存在着大量与个人生活息息相关的信息,诸如自然环境、社会治安、政府决策等等的许多信息,直接影响甚至威胁着个人的生存与发展。只有充分的了解这方面的信息,公民个人才能采取各种手段予以应对,趋利避害。比如,人们在准备购房时当然需要了解该地近期有无拆迁的计划,环境污染是否严重、治安状况是否良好的信息。而“公民享有知情权的另一层法律意义是通过政府提供的信息,公民可以更好的实现宪法法律所规定的权利。”知情权属于公民的基本权利吗
法律分析:在我国,知情权是公民的基本权利,公民的知情权,又称为知的权利,知悉权、了解权即公民对于国家的重要决策、政府的重要事务以及社会上当前发生的与普遍公民权利和利益密切相关的事件。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 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 人民依照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
公民知情权在法律第几条规定
知情权的概念有广义与狭义之分。广义知情权是指知悉、获取信息的自由与权利,包括从官方或非官方知悉、获取相关信息。狭义知情权仅指知悉、获取官方信息的自由与权利。随着知情权外延的不断扩展,知情权既有公法权利的属性,也有民事权利的属性,特别是对个人信息的知情权,是公民作为民事主体所必须享有的人格权的一部分。而狭义的知情权仅指公法领域内的一项政治权利,故现在的知情权概念一般是指广义的知情权。
所谓知情权,简单而言就是人民群众有权利知道其应该知道的事情。《中国***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一十一条不按照规定公开党务、政务、厂务、村(居)务等,侵犯群众知情权,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知情权又称获知权、知晓权、知悉权、知的权利等。是指公民获取有关社会公共领域信息以及与本人相关信息的权利,具体可包括政治知情权、司法知情权、社会知情权和个人信息知情权。在新闻传播领域,特指受众通过媒介获取上述信息特别是公共生活信息的权利。随着现代民主政治的发展,知情权对于社会公共生活的重要意义日益凸显,而新闻媒介作为职业化、专门性的大众信息传媒,有权利更有责任及义务保障和实现公民的知情权,开拓公共信息资源。从这个意义上说,知情权是现代媒介的核心问题,也是新闻传播学所要研究的核心课题之一。
扩展资料:
知情权是指知悉、获取信息的自由与权利,包括从官方或非官方知悉、获取相关信息。狭义知情权仅指知悉、获取官方信息的自由与权利。随着知情权外延的不断扩展,知情权既有公法权利的属性,也有民事权利的属性,特别是对个人信息的知情权,是公民作为民事主体所必须享有的人格权的一部分。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六十四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以及章程、村规民约向本集体成员公布集体财产的状况。集体成员有权查阅、复制相关资料。
今天的讨论已经涵盖了“公民享有知情权 ”的各个方面。我希望您能够从中获得所需的信息,并利用这些知识在将来的学习和生活中取得更好的成果。如果您有任何问题或需要进一步的讨论,请随时告诉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