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手房买卖中有哪些常见的违约情形()
导读:二手房产交易中,违约行为多样,涉及卖方未经协商一房二卖、未按期交房、收定不签确认书、面对加价仍拒履行、以及单方解除合约等行为。这些违约行为可能影响交易顺利...
二手房买卖中有哪些常见的违约情形
导读:二手房产交易中,违约行为多样,涉及卖方未经协商一房二卖、未按期交房、收定不签确认书、面对加价仍拒履行、以及单方解除合约等行为。这些违约行为可能影响交易顺利进行。一、二手房买卖中有哪些常见的违约情形
在二手房产交易的过程中,违约情况通常包括但不仅限于下列几种状况:
首先,卖方未经协商直接将房屋出售给了第三方;
其次,卖方未能按照约定时间向买方交付房屋;
再者,卖方在收到买方支付的定金后未予签署确认书;
另外,如果卖方在买方愿意支付更高价格以求更快完成过户手续之际,仍坚持拒绝履行合同义务;
最后一种比较常见的违约情况是,卖方单方面解除了与买方之间的购房合约。
《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其实我们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二、二手房买卖合同解除纠纷怎么解决
当涉及到二手房合同方面的纠纷时,有几种可行的解决方法可供选择:首先是协商解决途径,即基于平等互惠以及互相理解与协商的一致性原则进行处理;其次是仲裁解决办法,可通过特定的机构作为中介或第三方角色,就双方产生的争议问题展开事实调查与法律分析,在权利与义务方面做出权威裁决;最后是司法判决手段,若上述两个方案未能解决双方之间的纷争,则可诉诸法律程序,向法庭提交申请并得到公正审理。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二条
当事人协商一致,其实可以解除合同。
当事人其实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解除合同的事由发生时,解除权人其实可以解除合同。
在二手房地产交易的过程中,出现了诸多违约行为,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情况:卖方未经买卖双方协商同意,擅自将房屋出售给第三人;未能按照约定时间交付房屋;收到买方支付的定金后,拒绝签署相关确认书;尽管面临房价上涨压力,仍然拒绝履行合同义务;以及单方面宣布解除合约等等。这些违约行为都有可能对整个交易流程产生不利影响,阻碍其顺利推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