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买卖有无合同纠纷(房屋买卖纠纷包括哪些)
导读:(1)由于房屋买卖合约的效力问题而引发的争议;(2)涉及房屋买卖合同双方当事人未能履行合同义务或者违反了合同约定所导致的纠纷。例如,房地产开发商未能按照预...
房屋买卖有无合同纠纷
导读:(1)由于房屋买卖合约的效力问题而引发的争议; (2)涉及房屋买卖合同双方当事人未能履行合同义务或者违反了合同约定所导致的纠纷。例如,房地产开发商未能按照预定时间交付房屋、房屋质量存在严重缺陷、逾期未完成房产所有权转移手续等情况,以及购房者未能按照约定支付购房款项等行为。一、房屋买卖有无合同纠纷
(1)由于房屋买卖合约的效力问题而引发的争议;
(2)涉及房屋买卖合同双方当事人未能履行合同义务或者违反了合同约定所导致的纠纷。例如,房地产开发商未能按照预定时间交付房屋、房屋质量存在严重缺陷、逾期未完成房产所有权转移手续等情况,以及购房者未能按照约定支付购房款项等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二十一条当事人签订买卖房屋的协议或者签订其他不动产物权的协议,为保障将来实现物权,按照约定其实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预告登记。预告登记后,未经预告登记的权利人同意,处分该不动产的,不发生物权效力。预告登记后,债权消灭或者自能够进行不动产登记之日起九十日内未申请登记的,预告登记失效。第五百九十五条买卖合同是出卖人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第五百九十六条买卖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标的物的名称、数量、质量、价款、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包装方式、检验标准和方法、结算方式、合同使用的文字及其效力等条款。
二、房屋买卖有居住权能进行交易吗
即便是住宅已设定了居住权,仍然其实可以依法进行买卖交易。在房屋所有者将房产售出之后,若居住权尚在有效期间之内,这并不会对居住权持有人的利益造成任何实质性损害,故卖房者有义务向购房者如实告知该房产上设置有居住权的相关情况。
然而,尽管购买方拥有房产的所有权,却难以抵挡原有且已经办理登记手续的居住使用权的效力。因此,当涉及到设有居住权的房产进行买卖交易时,居住权持有人对于该房产依然享有居住权益,而无权声称其所享有的居住权已经消失,从而将居住权持有人强行驱逐出该房产。
《民法典》第三百六十六条
居住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对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用益物权,以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
《民法典》第三百七十条
居住权期限届满或者居住权人死亡的,居住权消灭。居住权消灭的,其实我们应当及时办理注销登记。
(1)在法律层面上针对房屋销售协议的效力产生的争议;(2)该争议触及到房屋转让合同时,合同双方当事人未能履行各自应尽的合同责任或违背了合同条款所引发的纠纷。举例来说,这类纠纷可能包括房地产开发企业未能依照承诺的时间节点提供房屋、房屋建筑质量存在重大瑕疵、过期未能履行房产所有权过户手续等现象,以及购房者未能依照合同规定按时支付购房资金等事件的发生。
房屋买卖纠纷包括哪些
商品房预售纠纷;单位集资房和已参加房改的公有住房的出售纠纷;私有房屋和二手房买卖纠纷;商品房出售纠纷。纠纷各方自行协商,平等、互利、合理、有偿的妥善解决;行政机关依职权处理仲裁或诉讼程序解决。有的人攒了一辈子钱就想买个踏实房住,但有时候往往事与愿违。由于房地产市场不规范的情形很多,房屋买卖过程中的纠纷屡见不鲜。那么,房屋买卖纠纷都包括哪些呢?如果购房者遭遇类似情形,该如何解决房屋买卖纠纷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房屋买卖纠纷包括哪些
1、商品房预售纠纷。
商品房预售制度有利于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及时筹集资金投入到房地产开发中去,加速了商品房的流转,促进了房地产市场的发展,因此,近年来商品房的买卖大多采用预售的方式。但是,当购买者依售房宣传广告、规划设计订立预售合同后,在房屋正式交付使用时,却发现标的与原来的广告宣传不同;或是开发商在预售之后,不能办理产权证;或者是开发商不能按期交房,或有其他违约行为而发生纠纷。
2、单位集资房和已参加房改的公有住房的出售纠纷。
根据国务院的房改政策,单位建设的含有职工福利性质的住房基本上已出售归职工所有,不过对这些房屋的上市交易还有一定的限制条件,不允许随意转让。而有些职工在条件好想购买新商品房时,会将房改房出售,但县一级的房改房出售又未制定相关政策,或是有些职工为了逃避交纳税金和出售收益,许多房屋都是私下出售,根本无法办理过户手续。结果是由于违反了限制性规定,造成了大量买卖行为无效而发生纠纷。
3、私有房屋和二手房买卖纠纷。
房屋系不动产,依据法律规定在转让时必须办理变更登记,而且要交纳税款。社会上大量存在因不愿交纳税款,在房屋买卖后不变更登记俗称过户的行为,随着房价的上涨或遇到房屋拆迁时,有些人对原卖价反悔,以合同未变更登记为由,起诉要求解除合同。
4、商品房出售纠纷。
商品房的出售过程中,主要是因出售方违约造成纠纷。有因商品房面积不足、质量存在瑕疵、出售方不出具发票、办理房产证等问题而发生纠纷。也有买房人未能如期支付房款,出让人要求履行付款义务,甚至是主张解除合同的。
二、如何解决房屋买卖纠纷
1、协商解决:纠纷各方自行协商,平等、互利、合理、有偿的妥善解决;主要是依据当事人之间订立的合同进行协商,解决争议双方之间的房产纠纷。如果纠纷各方无法协商解决,可根据纠纷的性质及法律关系分别向行政主管机关投诉,或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行政机关依职权处理:争议双方的一方向行政机关投诉后,行政机关根据主管范围受理,依据有关法律和行政法规、规章作出行政决定。如当事人对行政决定不服,可提起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除终局复议以外,须在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15天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但行政决定一旦作出即可执行,提起行政复议或诉讼并不停止执行。
3、仲裁或诉讼程序解决:如果纠纷不属于行政机关主管,当事人可申请仲裁或提起民事诉讼。申请仲裁必须有约定的仲裁协议,如无约定,不可申请仲裁,只能提起民事诉讼。仲裁实行一裁终局制。裁决作出后,当事人不可就同一纠纷再次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
实践中,要是不幸发生了房屋买卖纠纷,大部分购房者会先跟开发商协商,有的开发商答应解决问题后,一拖再拖,影响购房者的权益。因此,我们的建议购房者在遭遇纠纷后,及时咨询一下律师,听听专业律师的意见,这样才能更好的维护自身利益。更多相关知识您其实可以咨询律图珠海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