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房产证能否进行公证(没有房产证的房屋遗嘱公证是否能进行)
导读:房产证是确认房屋所有权的法定凭证,缺失它将无法进行房产公证。公证机关拒办的情形包括:无行为能力或限制行为能力者(无监护人代理)、申请人与公证事项无关、专业...
没有房产证能否进行公证
导读:房产证是确认房屋所有权的法定凭证,缺失它将无法进行房产公证。公证机关拒办的情形包括:无行为能力或限制行为能力者(无监护人代理)、申请人与公证事项无关、专业鉴定评估需求、存在争议、提交虚假信息、证据不全或拒绝补充、公证事实或合法性存疑、违背公序良俗、以及无力支付公证费用。一、没有房产证能否进行公证
房产证乃房屋所有权人享有产权之法定证书,故若缺失此证,则无法进行房产公证。
法律明确规定如下情形,公证机关可宣告不受理:
1.申请人为无行为能力者或限制行为能力者且无监护人代理;
2.申请人与申公证事项无直接利益关系;
3.申请公证事项涉及专业技术领域的鉴定或评估;
4.申请公证事项存在争议性;
5.申请人提交虚假资料或者证明;
6.申请人未能完整提供相关证据或者拒绝补充;
7.申请事项属实或合法性;
8.申请事项违犯公共秩序或道德规范;
9.申请人无足够资金缴纳公证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三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证机构不予办理公证: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没有监护人代理申请办理公证的;
(二)当事人与申请公证的事项没有利害关系的;
(三)申请公证的事项属专业技术鉴定、评估事项的;
(四)当事人之间对申请公证的事项有争议的;
(五)当事人虚构、隐瞒事实,或者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
(六)当事人提供的证明材料不充分或者拒绝补充证明材料的;
(七)申请公证的事项不真实、不合法的;
(八)申请公证的事项违背社会公德的;
(九)当事人拒绝按照规定支付公证费的。
二、没有房产证的赠与协议生效吗
让我们探讨为何无产权证之房屋的赠与行为其实是无效的。
首先,不能忽视的是,房产赠与协议公正是个严肃且重要的课题,其核心议题在于明确房屋拥有权的归属。如果不具备相应的房产证,便难以明确判定产权归属,这自然也就无法顺利进行公证程序了。
其次,根据我国《城市私有房屋管理条例》中的相关规定,赠与他人之房屋,务必要提交房屋所有权证明书及赠与证书与契证,并依规向房产管理部门办理房屋权属变更登记手续方为合法规范。唯有完成所有正式的权属变更登记手续之后,所涉及到的房屋赠与行为才能够被确认为具有完全的法律效力。
《民法典》第六百五十七条,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
《民法典》第六百五十九条,赠与的财产依法需要办理登记或者其他手续的,其实我们应当办理有关手续。《城市私有房屋管理条例》
第七条办理城市私有房屋所有权登记或转移、变更登记手续时,须按下列要求提交证件:
(一)新建、翻建和扩建的房屋,须提交房屋所在地规划管理部门批准的建设许可证和建筑图纸;
(二)购买的房屋,须提交原房屋所有权证、买卖合同和契证;(三)受赠的房屋,须提交原房屋所有权证、赠与书和契证;
(四)交换的房屋,须提交双方的房屋所有权证、双方签订的协议书和契证;
(五)继承的房屋,须提交原房屋所有权证、遗产继承证件和契证;
(六)分家析产、分割的房屋,须提交原房屋所有权证、分家析产单或分割单和契证;
(七)获准拆除的房屋,须提交原房屋所有权证和批准拆除证件。
证件不全或房屋所有权不清楚的,暂缓登记,待条件成熟后办理。
房产证作为判定房屋所有权归属的法律依据和权威证明,其完整与否直接关系到房产公证程序能否顺利进行。在某些特殊情况下,公证机关有权拒绝为当事人提供服务,具体原因如下:当事人属于无行为能力或受限行为能力范畴(没有监护人代表其行动);申请公证的内容与其自身利益无关;涉及需要专业鉴定或价值评估等复杂环节;公证事宜尚处于争议状态;申请人提供了不实或虚假的信息;提供的证据不足以支撑所申请的公证事项;申请人拒绝补充相关资料;公证事实或其合法性存在疑问;申请的公证事项违反社会公共道德准则;以及申请人因经济困难而无力承担公证费用。
没有房产证的房屋遗嘱公证是否能进行
没有房产证的房屋遗嘱公证是不能进行的,毕竟在去公证的时候需要证明遗嘱当中所处分的财产,也就是这个房屋,他是属于当事人自己所拥有的,没有房产证的话就不能够有相应的证明,所以公证机构不会予以公证,否则公证后的遗嘱是存在疑惑的。一、没有房产证的房屋遗嘱公证是否能进行?
没有房产证的房屋遗嘱公证是不能进行的,没有房产证的话,无法公证遗嘱的,但老人其实可以选择其他的立遗嘱的方式。一般来说是不其实可以的,因为我国关于不动产的权属证明适用登记制,没有房产证是很难证明房子属于你的合法财产,公证处自然不会公证,财产权属存疑的遗嘱。
公民,法人申请公证,其实我们应当向公证处提出,并填写公证申请表。公证申请表应填写下列内容:
1、申请人及其代理人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身份证号码、工作单位、住址等;申请人为法人的,应证明法人的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的姓名,职务等;
2、申请公证的事项及公证书的用途;
3、提交材料的名称、份数及有关证人的姓名、住址;
4、申请的时间及其它需要说明的问题。申请人应在申请表上签名或盖章。申请人填写申请表确有困难的,可由公证人员代为填写。
二、办理遗嘱公证的条件有哪些?
1、遗嘱人必须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遗嘱人在立遗嘱时必须精神正常,有正常的思维意识能力或语言表达能力,能够清楚表达自己的真实意思。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
2、遗嘱人的意思表示真实。
遗嘱的内容必须是遗嘱人自己真实意愿的表达,不存在遗嘱人受胁迫、欺骗的情况,遗嘱人受胁迫、欺骗所立的遗嘱没有法律效力。
3、遗嘱的内容和形式不得违反法律或社会公共利益。
遗嘱的内容和形式其实我们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及其他相关法律的规定,不能与之相抵触。
4、遗嘱人处分的财产必须是其个人合法财产。
遗嘱人的财产涉及到夫妻共有或者家庭共有的,遗嘱人只能处分属于自己份额的个人财产,处分超出个人份额的遗嘱内容部分,该部分内容无效。
5、遗嘱人申办遗嘱公证其实我们应当亲自到公证处提出申请,不能委托他人办理。
综上所述,一些老人在生前会立遗嘱,如果想办遗嘱公证,需要提供房产证的原件,能够证实自己对房产的持有。没有房产证的话,公证处不予受理,这样遗嘱公证就办不成。申请遗嘱公证有一定条件约束,老人必须是神志清晰,具备完全民事能力,处分的财产必须是个人合法财产。
在我们国家证明一个房屋的产权,所有就是利用房产证,所以如果要将房屋进行处分的话,其实我们应当利用房产证来从事一些事情,即使是在自己去世之后的处分也其实我们应当提交房产证等证件,比如说在前往公证机构办理公证的时候,无房产证无法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