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罪也要办取保候审吗(无罪也要给取保候审吗)
导读:根据《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轻微犯罪且取保候审不危及社会次序的嫌疑人或被告人,可由公检机关决定取保候审。即使无罪,若符合重病、孕妇等规定,也可申请取保候...
无罪也要办取保候审吗
导读:根据《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轻微犯罪且取保候审不危及社会次序的嫌疑人或被告人,可由公检机关决定取保候审。即使无罪,若符合重病、孕妇等规定,也可申请取保候审。是否适用需结合案情及法规全面评估。一、无罪也要办取保候审吗
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之第六十七条明文规定,对于那些很有可能会被判处罚金刑或拘役刑以及缓期执行等轻微犯罪行为,同时采取取保候审这一强制性措施并不会对公共安全及社会次序产生任何无法预测的潜在危险的犯罪嫌疑犯或是被告人,公安机关及检察院方可依法决定实施取保候审。哪怕这些犯罪嫌疑犯或者被告人最终被判定为无罪,倘若他们符合上述条款中所罗列的其他相关规定的情形,诸如患上了严重疾病、无法独立进行日常生活活动,孕妇或者正在哺乳期的女性,亦或是原有的羁押期限已经届满,而案件却仍未得到妥善处理等等,那么他们仍然有权依法向司法机关提出申请,要求获得取保候审的机会。因此,无罪并不意味着就完全失去了办理取保候审的资格,是否能够适用取保候审,还需要结合案件的具体情况以及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来进行全面的评估与判断。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其实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二、无罪也要取保候审吗
当被告被裁定无罪但仍需采取保释候审措施时,其主要原因在于现阶段的证据并未达到确凿充分的程度,然而这并不意味着完全排除该被告涉案的可能性。
因此,若在保释候审期间未能获取充足且确凿的证据证明被告是否参与了相关犯罪活动,那么将解除对被告的保释候审措施。根据我国法律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以及公安机关对于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有权决定采取保释候审措施:
(1)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2)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但采取保释候审不会导致社会危害性增加的;
(3)患有严重疾病、生活无法自理,或是正处于孕期或哺乳期的女性,采取保释候审也不会引发社会危害性的;
(4)在羁押期限届满后,案件尚未得到妥善处理,仍需采取保释候审措施的。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其实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相关条款(第六十七条),对于真正构成轻轻微犯罪情节并通过取保候审不会对当前社会治安造成严重影响的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司法部门其实可以依法作出准许其取保候审的裁定。如果案件的实际情况表明,即便在没有被判定有罪的情况下,但如果犯罪嫌疑人身患重病或者属于孕妇等特殊人群,他们同样有权提出取保候审的申请。然而,是否能够适用取保候审这一措施,还需要综合考虑案件的具体情况以及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全面而深入的评估和判断。
醉驾取保候审驾驶证也吊销吗
醉驾取保候审驾驶证也有可能会被吊销,醉驾导致的取保候审行为,一般都是已经导致了交通事故的发生,并且此时有无辜的人已经死亡,故此事故的等级是比较高的,即使醉驾的驾驶员其实可以办理取保候审的手续,也不能保住驾驶证了。一、醉驾取保候审驾驶证也吊销吗?
醉驾取保候审驾驶证也有可能会被吊销,只要是醉驾就不可能不吊销驾驶证,一般情况,需要吊销驾照。醉驾交警其实可以直接吊销驾照,不需经过检察院,不管怎样驾驶证是要直接吊销的。
取保候审,是指侦查机关责令犯罪嫌疑人提供担保人或交纳保证金并出具保证书,保证其不逃避或妨碍侦查,并随传随到的一种强制措施。它通常对犯罪较轻,不需要拘留、逮捕,但需要对其行动自由作一定限制的犯罪嫌疑人采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的一种刑事强制措施。它是指在刑事诉讼中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等司法机关对未被逮捕或逮捕后需要变更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为防止其逃避侦查、起诉和审判,责令其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并出具保证书,保证随传随到,对其不予羁押或暂时解除其羁押的一种强制措施。由公安机关执行。客观地说,犯罪嫌疑人被羁押后,最其实我们应当考虑和最值得花费时间和精力的行为即为代为取保候审。
二、哪些情况其实可以取保候审?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50条、第51条、第60条及其他有关规定,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其实可以取保候审:
1、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即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罪刑较轻,没有必要逮捕,但有可能逃避侦查、起诉和审判及其他妨碍诉讼顺利进行的,其实我们应当采用取保候审。
2、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即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罪行较重,但在采取取保候审时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且没有逮捕必要时,其实我们应当采用取保候审。
3、其实我们应当逮捕,但患有严重疾病,不宜羁押的,诸如因患病,生活不能自理的,其实可以取保候审。
4、依法其实我们应当逮捕,但正在怀孕或者哺乳自己婴儿的。具有此种情形,在逮捕前发现的,就不能决定逮捕;在逮捕后发现的,则应变更强制措施,改用取保候审方法。
5、对已被依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经过讯问、审查,认为需要逮捕但证据不足的。这是指就被拘留人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但缺乏证明其有犯罪事实的足够证据,在拘留的法定期限内不能收集到相应证据,而需继续收集证据的情形。大道的
6、已被逮捕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法定的侦查、起诉、一审、二审的办案期限内不能结案,采用取保候审方法没有社会危险性的。另外,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规则》第37条第7项的规定,对持有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出境证件,可能出境逃避侦查,但不需要逮浦的犯罪嫌疑人,其实可以取保候审。根据公安部《规定》第 63条第5、7项的规定,对提请逮捕后,检察院机关不批准逮捕,需要复议、复核的,移交起诉后,检察机关决定不起诉,需要复议、复核的案件的犯罪嫌疑人,也其实可以取保候审。
不适用取保候审的:公安部《规定》第64条规定:对累犯、犯罪集团的主犯,以自伤、自残办法逃避侦查的犯罪嫌疑人,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暴力犯罪,以及其他严重犯罪的犯罪嫌疑人,不得取保候审。最高人民检察院《规则》第38条规定,对于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犯罪嫌疑人,以及其他犯罪性质恶劣、情节严重的犯罪嫌疑人不得取保候审。
若是由于驾驶员醉驾而导致了交通事故的发生,并且也使得他人死亡,此时该驾驶员就一定会被判处刑罚,并全会被吊销驾驶证,即使其可能办理取保候审,也只能在刑罚结束后的五年后,再通过报考驾照的方式,获得驾驶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