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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政府非法批地的三种形式(并非红头文件就合法,违法批地,相关干部将被严肃追责问责)

1、地方政府“越位”:非法批地根据《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土地的批租必须遵循严格的程序,要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同时根据征用土地的性质(基本农田还是一般农田)和需...

1、地方政府“越位”:非法批地根据《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土地的批租必须遵循严格的程序,要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同时根据征...更多地方政府非法批地的三种形式的这个问题,以及大家所关心的的内容,我们小编一一为大家详细解答,欢迎浏览。

地方政府非法批地的三种形式(并非红头文件就合法,违法批地,相关干部将被严肃追责问责)

1、地方政府“越位”:非法批地

根据《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土地的批租必须遵循严格的程序,要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同时根据征用土地的性质(基本农田还是一般农田)和需求面积的不同逐级上报审批。但地方政府追求地方利益最大化下的招商引资、建设优先战略,与大宗土地征用须上报国家审批的硬性约束形成了直接的利益冲突。在这种利益的驱使下,各地方政府开始打着发展地方经济的幌子,甚至以“发展是硬道理”为由,无视国家土地利用规划和环境保护的要求,实行“项目跟着领导走、规划跟着项目走、超越审批权限批地”的违规操作。

一些地方政府默许纵容甚至背后操纵违法违规用地,未批先用、以租代征,擅自设立和扩大开发区,随意调整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以及违规侵占基本农田。根据清华大学土地课题组从国土资源部了解的情况,地方政府和涉及政府为违法主体的非法批地案占80%,80%的违法用地主体是地方政府。而地方政府非法批地呈现的新特征是违规宗数显著减少,但面积总量却显著增加,并且呈现西进北移的梯度转移趋势。

2、地方政府“缺位”:企业违法占地

违法占地主要有两种形式:一是大量经营性企业,特别是房地产企业为了谋取土地增值的潜在收益而违法占地、大量囤积。二是国家开发区占地。目前,全国有6800多个工业园区。2003年国家整顿各类开发区,但一些地方以“产业基地”、“工业密集区”等为名变相设立“开发区”圈地招商,部分已被撤销的开发区也通过变更名称重新复活。有的区县“开发区”采取“挂靠”国家级、省级开发区的方式争取更大发展空间。

3、地方政府错位:“非法低价”出让国有土地

主要有以下两种情况:一是工业项目所征土地的“低价”协议出让。一些地方政府为了达到吸引项目、多引投资的目的,违反国家《协议出让土地》管理办法,“零地价”甚至“负地价”出让土地。随着一些工业项目向中西部的转移,一些西部地方政府在缺乏规划的情况下盲目签订协议,擅自承诺向开发商提供大量土地进行成片开发,甚至有的协议可以提供40~50平方公里土地。于是,大量土地资源被少数企业垄断,同时造成国有土地资产流失。2007年9月28日,国土资源部已发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对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招、拍、挂”出让范围、挂牌出让截止期限、缴纳出让价款和发放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证书等做出明确规定,以避免协议转让土地模式的制度损失。

二是商业、旅游、娱乐、金融、服务业、商品房等六类商业经营性用地违规“分批交纳”土地出让金。2002年5月9日国土资源部发布的《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国土资源部11号令)第二十三条明确规定,“受让人依照出让合同的约定缴清全部出让金后,依法申请办理土地登记,领取土地使用权证书,取得土地使用权”。但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很多地方通过土地项目分期付款取得建设用地使用权证书。开发商通过有限的资金就可以撬动多个项目,而把风险转移到了金融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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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政府非法批地的三种形式(并非红头文件就合法,违法批地,相关干部将被严肃追责问责)

并非红头文件就合法,违法批地,相关干部将被严肃追责问责

北京京坤律师事务所拆迁律师团队

近日,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印发《某省某市人民政府违法批地案通报》,在全系统予以通报,要求各地要认真组织学习,深刻汲取教训,举一反三,切实提高依法管地用地意识,维护自然资源管理良好秩序。

去年4月,自然资源部、西南某省自然资源厅对某市政府违法批地问题进行联合查处。同年8月,自然资源部依法作出行政处理决定。西南某省纪委监委依法依规依纪对涉案的8名省管干部、35名非省管干部追责问责。

据悉,2009年-2017年,为规避土地征转审批、降低用地成本,西南某市政府组织实施了违法批地行为:

一是违规确权,规避土地征转审批。通过确权方式将7个片区共16187.63亩农用地(其中耕地15031.19亩)确认为“河滩地”,将22268.07亩集体土地确权为“国有”。

二是违法批准征收土地。通过批少征多、套用其他地块征地批文、混用增减挂钩项目批文、召开市政府常务会议等方式,违法批准征收7748.24亩集体土地(其中耕地6007.83亩)。

三是违法批准使用土地。通过供地、会议纪要等方式,擅自批准使用土地3339.09亩(其中耕地2785.52亩)。

2019年8月,自然资源部作出处理决定,认定西南某市政府擅自作出的确权、批准征收、批准使用土地的行为违法。确认违规确权的文件无效,要求将尚未实施征收的土地交由原集体经济组织实行农地农用。确认违法批准征收的文件无效,要求将尚未实际开发建设的土地退还给集体经济组织实行农地农用。已实际开发建设的土地交由西南某省自然资源厅依法依规处理。

根据《违反土地管理规定行为处分办法》有关规定,自然资源部将相关责任人员移送有权单位处理。西南某省纪委监委依法依规依纪对涉案的8名省管干部、35名非省管干部追责问责。同时,西南某省政府在全省范围内部署开展了违规确权“河滩地”及相关问题清理整改工作。

从京坤所多年承办的征地拆迁案件来看,矛盾纠纷不少都集中在征收的合法性问题上。

征收合法性,一是程序上的,众多征收环节有先有顺序,若不遵循则违法。二是实体上的,例如不符合公共利益需要、未经批准或者少批多征等,都是非法的。

那是什么让少数征收部门枉顾法律,宁愿冒险也要违法征收呢?

首先,土地被征收后大多是用于建设,而建设用地每年的指标有限,想用地?先排队!但是等待的过程可能漫长到影响整个建设项目的启动,那么就有了“先上车后补票”的事情发生。

其次,一个大的项目可能涉及的土地众多,不可能一个批次全部完成,那么分批又需要等。怎么办呢?先以小范围内的批准文件为名,征收大范围的土地,这样就有了“少批多占”的出现。

再者,国家征收的前提是“公共利益”,部分想要追求经济效益的开发商要用地可能也要借用这一名头了。不管是不是危房、是不是棚户区,先“自我”定个性再说,毕竟顶着“公共利益”的名义才能有被批地的可能。

所以京坤律师提醒,对广大被征收人来说,如果你遭遇到征地拆迁方面的纠纷难题,或者自身合法权益已经遭受侵犯,那么请及时拿起法律武器保障自身权益,法律无法保护躺在权利上睡觉的人。

地方政府非法批地的三种形式(并非红头文件就合法,违法批地,相关干部将被严肃追责问责)

农村土地征收;城市房屋拆迁;养殖场关停;企业拆迁;违法建筑;强拆赔偿;商铺拆迁;棚户区改造;城中村改造;旧城改造;修路拆迁;补偿不合理,欢迎关注留言或私信联系我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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