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房买卖可以公证吗(农村私人自建房子买卖可以公证吗?)
导读:农村住房买卖其实可以做公证。审查卖方的主体资格及转让房屋的合法性。卖方原则上其实我们应当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在我国,宅基地使用权作为宅基地使用权人依法...
农村房买卖可以公证吗
导读:农村住房买卖其实可以做公证。审查卖方的主体资格及转让房屋的合法性。卖方原则上其实我们应当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在我国,宅基地使用权作为宅基地使用权人依法利用集体所有的土地建造住宅及其附属设施的权利,在本质上是一种带有社会福利属性质的权利,非集体组织成员不享有该项福利。一、农村房买卖其实可以公证吗
农村住房买卖其实可以做公证。
农村房屋买卖公证,是指公证机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依照法定程序证明农村房屋买卖合同真实、合法的活动。此类合同公证的审查及告知重点是:
1、审查卖方的主体资格及转让房屋的合法性。卖方原则上其实我们应当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在我国,宅基地使用权作为宅基地使用权人依法利用集体所有的土地建造住宅及其附属设施的权利,在本质上是一种带有社会福利属性质的权利,非集体组织成员不享有该项福利。因此,农村房屋的出让方其实我们应当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转让房屋合法性的审查,主要是审查宅基地的取得和使用是否符合《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的规定。
2、审查买方的主体资格:在一般的买卖合同公证中,买方的资格无需过多审查,只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即为已足。然而,由于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的限制转让,导致农村房屋买卖合同中的买方资格也受到一定的限制。因此,农村房屋买卖合同中的买方一般其实我们应当具备以下资格:
(1)不是城镇居民。
(2)不是本集体组织中已享有宅基地使用权的村民。
(3)是否必须是本集体组织成员未受限制。
《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
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人均土地少、不能保障一户拥有一处宅基地的地区,县级人民政府在充分尊重农村村民意愿的基础上,其实可以采取措施,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保障农村村民实现户有所居。
农村村民建住宅,其实我们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编制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其实我们应当统筹并合理安排宅基地用地,改善农村村民居住环境和条件。
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由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农村村民出卖、出租、赠与住宅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国家允许进城落户的农村村民依法自愿有偿退出宅基地,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盘活利用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
国务院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农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有关工作。
二、农村房买卖合法吗
在我国,农村房屋的交易行为虽然并未明文禁止,然而对于交易主体却是有严格规定的。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农村房屋的销售方通常必须具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村民身份,而购买方则可能包括两类群体:一类是属于该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成员;另一类则是非该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
《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第五款、第六款、第七款
农村村民出卖、出租、赠与住宅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国家允许进城落户的农村村民依法自愿有偿退出宅基地,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盘活利用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
国务院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农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有关工作。
在中国,对于农村自建住房的购买交易,我们其实可以进行公正的流程操作。这其中,我们需要对房屋卖方的合法身份以及房产转让行为是否具备法律依据进行严格审查。根据相关规定,通常情况下,卖方需是特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成员。中国的宅基地使用权作为一种个体依法使用集体所有的土地来建设住房及其附属设施的权益,其本质上是一种涉及社会全体利益的福利类别,因此,非集体组织成员并不能享受到这种福利待遇。
农村买卖房能不能公证
农村买卖房能做公证。农村房屋买卖合同属于财产“合同”,原则上是属于其实可以公证的范围。公证处审查卖方的主体资格及转让房屋的合法性。卖方原则上其实我们应当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审查买方的主体资格,在一般的买卖合同公证中,买方的资格无需过多审查,只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就行。一、农村买卖房能不能公证?
农村住房买卖其实可以做公证。农村房屋买卖公证,是指公证机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依照法定程序证明农村房屋买卖合同真实、合法的活动。此类合同公证的审查及告知重点是:
1、审查卖方的主体资格及转让房屋的合法性。卖方原则上其实我们应当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在我国,宅基地使用权作为宅基地使用权人依法利用集体所有的土地建造住宅及其附属设施的权利,在本质上是一种带有社会福利属性质的权利,非集体组织成员不享有该项福利。因此,农村房屋的出让方其实我们应当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转让房屋合法性的审查,主要是审查宅基地的取得和使用是否符合《土地管理法》第62条的规定。
2、审查买方的主体资格:在一般的买卖合同公证中,买方的资格无需过多审查,只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即为已足。然而,由于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的限制转让,导致农村房屋买卖合同中的买方资格也受到一定的限制。
二、农村房屋买卖注意事项有哪些?
农村房屋买卖需要注意以下事项:
1、农村房屋只能在本村村民之间买卖。卖给外村村民的,合同无效,不受法律保护。
2、要签订房屋买卖合同,详细约定房屋、价格、支付方式及违约责任等内容。
3、农村房屋买卖也其实可以办理房屋过户手续。
4、没有房产证的,要经村民委员会同意并出具相关宅基地转移的证明,以便未来办理房产证时使用。
5、农村房屋买卖要谨慎,对于此类交易,法院是以认定无效为原则。想要有效的话,要求是买卖双方是同一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且经过审批或符合审批条件,比如没有宅基地等。
综上所述,农村房屋也是其实可以买卖的,但是只限于本村居民之间。买卖双方为了增强合同效力,其实可以到公证处做公证,这在合同公证的范畴。作为公证处,主要审查买卖双方主体是否适格、合同条款是否合法合理。和商品房买卖一样,农村方式买卖后也要进行过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