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房顶漏水的维修费用谁承担(楼顶漏水维修费用谁承担)
导读:在建筑物顶部出现渗漏时,若尚在保修期内,维修费用应由建筑商承担。若超出保修期,因屋顶属大楼公共设施,维修费用应由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承担。此外,单幢住宅单元内...
楼房顶漏水的维修费用谁承担
导读:在建筑物顶部出现渗漏时,若尚在保修期内,维修费用应由建筑商承担。若超出保修期,因屋顶属大楼公共设施,维修费用应由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承担。此外,单幢住宅单元内业主或仅该单元及相连非住宅业主共有的部分,如基础、承重墙、梁、楼板、屋顶、外墙、大厅、楼梯间、走道等,也适用此规定。一、楼房顶漏水的维修费用谁承担
针对建筑物顶部出现渗漏现象,在保障期限以内,所有维修费用其实我们应当由建筑商承担;
然而,若防水工程已经超出保证期限,因为此时屋顶属于整栋大楼的公共设施部分,因此,维修责任应由住宅专项维修资金负责承担。
此外,如果涉及到单幢住宅单元内全体业主或仅有该单幢住宅单元内的业主和与其结构相连接的非住宅单元业主共同拥有的部分,这通常主要涵盖以下的范围:住宅的基础架构、承重墙、柱子、梁结构、楼板表面、屋顶以及外部的墙壁、入口大厅、楼梯间、走道、通道等空间。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住宅共用部位为根据法律、法规和房屋买卖合同,由单幢住宅内业主或者单幢住宅内业主及与之结构相连的非住宅业主共有的部位,一般包括:住宅的基础、承重墙体、柱、梁、楼板、屋顶以及户外的墙面、门厅、楼梯间、走廊通道等。
第二十条
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和更新、改造费用,按照下列规定分摊:
(一)商品住宅之间或者商品住宅与非住宅之间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和更新、改造费用,由相关业主按照各自拥有物业建筑面积的比例分摊。
(二)售后公有住房之间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和更新、改造费用,由相关业主和公有住房售房单位按照所交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比例分摊;其中,应由业主承担的,再由相关业主按照各自拥有物业建筑面积的比例分摊。
(三)售后公有住房与商品住宅或者非住宅之间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和更新、改造费用,先按照建筑面积比例分摊到各相关物业。其中,售后公有住房应分摊的费用,再由相关业主和公有住房售房单位按照所交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比例分摊。
二、楼房顶漏水什么承担维修费用
关于楼宇屋顶出现渗漏现象时,其所需的修复费用究竟其实我们应当由谁来承担的问题,实际上需要依据具体情况进行深入剖析:
首先,若屋顶渗漏现象产生的原因为住户在装修过程中的失误或者使用过程中存在不妥当的行为等非正常运作因素所导致,那么相关责任方有必要负责对屋顶漏洞进行修缮并赔偿因此而引发的物质损失;
其次,倘若渗漏问题并非由于人为过错引起且已然越过产品保修期限,那么按照法律规定,这笔资金将被要求由整栋大楼内所有房屋业主一同承担,以保障整个建筑结构的完整性与安全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二条
业主对其建筑物专有部分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业主行使权利不得危及建筑物的安全,不得损害其他业主的合法权益。
当建筑物的顶部出现渗漏现象时,假如这栋建筑还处在保修期限之内,那么相关的维修费用理所其实我们应当地其实我们应当由负责修建这座建筑的开发商或者建筑商来承担。如果已经过了保修期限的话,由于屋顶属于整栋大楼范围内的公共设施之一,此类维修费用则应该由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来承担。除此之外,对于那些单幢住宅单元内的业主以及仅仅是该单元及其相连的非住宅业主共同拥有的部分,例如基础结构、承重墙体、横梁、楼板、屋顶、外墙、大厅、楼梯间、走廊等等,同样适用于这个规定。
楼房顶楼漏水怎么办
楼房顶楼漏水,需要分不同的情况来处理。对于商品房,楼顶防水层的质保期是5年,因此,购买的楼盘顶层如果在防水保质期内漏水,属于开发商的责任,尽快跟开发商联系,要求立即修补。对于商品房,如果是人为破坏导致楼顶漏水,即使是在质保期内,开发商也没有义务给与免费修缮。楼房顶楼漏水,需要分不同的情况来处理。
1、对于商品房,楼顶防水层的质保期是5年,因此,购买的楼盘顶层如果在防水保质期内漏水,属于开发商的责任,尽快跟开发商联系,要求立即修补。防止被开发商拖延超出保质期,导致自己承担维修费用。
2、如果在质保期内楼顶漏水,而开发商不履行义务,其实可以到消协、住建部门和质监部门等处投诉,如果投诉后还是没有用的话,其实可以同时准备走司法途径解决。
3、对于商品房,如果是人为破坏导致楼顶漏水,即使是在质保期内,开发商也没有义务给与免费修缮。这样的情况就只有找破坏人来提供维修服务,或是由物业提供维修而让破坏人负担维修费用,如果对方拒不赔偿损失,就走司法途径。
4、对于商品,如果楼顶超出质保期后漏水,由于楼顶是公摊公有的,属于全体业主的责任。如果漏水不严重,小修一下即可,其实可以全体业主商量一下维修费用分摊。
5、如果是租的房子,楼顶漏水的维修完全是房东的责任,因此,要及时联系房东并催促对方尽快完成维修。
《商品房买卖合同司法解释》
第十四条
出卖人交付使用的房屋套内建筑面积或者建筑面积与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面积不符,合同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处理;合同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以下原则处理: 一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按照合同约定的价格据实结算,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的,不予支持; 二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的,应予支持。买受人同意继续履行合同,房屋实际面积大于合同约定面积的,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买受人按照约定的价格补足,面积误差比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承担,所有权归买受人;房屋实际面积小于合同约定面积的,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及利息由出卖人返还买受人,面积误差比超过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双倍返还买受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