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行政补偿,行政补偿范围有哪些(到底是应当提起行政赔偿之诉,还是提起行政补偿之诉?)
行政补偿,即行政损失补偿,是指行政主体管理国家和社会公共事务过程中的合法,使本不应承担法律责任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遭受特别损失,国家基于当事人事前或...
行政补偿,即行政损失补偿,是指行政主体管理国家和社会公共事务过程中的合法,使本不应承担法律责任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遭受特别损失,国家基于当事人事前或事后的协商一致,以公平合理为原则,根据法律、法规、规章及政策的规定,从经济上、生活上或者工作上等诸方面对其所受损失予以适当补偿的过程或者制度。
行政补偿的范围,是指行政主体对什么性质的行为造成行政相对人损失而承担补偿义务。根据我国目前行政补偿制度立法和实践,行政补偿主要发生在以下一些领域:一是行政征收或行政征用的补偿;二是行政主体变更行政许可、行政计划、行政指导、行政合同等政策和行为的补偿;三是国家危险责任的补偿;四是公民因保护国家财产或协助执行公务受到的损失的补偿;五是行政主体限制相对人某些合法权益的补偿;六是部队军事训练、演习、巡逻、执勤等或戒严、制止骚乱、对付内乱、追捕逃犯等采取其他紧急措施以及工程兴建造成部分个人、组织不应有财产损失的,甚至个别人身伤害的补偿。具体来说,包括以下情形:
1、行政机关为抢险救灾而损害相对人利益。例如,在发生洪灾时,国家为了保护大城市和大范围内的人民生命财产安全,采取分洪措施,导致一定农村或小城镇地区被淹,这些地区的居民的财产权益必然受到重大损失。同时,国家还可能征用一定地区的个人或组织的财产用于抗洪救灾。
2、行政机关合法执行公务导致相对人权益受损。例如,公安机关在追捕犯罪嫌疑人时使用枪械,可能误伤好人。
3、公民因主动协助公务和见义勇为,使自己的身体或财产受到损害。这类补偿可能包括两种情形:其一,公民主动协助公务,受益人是国家和社会,故公民为此受到的损失应当完全由国家补偿;其二,公民见义勇为,受益人除了国家和社会外,通常还包括特定相对人。对于这种情形,除了国家应对见义勇为者奖励和补偿外,受益的特定相对人亦应对见义勇为者为其受到的人身或财产损害予以适当补偿。
4、行政机关为了公共利益征收或征用相对人财产,导致行政相对人的财产受损,行政主体都应对相对人受到的损失予以适当补偿。
5、国家组织实施的有高度危险性的工程和相关活动致使公民受到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如核电站的修建和运作、化学物品的生产、运输和存放、监狱和精神病院的管理等,都可能因各种原因使个别或部分公民受到某种损害。
6、行政机关根据政策的需要撤销或改变自己原已作出的行政行为,导致相对人利益的损害.例如,行政机关为了改善生态或生活环境,决定提高特定地区的环境标准,为此撤销原给相对人的某种生产或采矿许可证,相对人因此停产停业可能造成的重大财产损失,如本文开头提到的案例。
7、部队军事训练、军事演习导致相应地区人员和财物受损。家国应给予一定的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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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底是应当提起行政赔偿之诉,还是提起行政补偿之诉?
到底是应当提起行政赔偿之诉,还是提起行政补偿之诉?行政赔偿和行政补偿一字之差,但是它们的区别还是非常大的。行政赔偿之诉一般是根据《国家赔偿法》,行政机关或者是行政机关的工作人员发生的一些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行政赔偿。行政补偿一般是因为合法的行政行为而对行政相对人以及其他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财产造成损害的一些行为,而处于信赖利益保护原则等进行了补偿的行为。
所以,两者发生的前提是完全不一样的,程序也是完全不一样的。行政赔偿主要依据《国家赔偿法》的相关规定、相关程序进行赔偿,包括赔偿的义务机关等等有详细的规定。但是,行政补偿行政补偿除了特定的一些行政补偿之外,程序性的规定、各个机关的程序、法律依据,另外关于数额也不太一样。
行政赔偿一般是直接损失,行政补偿一般是按照市场价格包括所有损失进行补偿。遇到一个行政行为既可以提起行政补偿又可以提起行政赔偿的时候,到底该如何选择?这一直是咱们很多企业主面临的问题,不知道该如何选择。2022年3月,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审理行政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以下简称《行政赔偿司法解释》主要是依据《行政赔偿法》做出的一些详细的规定。比如,法院如何审理,如何判决等等这样的一些规定。
其中,第27条规定违法行政行为造成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财产损害,不能返还财产恢复原状的,要按照损害发生时该财产的市场价格进行计算。市场价格无法确定的,或者该价格不足以弥补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损失的,可以采取其他合理的方式。
这无疑是对行政机关违法行为的一个强有力的监督,也是对行政相对人财产的一个保护措施,是一项非常重要的保护措施。这条司法解释出台之后,基本上就杜绝了很多行政机关以违法的方式来达到降低补偿标准的目的,杜绝了这种行为。该司法解释出台之后对行政相对人的保护是非常有利的。
司法解释的第二款规定,违法征收、征用土地或房屋,人民法院判决给予被征收人的行政赔偿不得少于征收人依法应获得的安置补偿的权益,也就是说行政赔偿不应低于行政补偿。
其实,咱们要重点考虑一下司法解释的法律效力是远低于法律的。在法律上,行政赔偿的标准在《行政赔偿法》第36条中规定,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财产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按照下列方式进行处理。其中,第八项就规定对财产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按照直接损失予以赔偿。
司法解释一定是法院为了实施法律而作出的一项解释,它不等同于立法解释,它只是一个司法解释,它不能改变法律的规定。法律上对于行政赔偿依然是直接损失。可以提起行政补偿的诉讼常见的基本上都是基于信赖利益保护原则而衍生出来的一些具体的法律规定,比如说各类行政协议引起的补偿之诉;比如说行政机关在行使行政优益权的时候;比如说签订了行政协议,因为公共利益的需要而不得不改变或终止行政协议的,由此给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造成损失的应当进行补偿。
法律依据主要是《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等这样的一些规定,还有一类行政补偿,比如常见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收回,就是按照《土地管理法》第58条中提到的规定进行补偿。其中,第二款规定,依据本条第一项收回土地的,应当进行适当的补偿。这里适当的补偿,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典型案例,是按市场价进行补偿。
另外一个常见的行政补偿是国有土地上房屋的征收,比如说因为公共利益的需要要征收被征收人的地上房屋或其他构筑物、附着物、青苗等等引起的补偿。法律依据是《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和《民法典》的一系列规定。还有一类常见的情况是行政许可引起的,比如《行政许可法》规定,根据公共利益的需要,已经发出去的行政许可不得不废止或变更的,由此给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造成的损失,应当进行补偿。
因规划调整所引起的行政补偿,比如城市总体规划调整,或者是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调整;或者是其他控制性详细规划等等专项规划进行调整。当然现在这类规划统统纳入到空间规划,也就是空间规划引起的规划调整导致的行政补偿。相关部门原本做出的一些规划文件或者签订的资料、各种承诺无法兑现引起的补偿也是非常常见的。当然了,还有其他方式引起的补偿,这些都是法定的行政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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