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城拆迁安置后(安置房房产证多长时间能拿)
导读:县城拆迁安置房产证办理周期约6个月。拆迁安置房源于城市公共设施建设,为补偿因拆迁受影响的城市和农村居民而建,主要为配套商品房或开发商提供的中低价位房。这些...
县城拆迁安置后
导读:县城拆迁安置房产证办理周期约6个月。拆迁安置房源于城市公共设施建设,为补偿因拆迁受影响的城市和农村居民而建,主要为配套商品房或开发商提供的中低价位房。这些房屋属于小产权,土地多为集体或国有划拨,早期不允许上市交易。一、县城拆迁安置后,多久其实可以拿到房产证
一、关于县城拆迁安置所需办理房产证的正常周期通常约为六个月。
拆迁安置住房主要有两种类型:
一类是由于重大市政工程需要拆除非居住区民房而建造的配套性商品房或者是由相关部门采购的价格相对较为合理的商品房;
另一类则是房地产开发过程中的拆迁需求,拆迁公司通过其他方式安置被拆迁家庭或代表他们购买的中低价位商品房。
二、何谓“拆迁安置房”?它指政府在实施城市道路及其它公共设施项目构建过程中,为了对强制拆迁的住户进行必要的安置而修建的住宅。
其中的拆迁安置对象主要是城市居民受到拆迁影响的那部分家庭,同时也包含了因征用、拆迁建筑户主的农屋。
然而,拆迁安置房往往归于小产权房这一类别,其性质是土地归属集体所有(或者国有划拨用地)。
在此之前,这类性质的房产并不具备上市交易的资格。
《城市房屋权属登记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
房屋权属证书破损,经登记机关查验需换领的,予以换证。房屋权属证书遗失的,权利人其实我们应当及时登报声明作废,并向登记机关申请补发,由登记机关作出补发公告,经6个月无异议的,予以补发。
二、县城拆迁安置要多长时间其实可以拿到房产证
一、关于县城拆迁安置所需办理房产证的正常周期通常约为六个月。
拆迁安置住房主要有两种类型:
一类是由于重大市政工程需要拆除非居住区民房而建造的配套性商品房或者是由相关部门采购的价格相对较为合理的商品房;
另一类则是房地产开发过程中的拆迁需求,拆迁公司通过其他方式安置被拆迁家庭或代表他们购买的中低价位商品房。
二、何谓“拆迁安置房”?它指政府在实施城市道路及其它公共设施项目构建过程中,为了对强制拆迁的住户进行必要的安置而修建的住宅。
其中的拆迁安置对象主要是城市居民受到拆迁影响的那部分家庭,同时也包含了因征用、拆迁建筑户主的农屋。
然而,拆迁安置房往往归于小产权房这一类别,其性质是土地归属集体所有(或者国有划拨用地)。
在此之前,这类性质的房产并不具备上市交易的资格。
《城市房屋权属登记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
房屋权属证书破损,经登记机关查验需换领的,予以换证。房屋权属证书遗失的,权利人其实我们应当及时登报声明作废,并向登记机关申请补发,由登记机关作出补发公告,经6个月无异议的,予以补发。
在县城境内进行的拆迁安置房产证的办理流程大约需要 6 个月的时间方可完成。拆迁安置房源自城市公共设施的建设特定环节,旨在用作赔偿因征地拆迁对城镇和乡村居民生活造成影响的补偿方式,其主要类型包括相应的配套商品房或是由开发商提供的中低档次住房。此类房屋通常被归类为小产权房,其所占用的土地大多为集体所有或者国家划拨,因此在早期阶段并不被允许进入市场进行交易。
瓮安县县城规划区内房屋拆迁安置补偿方案
为了加快旧城改造建设步伐,确保县城规划区改造建设工程顺利实施,按照统一规划、统一管理、统一建设,确保实效的要求,切实做好被拆迁单位和个人的拆迁安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和《贵州省城市范围拆迁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县城规划区内房屋拆迁安置补偿方案。在房屋的拆迁补偿方式中,一般会提供不同的补偿方式让被拆迁人选择。瓮安县是贵州的一个县城,当地的拆迁补偿也受到人们的普通关注,而政府同时也出台了相关的拆迁补偿方案,律图小编和大家一起来了解一下瓮安县县城规划区内房屋拆迁安置补偿方案,看一看当地的拆迁补偿会有哪些内容。
瓮安县县城规划区内房屋拆迁安置补偿方案
为了加快旧城改造建设步伐,确保县城规划区改造建设工程顺利实施,按照统一规划、统一管理、统一建设,确保实效的要求,切实做好被拆迁单位和个人的拆迁安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05号和《贵州省城市范围拆迁管理办法》贵州省人民政府令第63号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县城规划区内房屋拆迁安置补偿方案。
一、补偿原则
一坚持以人为本,让利于民的原则。
二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三坚持科学规划,统筹兼顾的原则。
四坚持依法合理的原则。
五坚持实事求是,衔接相关政策的原则。
二、补偿办法
一按房屋“产权证”载明使用性质,被拆迁人可选择货币补偿或产权调换。货币补偿按有关房屋拆迁管理办法执行;产权调换。货币补偿按有关房屋拆迁管理办法执行;产权调换按“拆一还一,结构陈新不补差”的原则进行就近安置。
二未超出批准期限临时建筑按建筑成本适当补偿;超期临时建筑不予补偿。
三对无产权证房屋的处理,应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照《瓮安县县城规划区违法建设处理规定》,符合通过处罚其实可以完善手续的,先按规定接受处罚并完善相关手续后予以补偿;不符合的,一律不予补偿。
四2008年8月7日《瓮安县县城规划区违法建设处理规定》公布后修建的违法建构筑物一律不予补偿。
五拆迁区域内有建设、国土、工商、税务、公安消防、房产等手续,能证明为经营性用房的房屋作经营性用房补偿。
六拆迁区域内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住房实行“拆一还一”,土地不给予补偿;住房建筑占地外其他土地的补偿,按出让时的用途扣除已使用年限后剩余的土地价款据实补偿。拆迁区域内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住房实行“拆一还一”,土地不给予补偿;住房建筑占地外其他土地的补偿,按征地成本价补偿。
三、附属物补偿
附属物按照《夏蓉高速公路〈水口至都匀段〉拆迁补偿安置方案》黔南府办法〔2008〕30号文件规定进行补偿,未列入的附属物按建筑成本据实补偿。
四、室内装修补偿
拆迁双方按市场价协商补偿或按评估进行补偿。
五、过渡期间补偿
一搬家费:住房5元/㎡;经营性用房含门面10元/㎡。
二过渡费:住房每月6元/㎡,沿街底层门面每月20元/㎡,其它经营性用房每月10元/㎡,首付按年计算,不足一年按实际月数计算,之后按月计算,超出过渡期限的,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六、被拆迁房屋补偿、安置面积的核定
一住宅房屋补偿安置面积核定。
按《房屋产权证》标明的面积计算。
二沿街底层门面的认定与面积核算。
1.土地使用性质必须是《国有土地使用证》批准为商业用地或综合用地,底层经营性门面必须是沿街建筑;在拆迁公告发布前必须从事经营活动;必须持有《房屋所有权证》及有效的工商《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并已缴纳土地使用税。租赁房屋从事生产、经营者还需出具与产权人签订的有效租赁合同。
2.沿街底层门面在《房屋所有权证》标明的面积内,以经营现状的面积为基础,进深超过7米的部分不视为经营用房,凡连续两年平均缴纳土地使用税的面积大于规定进深面积的,不受规定限制,以纳税面积为准;沿街底层门面与《房屋所有权证》标明的面积不相符的,由被拆迁房屋所有权人向产权管理部门申请复核,以复核面积为准。
三除沿街底层门面以外,用于生产、办公、经营的非住宅经营性用房的认定。
土地使用性质必须是《国有土地使用证》批准为商业用地或综合用地;在拆迁公告发布前必须从事经营活动;必须持有《房屋所有权证》及有效的工商《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并已缴纳土地使用税,租赁房屋从事生产,经营者还需出具与产权人签订的有效租赁合同。同时具有以上条件的按原使用性质实行“拆一还一”。
七、其他事项
一拆迁人与被拆迁人签订房屋拆除、安置补偿合同,在合同约定的时间内移交房屋的,方可领取补偿费。
二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的办公楼拆迁安置及装饰补偿,经评估后按评估价予以补偿。
八、附则
一本方案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县人民政府及县相关部门原制定的涉及县城规划区内房屋拆迁安置补偿的文件同时废止。
二本方案由县建设局负责解释。
政府制定拆迁补偿方案的目的在于使拆迁工作顺利进行,并保障被拆迁人的利益。在拆迁补偿项目中,除了对住房的价值进行补偿外,还会对房屋的附属物、室内装修等项目进行补偿,同时被拆迁人在过渡期间的搬家费等也会得到相应的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