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担保的主要方式(民间借贷担保的方式有哪些)
民间借贷中的杠杆和担保主要包含以下几个方面:1. 保证:它是指在债权人和保证人之间建立的合约关系,一旦借款人未能及时还款,保证人便有义务代为偿还债务。在这种情况...
民间借贷担保的主要方式
民间借贷中的杠杆和担保主要包含以下几个方面:1. 保证:它是指在债权人和保证人之间建立的合约关系,一旦借款人未能及时还款,保证人便有义务代为偿还债务。在这种情况下,保证人是借款协议中的第三方主体,借款人是被保障对象,而出借人则是债权人;2. 抵押:这种方式是通过将借款人或其他担保人的财产抵押给债权人,来担保债务的偿还。若债务到期未还或出现约定实现抵押权的情形,出借人有权利对上述财产进行优先受偿,承担抵押角色的其实可以是借款人或者第三者,出借人则是抵押权行使的受益人,用以提供担保的财产即为抵押物;3. 质押:这是一种更为直接的担保方式,即将借款人或其他担保人拥有的动产或权益直接质押给债权人,以此来确保债务的按时偿还。在债务到期未还时,出借人可对抵押的动产或权益进行优先受偿;4. 留置:只适用于特定事实场景中,即债权人根据约定取得了债务人的某些财产的占有,如果债务人未按照约定的期限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据现行法律制度将该部分财产留置,并以该部分财产的价值,通过折现或竞拍等方式获取还款的优先权;5. 定金:它是一种为保证债务的履行而设立的特殊保证方式,即在签订合同时,合同双方会约定由某一方向另一方提前支付一定数量的资金作为保障,而定金的金额通常是由合同双方协商确定,但上限不能超过合同标的金额的20%。【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当事人其实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